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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及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特種設備和人員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高效、穩定運行,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能耗,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1、術語

特種設備:本制度中特種設備係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幷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

2、應採購具有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所製造的特種設備,並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等文件。

3、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登記證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4、特種設備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應當在移裝完成後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特種設備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手續。移裝完成後,向移裝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6、特種設備產權發生變更時,應當辦理註銷手續,並將設備全部文件資料移交新使用企業,新使用企業應按註冊登記的要求辦理手續。

7、設備部門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且持證範圍應覆蓋本單位的各種特種設備,應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準,並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爲,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2)收集、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3)編制日常安全檢查計劃並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並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提出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具體工作;

(6)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有關法規及行業安全標準和要求。

9、特種設備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定時維護保養。

10、做好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維護,校驗,檢修工作,並做好記錄。

11、特種設備停用1年以上的,應當封存設備,在封存後30 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並張貼停用標誌,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重新啓用前,經檢驗合格後,到登記機關辦理重新啓用手續。

12、在特種設備停用期間應對設備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13、應及時將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予以報廢,併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14、不得將報廢后的特種設備再作爲特種設備進行轉讓和使用。

15、設備部門應結合特種設備使用的實際情況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6、一旦發生特種設備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 向設備部門負責人報告;設備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通 報 HSE 部門負責人,並立即啓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事故現場。設備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 115 號)的要求於特種設備事故後 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HSE 部門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應按照中國化工《HSE 事故管理規定》,根據事故分級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並按規定進行事故處理。

二、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1、特種設備安裝、操作、維護、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接受政府相關機構專業培訓和考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方能從事相應工作。

2、持證人員須經過公司相關安全教育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3、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

5、操作者要了解作業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6、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於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7、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