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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精品多篇】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精品多篇】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篇一

陵縣幹線公路計有國道1條,省道4條,g104線與s315線連接線1條,總里程151.903公里,橋樑40座,總計2399.2延米。其中大橋6座,1212.16延米;中小橋樑34座,1187.04延米。其中四類橋樑1座。事故類型爲橋面沉陷、橋板斷裂、坍塌等,其嚴重程度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交通中斷。

本預案適用於轄區內國省道幹線公路橋樑在建設、維修、檢測、使用過程中出現重大隱患或發生坍塌等的應急救援工作。

成立國省道幹線公路橋樑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養護科,主任由養護科科長付立軍擔任,成員由養護科全體人員及公路站人員組成。

橋樑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具體職責是:

(1)負責監督、檢查公路橋樑的日常養護管理以及公路橋樑檢測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2)時刻了解和掌握公路橋樑的隱患情況,視隱患嚴重程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更新、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

(4)統一領導、指揮搶險救援工作,綜合協調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負責緊急調用應急救援所需的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及佔用場所;

(6)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及可能波及的範圍,組織人員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級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搶險組

由養護科長付立軍任組長,養護科、公路站工作人員爲成員,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具體負責公路橋樑事故傷員的搶救,對損壞的橋樑進行搶修加固,儘快恢復交通。

(2)專家組

安全科負責組織橋樑設計、施工、維修、養護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專家組,專家組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研究分析事故的有關情況,對事故的發展提前做出判斷,對損毀橋樑的搶險恢復研究制定具體方案,爲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協助事故調查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專家意見。完成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養護科負責全縣境內國省道幹線公路橋樑的日常巡查、檢測、維修和養護工作,對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消除的,及時予以消除;爲危機行車安全,一時難以消除的,應及時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彙報後,應立即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必要時限制通行,並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信息。同時,及時派專家組和搶險組趕赴現場,對橋樑進行勘察和技術檢測,提出隱患整改方案,儘快排出險情。

橋樑事故發生後,橋樑管理人員要立即向橋樑管養部門報告,按照規定,單位負責人立即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現場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縣局安全科電話:

縣局養護科電話:

按照公路橋樑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爲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三個級別。

(1)一級事故:公路橋樑坍塌導致死亡和人員失蹤的事故;超出本認爲處置能力的其他公路橋樑重大事故。

(2)二級事故:除一級事故中規定以外的各類公路橋樑發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級事故:公路橋樑雖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的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橋樑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

一級、二級橋樑事故發生後,橋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立即啓動本預案,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級橋樑事故發生後,應啓動相應預案,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向市局報告。

(1)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組長要立即啓動橋樑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調配橋樑事故搶險所需的物資、設備、機械,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

(2)搶險組趕赴現場後,迅速組織成立搶險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同時,配合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導工作,協助醫療救助人員做好傷員的救治工作。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儘快恢復交通。

(3)專家組趕赴現場後,立即勘察、檢測損毀橋樑,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搶險工作建議,並研究制定搶險救援的具體方案,爲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根據職責範圍和應急工作需要,必須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與裝備,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應急物資和裝備應包括:警示燈、切割工具、鐵馬圍欄、反光衣、反光桶、反光帶、伸縮梯、腳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繩、完全網、絕緣手套、絕緣鞋、開關箱、照明燈、發電機、吊車、剷車、空壓機、風炮等。

事故的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現場應急結束。同時,向市局和當地政府報告。

陵縣公路局橋樑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聯繫表(略)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篇二

1.1編制目的

規範燃氣(熱力)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及燃氣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東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1.3適用範圍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燃氣(熱力)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涉及勝利石油管理局、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濟軍基地的燃氣(熱力)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職責權限,做好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爲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爲主;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預防爲主,平戰結合。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成立東營市燃氣(熱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具體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事宜、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和對外信息發佈工作。

2.3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5個組。

(1)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保衛、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維持。

(2)搶【】險救災組: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事故發生單位以及燃氣、熱力方面的有關專家參加,負責制定搶險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救援實際情況,報請市指揮部批准調動和指揮各種救援力量。

(3)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組織醫療和衛生防疫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心理疏導、防疫等工作。

