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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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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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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佳彭林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試運行)

第一章總則

一、爲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範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鹼),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

(四)用電設備較多,有觸電危險;(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麼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幹。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並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爲。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並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爲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並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後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爲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覈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覈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覈查原件後留下複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爲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爲立即責令整改並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並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後採取臨時監控措施後,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爲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後給予處分。

第五章設備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範圍的設備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並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並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誌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爲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並採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係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係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係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係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具體的全措施詳見附件)。

第七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三十四、本公司需要使用的化學品包括白電油、片鹼、冰醋酸等,其中白電油爲易燃易爆品、片鹼有強腐蝕性。

三十五、化學品購貨商由總經理會同安全主任洽談確定,安全主任負責具體採購事宜,須保證採購來源合法可靠,保證包裝物張貼安全標籤,有使用說明書等文件資料,並有可靠的生產廠家聯繫方式(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可向生產廠家尋求技術支持)。

三十六、危險化學品進貨後和使用前在專用存放間內存放,倉管員負責化學品存放間的管理。倉管員須接受專門培訓,熟悉掌握本公司所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並經公司考覈後持證上崗。

三十七、存放間危險化學品存量不得超過三天的使用總量,倉管員應做好危險化學品入庫登記,並隨時掌握庫存情況,及時報告安全員及時按量採購進貨。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存放量,由安全主任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倉管員接到總經理指示後方可接受危險化學品貨物入庫,並須採取必要的值守監護等安全管理措施。

三十八、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危險化學品領料用量不超過當班用量,工作場所原料放置整齊,標示清楚,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分開存放;

(二)使用危險化學品崗位絕對禁止煙火,嚴禁拋擲、摩擦撞擊等行爲,禁止穿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尼龍衣服(必須穿工作服);

(三)鐵桶應直接放置在地面,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可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四)在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着裝和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

(五)桶裝或罐裝有害或揮發性有害物時,不使用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轉移至通風良好處。

各班組長及安全主任負責監督以上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執行。

第八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三十九、發生事故後,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公司

總經理和安全主任彙報。如公司總經理和安全主任不在廠區,由現場員工或辦公室文員立即向總經理和安全主任電話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範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四十、發生事故後,安全主任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四十一、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安全主任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後,對事故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以及辭退的處分。

四十二、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火災事故,由安全主任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並具體接受、配合政府的調查處理。

第九章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與勞動紀律

四十三、班組長在熟練掌握並嚴格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同時,要指導、監督和檢查班組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糾正違章操作。

四十四、各生產崗位員工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操作水平和安全環保意識,服從班組長指揮,並按要求認真完成部分臨時指令性任務。

四十五、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一)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並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及時、準確地填寫生產記錄;

(二)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後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準睡崗、會客、吃零食、聽隨聲聽、聊天(包括手機電話聊天、短信聊天和手機上網聊天);

(三)廠區內除宿舍、辦公室、接待室外,其它地方嚴禁吸菸;

(四)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五)保證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爲;

(六)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後疲勞上班,發現後責令離崗休息並按曠工處理。

如發現以上違紀現象,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章附則

四十六、本制度授權由安全主任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由安全主任臨時決斷。

四十七、本制度未盡事宜逐步完善。

四十八、本制度自2014年6月1日試運行。

第二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廣東佛電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結合廣東佛電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四條 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兩杜絕,一控制”,即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五條 對公司所屬部門考覈目標:不發生公司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和羣傷事故,不發生非公司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不發生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第六條 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爲2天。

第七條 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

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八條 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第九條 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 綜合辦公室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覈等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班。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綜合辦公室覈查原件後留下複印件備查。

第四章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四條 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一)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專業(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檢查:

1、重大節假日、重大事件前後;

2、重複發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產形勢不好時;

3、抵禦可預見的影響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統一採取措施時;

4、外單位發生嚴重事故,本單位同樣存在隱患時;

5、上級部門部署的檢查活動;

6、行業規定、政府要求、其他情況下有必要開展時。 第十五條 安全檢查要求:

