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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案例【新版多篇】

法制故事案例【新版多篇】

法制案例小故事 篇一

法 制 案 例 小 故 事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而法律,就是俗話中的“規矩”,它具有強烈的約束性,因爲我們每一個人都在無時無刻的接受着它的制約與約束。可以說,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制社會,因爲法律、法規的約束,才得以讓我們生活的井然有序,如此安定。

社會是一個大家庭,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我們人人都要進行法制學習,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嚴於律已,遵紀守法,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故事一:

一天,學生小麗放學以後,正在校門口等她媽媽來接她回家。這時,一名陌生男子騎着自行車到小麗身邊,說:“你在等媽媽接你回家是嗎?”小麗點點頭。那名男子接着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聽這人說得有板有眼的,沒有半點猶豫,就跨上了自行車。但是,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啊!她知道上當了,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瞭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

【反思】:

現在社會上有騙子、壞人。他們抓住國小生年紀小、單純、易於上當的特點,用一點小恩小惠或叫你幹壞事或騎到外地拐賣你,或騙到幽靜的地方侮辱你,或作爲人→←質敲詐錢財,這樣,小朋友的身心受到傷害,還危及生命,給家長帶來痛苦傷心,使學校老師擔心。

我們國小生一定要學會自我保護,遇事動腦不上當受騙,不要讓壞人得逞。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問幾個爲什麼,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遇事可請老師、家長幫忙。我們在外面是隨時可能遇到壞人,在家時也不能放鬆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長個心眼,不要上當受騙,因爲壞人是無孔不入的。

故事二:學生上課出意外 責任就在不聽勸

某市農村中學八年級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其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爲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裏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裏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裏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

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反思】:

上邊的案例中學校的做法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是對的,因爲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故事三:交通法規與我們的日常活動息息相關,也時刻關係到我們的生命安全。

有一天,爸爸帶我出去玩,快到一個十字路口時,只見那裏圍了許多人,旁邊停着好多輛電動車,原來是在查非機動車違章。我們的車剛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志願者攔住了,爸爸驚奇地問:“怎麼了?”那名志願者指了指我說:“電動車不許帶人。”爸爸感到莫名其妙,說道:“你是不是搞錯了,非機動車可以帶一名12週歲以下的小孩,你不知道嗎?”志願者一愣,這時交警過來了,交警對志願者說:“12週歲以下的小孩是可以帶的。”志願者一臉的不好意思連着說:“對不起對不起。”爸爸笑着說:“沒事,都怪現在的小孩長得又高又大,你們也是爲我們好。”我這才知道原來非機動車只可以帶一名12週歲以下的小孩,等我滿了12歲就只能坐公交車了。後來上網一查,才知道騎車帶人的危險,應爲自行車的載重量有限,制動性能差,帶人後方向不易掌握,在遇到緊急情況容易發生危險。我還知道了12歲以上就允許自己騎車了,看來我要提前學騎車了。

【反思】:

隨着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越來越多,我們的道路也越來越繁忙,危險性也越來越高,所以遵守道路的交通法規則顯得尤爲重要。案例中的志願者雖然做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可是對於法律法規的掌握不全面不熟悉才造成了笑話,而案例中的爸爸因爲卻利用法律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利。法律,不僅是約束我們的規則,更是保護我們自己的有力武器,所以,學習法律對我們人身以及生活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故事四:爲籌吧資去打劫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遊戲CS後,就着了迷,經常往網吧裏鑽。苦於家裏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麼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學的旗號,揹着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爲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週末補習費等各種

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爲上網缺錢,從家裏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法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行執行。

【反思】:

法律對所有人都有約束性和制約性,它是公平的、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人觸犯了法律,都將受到它的嚴厲制裁,案例中的小興就是例子,不僅受的了法律的制裁,還影響了以後的學習。

故事五:優等生入戶搶劫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牀,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裏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裏,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裏很有錢的國小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藉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佈:“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反思】:

法律因爲它的特殊性,因爲他對所有合法公民的保護性,所以不論我們的出發點是否正確,只要在過程中觸犯了它,那就要受到他的制裁。案例中的小剛等人,就是因爲存在傷害他人身體的危險並且威脅到了明明一家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此觸犯了法律,被送到了派出所。

