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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節總則

1、爲加強醫院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醫院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託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醫院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諮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爲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爲達到預定的安全防範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爲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於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外包服務範圍

1、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諮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2、諮詢服務:

(1)根據醫院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醫院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2)對醫院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3)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術諮詢服務。

3、運行維護服務:

(1)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3)根據醫院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6)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4、技術培訓: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1、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採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3、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並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5、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6、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採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醫院的內部控制要求。

7、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8、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9、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二

1、爲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2、礦根據礦井安全生產的條件,設留一定數額的安全資金,由礦長掌握,由財務科設立帳目,專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不得挪作他用。

3、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後,所需費用由總工先進行預算,經礦長審批後,由項目負責人及時按質按量完成,實際費用要經總工和礦長審覈結算。

4、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動用後,要及時補足原有金額。

5、礦井如出現大安全隱患,所需經費超過預設的安全資金時,其他經費要服從調拔,以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及時落實。

6、如安全資金被挪作他用後,不能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落實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事故的,則另分析處理。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篇三

爲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在建工程均按工程造價的'0.5%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二、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必須實行專款專用;

三、在建工程如需安措經費的投入和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向分管領導申請,分管領導批准後,安全主管部門覈實發放;

四、安全主管部門在採購勞保用品時,必須確認勞保用品的質量;

五、定期向公司安委會彙報安措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六、嚴禁不按計劃支出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勞保用品的發放。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四

1.0目的:

爲了更好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制訂本制度。

2.0應用範圍:

本制度從生效之日起適用於廣州花都威的電子廠各部門管理。

3.0責任

3.1安全組責任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2所有各部門配合執行。

4.0內容

4.1每年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的總投資,不少於全公司年更新改造資金的百分之十。

4.2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專款專用,主用用於整改事故隱患,防止傷亡事故,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預防職業病,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研究工作等。

4.3財務部在審定和編制公司基本建設和工程項目計劃費用時,應留足相應計劃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確保資金到位,並負責監督檢查改項計劃的安全措施費用的專款開支狀況。

4.4各車間應於每年九月份編好下一年度的`安全計劃,提出措施項目。預計投資等,報公司安全組彙總編制全公司下一年度按計劃。年度計劃經公司批准後,各車間要按時編制季度執行計劃,於季前報公司安全組。

4.5當年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費用需要調整時,各車間必須儘快提出具體方案報安全組,待公司批准後執行。

4.6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抓住安全生產中的關鍵,突出重點問題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4.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應包括的項目主要有:車間或工作場所,措施名稱。措施內容和目的,經費預算及其來源,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及負責人,開工及竣工日期,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五

一、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審批、安全措施計劃執行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報告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系統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

二、職責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落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彙總、編制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計劃。

2、負責督促、監督重大安措項目的實施。

3、檢查各車間(部)安措計劃的執行情況,並定期向公司主管領導彙報。

4、組織開展安全實驗、安全課題研究等活動。

三、管理內容

1、安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1)國家頒佈的勞動保護法令和行業頒佈的勞動保護標準、要求。

(2)安全大檢查中所發現的尚未解決而又影響生產的問題。

(3)預防火災、爆炸,對引起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的`主要原因所採取的技術措施。

(4)生產發展所需要採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廣大職工提出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2、安措計劃編制的範圍

(1)安全技術:以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避免工傷爲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等。

(2)工業衛生:改善生產環境的衛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一切措施,如中毒、塵的回收處理、通風降溫、防暑防寒等。

(3)輔助設施及房屋:有關保證員工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間等。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儀器;安全技術訓練班、安全展覽所需的設施;出版安全刊物等。

(5)其他:不能列入以上項目的,如作爲安全實驗、研究所需儀器、設備、材料等。

3、安措計劃的編制和審批

(1)由車間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政策和企業有關勞動保護的具體規定,確定本單位年度安措項目,作出計劃,制定方案,經過基層班組討論後,送安全環保部審查彙總。

(2)經安全環保部審查,進行統一平衡後,編制出全年安全措施計劃草案,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審覈。

(3)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根據總工程師意見,召開各有關部室、車間負責人蔘加的專門會議決定以下事項:

確定車間全年安全措施項目;確定各個項目資金來源;確定設計單位及負責人;確定施工單位及負責人;確定完成或投用日期;經總經理批准;必須報請上級批准的重大項目,在覈準後落實上述責任及期限。

(4)批准的安全措施項目由計劃部門在下達公司年度綜合計劃時間時同時下達。

(5)車間在日常或專業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車間爲消除這些不安全因素採取的措施,要按月報安全環保部備查。

(6)車間應在每年十月前,報出下一年的安全措施計劃。

(7)經批准的安全措施項目、計劃,一般不得變動。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原計劃時,應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措施的資金來源及物資供應

(1)在當年留用的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20%以上的費用用於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夠需要的可以在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綜合利用的產品,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減免稅。

(2)安全設備的大修、生產設備因不符合安全要求進行的改裝和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由大修費開支。

