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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起訴書【多篇】

借款起訴書【多篇】

借款起訴書 篇一

民事訴狀

原告:,男,漢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資陽市安嶽縣高屋鄉社皇村5組,公民身份號碼511023,聯繫電話:。 被告:,女,漢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臺縣新生鎮星火裕民村1組023號,公民身份號碼510,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人民幣60720.59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於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並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款x萬元,餘下欠款x月x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x月x日)到來後,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藉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後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用手機撥打被告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原告認爲,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係,被告作爲債務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款。 綜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爲已侵犯原告的財產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爲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借款起訴書 篇二

原告: ,女,49歲,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廣州市海珠區 房

聯繫電話:

被告一: ,男,漢族,36歲,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地: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錦繡香江花園 棟 房 電話: 被告二: ,女,29歲,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地: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錦繡香江花園 棟 房;電話: 被告三: ,女,43歲,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江蘇省靖江市

電話:

被告四: ,男,38歲,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住所地:廣州市花都區

電話:

被告五:廣州 電器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花都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歸還借款本金人民幣200萬元及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利息按 年利率 計,計至還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暫計至xx年 月 日爲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對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請求法院確認原告對被告五擁有的位於廣州市花都區 的抵押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享有優先受償權;

4、判令上述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含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告一因資金週轉需要,於xx年9月8日與原告簽訂《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00萬元,借款期限自xx年9月8日至xx年9月22日。爲擔保被告一按時歸還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還與原告簽訂了《個人連帶保證擔保合同》及《企業連帶保證擔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爲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另外,被告五還與原告簽訂了《抵押合同》, 被告五以其擁有的位於廣州市花都區 的抵押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擔保。

原告已將借款支付給被告一,借款臨近到期時,由於被告一未能還款,被告一與原告遂同意將借款還款期延長至xx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繼續爲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擔保證擔保及抵押擔保。xx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後,被告一併未向原告歸還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證人也未履行保證責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歸還前述借款。經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向原告還清借款。原告爲維護自身權益,唯有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查清事實,依據法律判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借款起訴書 篇三

原告: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營業部

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十八路二十三號

法定代表人:張某某,男,行長

電話:010-12344564 傳真:010-98765432

郵編:100876

被告:中商企業集團總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十九路八十二號

法定代表人:陳某某,男,董事長

電話:010-25327341 傳真:010-25327643

郵編:100876

被告:中谷糧油集團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二十三路九十二號

法定代表人:楊某某,女,董事長

電話:010—67890654 傳真:010—12345678

郵編:100876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中商企業集團總公司償還原告借款人民幣3000萬人民幣,利息

1036.8萬人民幣(暫記爲從借款日至約定還款日的利息,計算方式爲複利計算)。

2、判令被告的逾期利息按當前銀行貸款利息的雙倍利率計算返還(還款利息從20xx年5月12日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項日之間的利息後算)。

3、判令被告中谷糧油集團公司對上述款項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

4、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12日,被告中商企業集團總公司因經營用款,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借款人民幣3000萬元,原告將全部金額轉入被告賬戶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爲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2日,即借款日

期爲6年。爲保證還款,原告與另一被告中谷糧油集團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中谷糧油集團公司同意以其全部財產對以上借款及利息提供擔保,同時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但是,在借款期限屆滿後,經原告多次催討,兩被告都拒絕償還借款。 原告認爲,原告與兩被告分別簽訂的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約定向被告中商企業集團總公司借款人民幣3000萬,但被告中商企業集團總公司卻未能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還清借款,被告的行爲是嚴重的違約行爲。

而另一被告中谷糧油集團公司也拒絕履行其擔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二款: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沒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被告的行爲是嚴重的違約違法行爲。

綜上所述,原告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擔保法》、《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希依法公判。

人民法院

具狀人:中國建設銀行總行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