(4)後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搶險物資裝備的供應和後勤保障工作。

(5)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和賠付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對市直管燃氣(熱力)企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開展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工作,其他各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協助工作。

3.1燃氣

可能發生燃氣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目標爲:地下燃氣管道、室內燃氣管道、燃氣器具、液化氣站及供應站(點)、瓶裝液化氣等易發生泄漏、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

3.2熱力

可能發生熱力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目標爲:鍋爐、熱力管線等易發生爆炸和泄漏事故。

燃氣(熱力)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熱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加大高新技術和信息化應用,提高安全防護、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燃氣(熱力)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督促燃氣(熱力)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5.1事故報告

5.1.1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後,燃氣(熱力)企業負責人應當立即報告事故發生地縣區燃氣(熱力)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或報警(110、119、120)。縣區燃氣(熱力)行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覈實並按規定逐級上報,上報到市政府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1小時。

5.1.2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遇險人數及當時可確定的傷亡人數。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及簡要經過。

(4)已經採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5)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

(6)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5.2分級響應

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由省啓動相應預案進行處置。

較大事故應急響應,市指揮部依據本預案處置。

一般事故應急響應,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爲主處置。

5.3啓動預案響應

事故發生後,縣區政府應當立即啓動本級預案,先期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因排除險情、搶救傷員和減少財產損失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品時,必須作出標記和詳細記錄,並拍照、錄像,最大限度保護現場、保留痕跡和物證。

市城市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市指揮部,由市指揮部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響應。確需啓動本預案響應的,應當立即按本預案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搶險救援需要,市指揮部可調用有關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5.4應急救援

5.4.1緊急處置

(1)燃氣:搶險人員立即關斷就近相關的氣源控制閥門,熄滅一切火種,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確定警戒區域。

(2)熱力:鍋爐爆管、汽化、爆炸等事故發生時,搶險人員立即研判事故發生發展情況,適時停爐並關斷鍋爐與管網系統之間的控制閥門。熱力管線泄漏事故發生時,搶險人員立即關斷管線泄漏點最近處前後控制閥門。同時,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確定警戒區域。

5.4.2人員疏散

根據警戒區域,迅速撤離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地帶,並根據進一步發生的危險程度,視情擴大外撤範圍。

5.4.3工程搶險

根據可能的危險目標,按照專業救援方案實施搶險救援。

(1)燃氣:

①泄漏。如液化氣站內儲罐泄漏,有注水保護系統的立即進行注水,否則應進行緊急倒罐(或倒罐外運),同時對泄漏點進行封堵;市區輸氣管道泄漏,迅速確定泄漏點,對其進行封堵。

②中毒、火災或爆炸。除對泄漏進行緊急處置外,還要對現場進行保護和清理,救助傷員。

(2)熱力:

①鍋爐爆管。待爆管鍋爐冷卻後,迅速查找爆管原因、位置,並立即開展搶修。啓用備用鍋爐,保障正常供熱。

②鍋爐汽化:觀察鍋爐內爐水的壓力和溫度,適時打開排氣閥,必要時打開安全閥,使鍋爐蒸汽排出,及時泄壓。同時,將鍋爐內的燃煤排出,迅速降低爐溫。

③鍋爐爆炸、熱力管線泄漏。除對泄漏進行緊急處置外,還要對現場進行保護和清理,救助傷員。

其他由專業隊伍按照燃氣(熱力)企業詳細的單項事故處理預案進行救援。

5.5信息發佈

按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有關要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採取授權發佈、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形式發佈信息、組織報道。

5.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可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市指揮部批准,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1善後處置

市指揮部善後處理組應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救濟、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2事故調查、總結與評估

按照事故調查權限組成調查組,對事故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等進行調查。市調查組應當向市政府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市指揮部應當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啓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上報市政府。

7.1救援裝備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有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配足配齊應急救援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有關特種救援裝備情況。

7.2應急隊伍保障

(1)各燃氣(熱力)企業的專業搶險搶修隊伍。

(2)市及各縣區公安消防搶險隊伍。

(3)其他臨時搶險隊伍由後勤保障組協調組織,必要時請求當地駐軍、武警支援等。

7.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及時組織醫療衛生和防疫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7.4資金保障

