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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多篇】

教育法【多篇】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一

經過一天的培訓,使我深深感到了人民羣衆賦予我們的責任——我們是孩子人生旅途的啓蒙人。我們教育中的一點一滴將直接影響到一個孩子的未來,只有老師不斷反思,才能分析自己的教育言行,努力審視自己的教育行爲,纔有可能更新自己的教育觀念,確立新的目標,規劃新的發展,使每一個孩子的潛能得到充分的展示。

有人說:一個人經常有什麼樣的行爲,就會有什麼樣的習慣,有什麼樣的習慣,就有什麼樣的態度,有什麼樣的態度,就有什麼樣的習慣,有什麼樣的習慣,就有什麼樣的性格,有什麼樣的人生。從這個意義上說,老師對孩子的作用就象國王一樣偉大。

幼兒期是孩子品德形成的最佳時期。無論從任何意義上講,父母都必須承擔起幼兒德育工作。父母的素養、價值觀都會影響到幼兒。教師作爲專職工作者,對幼兒德育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在平時父母和教師都只注重幼兒道德認知的培養,而忽視了幼兒道德行爲的培養。認知與行爲就如理論與實踐是相輔相成的,不能有任何輕重之分。

二十一世紀要求青少年要有廣闊的胸懷,知天下事,有較高的道德標準。就幼兒園而言,德育教育已不再是單純地對幼兒進行愛祖國、愛家鄉、愛集體、愛科學、愛勞動,培養幼兒誠實、勇敢、不怕困難等良好品質,而應該進一步幫助孩子學會共處、學會同情、學會關心、

學會競爭、學會分清是非、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形成互相協作、嚴守紀律,具有集體主義精神的良好行爲品德,只有這樣,才能順應時代發展。

在幼兒園經常使用說服、榜樣、將故事和獎懲來對幼兒進行德育,他們往往是自上而下,由外到內地把一定的思想、認識或觀念賦予幼兒,而不是讓幼兒自由選擇,自己實踐而得到的正確觀念,更不是讓幼兒運用智慧和經驗與環境相互作用後產生的認識,用意動搖,不牢固。

本次培訓使我從新認識了幼兒,傳統的教育觀,把幼兒當作一個接納知識的“容器”,一個被動的接受者。隨着教育觀的不斷改變,幼兒的一個自主的、又能力的學習者的觀點,被我們逐漸認可,而現在我知道了,幼兒不僅僅使一個學習者,而是一個有能力的思考者、思想者。他們有自己分析事物的邏輯,有獨特的解決問題的能力,更有我們無可比擬的大膽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從新認識幼兒:從一個“容器”到有能力的學習者,到有能力的思考者,在這一過程中我獲得了更好的教育靈感和教育智慧。

學習《教育法》《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心得體會

教師,應以虛懷若谷的胸懷,誨人不倦的精神,用嚴於律己、寬以待人。《教師法》規定教師應履行以下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通過對《教師法》《教育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我認爲要很好地履行教師的義務,首先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師德師規,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爲了學生,爲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關心每一個學生,尊重每一個學生的人格,努力發現和開發每一個學生的潛在優秀品質,堅持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其次“爲人師表”成爲新時期師風師德建設的重點和基礎,教師要重視教育法規的學習,具有依法執教意識,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爲的辨識力,教師應重視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視教師職業的特質修養和個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標,還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教師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以身作則,潔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爲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

通過學習讓我更明確了,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爲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爲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二

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教育也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作爲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學習《教師教育法》讓我們教育工作者樹立起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應承擔的義務,併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它讓我們明確自己作爲教育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

一、教育是和諧社會發展的原本動力,教育作爲和諧社會的要素,對和諧社會發展起到動力源的作用。和諧社會發展的動力系統是由創新力、均衡協調力和整合力構成的,教育是建構和諧社會的創新動力、可持續發展動力、整合力的基礎。

二、教育是和諧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的動力源泉教育對維護社會正義和公平,促進社會均衡協調發展具有起始調節、持續調節作用,是一種強大的動力。

我們作爲人民教師,在教育學生學會知識的同時,我們還要教會學生什麼。我們不光要培養出知識能力優秀的人才,我們還要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建設教育,還要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中華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過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學生,用真心去關愛他們,發現學生的優點,發展學生的長處,使他們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溫暖,享受到學習的快樂和滿足,過一種幸福的學習生活。決不能像以前那樣,單從學習出發去評價學生,對學習成績好的學生關愛備至,對學習差的孩子漠不關心,甚至冷嘲熱諷,謾罵打擊。因爲我們教育的目的是讓每一個學生都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都能成爲社會做所需的。多層次人才,讓學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資源,而不是僅爲了那幾個優秀生。應該把教育辦成發現人才、培養人才的場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爲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爲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衆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對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講究方法。如果方法不當,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視差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處於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於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我們教師要全面準確地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杜絕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