(一)公司所屬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

(二)安全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章制度、查危害(隱患)、查“三違”、查落實爲主;

(三)安全檢查前須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閉環管理,並按規定反饋、上報,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備案,需要處罰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 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相關緊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部門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爲立即糾正,嚴重的報上級部門給予處

分。

第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

第十九條 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歸檔備查。

第六章 危險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 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第二十一條 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事故後,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範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後,公司安全工作小組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

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第二十四條 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後,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第八章 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第二十五條 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並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後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第二十七條 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條 保證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爲。

第二十九條 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後疲勞上班,發現後責令離崗休息並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 應急救援與救護

第三十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工作。針對潛在的事故、災害和緊急情況,分類制定相應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

第三十一條 爲保持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屬各項目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實際演練情況及時修訂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銜接性。

第三十二條 公司所屬各項目施工現場應當建立由專、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公司事故、災害,自下而上迅速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授權由安全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組臨時決斷。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運行。

第三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防火防盜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二、 機構與職責

三、 保障措施

四、 獎勵與處罰

五、 附則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防火防盜的安全管理,更好地保障廣大員工的

人身及公司財產安全,創造一個安全放心的工作環境,全

面促進公司事業的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的法令、

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防火防盜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

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

各級負責人要層層負責,抓好安全制度的落實。

第三條 對在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獎勵;對違反

安全規定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成立防火防盜安全工作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管

會),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

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防火防盜安全管理工作,研

究制定安全措施,實(本站向您推薦)施安全檢查和監督,調查和處理有關

問題等工作。安管會的日常工作由事務部負責處理。

公司防火防盜安全工作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1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保障措施

第五條 公司在辦公樓內安裝監控器,對大門和消防通道門等部位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實施24小時監控。 經常對門、窗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尤其是消防通道門和人員進出門,事務部人員和每日最後退出者都要進行檢查,發現栓、鎖等有不牢固的現象,要及時報告事務部處理,堅決排除安全隱患,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門卡由公司統一製作限定發放,指定人保管,在事務部登記備案。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事務部應立即將該門卡消號作廢,經公司領導同意後重新發放。對丟失門卡者,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當事人如果不及時報告,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視損失程度,加倍處罰。 外來人員一律到事務部登記,由事務部具體負責安排接待。公司任何員工一律不準私自將外來人員帶入公司內。送飯及投遞人員不得進入辦公區域。 加強財務室的安全防範,要安裝防盜報警器並每日檢查,保險櫃現金存儲額度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加強辦公室內個人物品的管理,貴重物品嚴禁存放在辦公室內。

第十一條 要加強對公寓、員工宿舍的安全管理。員工宿舍要指定負

責人,負責宿舍的防火防盜工作;公寓誰住誰負責。公寓、

員工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子、電褥子。公司事務部要定期對

公寓、員工宿舍的電、煤氣、門窗等重點部位進行認真檢

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 如果發生被盜案件,發現者要立即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

進入,同時馬上報告公司領導,取得領導同意後報警。當

公安人員進入現場後,要協助其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十三條 加強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充分

認識防火的重要性。

第十四條 發現火警要立即報警並迅速報告公司領導。

第十五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人人都

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第十六條 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有問題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

保證能隨時正常使用,發揮效能。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防火防盜安全檢查,整改事故隱患。

檢查整改情況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講評。

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對有下列情形的員工給予適當的獎勵:

對破案提供有價值的線索或直接導致案件破獲的;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避免案件或事故發生的;及時撲滅火災,減少重大損失的。

第十九條對無視公司安全管理規定,違反有關法規,玩忽職守,給

公司造成損失的人員,公司將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輔以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篇:xx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會議出席對象: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中層幹部、必要時指定相關人員參加。

2 會議時間規定: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例會每月一次,全年不少於十二次。

3 會議內容:

① 傳達和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議精神。 ② 分析和研究本公司安全生產和管理現狀,對有關存在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期限、人員和經費。

