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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保險報告多篇

企業社會保險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我市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的調查報告

爲了解《社會保險法》貫徹實施情況,進一步促進我市社會保險工作,根據市政協年度工作計劃,8月15日至19日,市政協王旭明、許雲生副主席帶領部分政協委員就我市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在聽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情況彙報後,深入衡陽娃哈哈恆楓飲料有限公司、歐姆龍精密電子(衡陽)有限公司、衡陽恆飛電纜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與企業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和職工代表召開座談會,並走訪了幾家政協委員創辦的企業,詳細瞭解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現將有關情況綜合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調查表明,近年來,我市非公企業發展迅猛,非公企業員工已成爲我市社會保險擴面的重點對象,但我市非公企業社保擴面的難度非常大,已成爲制約我市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一個瓶頸。

2.參保意識不強。非公企業的部分企業主和員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認識不足,缺乏勞動風險損失補償意識,不清楚企業負有什麼樣的社會保險責任,不瞭解社會保險是自己應有的保障權益,法律知識也比較缺乏,對眼前利益考慮較多,因而,參保意識不強。有的企業主爲了降低成本,不願主動爲員工繳納保險費;有的企業員工也不願意從爲數不多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參加社會保險,員工自己不願繳費,就不會去監督企業主爲自己繳費,於是造成了參保主體的缺位。調查瞭解,一些非公企業將部分社保費用列入工資發放給員工,由員工自行去繳納社保費,但是不少員工不願意去繳費,竟將這筆錢看作是自由支配的工資。

3.勞動關係欠規範。非公企業中的勞動關係的確立和變更缺乏規範化、法制化的制約,企業在招聘員工時手續不完備、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常常是以勞資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對等爲前提。同時,非公企業員工流動性大,勞動關係不穩定,給企業參加社保帶來一定難度。

4.制約措施乏力。《社會保險法》的頒佈施行,使廣大勞動者有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爲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社會保險法》中對於企業必須爲職工參保無硬性條款,其中責令改正的規定,對拒不改正的沒有明確的處罰辦法,這種缺失形成了一些非公企業推諉、拖延甚至拒不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人社部門難以強力推進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一個客觀因素。

三、幾點建議

社會保險是民心所向、民生所繫、民利所依的一項民生工程。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建設和諧社會,要求我們按照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以構建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爲目標,推進非公企業參加社保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完善和改進宣傳方式。《社會保險法》的頒佈、國家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連續調整,跨省轉移接續辦法的出臺,特別是我省在十二五期間要發放4000萬張社保卡,都爲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提供了契機。要按照簡單、明白、活躍 的要求,提高吸引力、說服力、感召力,針對從業人員想了解的政策和參保繳費的疑惑,積極做好解釋工作。各級各部門都要提高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認識,齊抓共管,通力合作,推進我市社會保險工作。人社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機會和場合,宣傳近年來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成果,宣傳非公企業參加社保能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宣傳社保的強制性政策,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能解決勞資糾紛,維護雙方權益特別是非公企業主利益進行重點宣傳,提高企業主和員工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認識,使他們瞭解社會保險的政策和法規,消除對參加社會保險的各種疑惑,提高參保的主動性。

二、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社保意識。建議在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教育機構甚至大中專院校開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課程,使員工明白參加社會保險既是自己的權利也是自己的義務,提高勞動者依法依規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意識和能力;要繼續加大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規模以上企業法人代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進行專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培訓,使企業主明白用工就業簽訂勞動合同,開業就要參加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與依法納稅同等重要,把參保繳費變成自覺行動。

三、整合力量、多措並舉,進一步推進徵繳擴面工作。一要摸清底數。人社部門要會同工商、稅務、統計、非公經濟管理等相關部門對非公企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集中進行一次參保登記和繳費數覈定工作,摸清企業用工、效益、參保等情況,找準存在的問題,爲下一步做好社保擴面工作打好基礎。二要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建議由市政府牽頭,建立人社、工商、質監、財政、稅務、公安、建設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部門在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中的責任,強化註冊登記、年檢年審、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招投標、政府採購、評先評優等方面的參保繳費前置牽制作用。三要強化監督。一方面,要建立專項執法制度,採取巡視檢查和舉報專查等方法,對沒有按照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進行重點檢查,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督促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另一方面,人社部門應將企業職工參加勞動社會保險的情況通過新聞媒體或其它方式進行通報,將企業是否爲職工參加勞動社會保險納入企業誠信等級評定,並將結果予以公示,藉助社會力量強化監督。四要進一步優化服務。逐步實現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五項保險費合併徵收。確立以人爲本的服務理念,整合社會保險費徵收的各項資源,不斷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實行社會保險費的統一申報、統一徵收、統一服務,不斷創新徵收管理體制,爲廣大參保對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優質服務。

