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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車輛管理制度【多篇】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多篇】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一、學生營養餐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運輸車輛做到專人專用運輸食品,嚴禁裝運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質;避免食品與非食品,與易於吸附氣味的食品和有特別氣味的食品同時運輸。

三、食品車輛保持清潔衛生,堅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工作,保證送餐車狀況良好,選擇最佳路線,合理運行,縮短運輸時間。

五、運輸直接入口食品的車輛密閉防塵,運送散裝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潔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潔的保溫箱盛裝。

六、裝卸押運食品,從業人員應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參加運輸工作。裝卸運輸食品過程中,不得品嚐食品,不得腳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講究職業道德。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公司車輛違章怎麼處理

1、公司車輛違章需根據行政辦註明的每臺車的駕駛員和使用起止時間,在該時間段的交通違章由該駕駛員承擔;如果有違章但此時間段沒有對應的派車記錄的,原則上由該車專職司機和派車人員承擔交通違章責任。

2、派車人員和駕駛員將公車私用,不按派車單執行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在此時間段的交通違章一律由該派車人員和駕駛員承擔。

3、行政辦每月月底前對公司所有公務車輛交通違章情況進行網上查詢,有違章記錄的,書面通報給車輛專職司機或指定使用人。

4、公司車輛交通違章處理的原則是:誰違章、誰處理,處理違章所涉及的扣分處罰由違章責任人承擔;處理違章所涉及的費用按以下兩種情況酌情處理。無意違章:專職司機承擔50%公司50%,兼職駕駛員承擔30%公司承擔70%,有意違章:專職司機承擔100%,兼職駕駛員承擔50%公司承擔50%。

二、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是什麼

第一章制度總則

第1條爲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爲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與車輛責任人左炳祥負責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維修保養,費用預算、覈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車輛行駛證、車輛鑰匙,日常由使用人需將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6條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1),當班司機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覈對。

第7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2),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8條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9條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送貨、辦事、聯繫業務、接送。(2)接送公司賓客。(3)專車專用。

第10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1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第12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3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4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並定期清洗車輛。

第四章車輛維護、維修保養

第15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護應該最少每二週進行一次,同時填寫附件4:《車輛維護一覽表》。第16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覈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覈定維

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繫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不同程度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7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8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

第19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0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車輛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1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2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3條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繫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第24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5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6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3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覈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審覈簽字,最後報總經理/副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27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覈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辦法 篇三

根據中共莆田市委辦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莆田市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莆委辦發〔2016〕8號)和《莆田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加快推進市直機關車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公車改革過渡期間,我局無委託代管使用的機要通信應急用車輛、保留執法執勤用車10輛。現就我局加強執法執勤用車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法執勤用車配置

局機關2輛(其中1輛故障待報廢,停放在北高工商所院內)、執法大隊1輛、12315服務檯1輛、鎮海工商所1輛、拱辰工商所1輛、黃石工商所1輛、新度工商所1輛、西天尾工商所1輛、北高工商所1輛。

二、嚴格車輛使用範圍

1、主要用於保障一線執法執勤,還可用於保障綜合性執法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應急用車需要。

2、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等一般公務活動不得使用。

3、能否使用執法執勤用車,與使用人所在股室、單位以及人員崗位並無直接關係,應與所執行公務活動是否爲執法執勤有直接聯繫。如在開展創城活動中,組織執法人員對街面廣告進行市場監管應視爲執法執勤活動,可使用執法執勤用車;但如果是到區委參加創城活動部署會議等,均不能視爲執法執勤活動,應不得使用執法執勤用車。

三、嚴格車輛使用審批

(一)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用車

1、結合幹部出差審批管理,由用車股室、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件一),經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辦公室向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申請用車。

2、中心城區內用車的需提前30分鐘預約,中心城區外市內用車需提前2小時預約,跨市用車需提前半天預約。

3、其他事項按照莆田市機關事務管理處《關於印發<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須知>的通知》(莆市管〔2016〕51號)文件執行。

(二)執法執勤用車

1、局機關辦公室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用車股室、部門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辦公室根據分管領導意見作出派車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2、工商所負責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工商所根據執法執勤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管理,用車人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所領導審批同意後,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3、執法大隊負責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執法大隊根據執法執勤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管理,用車人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執法大隊負責人根據分管領導意見作出派車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4.12315服務檯負責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12315服務檯根據執法執勤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管理,用車人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12315服務檯負責人根據分管領導意見作出派車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5、跨轄區執法執勤的,除按照前款規定審批外,須報局主要領導批准。