③ 研究和制訂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考覈指標及辦法。 ④ 聽取相關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彙報、建議,部署下階段工作。 ⑤ 對安全事故進行剖析並研究處理意見。

二、 安全教育制度

1 經常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勞動保護意義,把安全教育列入公司的議事日程。

2 定期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化工衛生、電氣和消防知識,學習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職工的法紀教育。3 對新職工進廠實行崗前三級安全教育,並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4 節假日前要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三、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各車間班組長和安全員每天上班後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對事故苗頭和違章操作的現象及時糾正、制止和教育,並提出防範措施,同時檢查機械、電器設備等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

2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每天巡迴檢查重點部位,做好記錄,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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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節假日前同樣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4 生產主管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所管範圍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四、 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1 公司的安措計劃應當在編制年度經營計劃時同時編制並列入議事日程。

2 每年第四季度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討論下年度安措計劃,重點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和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的問題。

3 按照編制範圍、措施和計劃,落實好安措計劃,經費不少於技術改造的10~20%。

五、 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 凡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保護現場,根據事故性質、傷害程度逐級上報,並填寫好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對所發生的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同時根據事故性質、類別,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

3 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要認真填寫好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4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嚴格組織紀律,對玩忽職守、不負責任、不遵守安全制度、違章操作及強迫命令、瞎指揮所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要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 建立健全工傷事故結案等檔案。

六、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獎勵:

① 對發現事故預兆,及時報告或本人採取果斷措施避免發生重大傷

亡事故者。

② 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有重大貢獻或提出行之有效的重大合

理化建議者。

③ 在事故搶救中使生命和財產少受損失者。

2 處罰:

① 對違章操作、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擅

自動用設備等造成傷亡事故者。

② 對有意破壞現場或發生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者。

③ 對發現隱患不採取措施或不及時上報而造成傷亡事故者。

七、 危險品管理制度

1 劇毒物品按照公司劇毒品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2 易燃、易爆物品按照管理規定在指定存放地點堆放。

3 按危險物品特點,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防火措施。

4搬運易燃、易爆、有腐蝕性化學物品時必須具有相應的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

八、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1 接用臨時電器線路管理規定:

①如生產需要架設電器臨時線路時,經有關領導批准,必須由持有合

格證書的電工負責架設、安裝,嚴禁亂拉、亂接、亂掛臨時電器線路。

②接用臨時電器線路最長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使用期滿後在一

天內拆除。如超過期限則安裝正式線路。

③臨時線路接線如發生危險,確屬裝置不良,導致發生各類事故,應

由承裝電工負責。

2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①在生產需要登高作業時,經有關領導批准,有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②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手腳殘疾等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③高處作業人員嚴禁酒後作業,嚴禁赤腳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

鞋,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④在自然光線不足,夜間進行高處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⑤高處作業應避開帶電線路,避開煙霧、氣體排放口,同時注意用梯

的安全擺放。

九、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 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到持有經營許可證的專業商店購買。

2 勞動保護用品應根據實際需要發放。

3 工作中必須正確穿戴防護用品。

十、 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 堅持“生產服從安全”原則,任何情況下嚴禁違章操作。 2 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3 加強對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防止跑、冒、滴、漏現象,設備無帶病運轉現象發生。

4 做好生產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杜絕衛生死角。

5 加強對現場物品的管理工作,嚴禁不同性質的物品混放。

6 生產過程中,加強巡檢,對任何影響安全生產的,應採取措施,及時排除,在沒有得到確認的情況下,嚴禁動作。

xx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014-11-10

第五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一、目的

爲消除和控制危險有害因素,確保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各類工作。

三、術語、定義

本規定所用術語、定義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四、管理內容及要求

1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 ,遵守公司安全規程。

2新招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員工上班時必須穿戴齊全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勞動保護用品。

4員工的工種、技術等級、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員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6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電工規程。

7各班長認真組織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做到"六個交清"(即:工作任務交清、工作環境交清、危險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對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應與該成員技術和身體、精神狀況相適應。