通過教育法規的學習,是我意識到在以後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裝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規不斷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爲一個真正知法、執法的合格的教師,同時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我相信通過《教育法》的學習,能進一步提高教師們的認識,更有利地指導教師們今後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三

爲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制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本學期我們泰山國小通過各種不同形式,多途徑,全方位地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教師、學生自覺學法、懂法、守法意識及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視爲學校全面素質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抓緊、抓實、抓好,學法培訓活動的開展,使全體教職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規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學習效果。

在這次活動中,我們學習了《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等。通過學習,使學校教師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師生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我在學習中也收益非淺、感觸頗多,下面就個人學習所得談幾點體會:

一、教師要愛國守法,我們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並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教學工作中。

二、教書育人,爲人師表,終身學習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內容。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爲:傳道、授業、解惑。這其實只指出了老師“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爲人師表”則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師職業最大的特點是培養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教師應重視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視教師職業的特質修養和個性魅力,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貧樂教,甘於奉獻,爲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師要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師德師風規範要求,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堅持做到關心尊重每一個學生,用教師的愛心去化解學生的逆反心理和對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在平時的教育教學中,教師要自覺關愛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不歧視學生,更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學生在京口實小這個大家庭中健康、快樂地成長。

現代教育是開放性教育。學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須要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課內外、校內外多種方法結合,調動學生主體參與意識,發揮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齊抓共管,這樣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四

新義務教育法是在對我國依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導和保障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制度與準則。法律將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爲一項重要指導思想,並重點對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障義務教育投入、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方面問題作出了規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的各項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創新、有突破,爲我國義務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

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新《義務教育法》的誕生標誌着我國義務教育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對全民族素質的提高和國家未來的發展,都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是改革開放以來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必然,爲學校辦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義務教育法》中,四處提到特殊教育,充分體現了這屆政府人文化的關懷和親民的思想。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提升對弱勢羣體的法律保障,讓這些有殘障的孩子、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黨對他們的這種關懷。從這一點上看,新《義務教育法》凸顯了政府構建和諧社會和以人爲本的理念,讓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奮和欣慰。

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實施,給我最深的體會是:作爲一所普通國中學校的教師教好每一個學生,讓所有的孩子都能很好的享受學習的樂趣,不因爲家庭條件的差異和學校條件的差距影響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是新《義務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農村蘊含着大量的人才,還有待開發的人力資源,從法律的角度給他們一個平等就學的機會,未來,國家和民族也將是最大的受益者。”

新《義務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不交學費和雜費,這對農村孩子來講意義重大。繳納學雜費,這些錢對於城裏孩子可能不算什麼,但是對於貧窮的農村家庭來說,每年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學雜費是一個不小的負擔。現在中西部地區已經實行了“兩免一補”,這樣能公平的讓每個孩子接受教育。

真正以人爲本,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這是我讀新《義務教育法》第一條到最後一條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義務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其中最

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髮展爲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新的《義務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還有統一性和強制性。這三個基本支點,雖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爲,但是對於教育工作者轉變觀念卻非常關鍵。”

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這些內容必然影響到校長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爲。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必須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責任。在實施新《義務教育法》過程中,我有這樣的思考。

提高教育質量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要提高教師質量。教師專業化的問題也正影響到學校的教育質量。“素質教育必須由高素質的教師來實現,但是農村國中校面對很多教師自身素質不高的現實問題。不能否認,素質教育在實施過程中阻力很多,困難重重。儘管如此,並不是說素質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後才能實現,在現有條件下學校也應該有所作爲。我相信,不管在什麼樣的辦學條件下,開展好德、智、體、美、勞、心理等多方面行爲素質評價,是實施素質教育一個有效途徑。

素質教育不是一種運動,也不是一陣風。素質教育的落實需要細緻的工作,落實在每一個孩子在學校中的每一天,體現在學校各項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當中。素質教育不應該是難以作爲,只要能靜下心來,仔細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細節上、在各個學科上下功夫,腳踏實地去研究教育教學、課程以及學校活動設計,就能夠更好地促進學生的發展。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五