法制故事 篇二

法制道德講座道德故事

廣東饒平青年楊傑豐:贛州捨身救人

6月13日凌晨3時許,江西贛州中心城區,29歲的楊傑豐下班後,爲救一位不慎落水的女子,不幸遇難。連日來,這位饒平青年見義勇爲的事蹟成爲潮州城內的熱門話題。從800公里外護送其骨灰返回潮州的贛州市工作人員說,楊傑豐的英雄事蹟感動了贛州市民,不少市民自發聚集到江邊,悼念這位身邊的英雄。

善良懂事,樂於助人,這是楊傑豐身上最大的“特點”。而正是具有這些最普通特質的楊傑豐,以不普通的行動,詮釋了新時期的“廣東精神”。

事件發生後,贛州、潮州兩地高度重視。贛州方面很快追認楊傑豐爲章貢區“見義勇爲先進個人”。潮州市委書記許光聞訊後第一時間作出批示,稱楊傑豐事蹟是弘揚新時期“廣東精神”的楷模和標兵。目前,潮州正積極做好其家屬的撫卹和善後工作。

凌晨3時,他奮力跳進河裏救人……

6月13日凌晨3時許,贛州中心城區章江浮橋上,正與網友王某等8名朋友聊天玩耍的青年女子陳某,不慎掉入河中,同行的朋友們見此情況大聲呼救,此時剛剛下班,也在浮橋上與朋友聊天的楊傑豐聽到呼救後迅速跳入河中施救,並將陳某托起奮力遊向浮橋。就在快到浮橋時,因體力不支,楊傑豐無力再托起陳某,兩人被江水衝向下游。

接到報警後,贛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和章貢分局水上派出所派出警力趕往現場,與在場人員一起對江面和沿河岸開展搜救工作。至13日下午5時,終於將楊傑豐和落水女子的屍體先後打撈上岸。

救人遇難的施救男子,很快引起了贛州市民的關注:楊傑豐,29歲,廣東潮州市饒平縣人,在贛州市中心城區一家牛肉館工作,一名普通的廣東務工人員。

面對異客義舉,贛州市民自發悼念……

事情發生後,廣東青年楊傑豐見義勇爲、捨身救人的事蹟在贛州迅速傳開,並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關注。《贛州晚報》6月15日頭版頭條刊出《贛縣女子不慎落水 廣東青年捨身救人》報道。6月18日,章貢區政府正式追授楊傑豐“見義勇爲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並將見義勇爲獎金3萬元和慰問金1萬元交到楊傑豐家人手中。

贛州網友紛紛評價說,楊傑豐的英雄事蹟令人敬仰,他是外出務工人員中的優秀代表,樹立了當代青年的榜樣。一些市民還自發聚集到章江邊上,悼念這位身邊的英雄。

楊傑豐救人事蹟傳到家鄉饒平後,當地人們既傷心又驕傲。

村民們對這位常年在外打工的救人青年並不陌生。一位村民告訴記者,楊傑豐讀書時成績不錯,但由於母親很早逝世,國中畢業時就外出打工了,“窮,可是不自卑,很懂事。他大概每年回家一兩次,鄰里有需要幫忙的,他總是隨叫隨到。”

記者瞭解到,事情發生後,潮州對楊傑豐見義勇爲遇難事件十分重視。饒平縣委縣政府迅速組織開展善後工作,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努力營造全社會互助互幫、見義勇爲的濃烈氛圍。

法制案例 篇三

法制案例分析

據某,男,16週歲,漢族,國中文化,無業。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據某與他人經事先商量,到太倉新雅鹿公司職工宿舍叫了18個河南老鄉到據某等人暫住處,對18個人說:“你們過來都是給我面子,把我當朋友,我也會把你們當朋友,以後有什麼事可以找我,現在我有一批褲子,你們給我面子,一人買一條,每條100元。”據某並說::“以後你們有什麼事情可以找我們,有我們出面擺平”,“你們過來是給我面子,你們在這裏經常被安徽人欺負,以後你們的事情就找我們幫忙。”後給每人發了一條褲子,並說待你們發了工資再付錢,7月初18個人付給三個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離開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 據某是什麼行爲?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是,涉嫌什麼罪?

