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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風險的含義精品多篇

信貸風險的含義精品多篇

信貸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篇一

(一)信息不對稱

信息經濟學認爲,在經濟運行中的任何一項交易中,如果交易雙方所擁有的與該項交易有關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信息不對稱發生的時間來看,不對稱信息可能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前,稱爲事前不對稱,也可能發生在簽約之後,稱爲事後不對稱。事前不對稱信息會引發“逆向選擇”;事後不對稱信息會導致“道德風險”。而授信活動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導致信貸風險形成的重要因素。

信息經濟學把在交易中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知情者)稱爲代理人,將不具備信息優勢的一方(不知情者)稱爲委託人。在商業銀行授信活動中,借款人對其自身的情況以及貸款項目的風險擁有更多的信息,而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的情況以及信貸用途和風險可能缺乏瞭解,這種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在信貸合約簽訂之前擁有信息的不對等,有可能導致“逆向選擇”。因爲商業銀行在這種現實情況下,要獲取較高收益率,必須提高利率水平。由於它無法瞭解所有項目的風險程度,銀行只能根據市場上各個項目的平均風險程度決定貸款利率。這樣,低風險項目由於借貸成本高於預期水平而退出借貸市場,而那些願意支付高利率的都是高風險項目,“逆向選擇”由此產生,而貸款的平均風險隨之提高。即使商業銀行採取了抵押貸款這一風險防範措施,逆向選擇依然會存在。這是因爲,達成抵押協議的抵押物很可能是低質量資產或是資產淨值低於抵押金額的資產。這樣,當銀行貸款不能正常收回時,抵押物不能補償資金損失,銀行不良資產就形成了。

在信貸合約簽訂之後,企業在貸款執行過程中,由於商業銀行對貸款資金的實際使用狀況、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等信息的瞭解肯定少於借款人,同時由於受到成本控制和信貸員素質、經驗等事後監督成本高昂的因素制約,商業銀行對隨時追蹤借款人貸款使用情況的信息所需花費的大量人力和費用力不從心,於是貸款企業就可能產生機會主義動機,隱藏資金使用的真實信息,採取不完全負責的態度,從而可能導致信貸資產損失的發生。

總之,如果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的篩選和監督是高效率的,並且是無成本或低成本的,通過縮小信息不對稱的缺口,就可以有效地分配信貸資金並確保資產質量。如果信息不對稱的缺口在擴大,就會導致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篩選和監督的失誤,從而使銀行信貸資產質量趨於惡化。

(二)信貸合約的不完全性

信貸合約是一種典型的不完全合約。由於信貸合約不可能是完全合約,從而導致信貸風險出現的可能性。

信貸合約的不完整性與人的有限理性有關。一方面是由於影響授信活動的因素是複雜的、多方面的和不確定的;既有宏觀的,也有微觀的;既有企業內部的,也有企業外部的;另一方面是銀行信貸管理人員對影響授信活動的因素的計算能力和認識能力是有限的,對有關授信活動的信息的收集、篩選、分析和加工整理以及信息的驗證等會受到限制。

由於有限理性與影響授信活動的因素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商業銀行既不可能在簽訂授信合約前把與合約相關的全部信息寫入到合約的條款中,也無法預測到將來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同的偶然事件,更無法在合約中爲各種偶然事件確定相應的對策以及計算出合約事後的效用結果,同時也會增加授信合同的監督費用和維護費用。由此而導致的不完全信貸合約就意味着信貸風險可能發生。

(三)信貸資產的專用性

資產專用性概念是威廉姆森首先使用的,“是指在不犧牲生產價值的條件下,資產可用於不同的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它與沉入成本概念有關”。其涵義是有些投資一旦形成某種特定資產(物質資產或人力資產等)就難以轉向其他用途,即使能夠再配置也要以重大經濟價值損失爲代價。與資產專用性對應的概念是資產通用性,它可以被表達爲資產專用性接近和等於零。

金融交易中資產的專用性一般是指金融資產的流動性程度,流動性高、可轉換能力強的金融資產,其專用性就差、通用性強;而流動性低和可轉換能力差的金融資產,其專用性就強、通用性就差。現金和活期存款是流動性極高的金融資產項目,其流動和轉讓的成本就低。股票、債券的流動性較差,其轉換與變現所支付的成本相對較高。銀行的信貸市場是一個協議市場而非公開市場交易,貸款大都具有固定的期限安排,資產的專用性特徵明顯、轉換能力差。要保證貸款的安全、防止違約的發生,必然耗費大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費用以及談判、簽約、事中檢查和事後監督等費用。信貸資產的專用性容易引發機會主義行爲,形成信用風險。

(四)高負債經營

商業銀行的突出特性是高負債經營,即使按《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充足率也僅爲8%,其中核心資本僅爲4%。所以,商業銀行資產形成的資金大部分來源於存款。與銀行信貸資產相比,存款具有高提取性、高流動性和短期限性,導致商業銀行的資產與負債在流動性與期限性方面往往不一致,不匹配,一旦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惡化,不良貸款大量形成,就會加劇商業銀行資產與負債在流動性與期限性的不對稱、不匹配,從而有可能導致銀行擠兌風潮出現,甚至銀行倒閉。因此,銀行高負債經營的特點要求銀行加強信貸資產的風險管理。

