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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規教案

授課時間

教育法律法規教案

第一週

授課順序

第1次課

課程類型

理論課

學時分配

2學時

方法手段

講授法、討論法

使用教具

ppt

章節名稱

第一章緒論

教學目的要求

1、瞭解我國教育法制的發展歷程

2、理解依法治教的基本內涵

3、掌握依法治教的內容與基本原則

教學重點難點

重點:教育法規的縱向結構。

難點:依法治教的主體;教育法規體系結構。

教學過程

教學內容及步驟

備 注

講授新課內容、步驟:

第一節我國教育法制的歷史進程

1、 封建社會教育法制建設

從其表現形式來看,開始只是皇帝對與教育有關的具體事務發佈的詔令,隋唐以後,其逐步發展爲行政法典的一部分。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學校設置、教學經費、教師管理、學生學業品行管理、科舉制度等。

2、 中國近代教育法制建設

真正的中國教育立法,可以說從中國近代開始,近代的教育立法主要體現在對學制的規定上。

1912年9月初,教育部正式公佈了學制系統框架,因當年爲壬子年,所以又稱作壬子學制。1922年11月1日進行了“新學制”的改革,以大總統令公佈了《學校系統改革案》。這一學制也稱爲“壬戌學制”。由於該學制採用的是美國式的六三三分段法,又稱“六三三學制”。

3、 中國現代教育法制建設

從1961年至1963年,中共中央先後批准了《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和《全日制國小暫行工作條例(草案)》三個工作條例,全面系統地總結了建國以來我國學校教育工作正反兩方面的經驗,確立了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原則,制定了各級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規範,爲各級學校工作規定了明確的工作方針。這三個條例在我國的教育工作中佔有重要地位,其中的許多內容至今仍具指導意義。

4、改革開放以後中國教育法制建設

1980年2月12日,五屆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建國以來第一部有關教育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1986年我國頒佈了《義務教育法》,進一步掀起了教育立法的熱潮,被看作是新時期教育立法的真正啓動。該法對保護未成年人的教育權、提高民族素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隨後,1991年通過《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作了特別規定。1992年,國家教委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義務教育的具體實施作了全面的規範。1993年10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國教育史上第一部有關教師的專門法律—《教師法》,它規定了教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明確了教師隊伍建設的各項制度和逐步提高教師待遇的基本原則。1995年3月,我國教育法規體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教育法》出臺,它全面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成功經驗,第一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礎”的戰略地位和“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的基本原則,爲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教育體制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爲制定其他教育專項法律和配套的法規規章提供了法律依據及保障。

第二節我國的教育法制建設——依法治教

1、 依法治教的基本內涵

依法治教,是指依據法律來管理教育,規範教育行爲。即全部的教育活動都應當符合教育法律的有關規定,所有的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在從事各類教育活動時都應當遵守或不違背教育法律的規定和精神。

2、 依法治教的主體

凡是和教育相關的政府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都可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參與管理、監督教育事業和有關教育的工作。依法治教的主體,就是參與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

3、推進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4、依法治教的內容

依法治教的內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執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教育法律監督、教育法律救濟等方面。其中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核心體現。

5、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教育法制體系基本構成

教育法規體系是指教育法作爲一個專門的法律部分,按照一定的原則組成的一個相互聯繫、相互協調、完整統一的法律有機整體。

1、 教育法規的體系結構

教育法規體系是指教育法作爲一個專門的法律部分,按照一定的原則組成的一個相互聯繫、相互協調、完整統一的法律有機整體。

2、 教育法規的縱向結構

《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規制定的依據。

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調整教育內部、外部相互關係的基本法律準則。對整個教育全局起宏觀調控作用,或稱爲“教育憲法”“教育母法”。我國的教育基本法律爲1995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教育單行法律:教育單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定教育領域某一方面具體問題的規範性文件,其效力低於《憲法》和教育基本法。

教育行政法規:教育行政法規是行政法規的形式之一,是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關於教育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其效力低於《憲法》和教育法律,高於地方性教育法規和教育規章。教育行政法規的名稱一般有三種:條例、規定、辦法或細則,如《國務院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教師資格條例》等。

地方性教育法規:地方性法規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專稱。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規,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地方性教育法規只在該行政區域內有效,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想牴觸,其名稱通常有條例、辦法、規定、規則、實施細則等。

教育規章:教育規章是中央和地方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頒佈的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文件,有的稱爲教育行政規章,包括部門教育規章和政府教育規章。

3、 教育法規的橫向結構

第四節教育法律規範

要點:

1、 教育法律規範的概念

教育法律規範是法律規範的一種特殊類型,它是由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調整教育法律關係的教育行爲規則。

教育法律規範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條文的基本內容,是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細胞。具有概括性和規範性的特點。

2、 教育法律規範的結構

教育法律規範的結構是指構成教育法律規範內容的各個組成部分及相互關係。從邏輯結構上看,教育法律規範通常由法定條件、行爲準則和法律後果三個要素組成。法定條件指法律規範適用的條件和情況;行爲準則指法律規範中規定的行爲準則的基本要求;法律後果是指在某種條件或情況出現時,法律關係主體作出或沒有作出“行爲準則”要求的某種行爲,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教育法律規範的分類

A、按照教育法律規範要求人們行爲的性質,可分爲義務性規範和授權性規範

1、義務性規範:指“行爲準則”要素中規定的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必須爲一定行爲或不爲某種行爲的法律規範。義務性規範在文字表述形式上通常採用“必須”“應當”“義務”“禁止”“不準”“不得”等字樣。

2、授權性規範:指“行爲準則”要素中規定教育法律關係主體有權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爲的法律規範。授權性規範在表述形式上通常採用“可以”“有權”“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

B、按照法律規範表現的強制性程度,可分爲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

1、強制性規範:是指規定法律關係參加者在某種條件或情況出現時,必須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爲的規範,它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具體,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變更或違反,一般表現爲禁止性和義務性的兩種形式。

2、任意性規範:是指法律關係參加者可做出一定行爲的規範,它對權力與義務的內容一般不做具體規定,允許法律關係參加者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但在當事人經過協商確定了權力與義務以後,這種權利義務就受法律的保護。在教育法規中,主要出現在關於教學技術裝備、校辦企業及私人辦學的規範性文件中。

C、按照法律規範的法律後果,可分爲制裁性規範和獎勵性規範

1、制裁性規範:指規定對法律關係參加者做出違反“行爲準則”的有過錯行爲進行制裁的規範。這種規範是否定性的,在事前起到預警作用,在事後起到懲戒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一類規範。

2、獎勵性規範:指規定對法律關係參加者做出有益於社會的行爲時給予獎勵的規範。這種規範具有指引人們行爲的導向作用。

結合中國歷史,講解中國教育法制的發展,有利於同學們的理解。

通過依法治教主體的廣泛性給同學們確立依法治教的基本觀念

教學小結:瞭解中國教育法制建設進程,確立依法治教的基本觀念,瞭解教育法和教育政策的關係。

思考

實踐

1. 在講教育法制進程時,結合同學們已有歷史知識,引導學生思考教育法制和時代背景的關係,使同學們更好地理解;

2. 在講依法治教時,引導學生思考實踐中一些常見的不依法治教的例子,從而使同學們知道依法治教任重而道遠;

3. 通過讓同學們自己對比和思考的方法使同學們深入領會教育法和教育政策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