燃氣(熱力)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協調解決。

7.5社會動員保障

縣區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7.6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城市管理局成立燃氣(熱力)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研究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爲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8.1預案演練

(1)各專業搶險搶修隊伍日常訓練由燃氣(熱力)企業自行安排,原則上每季度開展1次。

(2)全市應急救援演練由市城市管理局組織實施,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加,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

8.2宣傳培訓

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廣泛宣傳燃氣(熱力)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事故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常識,增強全民安全意識;組織督促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培訓,提高隊伍施救能力。燃氣(熱力)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和崗前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8.3監督檢查

市城市管理局對燃氣(熱力)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4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在燃氣(熱力)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1預案修訂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或其職責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時,由市城市管理局組織修訂完善。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篇三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爲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

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瞭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衆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採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爲坍塌、火藥、放炮等。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篇四

本預案適用於新生鄉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一)鄉政府成立新生鄉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鄉政府鄉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鄉財政所、鄉衛生院、鄉民政辦、鄉國土所、供電組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鄉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鄉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鄉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5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由綜治辦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由鄉衛生院牽頭,具體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由鄉指揮部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由鄉財政所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5、善後處理組。由指揮部牽頭,鄉民政辦、財政所、綜治辦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肖家溝碎石廠、青丫口兩處條石廠、高興村條石廠、高興村卷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爲坍塌、火藥、放炮等。

(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爲主。

(二)救援物資和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全鄉各礦山企業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在1個小時內報縣政府,並按程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鄉政府。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後,所在地村、組和事故發生單位要保護好現場,配合綜治辦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通訊聯絡

鄉政府值班室電話:xx。

(一)鄉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確需啓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鄉政府主要領導,同時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並組織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二)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坍塌範圍、爆炸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設備(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地搶救遇險人員,減少傷亡,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迅速搶救遇險的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進程中,應採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事故。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篇五

本工程由3棟16層商住樓組成,樁基爲人工挖孔灌注樁,結構爲框剪形式,一二層爲商業用途,每層層高4.5m,標準層爲3m高,總建築面積24552平方米。本工程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位二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爲50年,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爲乙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爲一級,±0.000相當於絕對標高約+47.000m。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施工的進行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爲一級編制,項目部設置急應預案實施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一)、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

② 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 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 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 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 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 應急反應組織的啓動;

⑧ 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 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 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現場搶救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搶救現場傷員;

② 搶救現場物資;

③ 組建現場消防隊;

④ 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3、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② 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③ 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信息,爲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④ 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爲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⑤ 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啓用;

⑥ 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4、技術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根據項目經理部及加工廠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築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爲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② 應急預案啓動後,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5、善後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後不發生大亂;

② 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③ 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④ 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6、事故調查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保護事故現場;

② 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③ 調查瞭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 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7、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制訂施工項目或加工廠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項目施工生產廠場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並歸檔;

② 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項目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信息、建立檔案並歸檔,爲應急反應行動的啓動,做好物資源數據儲備;

④ 應急預案啓動後,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並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後勤服務。

(二)、應急反應組織機構人員的構成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在應急總指揮的`領導下由各職能人員、現場施工的人員分別兼職構成。

1、應急總指揮由公司的工程負責人嚴偉同志擔任;

2、現場搶救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宋基軍同志擔任,項目部組成人員爲成員;

3、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由彭勇同志擔任

4、技術處理組組長由彭書國擔任,其他人員協助。

5、善後工作組組長由蘆均同志擔任,其他人員協助。

6、後勤供應組組長由採購員餘多貴同志擔任,其他人員協助。

7、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安全員趙琳同志擔任,其他人員協助。

(一)、培訓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施工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一級應急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二級應急組織每一項目開工前或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置、個人的防護措施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

3、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事故報警;

5、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 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施工項目部在項目開工後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質安科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繫人:xx,手機:xx。質安科接到報告後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項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啓動應急救援預案後,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啓動應急反應預案令。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爲社會公共救援;應急總指揮認爲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後可恢復施工生產。對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爲今後的預案建立、制訂、修改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