6、外單位借用車輛一律由局主要領導批准。

7、根據執法執勤工作需要,區局辦公室可調用全局執法執勤車輛。(派車審批程序參照上述執行)

四、嚴格執法執勤車輛責任管理

1、辦公室、各工商所、執法大隊、12315服務檯分別對其所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對申請使用辦公室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申請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要對執法執勤活動進行嚴格把關,不得將一般公務活動納入執法執勤活動範圍,嚴禁隨意擴大執法執勤活動界限。

3、對申請使用辦公室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經書面申請、領導審批後用車期間,使用車輛股室、部門人員及負責人爲車輛責任人。

五、嚴格車輛定點停放

1、區局機關、各直屬單位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全部定點停放在區工商局機關大院,各工商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全部定點停放在各工商所院內(鎮海工商所執法執勤用車停放在局機關大院),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停放。機關駕駛員下班後,應將車輛所有鑰匙統一存放在局保安室車輛鑰匙保管箱,待次日上班取回使用;各工商所駕駛員下班後,應將車輛鑰匙交由所長(負責人)指定的保管人員處保管。

2、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入庫停放的,駕駛員應提前報告辦公室,填寫公務車輛未入庫集中停放審批單(附件三),還應有用車人證明(如:車輛在外執法未按規定時間入庫的,“證明人意見”由其分管領導審覈並簽署意見;車輛在維修場維修的,“證明人意見”由維修場確認並蓋章)。遇緊急任務未能及時入庫的,應電話報告辦公室主任備案。

六、嚴格車輛加油管理

1、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實行IC卡統一轉賬充值定點加油,由辦公室統一進行圈存,按月充值。加油IC卡實行一車一卡,按車號加油,加油IC卡由駕駛員負責保管,不準把卡借於他人使用。出差途中或因特殊、應急情況等需卡外臨時加油的,應提前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並由車輛隨行人員證明方能報銷(原則上不做臨時加油)。

2、駕駛員將本車的IC加油卡轉於他車加油或將油料抽出作爲他用等“偷油”行爲,除按規定追回相應損失外,將按“偷油”金額的十倍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一律實行公里油耗公示,駕駛人員必須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行駛公里數和汽油使用量,送辦公室登記後統一公示。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和補貼。

七、嚴格車輛維修管理

1、駕駛員應當愛護車輛,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行車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提出報修建議。車輛維修一律在區局確定的市直機關定點的廠家進行維修。

局機關車輛報修程序: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將維修廠維修預算單報辦公室提出初審意見,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通知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車輛維修後,由駕駛員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經駕駛員經手,報辦公室主任、財裝覈准後送局主要領導審批給予報銷維修費用,直接匯入維修廠指定賬戶。

各工商所、直屬單位車輛報修程序: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將維修廠維修預算單報各工商所所長(負責人)、直屬單位負責人提出初審意見,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各工商所、直屬單位車輛管理負責人通知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車輛維修後,由駕駛員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經駕駛員經手,報各工商所、直屬單位負責人、財裝覈准後送局主要領導審批給予報銷維修費用,直接匯入維修廠指定賬戶。

2、車輛維修期間,除辦公室統一調配行車或另行安排工作任務外,駕駛員應在修理廠跟蹤車輛修理進度和維修質量。

3、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在應急情況或本市以外發生臨時故障需要維修的,駕駛員必須電話報告辦公室主任報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方可進行維修,期間發生的維修費用報銷應由隨車人員證明方可報銷。

八、嚴格車輛督查管理

1、由局領導、辦公室、人教股、財裝、機關黨委等人員組成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督查組,通過車輛定位GPS、查詢車輛充值加油明細、查詢車輛入庫登記、查詢財務等,對車輛使用報批情況、充值加油情況、入庫集中停放情況、定點維修情況、公里油耗情況、值班情況、駕駛員請銷假情況等進行不定期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相關人員進行整改,並啓動責任追究程序,給予行政處罰或經濟處罰,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備用鑰匙應留在辦公室備案,以便公里油耗情況和安全情況督查,以及緊急情況應急處理。

九、嚴格規範報銷補貼

1、駕駛員出差補助應嚴格按照《市財政局印發<莆田市市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執行。