>>>信貸風險及防範

信貸風險的應對對策 篇二

一、修訂、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儘快制定、實施《信貸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就信貸檔案的收集、交接、檢查進行明文規定,指派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考覈執行情況。對企業財務資料虛假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相符審覈”和“財務報表審計失實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銀行本身對借款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覈對,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託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作爲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並同時在合同中規定,如因其報告不實而致使貸款損失,註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負責全額賠償銀行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其次,進一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爲核心的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崗位權限以及行使權限的條件進行運作,加強不同崗位、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作用,實行對業務全過程的風險控制,杜絕各種違規行爲的發生;制定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檢查的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應該包括的內容、調查方式、覈實手段等,以避免流於形式。同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信貸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嚴格考覈,防止有法不依現象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信貸專門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實行信貸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首先要真正落實審貸分離制度,儘快將貸款的審查和批准權分別落實到不同的職能部門,明確貸款審查部門的工作範圍、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規範貸款審批部門的工作制度、審批內容、審批權限、審批程序和審批責任。

其次,對大額貸款和疑難問題貸款,應建立專門的貸款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貸款審批決策問題。該委員會可以是一個非常設的機構,但應當由行政領導和業務專家組成,業務專家負責提供貸款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貸款風險分析報告及專家意見,貸款審批實行民主決策。

第三,將貸款風險評估具體落實到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貸款風險定期評估是監測貸款風險度的一項具體工作,需要獨立、科學、客觀地對每一筆貸款生命週期中的風險狀況作出量化評估,達到一定風險水平的貸款,就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化解、轉移風險。因此,爲了保證貸款風險評估的客觀性、科學性、時效性,這項工作需要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其他部門來獨立完成。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是爲了防範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利用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在信貸權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牆”。但爲了保證信息的流動性,保證各個部門都能充分佔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資信信息,還應該建立信息在有關部門流動的制度,防止劃地爲牢、公共信息被一個部門私自佔有的情況發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兩項措施旨在解決商業銀行單個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問題,但是由於單個分支機構的業務領域僅限於某一地區,不可能全面掌握現有借款人,特別是未來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因此,商業銀行還應該在其系統內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統,讓其所有的信貸業務部門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地方經濟運行狀況、國民經濟運行狀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觀或微觀經濟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統可以收集有錢不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企業運行狀況較差、貸款風險度過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過在系統內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機構向不良借款人發放新的貸款,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收回舊貸款

信貸風險的存在問題 篇三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從廣義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建立和健全內部授權授信制度,制定、貫徹和執行信貸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貸風險監測和控制機制等諸多相互協調、制約的制度系統及其對制度執行效果的監督系統。狹義上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僅指貸款發放前的調查工作、貸款存續期間的管理工作以及貸款出現風險後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工作。本文采納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概念,在分析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試圖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實際操作對策。

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爲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信貸檔案是銀行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記錄,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僅對貸款的風險分析造成困難,也構成了依法收貸的障礙。

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爲: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爲: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⑴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⑵一些商業銀行未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查;⑶按照《擔保法》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未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行爲無效;⑷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債務人債務數額,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⑸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維護銀行的依法收貸權。

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⑴一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層行長亂批貸款、亂投資、亂擔保等;⑵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⑶行長經營目標考覈辦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上的短期行爲,爲了完成指標任務,不得不採取違規的做法。

六、違規賬外經營嚴重。違規賬外經營是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其違規經營主要採取私設賬外賬、亂用科目、調整賬表和繞規模貸款等形式,並主要投向房地產公司或其他高風險收益領域。由於賬外經營是在隱蔽情況下進行的,這部分資產沒有處於有效的監督之下,甚至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因而這部分信貸資產處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造成違規賬外經營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幾年規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層行權力過大,加之地方經濟發展過熱,資金需求與規模控制矛盾突出,導致了一些基層行經營行爲出現嚴重偏差,違規經營逐步擴大;⑵個別行領導受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驅動,無視國家金融法規,置國家三令五申於不顧,存在僥倖心理,隱瞞不報,結果漏洞越來越大;⑶部分行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不嚴,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從根本上看,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信貸管理機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貸管理機制包括三個方面:制度、機構以及激勵和約束系統。信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權授信規定、信貸工作程序、信貸工作每一程序的內容和目標。信貸管理機構主要解決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分工,從機構這個角度確保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受到其他部門的制約,分清信貸工作部門的職責,保證信貸工作中的每一項權力都受到相應的監督和制約。激勵和約束系統致力於發揮每一位信貸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同時,通過明確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加大對信貸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保證信貸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具體來說,商業銀行解決信貸管理低效率的問題,應該採取以下對策措施:

信貸風險的含義 篇四

信貸風險的形成是一個從萌芽、積累直至發生的漸進過程。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借款人財務商務狀況的重大不利變化很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貸款人除了可以通過約定一般性的違約條款、設定擔保等方式來確保債權如期受償之外,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下出現違約,則也視爲對本合同的違約。一般來說,債權人都是以當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爲由,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一限制,它頗有“先下手爲強,後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試圖趕在借款人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採取救濟措施,以避免自己處於比其他債權人更糟的處境。此種違約形態在中國現行法上雖無明確規定,但它並不違反合同法的有關法理及法律精神,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爲其適用的法理依據。因此,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爲約定條款訂入合同之中,以使貸款人能夠及時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