爲期一週的幼兒園教師培訓已經結束。很榮幸自己能夠參加這次培訓學習,在這次培訓中,我們聆聽了安康市幼兒園高園長,西安藍天幼兒園張園長的精彩講座。兩位老師以鮮活的實例和豐富的知識內涵及精湛的理論闡述,給了我們強烈的感染與深深的理論引領。這次的培訓充實而富有意義,使我受益匪淺,收穫頗多。

參加這次暑期教師培訓,讓我對教育的價值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進一步明確了教育的目標“不僅要學會學習,還要學會做人和學習生活”。致力於每一個幼兒的發展,爲兒童的發展學習奠定基礎。”認識到幼兒教師是生活在“鏡子”裏的,時時刻刻都有孩子在注視並模仿着我們,我們是每個孩子的榜樣,應該做一個有理有節的人。而且在新的教育時期,做一名合格的幼兒教師不但需要有幼兒教育方面的專長,更需要有自己的特長。同時作爲幼兒園集體中的一份子,我們必須尊重自己的職業規律,具體團隊意識,維護幼兒園集體的榮譽。

通過這次幼兒園教師繼教培訓,我們更進一步瞭解和掌握了新課改的發展方向和目標,使我的教育教學觀念進一步得到更新,真是受益匪淺。下面是我通過培訓獲得的幾個方

面的體會:

一、幼兒園教育工作應該堅持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互相滲透,有機結合。

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重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幼兒教育要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啓發誘導。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並滲透於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爲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以遊戲爲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中。

二、張老師結合他自己在幼兒園美術教育實踐,給我們展示了一些他的美術作品,工作室及幼兒園美工區。

使我們學到了一些幼兒園美術教學的方法、美術教學的手段,讓我們知道美術活動是豐富多彩的,單單一個製作畫框就有很多講究,例如畫圖的要領,顏色搭配等。授課內容完全遵循幼兒的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的心理特點,值得我們去認真研究與學習。

高園長老師“如何進行教學設計”的課給了我們很大的啓示,她結合實例,邊示範講解,使我們在幼兒“課堂設計”方面拓展了視野,把握最新教學動態。

總之,本次培訓讓我收穫了不少的東西,使我充分認識到,幼兒園是以遊戲活動爲主的教學活動,孩子生來就好動,

遊戲是孩子的生命。讓孩子在活動中玩得開心,玩得快樂,並且讓孩子在玩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就學會了許多在書本上 學不到的知識。要想當好一名合格的幼兒老師,還真不容易呢!不過,我既然選擇了當幼兒老師,不管有多難,也要堅持做下去。在今後的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做一個生活的有心人,好好珍惜幼兒教師這個光榮的稱號,做一名合格的幼教人。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六

近年來,我國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爲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最近,通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啓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範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爲,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爲,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着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爲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爲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國小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着人爲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爲,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國小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爲有無一定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爲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爲,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爲與學生自殺有關係,但行爲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責任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於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爲後果的判斷能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並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爲唯一的侵權責任要件,還要考慮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情況、上課內容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於親權關係,而學校教師也必須加以指導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情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責任。如果學生集體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爲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於集體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說,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責任的職責範圍限於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並不等於說學校對於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責任,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繫。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教師在佈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作業內容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

中國小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承擔多少責任?我認爲,應視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爲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責任,而在於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責任。

三、我國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爲,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爲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簡稱《方法》)已經實施。這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方法》中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責任,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方法》實施以來,法院及其他處理機關嚴格按照《方法》的規定,依法處理了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實踐表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可行的。

總之,通過學習程老師講授的《教育法規》這門課程,我學習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尤其是老師的案例分析,特別精闢到位,爲處理教育教學實際問題提供了借鑑。

《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七

通過認真學習《教育法》有關教師職業道德要求的條文及規定,我認識到教師作爲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爲人師表。熱愛幼兒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幼兒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的具體表現。

教書不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育人。我應平等的對待每一個幼兒,不歧視差生。愛一個幼兒就等於塑造一個幼兒,而厭棄一個幼兒無異於毀掉一個幼兒。慈祥的笑容、親切的言語、文雅的舉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聲色俱厲的嚴格,更能貼近幼兒的心靈,更能取得教育的實效。教師,應以虛懷若谷的胸懷,誨人不倦的精神,用嚴於律己、寬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響幼兒的言行舉止,去照亮幼兒的心靈,去培養好每一個幼兒,讓每一個幼兒適應時代發展。

在以後的工作中,我還要繼續認真學習《教育法》、《教師法》等。堅持以人爲本、以德立教、愛崗敬業、爲人師表,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並緊緊圍繞新時期師德素質要求和師德規範,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導幼兒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

標籤:教育法 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