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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技術管理制度_醫療技術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_醫療技術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 篇一

一、醫療技術服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各臨牀醫技科室提供的醫療技術服務,應當是覈准的執業診療科目內的成熟醫療技術,並且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支持系統,能確保技術應用的安全、有效。

(二)不得使用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經臨牀證明的技術;

(三)各科不得使用在臨牀應用衛生行政部門廢除或禁止使用的醫療技術。

(四)對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特許批准範圍的特殊醫療技術項目,必須遵循醫學倫理與職業道德,嚴格遵守相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診療規範和常規,醫院與醫師應按照法規要求報批,未經批准的醫院與醫師嚴禁開展此類技術服務。

(五)進行的醫療技術科研項目,必需符合倫理道德規範,按規定批准。在科研過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並注意保護患者安全。

(六)各科建立完善的'醫療技術風險預警機制與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各科擬開展的新技術、新業務須報醫院學術委員會審批後方能實施開展,要求:

(一)擬開展的新技術、新業務須與我院的等級、功能任務、覈准的診療科目相適應;

(二)有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能力、設備與設施及確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三)當技術力量、設備和設施發生改變,可能會影響到醫療技術的安全和質量時,應當中止此項技術。按規定進行評估後,符合規定的,方可重新開展。

三、建立健全醫療技術檔案

(一)對新開展的醫療技術的安全、質量、療效、費用等情況進行全程追蹤管理和評價,及時發現醫療技術風險,並採取應對措施,以避免醫療技術風險或將其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新開展的醫療技術檔案,以備查。建立診療規範及質量考覈標準新技術、新業務在臨牀正式應用後,醫院及時制定發佈臨牀診療規範、操作常規及質量考評標準,並列入質量考覈範疇。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 篇二

爲加強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建立醫療技術准入和管理制度,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醫療技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診斷和治療疾病爲目的,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而採取的診斷、治療措施。

二、醫療技術臨牀應用應當遵循科學、安全、規範、有效、經濟、符合倫理的原則。

三、根據《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醫療技術分爲三類: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療機構通過常規管理在臨牀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由醫療機構自行制定目錄並嚴格進行管理。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由省衛生廳制定目錄並嚴格進行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目錄由衛生部制定,需要經衛生部進行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一)涉及重大倫理問題;

(二)高風險;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範的臨牀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四)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五)衛生部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四、我院的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由醫院醫務科負責。

五、各科室不得在臨牀應用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的醫療技術。

六、在開展第二類醫療技術或者第三類醫療技術前,應當向相應的技術審覈機構申請醫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技術審覈。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後方可在我院實施。

七、各科室在申請醫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技術審覈時,應當提交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

(一)醫療機構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置情況;

(二)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三)該項醫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證、禁忌證、不良反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等;

(四)開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註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五)本機構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八、醫療機構開展通過臨牀應用能力技術審覈的醫療技術,經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審定後30日內到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診療科目項下的醫療技術登記。經登記後醫療機構方可在臨牀應用相應的醫療技術。

九、醫療機構應當自准予開展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向批准該項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臨牀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證掌握情況、臨牀應用效果、併發症、合併症、不良反應、隨訪情況等。

十、醫療技術臨牀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牀應用,並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二)從事該項-本站§ 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牀應用;

(三)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後果;

(四)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五)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六)該項醫療技術臨牀應用效果不確切;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技術管理制度 篇三

按照《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爲切實落實文件精神,做好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准入和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鐵峯鄉衛生院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制度。

1、組織領導

成立廣豐縣人民醫院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領導小組。院長爲組長,醫務科科長爲副組長,職能科室負責人及相關科室主任爲成員,主要負責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領導工作。醫院專家委員會爲本院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審批評價機構。醫務科檢查監督本院醫療技術臨牀應用情況。

2、審批流程

醫療技術分爲三類: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療機構通過常規管理在臨牀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以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一)涉及重大倫理問題;

(二)高風險;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範的臨牀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四)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五)衛生部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由各科室提出(擬)開展符合第一類類醫療技術要求的目錄及臨牀應用情況,由我院專家委員會審批評價,通過後報我院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領導小組批准實施。我院(擬)開展第二、三類醫療技術目錄所規定的項目時,將申報材料按相關要求準備齊全後,由院專家委員會初審,合格後報送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檢查監督

醫務科對本院開展的臨牀醫療技術安全性、有效性及合理性檢查監督,並建立醫療技術檔案,記錄醫療技術臨牀應用情況。

4、臨牀應用

我院醫療技術臨牀應用嚴格按照衛生部頒發的《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