2、爲避免重複報銷,駕駛員出差補助應由駕駛員根據派車單按月累計報銷,用車股室、部門不再將其作爲出差人員同單報銷。局領導未帶分管股室、部門人員出差的,其出差補貼由駕駛員一併造冊報銷。

3、駕駛員出差補助應有辦公室車輛管理人證明方可報銷。

十、嚴格實行違規追究

1、車輛使用不按規定實行審批手續或車輛不按規定實行集中入庫停放的,視爲擅自出車。擅自出車的駕駛員被局內部督查發現的當年度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罰款800元;累計兩次給予罰款2000元;累計三次勞動派遣人員直接給予辭退,並取消當年度各項獎金。正式職工按規定啓動問責程序,給予嚴肅處理。被市紀委等部門發現並通報的,不論次數,勞動派遣人員一律給予辭退解聘,正式職工按規定給予處理。對擅自動用車輛造成車輛事故的,其車輛損壞的修理費用和事故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造成車輛丟失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承擔。

2、車輛使用人應當嚴格按照行駛審批路線開展執法執勤活動。對用車人在用車途中擅自更改行駛路線的,駕駛員有權拒絕前往。對擅自改變行駛審批路線被市紀委等部門發現並通報的,勞動派遣人員一律給予辭退解聘,正式職工按規定給予處理,同時對車輛使用人(包括車輛使用申請股室、部門負責人和同行人員)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3、駕駛員違反規定不履行車輛報修程序或擅自到非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的,其維修費用自理,財務不予報銷。

4、駕駛員應當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切實維護和保養好車輛,嚴禁酒後駕車或開“英雄車”、“特權車”和“霸王車”,對違章駕駛、違章停放被處罰的一律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因執法等特殊公務酌情給予處理);對用車人要求在違停地點停靠的駕駛員有權拒絕停車;對不愛護車輛,主觀上造成車輛損壞的(經修理廠認定),視車輛損壞情況,除給予通報批評外,其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駕駛員不得擅自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領導批准擅自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勞動派遣人員一律給予辭退解聘,正式職工按規定給予處理。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失的,其維修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局幹部職工未經批准擅自駕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除按規定給予處分外,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失的,其維修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6、上述涉及罰款或應承擔的維修費用一律在當事人工資、各類獎金或財務報銷款項中直接扣除。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執行,原有通知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此爲準。今後政策另有調整的,將另行通知執行。

附件:

1、荔城區工商局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用車申請表

2、荔城區工商局執法執勤用車申請表

3、荔城區工商局執法執勤用車未入庫集中停放審批單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爲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週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二章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的要求。

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章技術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並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標準,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準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範,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並定期考覈,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複覈、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準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車輛維護與修理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車輛維護分爲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並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週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於汽車維護的技術規範要求確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託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後,應當向委託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用於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前款規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後,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五章車輛檢測管理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週期和頻次,委託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註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註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註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註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託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託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並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並在報告單上標註。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託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進行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複覈,出具統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於兩年。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複覈、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覈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未達到《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週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採信其檢測報告,並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範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了職權、玩忽職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爲加強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公務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審驗年檢、保險等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司主任負責車輛調度。車班班長負責車輛維修、保養、審驗年檢、臺賬登記指導與督促以及費用報銷確認等工作。油料管理員負責車輛油料管理工作。

2、每輛公務車均責任到人,由指定司機負責該車輛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驗車年檢、規費繳納、臺帳登記、費用報銷工作,原則上不得由他人代理。上述責任列入司機崗位及辦公室相關管理崗位績效考覈目標,並嚴格執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獎懲。

3、按照大隊《關於加強公務用車有關紀律的通知》規定,公司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所有車輛停放在地下車場指定車位。出差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節假日、冬休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車輛,其他車輛一律停用歸庫。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大隊主管領導、大隊安全科同意方可啓用。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急後緩,先遠後近,統籌安排,保證工作需的原則。

2、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公司領導或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出野外、出差的填寫派車單並報大隊安全科備案。市內短途用車不開派車單。

3、嚴格執行車輛路單制度。由司機登記車輛運行時間、目的地、公里數等信息,出車任務完成後由用車人簽字確認。缺少用車人簽字、行駛里程與派車任務明顯不一致的,需由司機進行文字說明。