四、調整繳費比例,合理確定繳費基數。根據非公企業勞動密集型行業多、員工收入低的實際,積極爭取上級的支持,適當降低企業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制定切合實際的繳費辦法。在用好、用活政策上下功夫,加強分類指導,防止搞一刀切,吸引徘徊在社保門外的非公企業能主動參加社會保險。根據不同參保對象,確定不同的費率水平,享受相應水平的社保待遇。同時,要根據各地區實際工資收入狀況,合理確定繳費基數。特別要考慮靈活就業人員的認可程度和承受能力,有選擇性地試行低基數、低費率、低待遇的制度模式,使費率更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提高政策的吸引力。

【第2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工作調查報告

爲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xx市社保局把擴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作爲重點工作強力推進,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了條件。

一、基本情況

二、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的做法

(一)提高認識,統一協調,把擴面工作擺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局黨組高度重視擴面工作,多次召開會議,明確了擴面工作的範圍、重點和目標,對各有關科室提出了工作要求,使擴面工作的開展有了保證。同時,爲了推進擴面工作的開展,我局聯繫財政、稅務和工商等部門,統一協調,爲擴面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採取措施,專項推進,紮實開展擴面工作。爲了把擴面工作抓出成效,我們採取了3項措施:

1、逐人逐戶排查,摸清底數。一是按照上級文件的要求,市社保局與工商、稅務部門密切配合按照企業納稅名錄,對全市各類民營、私營、合資、外資企業,採取拉網式逐人逐戶的進行登記排查,摸清和掌握了各類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二是發揮社區作用,由社區協理員、協警員排查靈活就業人員和無業人員情況。

2、依託社區平臺,開展個體和靈活就業人員擴面。一是明確分工,落實任務。召開了4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會議,落實各個社區靈活就業人員擴面排查登記工作,定指標分任務,由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社區協理員開展擴面。二是組織培訓,學習政策。我們舉辦了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培訓班,對協理員進行了政策和業務培訓,使他們掌握了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明確了擴面的範圍、對象和繳費標準,爲開展擴面創造了有力條件。三是排查到戶,宣傳到人。協理員對所轄社區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採取上門服務,宣傳到人的辦法,發放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單,爲參保人員及時辦理繳費手續。

3、簡化程序,提供高效優質服務。一是單獨設立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服務窗口,爲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人員提供便利;二是深入參保單位,邊宣傳、邊登記、邊申報、邊收繳;三是對私企和個體人員集中的商場、市場現場辦理參保申報手續;四是及時建立參保信息和準確記載個人帳戶。

(三)深入宣傳,廣泛動員,使政策深入人心。一是市社保局專門制定擴面宣傳方案,通過電視、廣播和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養老保險政策;二是開展擴面宣傳活動,印發了《政策宣傳單》和《致廣大勞動者一封信》,宣傳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三是深入社區,利用社區的宣傳渠道,加大宣傳的廣度和深度。

三、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的問題

目前,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工作,已經進入了艱難的階段,在擴面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企業增加參保職工總量少。我市屬於老工業基地,體制性和結構性矛盾突出,國有、集體企業和職工已經達到應保盡保,企業受生產發展的制約,職工總量增長少。

二是私營企業和個體戶不願參保。一些私營、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怕影響經濟效益和利潤,不給僱工參保和繳費,有的只給骨幹或主要管理人員參保繳費;特別是商業、飲食、服務行業中外地務工和農民工流動性大收入低,都以維持眼前生活爲主,本人也不願意參保。

三是參保待遇政策不直觀。現行的基本養老金計算程序和公式複雜,難以計算,不直觀,參保繳費人員對領取待遇的標準心中無數,疑慮重重。

四是政策宣傳工作不到位。目前私營、民營、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他們對參保政策還不夠明確,政策宣傳不到位,政策的吸引力沒有完全發揮出來。

五是缺乏強制的行政手段。目前,私營、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參保不繳費,社保經辦機構無法制約,各有關部門的配合也缺少強制性,強制手段或制約機制弱化。

四、今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的建議

目前,儘管我市擴面工作任務十分艱鉅,但還存在着一定的擴面空間。因此在今後工作中,應當着力解決四個問題:

(一)完善擴面機制。一是完善各有關部門擴面責任機制,各有關部門在自己職能中,強力推進擴面;二是發揮社區平臺擴面作用,協理員在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開展擴面。

(二)加強部門協作。積極協調工商和稅務部門,組織私營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主,按照用工人數的一定比例下達參保繳費任務和指標,定期檢查落實情況,既保證參保繳費任務落實到位,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行政執法。勞動監察部門要對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員工,全面簽定勞動合同並強制參保繳費,配合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促進企業參保擴面。

