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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的內容 篇一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制度)。安全設施是指爲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而採取的消除危害因素的設備、裝置、防護用具及其他防範技術措施的總稱,主要包括安全防護設施、個體防護措施和生產性輔助設施。《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消除各類建設項目可能造成傷亡事故的危險因素,保障新工程項目正常投產使用,防止事故損失,避免因安全問題引起返工或採取彌補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三同時”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項目帶病投產運行,確保物的本質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三同時”制度和安全預評價制度結合起來實行,是貫徹“預防爲主”方針的具體體現。兩者結合起來實施可使新項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減少潛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於未然。

“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要求從項目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2)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的規定,並儘可能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範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4)建設項目竣工後,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並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並按照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後,不得將安全設施閒置不用,必須同時使用。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爲了規範大唐南京發電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於本廠範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

第三條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由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項目負責部門要對項目的設計、實施、驗收全面負責,對實施項目過程中出現安全、質量等方面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條項目負責部門部長總體協調,分管廠長負責具體實施,設備部、安監部、人資部、廠辦、發電部、檢修公司專業負責人協助完成。凡不符合國家安全、環保、衛生、消防標準規定的,項目負責部門有權制止其施工和投產。

第七條“三同時”內容

(一)一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採取技術措施增加生產能力的挖潛、革新、改造項目,都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即: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或技術。

(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範和標準。

2、設計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鑑定報告。

(四)項目建設前,要編寫好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和方案,必須同時提出勞動保護要求,其內容包括勞動保護設施、安全消防設施、防塵防毒設施和“三廢”處理等措施。

第八條“三同時”的執行

(一)項目負責部門組織召開有關領導以及設備部、安監部、發電部、人資部、廠辦等部門專業人員參加的會議,對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查。

(二)初步設計會審後,由項目負責部門填報《“三同時”審批表》(見附件),提供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審覈意見,審覈通過後方可進行施工設計。

(三)《“三同時”審批表》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確實需要更改,必須嚴格按照《變更管理制度》進行,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更改方案,經過項目負責部門組織審查合格,並報審本廠批准,方可開工建設。

(四)由項目負責部門組織編寫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作業指導書。

(五)項目作業指導書要詳細說明生產工藝流程,每個環節在勞動安全、工業衛生和環保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採取的措施以及達到的效果等。

(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安排專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

(七)項目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管理部門、人員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考覈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八)在項目竣工後,要由當地安全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衛生及其他相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產使用。

第九條在相關工作中,未嚴格遵守本制度管理的將根據本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納入績效考覈。

第十條本制度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的具體措施 篇三

1、向企業積極宣傳、講解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相關規定,使企業充分認識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的重要意義。

2、要求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分類監管制度。根據危險性和規模大小進行分類監管,切實做好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設施審查備案和竣工驗收工作,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4、開展“三同時”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項目建設單位“三同時”工作開展情況。對不進行安全預評價報告審查備案、未經安全審查批覆而擅自施工、不履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程序等違法違規行爲,進行嚴厲查處。

二〇XX年二月十九日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篇四

1、爲了規範、加強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2、所有新、改、擴建項目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消防設施和技術。

4、在項目可研階段,應同時進行安全論證,並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預評價。

5、初步設計會審時必須安全部門人員參加,確保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安全設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詳細工程設計要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保持一致。

6、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安全設施相關內容進行更改。若確因現場條件限制無法實施,必須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更改方案,報總工審批,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

7、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嚴格按安全設施設計內容施工,不可偷工減料,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要嚴格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門配合。

8、項目竣工後,由工程指揮部組織相關單位對安全、消防設施進行自驗,自檢合格後報請總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及安全評價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