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退休的通知(精品多篇)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一
據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寧波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根據國家及浙江省規定的政策執行,雖然4月人社部與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今年的總體調整水平爲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但是由於目前浙江省尚未出臺相關政策,相應的寧波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相關政策也未出臺。
爲什麼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資部分遲遲未發放?
相關負責人解釋道:由於今年剛剛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今年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納入調整範圍,因此調整工作變得非常複雜,需要做大量工作。政策制定完成後將盡快下發執行。
不都都按6.5%的比例調整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說,這個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爲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對於個人來說,由於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二
我省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這是記者昨日從省政府下發的《關於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獲悉的。
本次調整範圍爲20xx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瞭解,本次我省各地調整的標準並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調整的月增加標準由4部分構成: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與個人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爲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爲準。
《通知》明確,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複計發。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xxxx〕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範圍。
又訊省政府昨日發佈《關於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羣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xx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於20xx年12月底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羣體(不含廈門市,下同)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根據《通知》,在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xx年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xx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xx元的,補齊至20xx元后,再參加20xx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知》明確,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三
各有關單位:
爲了加強對企業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規範企業及職工辦理退休行爲,保持退休政策的連續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縮小養老保險金收支矛盾。現就我縣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且符合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特繁滿10年、高溫高空滿9年、有毒有害滿8年)的職工,可以從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與正常退休年齡之間的任何一年辦理提前退休。並非絕對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嚴格對檔案及特殊工種的審覈。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檔案記載爲準,對檔案記載不清、有塗改現象和特殊工種年限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辦理。同時要對特殊工種範圍進行嚴格審覈,對國家沒有列入特殊工種範圍的工種不得按特殊工種呈報提前退休。
三、對因轉產、工作調動、企業改制等原因脫離特殊工種崗位5年以上的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時,如果本人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原則上不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但是確因從事特殊工種而影響身體健康,現在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本人申請,縣勞動醫務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濾布但不再增發月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
四、對生產經營正常,職工按時發放工資且有繳費能力而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單位,暫停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誰退休給誰繳費的現象,關閉、停產的特困企業職工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要將應退休人員所欠保險費補繳後方可辦理。
五、今後各單位辦理職工退休,要由勞資人員辦理,對退休審批表要按規定要求填寫清楚、全面,對個人攜帶檔案及退休審批表填寫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審批。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四
尊敬的離退休老同志:
秋風送爽,丹桂飄香,在這個北京最美的季節裏,應廣大老同志要求,我出決定組織20xx年離退休教職工秋遊活動,活動時間2016年10月18日,地點在懷柔區喇叭溝門國家森林公園,收費標準60歲以下120元/人、60歲以上100元/人(包含車費、門票、午餐費用等)。
有意參加的老師請於10月17日16:30前到辦公室交費報名(學院路校區活動中心2層行政科,昌平校區活動中心7號樓1單元101)。因學校發放的旅遊費已打入個人賬戶,故報名時需交費。活動報名不足30人取消,限帶1名成人家屬,因提前訂車、訂票,交費後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活動無法退款。諮詢電話(58908043、58909086)。
離退休工作處
二〇xx年十月十三日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五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X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爲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1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爲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週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月養老金低於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後,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彙總後,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於20xx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xx年9月10日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六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6號)和《關於做好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xx〕3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xx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和執行時間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xx〕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3、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週歲至75週歲(含75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週歲至80週歲(含80週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週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xx〕3號和冀勞社辦〔20xx〕19號文件規定範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緻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力爭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
(二)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三)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採取措施,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經辦規程規定的調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進行調整。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七
各位退休教職工:
定於10月19日(星期三)進行秋遊活動,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地點:G20峯會會場( 蕭山)
2.時間: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下午2:00
3.內容:參觀G20峯會會場
4.住杭州老城區職工出發時間: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地點:浙江師範大學杭州文二路校區東門口(保俶北路59號)。住蕭山的教職工另行通知。
5.65週歲以上教職工請帶上身份證或老年卡。 6.身體不好、腿腳不方便的教職工,請量力而行。70週歲以上者如不參加此次活動,發放相當於本次活動的費用。
7.注意事項:如遇大雨,活動順延,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各位老師在10月16日前以電話或短信等告知是否參加,以便統計人數安排車輛。
杭州校區管委會工會
20xx.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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