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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 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1)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覈、評級獎勵。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僞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覈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爲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隊長。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隊長。

(3) 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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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爲了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園長爲幼兒園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擔負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2、要配合有關部門定期對校車駕駛員、照管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行車集中教育;

3、對幼兒教師、幼兒及其幼兒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方式包括講解知識、傳授技能、組織演練。幫助幼兒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4、制定科學合理包括運行時間、運行路線、停靠站點的校車運行方案,確保行車安全;

5、必須聘用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員;

6、每輛車至少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照管人員,每天隨車全程照管幼兒,維護上下秩序。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並取得校車標牌;

2、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當配備同意的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

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知識指示標誌;

3、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4、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爲校車使用的,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6、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7、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gps衛星定位裝置;

8、配備校車的幼兒園必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9、校車必須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10、校車運行時間必須按照校車標牌的標註的路線運行,若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運行時間、路線的,須事先報公安、交警等部門批准。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

2、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駕駛手續,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3、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

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必須時刻保持車況良好。堅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和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爲;

4、幼兒上下車時,校車必須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並打開停車指示標誌;

5、載有幼兒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6、駕駛員嚴禁酒後駕車,接送幼兒更不能飲酒,更不能隨意請人代駕;

7、嚴禁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

8、嚴禁在校車載有幼兒時給車輛加油;

9、嚴禁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10、駕駛員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待隨車照管人員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四、隨車照管人員管理

1、隨車照管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

2、幼兒上下車時,隨車照管人員要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幼兒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幼兒安全通;

3、隨車照管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必須按預定路線

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駕駛人飲酒、超載、不按照預定路線圖接送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要立即制止,並向幼兒園負責人報告;

4、清點乘車幼兒人數,確保乘車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

5、做好行車過程中幼兒的安全管理,嚴禁幼兒在車廂內打鬧、喧譁,制止幼兒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管理幼兒文明乘車;

6、覈實幼兒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幼兒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7、嚴禁幼兒以外其他人員搭車,嚴禁校車超員行駛;

8、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規定在第一時間上報,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9、幼兒完全下車後,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保無幼兒遺留在車上。

第三篇: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校車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駕駛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負起安全責任主體的責任。

第二條 校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有合格有效證件,駕齡3年以上,近期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年齡在30—50之間,有較好的職業道德和駕車技能。

第三條 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行車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認真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駕駛車輛。不違章行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

第四條 堅持經常性的車輛日常例行檢查和定期檢測維修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保證校車安全。

第五條 按校方規定的線路行駛、停靠,與校方隨車管理人員緊密配合,安全、及時地接送學生。

第六條 行車途中發生意外時,應先打開車門疏散學生,搶救受傷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並視情況向公司、學校和公安、交警、消防、急救中心報案求助,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公司和學校報告。

第七條 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入庫,未經許可不得交他人使用。

第八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完好無損。

第九條 發生責任事故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篇: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校車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駕駛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負起安全責任主體的責任。

第二條 校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有合格有效證件,駕齡3年以上,近期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年齡在30—50之間,有較好的職業道德和駕車技能。

第三條 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行車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認真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駕駛車輛。不違章行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

第四條 堅持經常性的車輛日常例行檢查和定期檢測維修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保證校車安全。

第五條 按校方規定的線路行駛、停靠,與校方隨車管理人員緊密配合,安全、及時地接送學生。

第六條 行車途中發生意外時,應先打開車門疏散學生,搶救受傷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並視情況向公司、學校和公安、交警、消防、急救中心報案求助,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公司和學校報告。

第七條 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入庫,未經許可不得交他人使用。

第八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完好無損。

第九條 發生責任事故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篇: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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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爲確保我公司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本公司校車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公司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 建立隨車制度。每天有一名跟車員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佈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隨車記錄表,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4、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公司應及時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5、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公司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爲,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6、公司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駕駛員、跟車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7、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公司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裏最有效地組織搶救並進行善後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8、公司每學期要組織對駕駛員進行考覈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9、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30公里。

10、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公司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車輛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馬上報110或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公司管理人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11、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公司,經公司管理人員同意即可。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校長、另安排檢修。

12、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13、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把車輛放在指定的停車場,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駛離停車場。否則後果自負。

(3)未經公司同意,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公司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呈交違章報告,並由司機個人承擔所有違章費用。

14、司機的職責

(1)公司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公司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公司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公司,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公司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覈、評級獎勵。

15、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公司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6)出車一律要認真如實填寫車輛運行記錄表,任務完成回來後,把記錄表及時交回後公司。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僞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不準繼

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爲等。

16、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要有禮貌,對學生要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公司。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回公司。

(3) 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着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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