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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門衛制度【精品多篇】

幼兒園門衛制度【精品多篇】

幼兒園門衛制度 篇一

一、幼兒園要對教室、活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教學實驗用器材及教學場地和公共場地的桌椅、門窗、護欄、宣傳櫥窗、照明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尤其是汛期要對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築進行日巡視、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嚴防發生事故。

二、體育器械、設備必須牢固安全。各類器材在使用前,需先進行安全檢查,方可使用,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幼兒在體育活動前要做好準備活動,並按體育活動項目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

四、出現場地或器材隱患,要及時報告幼兒園或分管領導,待隱患排除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活動過程中,如出現意外事故,教師要及時規範處置,並及時報告幼兒園幼兒園領導

六、組織召開園運動會,必須提前將運動會的時間、地點、項目、參加人員、活動方案、安全工作預案等報幼兒園校長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幼兒園門衛值班制度 篇二

1、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幼兒園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要求到市衛生辦證中心申領,並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後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僞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幼兒園食品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化隆縣第二幼兒園班級教學活動安全制度

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老師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範”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後有小結,活動前後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3、老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老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戶外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送醫院,並及時向園長彙報。

幼兒園門衛值班制度 篇三

1、班級要建立幼兒入園報到冊,並隨時根據變化及時更正,與家長保持直接聯繫。

2、幼兒園大門要按園內規定的時間開放,不隨意放人進園,來訪者要說明原因,填寫外來人員登記,由門衛帶領前往,門衛有事離崗,必須有人替崗,切不可空崗,防止幼兒單獨離園。

3、接送幼兒時,家長一定要把幼兒送到有關老師手中,教師一定要把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防止幼兒接走現象發生。

4、教師在園內帶幼兒活動要經常清點人數,回活動室前必須清點人數。帶幼兒不離老師視線範圍內,防止幼兒走失後發生意外。

5、活動組活動前後教師要組織幼兒逐個班級接送,不讓幼兒自己回班級,避免幼兒不回班級和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6、老師要注意鬧情緒的幼兒,防止幼兒乘機離開單獨活動或走失,在交接班時一定要說明交接情況,防止出現誤差。

7、任何時候教師都要堅持崗位,不能出現空崗、脫崗現象,使老師視線時刻不離幼兒。

8、教師交接班時,交班要將幼兒人數、家長的囑咐以及帶班時發生的情況如實反映給接班教師,完成後續工作,做好銜接,讓家長滿意。

9、對幼兒的每一個活動教師要心中有數,要有強烈的責任感,每個老師對個別離開的幼兒一定要過問,切不可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10、做到全力以赴,齊心協力;人人負責,責任到人,保證幼兒在園內的安全。

幼兒園門衛執勤制度 篇四

爲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幼兒園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

1、幼兒園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制度,克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3、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校園必須先徵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後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幼兒園,更不準以任何藉口無理取鬧,影響秩序,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

4、嚴禁外來機動車輛和商販入園。

5、監管家長接送幼兒,嚴防孩子走失。

6、門衛人員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啓幼兒園大門,其餘時間關閉大門。

8、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每天做好幼兒園的早中晚巡視工作,幼兒離園後及時檢查教學樓、辦公室門窗及水電等的關鎖工作,並認真填寫夜間巡邏登記表。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9、熟悉火警,急救等緊急措施,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幼兒園門衛假期值班制度 篇五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幼師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幼師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條件具備後,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老師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園領導,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火災事故等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有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須經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

3、電器設備負荷應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接地良好,嚴格按照電氣施工測試。

幼兒園門衛制度 篇六

1、幼兒園門衛由經過正規培訓、綜合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

2、門衛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幼兒園的指導和督促。

3、門衛人員加強工作責任感,嚴格把好門衛關,工作時間不離崗,因特殊原因請假的,需相關領導批准。防止幼兒走出大門發生意外。

4、門衛人員在值班期間應加強園內外的巡邏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園領導彙報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5、嚴格執行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園內物質、財產無領導批示,不準帶出幼兒園大門。

6、工作時間不聚衆聊天。認真做好包乾區清潔衛生工作。

幼兒園門衛假期值班制度 篇七

1、在總務主任的領導下,嚴格執行門衛制度,按時開關門,對外來人員要熱情接待。

認真查問,不得讓無關的或閒散人員任意進入學校。也不能讓學生在規定時間以外隨便出校,對攜帶物品出校的要按規定認真查對後才能放行。

2、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行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對居住在校內的外單位人員和家屬發放通行證,門衛憑通行證放行。

3、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保衛部門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老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

5、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6、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並登記。

2)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進行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