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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用電安全制度 篇一

1、全體師生必須增強安全意識,如發現室內外,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出現問題時,應主即向有關領導或幼兒園電工彙報,以便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發生。

2、幼兒園用電線路的安裝和電器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嚴禁在有人要範圍內使用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

3、幼兒園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人負責,持有電力入網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兩證”人員才能從事強電操作並建立電工管理檔案。幼兒園各處、室、班級均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未經有關領導及電工批准,不準私自亂拉、亂扯電線,不準隨意改動原有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否則發生問題由當事人自己負完全責任。

4、各班主任要負責提高幼兒的安全用電常識,不亂動燈口、開關、插座等供電設備,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彙報,避免發生觸電事故。使用電褥子,應嚴格檢查正常是否,一定做到不用時撥下插頭,杜絕火災隱患。

5、每一位教職工及全體幼兒都要增強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觀念。照明燈、電風扇及其它教學用電設施不用時應及時關閉。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在建工程與高壓線路的水平距離不少於10米,施工現場機動車道與高壓線路的垂直距離不少於7米。

二、開關、配電箱應有漏電保護門、鎖及防雨設施,電箱進出線,電源開關,保險裝置要貼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電線不許使用。線路必須架設在絕緣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電線路設計、安裝必須經有關技術人員審定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四、電器和機械設備必須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設施。

五、電工、機械工必須持證上崗。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爲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維修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依據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手冊》

3、內容

3.1 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行。並且辦理停送電手續,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2 車間所有臨時用電(電焊機、電風扇、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須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殊情況的接電必須經車間領導同意。

3.3 設備投料前,儘量減少空機運轉時間。減少耗電(指不檢查設備時)。

3.4 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設備上的安全標誌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意亂掛或摘除。

3.5 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隨便出入。

3.6 崗位巡檢人員進入電力室巡檢時,不準分合電櫃上的任何開關,也不得隨意移、用電氣設備上的安全標誌牌,只允許巡檢記錄規定的設備情況(電流、電壓表的指示以及各儀表的讀數)。當發現異常情況首先要通知電工處理。

3.7 車間照明由各個崗位負責人開和關,由值班電工修理。

3.8 電焊機使用時應檢查電纜有無破損及燒壞,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3.9 檢修設備時應先辦理停電首先,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3.10 本車間值班電工在配電站操作應熟練倒閘操作規程。

3.11 所有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水、取暖。

3.12 未經批准,外來施工單位用電不準私自從車間接電,如果需要接電,必須經公司批准,辦理相關手續,並裝電錶。

3.13 電工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須採取安全措施,並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纔可進行檢修。

3.14 使用電鑽、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注意如下事項: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於防護性接零。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5 使用電氣設備時,遇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切斷電源。

3.16 露天的電氣設備在雨天,必須採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和維修工作。

3.17 不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不準將電氣設備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嚴禁用鋁線、鐵線、普通銅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規格應與電器設備的容量匹配,嚴禁隨意換大或調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9 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捲尺、皮捲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20 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殊許可的工作,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 1.00 米

3.21 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 發現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及時與電工聯繫修理,不得帶故障運行。

3.22 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3.23 進入電場工作前要先辦理停電手續並且掛好警示牌,然後對電場進行放電即用接地開關把整流器和電場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開檢修門進入電場檢修。

3.24 進入磨機檢修必須使用行燈。使用行燈要有良好的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燈口不得外露。引線要採用雙芯軟線,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危險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內、潮溼的地溝處等等,其電壓不能超過12V。

3.25 工作臺上機牀使用的局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26 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設備。

3.27 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3.28 發現有漏電情況時,馬上停機,將電源關掉後立即去找電工處理。

3.29 在搬動落地扇時,必須先關閉電源後才能移動風扇。

3.30 各線電源開關標識要準確,發生事故時能立即斷開。

3.31 在使用動力設備前,應認真檢查開關、馬達和機械設備各部分的安裝是否正確。

3.32 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3.33 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溼布擦拭電器開關。

3.34 凡電器動力設備發生過熱現象,應立即停止運轉。

3.35 禁止在電器設備或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

3.36 如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上時,以導線斷點爲圓心,周圍半徑10M以內,禁止人員進入,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有人在10M以內,應用單足跳離危險區,不能奔跑,以免發生跨步電壓觸電。

3.37 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黃沙、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滅火。切不可用有導電危險的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救火時應注意人身防護,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滅火器材不得與電線、電器設備接觸,以防發生危險。

3.38 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溼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溼手和金屬物去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以免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3.39 遇有電氣設備着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後進行救火。 ua 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乾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乾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 時再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幹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着火,應用幹砂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