(3)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措施由生產維修費用開支,攤入生產成本,數額較大者可分期攤銷。

(4)安全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統一由採供部門按照計劃供應。

5、安全措施設備與生產一同納入設備管理。

四、安全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報告

1、公司主管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分管成員負責安全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並在專門的會議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對具體執行情況進行總結。

2、安全環保部對安全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經常進行跟蹤檢查,並隨時向公司主管領導進行彙報。

3、重大安全措施項目,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由安全環保部書面彙報執行情況。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

二、適用範圍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危險化學品時,應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xx)和《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gb 15258-1999)的規定,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採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不得采購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隨危險化學品給於購買方。

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管理的內容

1、向供貨方索取並向用戶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簡稱sds)。保證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

2、建立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檔案。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以及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資料時,及時予以調整和傳遞給用戶。

3、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的規定,掌握商品的危險性,制定購銷管理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培訓作業人員。

4、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提供的`商品的危險性安排適合的儲存倉庫和儲存方式。

5、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研究確定商品養護措施。

6、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安排適合的運輸。

7、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定消防措施。

8、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定安全防護措施。

9、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定急救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規範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應在危險因素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先進科學的原則,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範圍包括:

1、改善施工環境和生產條件,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

2、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職業病發生的措施;

3、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抵禦自然外力因素破壞的措施。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第四條 各項目部技術部與質安部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部門。

第五條 在編制施工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應根據防範事故類別和有關規程規範的規定,由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經會籤、審覈、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 下列單項工程施工(作業)時,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開挖;

2、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開挖、支護;

3、塔式起重機、垂直提升架等安裝與拆除;

4、大型模板施工;

5、高度超過20米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欄腳手架、卸料平臺。 6、掛籃架施工;

7、安全網架設;

8、工程爆破;

9、樁基施工;

10、起重吊裝工程;

11、預應力張拉施工;

12、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5m,或跨度超過15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13、5m以上的邊坡施工。

14、作業面距離墜落基準面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第三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和執行

第七條 安全技術措施應遵循“三同步”的原則,即:安全技術措施應與施工技術措施同步編制、同步交底、同步實施。

第八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後,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第九條 安全技術措施由質安部組織落實,各作業班組負責執行,安全監督處負責監督。

第十條 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後的結果,應組織相關部門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第十一條 報請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同時邀請監理單位人員參加驗收。

第四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後,應經常檢查,保持其有效。

第十三條 需要修改安全技術措施時,作業班組應向質安部報告,由原編制部門重新修訂、審覈、批准。

第十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文件、檢查、驗收及其它相關記錄應妥善保存。

第十五條 局相關職能部門鼓勵推廣應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鼓勵創新安全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第十六條 違背本制度規定,造成事故和損失的,依據局《安全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績效考覈制度》及其它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範圍

第一條、安全技術:以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火災、爆炸和工傷事故爲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設施、安全標誌、防火防爆等設施。

第二條、工業衛生:環境保護以及防止環境污染、防止各種職業病,改善生產環境爲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毒、防塵、防暑、防寒、防輻射、消除噪音等措施。

第三條、輔助房屋及設施:有關保證職工勞動衛生場所必需的設施及其措施,如:生產場所的更衣櫥、消毒間、浴室等。

第四條、其他:凡不能列入上述項目的安全措施。如:安全技術試驗,研究、教育所需的儀器,設備、書籍和材料等。

第二章、安技措施計劃的編制

第五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與全監獄生產經營計劃同步進行。既要有短期計劃,又要有長遠計劃。

第六條、長遠規劃:主要考慮一些關鍵的。生產場所及重大設施,根據安全技術要求,需進行更新、改造的項目,宣傳教育需增添的設施、器材以及環境保護方面需根治的問題等。

第七條、年度計劃:一方面是長遠規劃項目的延續,另一方面根據全監獄生產情況所需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八條、安技經費:安全計劃的編制要本着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合理使用安技費;安技經費不得挪用。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九

針對夏季施工作業人員易疲勞、易中暑、易發生事故的特點,在建工程應採取防高溫、防食物中毒、防火、防觸電、防雷擊、防坍塌“六防”措施,確保夏季施工安全,應做好如下要求:

一、組織落實

1、成立由項目經理爲首的夏季施工安全領導小組,制定一系列安全、質量、工期保證措施,做到加強管理、周密計劃、措施到位、責任落實、獎罰分明。

2、設專人定時收聽天氣預報,如遇雷陣雨、颱風等惡劣天氣,充分利用無線對講系統、手機等靈活性通知方式及時向領導彙報,並通知各個系統負責人,採取相應對策,將災害造成的損失儘量減少,直至零損失。

3、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開中午高溫時間作業,必要時按排凌晨和晚間氣溫降低時施工,並備好防暑降溫用品,防止中暑事故的發生。

