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車輛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車輛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 篇一

爲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定。

1、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2、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3、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5、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6、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7、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爲外單位或個人代收。

8、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9、銀行帳戶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10、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11、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規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12、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13、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和外借其它事項。

14、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15、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二

爲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改革方案》和《萍鄉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爲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並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乾(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餘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乾維修費每年覈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報批,並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後,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覈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覈對。並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並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爲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 篇三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3、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僞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

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爲準。

汽車進出廠登記制度: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陳述,瞭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前臺對維修費用進行預覈算,然後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後,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託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汽車進廠檢驗制度:

1、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範填寫《車輛維修檢驗單》。

3、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並告知託修方。

4、得到託修方確認後,與託修方簽訂維修合同,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於汽車附件範圍的應由託修方自行保管。

5、調度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爲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調試檢驗。

3、各檢驗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準、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5、對於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準,對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臺,並協助前臺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

6、對於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準檢驗,杜絕假冒僞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2、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爲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後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3、修竣車輛竣工檢驗嚴格依據《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T18565—20xx要求進行。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檢查,檢查合格後進行路試,對於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複查。路試合格後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後由總檢開具出廠合格證。

4、對於進行二級維護及以上維修作業的車輛,除上述檢驗內容外,還必須經計量認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合格。

5、嚴禁爲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開具竣工出廠合格證。

6、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實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2、開具合格證必須根據本廠質量總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維修後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3、開具合格證後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臺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帶臺帳供管理部門覈查。

4、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並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塗改、僞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徵,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並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覈對清理,並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後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 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複印。

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週期和檢定週期。

7、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設備檢查保養週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8、設備維修以外修爲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後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後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後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覈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並簽署意見;

(三)後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後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後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覈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爲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後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後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爲準。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 篇五

一、總則

1、爲加強本廠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廠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2、財務部門的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覈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爲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廠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6)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7)完成總經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財務部由主管會計、出納、結算員、收銀員、倉管組成。

4、本廠所有人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財務工作管理

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覈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4、會計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5、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廠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6、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主管會計或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7、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8、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覈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9、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0、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主管會計或辦公室主任監交。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經主管會計審覈,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主管會計覈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或物品使用人簽字)、總經理批准。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四、現金管理

1、前款結算起點定爲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2、廠內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3、廠內固定資產、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過1000元以上的必須採取轉帳或電匯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4、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爲1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5、出納支付現金,可以從廠內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經主管會計審覈,總經理批准。

6、出納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主管會計審覈,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7、本廠職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主管會計審覈,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8、符合該項第2點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財務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由經手人簽字,主管會計審覈,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出納同時要填制現金日記帳。

9、工資由主管會計依據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工工資表,交總

車輛管理制度 篇六

爲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戶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後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註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大箱清理乾淨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淨大箱,不服從指令並佔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並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並用皮條固定後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後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麪盒子、菸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覈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淨,如有發現沒有卸淨的情況發生,一經覈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貨場嚴禁閒雜人員逗留或閒雜車輛通行。

12、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衆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爲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衛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3、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4、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佔道等行爲,若發生壓磅、堵磅、佔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並罰款200元

15、嚴禁車輛不過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爲,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註明。於20xx年11月21日起執行

**鹿山北興選煤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9日

公司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七

1、爲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並進行自修。

3、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後,送到修理廠維修。

4、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併出具查證。

8、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9、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徵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集團辦公室

20xx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