4、司機必須按辦公室通知的派車任務、路線出車,不得擅自改變,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5、駕駛員駕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責任,除保險理賠部分外,他人或公司還有損失的,由駕車人員全額賠償,且駕駛人當月考覈不合格。

6、司機因自身保管、保養不當等造成公務車輛被損或機械故障的,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且當月考覈不合格。

7、駕駛員擅自將公務車交給他人駕駛,當月考覈不合格;若交他人駕駛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時,還應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及時、足額投保。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待命,不得隨意外出。

3、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的大隊、公司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每週司機進行一次自檢,並填寫檢查表,當月與行車路單一同交公司安全部門進行統計;公司每月對所屬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5、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公司領導及辦公室報告。

6、因駕駛行爲不當發生的交通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7、修車時間由車班班長向辦公室主任報告後,由辦公室主任協調安排好修理時間。

8、司機應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並將保養、維修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維護保養登記表》中。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公司統一辦理加油卡,採取先申請後加油、一次一申請的方式。市內加油指定在建國北路加油站。

2、司機加油時需先到油料管理員或辦公室主任處申請並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填寫《加油登記表》,領取油卡加油。

3、加完油後,駕駛員務必將加油小票及審批單、加油卡一同交回;如加油小票、審批單遺失,按照績效指標進行扣分。

4、司機因公出差、出野外途中,現金加油前需告知公司辦公室,回公司後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審覈後報銷;如未提前告知辦公室,需提供書面說明並經隨車人員簽字,否則不予入賬報銷。

第五條、車輛臺賬與信息公開

1、車輛臺帳應一車一帳,真實反映車輛費用支出和使用情況,包括:燃油費、維修費、保養費、路橋/停車費、洗車費,公路數、交通事故次數、驗車年檢等。車輛臺帳應每月公佈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整體評估,並形成一定的費用控制參照標準。

2、發生虛報、多報費用或謊報車費的,不論金額大小,一律按照相關金額兩倍予以處罰。

3、每個月初,由公司辦公室統計每輛車上個月因公出差出野外時間、運行公里數、維修更換的配件及費用、保養的次數及副油更換數量、百公里油耗等運行數據,在公司範圍內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羣衆的監督。

第六條、獎勵制度

安全月度行駛無責任事故、無違章,年底一次性給予獎勵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低獎勵1000元。

第七條、考覈制度:

對於工作態度差、不服從調度;路單執行情況;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耽誤出車;出車辦私事或私自將車交與別人駕駛;安全意識強弱、酒後駕車;車輛故障頻繁;個人責任造成車輛損壞;交通違章罰款;發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按照駕駛員考覈指標進行考覈,情節嚴重的,調離崗位或內部待崗,聘用的辭退。

第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辦法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爲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爲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覈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乾,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覈報銷。

第5條 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配置,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 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當班司機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覈對。

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車輛使用

第11條 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繫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繫,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 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 維修保養

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覈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覈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繫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以備報銷時覈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xx元~xx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 車輛保險

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第23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 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5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6條 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繫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覈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審覈簽字,最後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覈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辦法 篇七

一、目的

爲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爲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爲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覈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爲,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c、注意個人言行;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覈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11條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菸。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12、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要告知主管人員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主管人員報到。

13、司機對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主管人員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15、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主管人員負責人的傳呼,應儘快復機。

16、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18、司機應對各級領導在車內的談話保密。

19、主管人員負責人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覈,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20、違規與事故處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後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附則

1、主管人員將定期抽查車輛的停放情況,如發現車未按指定地點停放或無出車安排時車輛不在場,按照規定對司機做出處理。

2、私事用車時,其停車費、公路橋樑收費一概由使用者自負,對於因私事使用車輛造成事故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其實際費用與理賠之差額,由使用者承擔,且其他責任由使用者自負;

3、用車審覈流程: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審覈批准後,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覈准後,始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並由總經理在“行車記錄表”的“備註”欄簽字。

4、出車

(1)司機應愛護公司車輛,每天清潔車輛和出車前保養,檢查車輛油料、有效證件、水位等使用情況,保證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狀態及行車安全。

(2)主管人員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及用車的合理性安排出車,同意出車後,主管人員應在用車人填寫的《用車單》上簽字,並將《用車單》交出車的司機。