(四)加大擴面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及時解決擴面工作的交通、宣傳和辦公等經費,保障擴面的順利進行。

【第3篇】企業欠繳社會養老保險費問題調研報告

養老保險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關企業發展乃至社會穩定大局。企業欠繳社會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欠保”)易造成社會養老保險系統功能障礙、影響社會穩定等嚴峻問題。近日,筆者走企業、訪職工,對我縣企業欠保問題的基本情況、成因進行了實地調查,並就如何破解欠保現象作了一些思考。

一、主要問題

一是欠保現象由來已久。據調查,我縣從1994年開始就出現了參保企業欠保的現象。之後,欠保企業逐年增多,欠保金額逐年增大。截止xxxx年12月底,企業欠保金額累計已達834萬元。二是欠保現象較爲普遍。從企業數量上看,我縣已繳但未繳足保費的企業有51戶,佔568戶已參保企業的9%;從企業行業上看,商貿、文化、農業、工礦等行業都有涉及;從企業性質上看,公有、私有企業都存在欠保問題。三是欠保問題較爲嚴重。我縣目前正常納稅企業共1103戶,其中註冊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的有117戶。有58戶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二、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企業責任意識淡薄,“無心”繳納保費。部分企業領導受年齡、文化程度和地域條件的限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無所適從。他們認爲市場經濟的核心就是一個字——錢,所有的工作都圍繞着“錢”轉,忽略了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之間的關係,尤其忽略了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沒有把參保繳費工作擺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解決職工老有所養、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去認識。基於這一認識上的錯誤,體現在行動上就是惡意拖欠養老保險費。個體私營企業老闆認爲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加重了他們的經濟負擔,出於利益考慮,對繳納“養老保險金”持消極、觀望態度,得過且過,致使擴面徵繳步履維艱。加之部分單位把應負擔的部分轉嫁到繳費職工個人身上,加重了職工的負擔,收繳過程中有一定的牴觸情緒。

原因之二:企業經濟效益滑坡,“無力”承擔保費。隨着市場化日漸深入,市場競爭日益加劇,一些企業難以適應新的社會經濟環境,在發展中舉步維艱,企業效益滑坡,繳納保費壓力加大。我縣主要參保企業屬電解金屬錳行業,xxxx年5月31日環保整治至今,多數企業處於停產狀態,導致停保、斷保,直接涉及參保企業55家,參保人數xx多名,間接影響其它行業達10萬人。還有部分企業因市場減小、生產效率低下等原因而陷入經營困境,甚至面臨停產、破產,以致無力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如我縣絲綢公司屬原蠶桑局下屬國有企業,成立於1989年4月,由於生產經營不景氣,於xx年8月宣告破產,企業負債2311.1萬元,無力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累計欠保約210萬元,涉及職工81人。

原因之三:缺乏有效機制措施,“無法”徵繳保費。一方面,雖然社會保障部門對養老保險政策進行了大量的宣傳,但仍然有部分職工沒有完全明白養老保險與自己老年生活之間的緊密關係和保險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對應關係。特別是部分效益較差企業的職工,由於工資收入偏低,目前生活困難,加之所在單位的誘導性宣傳,在繳納養老保險費上表現消極,甚至產生牴觸情緒。或認爲打一天工就拿一天的工資,只要暫時有錢收入腰包,哪還管得着以後有無養老待遇;或認爲老闆永遠處於主動地位,哪敢督促老闆爲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從思想上剝奪了自己應有權利,更談不上維權,甚至爲了眼前多一點收入反而支持幫助欠保企業規避政策,千方百計拖欠養老保險費。另一方面,雖然《社會保險法》規定了企業有爲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義務,也有對不按時繳納養老保險的處罰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執行難”的問題。目前,正值我縣大力發展經濟的關鍵時期,部分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的同時,也鑽我們發展環境寬鬆的空子,拒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拒不爲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部分企業法制意識淡薄,投機鑽營意識強,動則以增加企業負擔、企業生存環境差爲藉口,軟拖硬磨,拒不參保,導致徵繳機構即使摸清了情況,納入徵繳計劃,依然無法收繳保金,強制執行困難,局面十分被動。

三、工作建議

(一)強化政策宣傳,擴大養老保險影響面。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宣傳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向社會公開諮詢和監督電話,對公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給予解答,切實提高廣大職工對相關政策法規的認識程度,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人社部門要加強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全面瞭解參保單位經營狀況,特別是對各單位負責人的宣傳工作要做實做細,增加參保單位的繳費自覺性。相關部門可以共同組織召開欠費單位負責人和勞資負責人座談會,擴大養老保險的影響面,協調保費繳納事宜。可以建立統籌地區養老保險指標定時通報制度,對繳費自覺性差和欠繳情況嚴重的單位要抓典型,定期在各種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通報批評,把各單位的繳費信息及時向社會反饋,利用社會監督來促進繳費。