2006年3樂,家住貴州的女孩小紅(未成年),在網上認識了某市的那守信,幾次網上來往,小紅深深愛上那守信。同年4月9日,小紅隻身一人從家鄉來到某市和那相會。那便與朋友關某通過雷某將小紅一700元的價格,賣給外地的董某,並先收了200元現金。那守信騙小紅先去雷某家暫住,雷某家人發現真相後,馬上領雷某到公安機關自首。後來,那守信、關謀被抓獲。 那某、關謀構成什麼罪?

張某今年1月認識另據王某,看他經常換電動車,摩托車,就脫他幫我弄輛車,後來他賣給我一輛紫色邦妮電動車,我自己再用。以後我買了好多次,一次買了一輛紅黃相間的摩托車(價值6000元)給我父親用,還買過兩輛給我哥哥等人。 張某構成什麼罪?

最佳答案

第一個案例:

表達的不是很清楚,理解爲據某等三人是太倉新雅路公司的職工,然後賣褲子給老鄉是吧?這其中的言語並沒有構成強買強賣,或者暴力威脅的。而後沒有把貨款給公司,那麼就構成了不當得利,是違法行爲而不是犯罪。新雅鹿公司可以自行追索,或者更方便的是報案。如果據某等人拒絕還款並態度惡劣,可以以侵佔罪起訴,注意,這是自訴案件。

第二個案例:

事實很清楚,拐賣兒童罪既遂。如有疑問可以補充提出。

第三個案例:

張某明知王某的車輛來路不明,仍然多次購買,是否以低價沒解釋清楚,如果是即構成購買贓物罪,如果不是的話在法庭上還有的一辯。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爲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制故事案例 篇四

小編爲大家帶來了值得閱讀的法制故事案例,希望大家能喜歡。

在我們的生活中,常常都能見到我們的交通法規。這些法規有人會“破壞”,例如我的爺爺和外公,他倆一遇到紅燈,就會先看看人行道上的紅燈,如果是綠燈,就提前走了,這樣多危險呀!但也有人很遵守交通法規,例如我的爸爸媽媽,他們遇到紅燈就會自覺停下來,等到了綠燈再過馬路。今天我要來說說爸爸的光榮之處:

記得上次,我、媽媽和爸爸開着汽車走親戚。當我們吃飯時,親戚對我爸爸說:“侯國良,我們難得見面,來,來一杯紅酒吧!”爸爸聽了,連忙用手直搖:“哎呀,我不會喝酒,而且還要開車呢,如果喝了酒會闖紅燈出事的!”親戚被爸爸所說的話感動了,很佩服:“你真重視法規呀!那咱們還是喝點橙汁吧!”爸爸也很感激:“謝謝啊!”我也從愁眉苦臉轉換成了開心笑臉。所以我爸爸在那天沒有喝酒。

啊,就這麼一件事,也能體現出爸爸對交通法規很重視。在那一天,我聽到爸爸說的那番話,就決心自己以後也要像爸爸一樣重視交通法規。

同學們,請你們也跟你們的父母說一聲:“喝一口酒,就會了事故;喝一瓶灑,會讓你的家人痛哭一夜,因爲不能‘醉酒駕車’。”

法制案例小故事 篇五

法制案例小故事 故事一:一天,學生小麗放學以後,正在校門口等她媽媽來接她回家。這時,一名陌生男子騎着自行車到小麗身邊,說:“你在等媽媽接你回家是嗎?”小麗點點頭。那名男子接着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聽這人說得有板有眼的,沒有半點猶豫,就跨上了自行車。但是,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啊!她知道上當了,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瞭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 【反思】:

現在社會上有騙子、壞人。他們抓住國小生年紀小、單純、易於上當的特點,用一點小恩小惠或叫你幹壞事或騎到外地拐賣你,或騙到幽靜的地方侮辱你,或作爲人質敲詐錢財,這樣,小朋友的身心受到傷害,還危及生命,給家長帶來痛苦傷心,使學校老師擔心。

我們國小生一定要學會自我保護,遇事動腦不上當受騙,不要讓壞人得逞。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問幾個爲什麼,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遇事可請老師、家長幫忙。我們在外面是隨時可能遇到壞人,在家時也不能放鬆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長個心眼,不要上當受騙,因爲壞人是無孔不入的。

故事二:學生上課出意外 責任就在不聽勸

某市農村中學八年級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爲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裏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裏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裏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爲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

四條的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