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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器材管理制度多篇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多篇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一

一、體育器材室是體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場所,其主要管理者爲總務主任和體育教研組長。

二、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登記註冊,便於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內器材,應由各班體育員及體育小組長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管理者可根據損壞程度、性質作出賠償決定。

五、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完好情況,及時修補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時補充器材。

六、室內保持乾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齊、整潔。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二

一、體育器材室是體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場所,其主要管理者爲體育教師。

二、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註冊登記,以便於借取和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內體育器材,應由各班級體育委員和體育小組長統一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體育教師有權根據損壞程度、性質做出賠償決定。

五、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的完好程度,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淘汰不能使用的器材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以達到及時補充器材的目的。

六、體育器材室室內保持乾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潔、整齊。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三

一、體育器材由專人保管,器材購入和報損報廢需入賬登記。

二、體育器材都要做到分門別類,登記入帳,固定位置,排列整齊。體育活動場地做到每天清掃,保持整潔。每週檢查一次體育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三、凡屬保管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器材短缺和黴爛變質,應追究保管員的責任,酌情賠償。

四、夜間使用健身房,必須經教務處、總務處同意,方可開燈。

五、體育器材出借制度:

1、教師上課所需器材,課前向保管員領取,下課後清點交回。

2、學生課外活動所需的器材一律憑學生證借用,活動結束當天歸還。

3、貴重和易損器材一般要有教師在場方可使用。

4、運動服裝管理員保管,比賽前須體育教研組長同意,由各隊指導教師向總務處借領。比賽結束後,由運動員洗淨曬乾,及時收齊歸還。

5、體育場地、設施、器材由體育教研組、教務處統一管理使用,外單位向本校借用場地、設施、器材等要嚴格控制,由教務處審覈。報校長批准,並收取租金。如有損壞,應給予修理或賠償。

6、發給班裏使用的體育器材由班級體育委員保管,以破調新,丟失賠償。

7、對無故損壞和遺失運動器材的。學生,除批評教育外,要照價賠償。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四

一、登記造冊制度

1、建立總務處體育器材財產帳和體育器材明細帳。

2、財產帳由總務處負責登記和保管,明細帳由器材室負責登記保管。

3、凡新添器材,先由總務處驗貨登記,後交器材室登記保管。

4、二冊均應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出借制度

l、凡體育器材出借,一律辦理出借歸還手續。

2、本校師生借用器材,需經體育器材管理教師批准;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器材,需經總務處批准。

3、借用器材若不及時歸還,由批准老師負責追回。

三、賠償制度

1、凡屬器材遺失或人爲損壞,由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2、賠償金額由總務處覈定,並由財務開具有關收款票據;同時,總務處將會同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辦妥財產帳戶覈銷手續。

3、凡借用單位或個人不執行賠償的,出借批准人將承擔相關責任。

四、報損制度

1、器材室每學期整理器材一次,認真填寫好報損單,報總務處覈批。

2、總務處根據器材室報損單,從嚴審覈,嚴把報損覈批關。

3、凡經總務處覈批同意的報損器材,器材室方可從帳冊中註銷,器材管理人與覈批人分別簽字。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五

一、體育器材設備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設備要按省教委頒發的'《廣東省中國小體育器材設施基本標準》的目錄進行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每學期末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

三、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整潔,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設備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四、各種器材設備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分管領導審批,出據借條,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設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於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佔用。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使用通知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並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設備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現,保管人員有權收回,並提出批評。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最後應由三方簽字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