二、材料準備

1、雨季來臨之前,備足、備齊防雨、防洪物資,彩條布、水泵等。

2、易損及易耗物資應準備充足,防止雨天脫貨,造成停工。

三、施工措施

1、項目負責人,施工員在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對施工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底。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準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2、雨季施工時,應保證現場運輸道路的暢通。經常打掃路面,清除積水。

3、雨季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設施,雨季來臨前,應對原有的排水系統進行檢查,疏浚、修補、加固,必要時增加排水設施。

4、混凝土澆築應儘量避開高溫時間段,另外混凝土攪拌站要定期測定砂、石的含水率,及時調整混凝土配合比。高溫天氣對混凝土用溼草包覆蓋養護,澆水次數適當增加,用草包保持溼潤。夏季施工要加強混凝土的養護,砌築砂漿在規定時間用完。

5、雨季砌體施工時,應嚴格控制砂漿稠度,在保證牆體穩定性的前提下,適當降低砌體的砌築高度,砌築砂漿浸雨後,應增加幹水泥和水重新攪拌後使用。每天收工或雨停後,砌體豎縫應填滿砂漿,砌體頂面應擺幹磚一皮或覆蓋防雨材料,以防雨水沖刷。有大風、大雨等異常天氣,應檢查砌體垂直度的變化,及時調整。晴天高溫時,牆體砌筑前,磚或砌塊應充分溼潤,這時砂漿的稠度可適當增加。

6、預製構件進場後,要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堆放地點應夯壓密實,構件下墊枕木,四周設排水溝。

7、設備堆放場地、建築加工場地太大,應增加防雷接地裝置,並在雷雨季節前,組織對現場所有的防雷接地裝置進行安全測試。

8、有關物資存放倉庫要有防潮設施。

9、做好已到設備的維保工作,露天放置的設備應做好防雨措施,隨設備供應的配件應入庫保存。

10、夏季高溫作業,現場應有中暑急救措施。

11、雨天高空作業要有防滑措施。

12、要加強對電纜線及接頭的絕緣性能進行檢查,如發現破損現象應及時進行絕緣處理,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13、在潮溼的環境裏從事焊接作業,應採取防觸電措施。

14、在深基坑內工作,防水塗料施工要加強通風措施和監護工作,防止作業時發生中毒事故。

四、現場實施措施

1、雨季來臨前,應組織一次電氣設備接零、接地的檢查,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高空作業機械應安裝避雷裝置,雨天施工機械的電動機應進行覆蓋防雨;電源開關箱要防雨;露天照明燈具設防雨罩,如有大風警報,塔式起重機械應提前繫好風纜繩。

2、颱風來臨之前,應對腳手架進行加固處理,儘量增加與結構的連結點;雨後檢查腳手架立杆支撐是否鬆動,以便及時整改。

3、雨季施工現場應有值班電工巡檢,對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維護,防止破壞,造成觸電事故。

4、雨後應對塔吊、物料提升機的。基礎沉降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5、對於特別惡劣的天氣,如大風、大雨、雷電等應暫時停止室外作業。

6、項目部應編制專門的夏季機具防颱風、防雷擊安全措施。

7、夏季施工應保證茶水的供應。

8、深基坑內及基礎施工作業應保證通風,施工人員輪流進行作業,加強控制。

9、高溫天氣應減少工作時間,應調整作息時間,嚴格控制人員中午加班加點,錯開13:00—15:00時的高溫時間,夏季施工搶兩頭。預防腳手架搭設等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因中暑而導致墜落事故。

五、把好洞口、臨邊防護關

1、電梯井、管道井,應在井底上方2m處用木板或竹架板設一道全封閉的首層防護。首層防護以上每隔2—3層設一道水平防護網。電梯井、管道井和住宅樓設有飄窗的立面洞口,應採用定型的方鋼管或鍍鋅管制做的柵欄,用膨脹螺栓固定。

2、未安裝欄杆的樓梯邊、陽臺邊、上人斜道外側邊、卸料平臺周邊、屋面周邊、框架樓層周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接料口外側邊、基坑周邊等臨邊部位,應搭設牢固的防護欄杆。防護欄杆高度1.2m,設兩道水平杆,密目網封閉,卸料平臺、出料口、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接料口,應設定型製做的安全防護門,防護門高度在1.8—2.0m,防護門上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限載、層次牌等。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十

1.電氣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電氣管理組負責電氣的具體管理工作。

2.電氣管理組負責編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圖紙依據現場的變化及時、準確地更改。

3.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準確,按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校驗,整定值必須滿足《細則》規定的保護係數,達不到時,必須報機電科技術組審覈批准,方可安裝使用。

4.電氣管理組對井下電氣管理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嚴格執行拆搭火審批制度,對無申請隨意拆搭火的單位罰款50元,對隨便增加負荷造成保護係數達不到要求的,罰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爆設備、電器杜絕失爆,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7.嚴禁擅自改變繼電保護定值或短接、甩掉保護不用,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8.接地裝置的'安裝符合規定和《接地細則》的要求,出現串聯接地每處罰50元。

9.按規定對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投入運行以前應進行測定。並做好記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