8無論常白班班組還是倒班班組都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的班前安全會由班組長主持,倒班崗位的班前安全會由當班主持。班前安全會時間爲:白班8:00——8:20;夜班20:00-20:

9遵守《安全生產準則》、《檢修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區域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確認制》、《交接班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走安全通道,檢修施工中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嚴禁跨越、鑽越輥道,柵欄;嚴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設備下行走和停留現場油污及時清理乾淨,嚴防在現場行走、上下樓梯或攀登檢修的設備時打滑造成摔傷事故。

11使用天車、倒鏈等起重作業由專人指揮,、專人操作,指揮手勢和信號要準確、清晰、明確,指揮時不得戴手套,吊物吊點穩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揮者必須執行安全規程並做好自我防護: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確保作業安全。

12嚴禁酒後上崗,班中嚴禁飲酒、玩耍、打鬧、睡覺、脫崗、竄崗,嚴禁在班中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必須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

14工作前,必須按標準合理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應符合電壓等級要求,且安全可靠,絕緣性能良好。

15電工必須持 "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操作,徒工必須在持證電工的監護指導下工作,電氣工作必須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護。

16電工應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性能,熟知檢修維護設備的安全檢修維護知識,瞭解掌握所檢修維護區域的工藝流程和主要工藝參數。

17帶電更換熔斷器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絲的規格必須與用電設備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銅絲,鐵絲及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18高空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杆及牢固構件上,不得系在橫擔或瓷瓶上,嚴禁低掛高用;地面應有監護人員,工具要用吊繩傳遞。

19在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雪)、濃霧等天氣,嚴禁室外及登杆工作。

20使用梯子須安全穩固,人字梯要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展開的掛鏈,要有專人扶梯監護,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動梯子;嚴禁兩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檢修施工前聯繫設備擁有單位相關人員停電,辦理停電票,現場驗電確認,做好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在檢修設備機旁操作開關和集控室操作開關上掛檢修牌後方可進行檢修。

22員工須是"誰掛牌、誰摘牌",嚴禁其他人員摘取。

23無論何種情況,懸掛有檢修牌、檢修警示牌或停機工作牌的設備、設施,任何人不得送電或動操作開關。

23凡一切電工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檢修停送電管理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和現場檢修施工安全措施。

24設備運行時,不得接近帶電部位,對帶電設備進行檢查巡視時必須在2米以外進行。

25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以前,一律視爲有電,不準觸及。

26在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從事工作必須二人以上,要指派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不得進入有毒、有害氣體設施內部,監護人和作業者之間事先應規定好聯繫方式,且應在現場配備空氣呼吸器。

27 加熱爐、煤氣管道等煤氣區域檢修施工,施工人員應提前辦理《煤氣區域檢修許可票》,經煤氣防護站現場檢測合格後簽發作業票後方可作業;專業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煤氣報警器,安派檢測co含量,如co含量超標要架設軸流風機或佩戴空氣呼吸器,確保安全後方可施工

28、電焊線嚴禁裸露,各接頭連接處包紮牢固,地線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嚴禁利用工藝管道煤氣管道或其它機械設備等作爲二次接地,不得在相關的設備,設施上試點,試焊以防產生火花引起其它設備、管道、配件的損壞、起火火爆炸。

29員工應相互督促,相互檢查,相互確認,相互監督,相互監護,互相提醒,互相照顧,互相保證。

30員工在現場不得亂動與自身工作無關的設備、開關、手柄、閥門、計算機操作系統等;

31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睡覺,嚴禁在中毒危險區睡覺、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菸及無動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組組織的工作,由班組長負責員工安全,多點分散工作,由班組長指定的工作點負責人進行安全負責。

33班組安全負責人有權對經確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員工確認有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狀況時,有建議停止工作的權利,情況危急時有拒絕繼續工作的權利。

35安全負責人對因確認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36嚴禁發生違法亂紀,違反治安規定行爲,對打架、偷盜、破壞、撓亂正常生產秩序行爲進行處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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