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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爲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有明顯標識。

第三條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第四條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第五條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第七條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八條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車站每季度召開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員工參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車站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車站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車站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受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二)義務消防隊,應編制名冊,明確負責人,並隨組成人員的變化而及時補充、調整。

(三)車站的義務消防隊,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消防法規、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應有培訓情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四、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車站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爲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提供人員、場地、資金等資源,由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人員、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

(二)車站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

3、違反規定吸菸、亂扔菸頭、火柴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7、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爲。

(三)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四)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車站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五)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車站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車站應當提出解決方案

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六)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七)車站要認真做好火災隱患整改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五、消防值班制度

(一)車站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佈局、建築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設備的配置情況;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五)值班人員要對管理範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六)值班人員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車站的人員要進行驅逐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七)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查看,並及時將着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並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六、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四)使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四)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

(五)義務消防隊員要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瞭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六)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物資、保護現場等工作。

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三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並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覈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範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和規範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物業管理行業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設備、治安、消防、車輛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物業服務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以本規定爲依據,嚴格進行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爲主、管學結合的方針,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管理網絡,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物業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處理和培訓工作,督管系統內各級安全管理機構。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組成如下:

第五條物業公司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物業公司應當逐級落實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崗位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單位和崗位安全職責,確定各單位、各崗位的安全責任人。

第三章安全管理原則

第七條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原則

(一)以預防爲主,堅持日常保養與按計劃維修並重,使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對設備設施做到“四會”和“五定”。“四會”是指維修人員對設備要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五定”是指對主要設備的清潔、潤滑、檢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點、定時和定質,通過對消防系統的定期試驗、檢修,使維修人員對系統全面掌握,確保及時排除相關故障。

(二)明確責任,持證上崗。

(三)制訂安全操作規程。

(四)加強培訓與考覈工作,加強崗前培訓和崗位考覈。

(五)加強對業主的宣傳,提高業主對相關設備設施的操作能力。

第八條治安安全管理原則

(一)建立健全物業安全保衛組織機構。

(二)制定和完善各項治安保衛崗位責任制。

(三)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

(四)完善區域內安全防範措施。

(五)提高保安人員素質,加強培訓,持證上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六)加強區域內車輛的安全管理。

(七)聯繫區內羣衆,搞好羣防羣治,並在當地派出所的指導下搞好治安管理。

(八)與周邊單位建立聯防聯保制度。

第九條消防安全管理原則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建立高素質的專人負責與羣防羣治結合的義務消防隊伍;

(三)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定時檢查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第四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條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各屬下公司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十一條各屬下公司依法對設備、治安、消防等進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制定物業系統安全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問題;

(三)指導、檢查和監督各屬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協調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五)負責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物業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管理法規;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協同工商、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對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及消防、衛生防疫等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及驗收工作;

(四)組織和實施對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五

爲了使本單位的消防設施保持良好的狀態,以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

1、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統一由本單位專人管理;

2、滅火器材每半年必須檢測一次氣壓,每一年必須對罐體及滅火藥劑進行一次檢測、維護。

3、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應由專人維護、保養;

4、滅火器材放在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堵擋和損壞消防器材;

5、消防設備、設施及器材必須有維修、維護記錄。

二、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爲確保建築物消防安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消防設施必須經當地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後應保持系統在自動狀態下連續正常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隨意中斷運行,如必須中斷,必須及時上報公安消防機構。

2、系統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3、系統投入正常使用後,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

(1)每日值班人員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區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復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值班人員應將每日檢查、處理問題情況記錄在冊。

(2)每週進行一次主、備電源自動轉換試驗。

(3)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和檢查。

(4)每年本單位應聯合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對自動化消防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三、水滅火系統的維護、管理

1、室外消火栓及結合器的維護、管理。

(1)每月檢查消火栓供水情況,在放淨鏽水後再關閉,觀察有無漏水。

(2)經常消除消火栓附近障礙物,清除井內積聚的垃圾、塵土等雜物。

2、室內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1)嚴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帶、水槍,不得把消防水源當作生活水使用。

(2)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消火栓、水帶火槍是否齊全好用;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是否正常);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1)每兩月對水流指示器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2)每季度應對報警閥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始終處於正常的警戒狀態。

(4)每年應對給水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模擬火警聯動試驗。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1、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

3、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櫃檯、陳列櫃的射燈、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髮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

16、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一.爲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和管理。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後,學校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保衛處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衛處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杴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賬,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保衛處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衛處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覈。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衛處,補充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