(二)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清欠工作。摸清單位經營狀況,進一步瞭解欠費信息,全面開展企業養老保險清欠工作。堅持分類實施和重點突破原則相結合,對不同的欠費單位採取不同的措施,將工作重點

放在欠費數額多、欠費時間長的大戶、難戶上。對於一次性補繳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讓欠費單位作出清欠計劃,按計劃分期、分批補繳欠費;欠費單位當年應繳金額必須足額繳納,爭取把往年的壞帳、死帳盤活,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欠費時間超過6個月或未按計劃補繳欠費的單位,按規定收繳或暫時停供發票,待按要求補繳欠費後再予辦理。建立多項監督制約措施,把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列入各級政府或上級主管單位的考覈內容,規範各參保單位的繳費行爲。如:欠費單位不得參加各種先進評選,惡意欠保的不得享受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等。採取多種措施、多管齊下,做到有針對性的清理欠費,使清欠工作有大的突破,切實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保障能力。

(三)明確工作職責,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地稅部門要嚴格按《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法徵繳,與勞動監察部門密切配合,嚴格執法程序,加大執法力度。對有實際繳納能力而屢催不交、繳納意識淡薄的單位堅決進行行政處罰;對欠費情節嚴重、惡意拖欠者,要排除各種阻力、納入法律程序,落實兌現滯納金制度,給欠費企業以應有的壓力。人力社保部門和稅收徵管部門要大力開展執法檢查,對有繳費能力的企業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徵繳。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履行義務、行使職能,努力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同時,也應採取柔性手段,做好服務工作,適時收回欠費。對暫無繳費能力的企業,不宜適用強硬手段,以免造成“殺雞取卵”的悲劇。面對這類企業,要在對企業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可行的補繳費計劃,並要爲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儘可能的幫助,從各方面幫扶企業,使之儘快走出困境,恢復繳費能力。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社保部門要倡導爲社會保險事業作出貢獻的敬業精神,深入實際瞭解所管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掌握其經濟運行的規律性,變被動爲主動,使保費的徵繳做到有的放矢。促進企業繳費的實現,關鍵在於企業經營者。政府有關部門有必要採取切實有效的行政措施,把督促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作爲考覈部門及相關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將保費繳納作爲評比先進單位、優秀企業家和先進工作者,特別是優惠政策兌現與否的必備條件。落實養老保險費擴面徵繳目標責任制等有效措施,使養老保險費徵繳工作形成良好的激勵和制約機制,確保養老保險費按時足額收繳。同時,從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保基本、廣覆蓋角度考慮,覈銷破產欠繳企業的養老保險費,並簡化相應辦理程序給予及時辦理落實。

【第4篇】企業養老保險工作問題與建議的調研報告

企業養老保險工作問題與建議的調研報告

我們從事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經歷了養老保險改革時代,見證了全民合同工參保起步,全民固定工統籌,“兩金”合併統一徵繳比例,集體統籌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私營個體起步參保繳費;也見證了從縣級統籌,到市級統籌,再到省級統籌的過渡;更經歷了從政策到法規,再到《社會保險法》的出臺。這25年以來,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完善,由全民企業固定工統籌發展到集全民、集體、私營、個體及靈活人員爲一體,不同用工形式,統一徵繳費率,統一標準覈算待遇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踐證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發展,維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解除了他們的後顧之憂。對於安定人心,穩定社會,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就在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的過程中,特別是近兩年出臺的參保補費政策,讓一部分曾經不具備條件或不符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快速、低成本的加入,給按規定參保,按時、足額繳費的原參保人員,造成了心理極大的不平衡感,他們每年按100%繳費,而補費者是按60%補費,然而待遇卻一樣!義務與權利的'不對等,導致近年來諮詢上訪的人員特別多,在接待來訪中,使基層養老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解答羣衆疑問時頗顯被動,筆者就一些重點疑難問題思考和辯證,以求探究,以便進一步維護和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工作。

1.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即不屬於企業單位,也不屬於國家,它屬於參保職工所有。相關部門或經辦機構在出臺一些政策時,應該多考慮多數參保職工的利益,適當照顧特殊羣體的利益,體現義務與權利對等。

2.對參保繳費滿15年且到達退休年齡,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60%繳費與100%繳費的,在未達到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90%和在調整待遇金額時應當區別60%繳費與100%繳費的待遇不同,讓參保職工感受到義務與權利的對等。

3.既然《社會保險法》頒佈運行了,我們就應嚴格執行,政策出臺變動幅度應在《社會保險法》之內,這樣既給工作帶來了一種信任感,也讓一線經辦人員可以更好地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