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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一

一、在設備科科長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二、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覈合格,持證上崗。

三、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行情況。

四、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五、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七、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覈及管理。

八、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九、負責督促各相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二

1、在班長的領導下,完成本班下達的礦石球磨指標;

2、負責檢查磨、選各工序、設備生產及運轉情況,發現問題、故障及時彙報、排除;

3、保證給礦均勻,磨礦量、排礦濃度、粒度符合工藝指標要求;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照交接班規定要求,做好本項工作;

5、遵守各項勞動紀律,有事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服從工作安排,完成好廠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規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機務人員安全生產意識,防止事故,保障機務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施工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結合本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用鍋爐、空壓機(含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樑車、提樑機、移樑機以及限於施工場內使用的機動車輛。

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係指直接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以上設備操作人員、電工、焊接工、切割工、電梯司機和行、吊車司機及掛鉤工、施工場內使用的機動車輛駕駛員、鍋爐司爐工、空壓機操作人員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覈、持證上崗和複審等。上述各項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設備部門與設備使用管理單位(以下稱使用單位)共同負責。集團公司設備物資部負責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章特種設備購置

第四條特種設備購置必須按集團公司《設備購置及租賃招標管理辦法》辦理申購有關審批手續,並通過招標採購程序選定設備供應商。

第五條參加特種設備投標的供應商,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三章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

第六條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託、同意的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

第七條在安裝新購置鍋爐、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提樑機、移樑機、空壓機、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之前,應當先將安裝單位的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施工方案與安全保證體系(含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證書複印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與監督檢驗證明等有關資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項目部設備部門申報。同時書面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確認由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後,方可施工。

安裝結束後,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鍋爐、空壓機、壓力管道、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樑車、提樑機、移樑機等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並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後,使用單位(合同有約定除外)應當在30日內,到規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且將安全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維修,在簽訂維修合同前,應先將維修單位資質證書、維修、維護保養合同文本內容、維修人員的資質證書等材料報各子(分)公司設備部門審查。經審覈同意後,簽署生效。

第九條改造鍋爐、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樑車、提樑機、移樑機、空壓機、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設備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等進行。

第十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爲核心,包括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週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提樑機、移樑機)二年;運樑車、剷車、叉車、電瓶車等限於施工場內使用的機動車輛一年;空壓機(含壓力容器)根據覈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爲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週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爲無證運行或使用。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屬公司設備部門書面報告,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複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並且應當向最近一次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所屬公司設備部門書面申請,並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處理與註銷手續等。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費、年度檢測費及日常維修等費用,應當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五章特種作業人員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二十條鍋爐、空壓機(含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樑車、提樑機、移樑機等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即: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覈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一般每二年複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複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爲無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覈,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聘用退休的特種作業人員,身體健康的(憑區、縣級以上醫院的健康檢查證明),可以從事特種作業的指導或示範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頂崗作業,年齡應控制在男65週歲和女55週歲以下。

第二十三條凡特種作業人員,在初複審合格後,應當及時將審驗合格手續複印上報使用單位辦理登記手續。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動,應徵得本單位安全負責人同意。調離本工種,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原作業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司設備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四條各子(分)公司對特種設備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日常維護保養、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嚴格、規範,使用效益高的單位與個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對違反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按條例規定,予以罰款等處罰;凡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特種設備管理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特種設備人員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並於每次進場時和退場前向所屬公司和配屬項目部設備部門申報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全部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繫組織特種設備審驗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掌握本項目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檢查監督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制度執行情況。

第二十七條子(分)公司是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管理部門,督促使用單位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協助制定管理制度,指導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審驗、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掌握本公司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狀況,檢查、監督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

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設備物資部負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管理的條例、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掌握集團公司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現狀,監督、檢查重點項目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

第二十九條統計規定: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統計登記工作,每半年上報特種設備使用與審驗登記表,年終上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登記表,分別報送所屬公司和配屬項目部設備部門;各子(分)公司設備部門年終向集團公司上報特種設備使用與審驗登記表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登記表。

第三十條本辦法的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在實行本辦法時,同時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四

1、爲規範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3、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5、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6、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8、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行情況

9、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10、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5車間(部門)領導職責 篇五

1.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1.5.2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5.3參加新特種設備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1.5.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5.5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5.6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1.5.7協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1.5.8積極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5.10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六

1.設計和製造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特種設備,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未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實施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的單位不得製造相應產品。

(對鍋爐製造廠的鍋爐產品實行出廠監督檢驗制度。監督檢驗工作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進行。鍋爐製造廠應繳納檢驗費。)

2.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特種設備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承擔認可項目的業務。該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和分包。

3.使用與管理

(1)註冊登記制度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註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後,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安全技術性能,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爲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特種設備檔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

(4)報廢制度

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5)應急救援預案

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七

1.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2.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3.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景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職責。

5.特種設備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6.水位計,壓力錶,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錶安全閥必須經鑑定合格在週期內使用。

7.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檔案。

8.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9.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貼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同解決。

10.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週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景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12.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4.經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15.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