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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_怎麼計算才準確(精品多篇)

2022年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_怎麼計算才準確(精品多篇)

2017年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篇一

2017年最新版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采用3500元的起徵點,個人所得稅是怎麼計算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一、工資、薪金所得

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說明:1、本表含稅級距中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月收入金額-各項社會保險金(五險一金)-起徵點3500元(外籍4800元)的餘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二、年終獎所得

年終獎所得,將年終獎金額除以12個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額來確定稅率和速度扣除數,年終獎所得稅率表與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相同,只是他們的計算方式不同。

說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爲年終獎所得金額除以12個月後的平均值。

2、稅率表與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相同。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或年終加薪,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爲: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

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

計算公式爲: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於上述計算納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對於全年考覈,分次發放獎金的,該辦法也只能採用一次。

舉例說明

年終獎計稅方法:假設某人2008年年終獎爲S,發放時間爲2009年1月,其當月應發工資爲G,則應納稅按如下方法計算:

第一步:計算適用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如果G≥2000元,則將S除以12個月,得到其商數M1,按M1的具體數額得到其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如M1爲2520元,則適用稅率爲15%(設爲X1),速算扣除數爲125(設爲Y1)。

第二步:計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G≥2000元,則應納個人所得稅=S*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X1-Y1

或者:

第一步:如果G<2000元,則按照S-(2000-G)的計算結果除以12個月,得到其商數M2,按M2的具體數額得到其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如M2爲1500元,則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25。第二步:如果G<2000元,則應納個人所得稅=[S-(2000-G)]*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子:

1)假設張某2008年年終獎爲58000元,發放時間爲2009年1月20日,2009年1月應發工資爲2120元,其計算方法爲:58000/12=4833,適用稅率爲15%,速算扣除數爲125。應納稅額爲58000*15%-125=8575元。

2)假設李某2008年年終獎爲11000元,發放時間爲2009年1月20日,2009年1月應發工資爲1230元,其計算方法爲:因1230元<2000元,則11000-(2000-1230)=10230,10230/12=852.5,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25,應納稅額爲[11000-(2000-1230)]*10%-25=998元。

補發工資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篇二

問:請問補發的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應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把取得的數月補發工資單獨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而補發工資是對應發未發足工資的補充發放,不屬於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的範圍,不適用上述通知的規定。

個人取得補發工資的,應將補發工資攤入以前未發足工資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該月實際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減去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爲應補繳的稅額。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個人所得稅計算相關方法,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呢?

補發以前月份工資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篇三

問:補領以前月份的工資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對納稅人領取補發以往月份的工資(含津貼、補貼),可以把補發的工資分攤回所屬月份與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徵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例:某單位幹部陳某10月份領取了7月至9月的補發工資360元,每月120元。陳某7月至9月工資、薪金所得分別爲2100元、2200元和2800元,已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5元、10元和55元,陳某領取的7月至9月的補發工資應補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1)7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120+2100)-2000]×5%-5=6(元)

(2)8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120+2200)-2000]×5%-10=6(元)

(3)9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120+2800)-2000]×10%-55}-25=12(元)

陳某領取7月至9月的補發工資應補繳個人所得稅24元。

外籍人員也適用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