(3)司機接到《用車單》後,隨用車人出車。

(4)每次出車前,應認真詳細地填寫《行車記錄表》,覈對內容,應將駕駛人員,用車功能,實際出車時間和起始公里等內容準確填寫,並得到用車人的確認,填寫時字跡不得潦草,更不得弄髒、丟失。

(5)車輛行駛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造成的各種罰款,由當時的駕駛人員負全部的責任。

(6)因車輛停放、保管不妥導致車輛被盜、毀損而造成的損失,由當時的駕駛人員承擔所有責任。

(7)車輛須保持乾淨整潔,每次使用車後,要主動打掃清潔車輛,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固定停車場,並將車門鎖妥,填好《行車記錄表》。

(8)出車回來,所有駕駛該車的人員均要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並交回主管人員主管或者主管人員主管授權的其他人員。主管人員主管負責對《行車記錄表》各項內容予以審查,並於每週將此表彙總上交公司統一的`檔案庫。如《行車記錄表》資料不全、不實,公司將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5、車輛維修及保養

(1)公司車輛統一由主管人員保管,出車途中由司機負責保管。

(2)車輛的保養、檢修、年檢和養路費、保險費的繳納及其辦理相應手續,保險事故的索賠由主管人員負責,並由司機協助辦理。

(3)車輛如未按時辦理年檢、繳費[稅]、保險等其他相關手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罰款,由主管人員負責。

(4)車輛的附帶資料如保險單、年檢資料等,除行駛證、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由各使用人隨車攜帶外,統一由公司統一檔案庫保管,不得遺失。

(5)車輛損壞,須填好《車輛維修申請單》,說明損壞原因和損壞程度,經主管人員同意,方能到定點專業修理廠進行維修,如需大修時請示副總經理同意方可進行。如果屬人爲損壞,由導致損壞的人員承擔相關費用。

(6)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司機應提出應修處和所換零部件並事先談好價格。維修時,要求該車的司機必須在場,看着自己車子的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修理廠提出。換零部件時,零部件自己購買。

6、對司機要求和考覈制度

(1)司機必須服從安排調配。積極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較高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及嚴格的紀律性。

(2)司機不得多填或少填《用車單》中的起始公里數和返回公里數,允許的誤差不超過1Km,如發現多填或少填的里程數超過1Km,則按多填少填的公里數,每公里罰款20元處以罰款

(3)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後,經交警防判決不是我方司機的主要責任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0%,如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我方司機時,由司機承擔所有的責任;

(4)司機在出車途車中,不得用車辦私事等,一旦發現上述情況,將嚴肅處理。

(5)司機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熟悉行車路線,保證公司正常業務用車並降低車輛的費用。

(6)司機要注意休息,沒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覺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5、7節約用油,降低消耗。司機要控制空調的使用,規定冬季用車時不開空調,天氣不十分炎熱和長時間等人辦事時,司機不準在車上開空調,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車不同情況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費用,並實行節約獎勵、浪費罰款的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 篇八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駕駛員由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強化安全意識。隨領導出發時,在行車期間不準接打手機,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內不能到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駕駛員要遵守辦公室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點前必須到崗,並做到24小時手機暢通,保證隨叫隨到。中午不準飲酒,有出車任務的,任何時間均不準飲酒。駕駛員不準擅自出車,不準轉借車輛,不準用公車參與婚喪嫁娶。凡未經分管行政副主任批准擅自出車、擅自轉借車輛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5、辦公室駕駛員平時要注意言談舉止,樹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務水平。如果被所服務領導或有關人員反映車輛維修不及時、服務態度差、酗酒滋事、不服從組織安排者,半年內提出一次的給予說服教育,兩次的給予嚴厲批評,三次以上的調整工作崗位。

二、車輛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車輛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進行車況檢查,存在問題的車輛必須及時維修。

2、實行車輛經費包乾制度,每車每月2550元經費,包括各種油料費、小型修理費用(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車補助、過橋過路費、停車費。

3、每月底行政科車輛管理人員要及時進行車輛行駛里程統計。

4、要加強車輛的維修和保養,按規定在行駛5000—6000公里內必須進行機油及相關濾芯的更換,更換單件價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車輛需要大修時,必須經主任批准後再行維修

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辦法 篇九

爲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覈控制。

一、爲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後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三、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有駕駛執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後應及時交還。

六、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車輛保養

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審覈,並報辦公室覈准後,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事後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爲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後,再進行維修。回公司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