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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規定新版多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規定新版多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篇一

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列》和《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係指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以直接工程費合計爲基數乘以相應係數計算確定的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的改善所必須的費用。

第四條 市和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項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監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和劃撥。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按《天津市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文件〔2004〕640)確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詳見附表)。在工程概算未編制的,按附表最高限額取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按標段所確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資金,應於辦理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備案之前一次性存入指定的建設銀行專項帳號。

建設單位在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備案時,應當將建設銀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項存款憑證作爲“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建設單位提供所需費用的書面承諾”的附件一併提供。凡未提供專項存款憑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安全備案。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存入專項資金後,應將存款憑證複印件交給施工單位。專項資金存款憑證複印件作爲施工單位向市、區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領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有效憑證之一。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按《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程》(DB29-113-2004)、《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建質安[2004]1511號)和《建設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保證對安全文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按《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程》(DB29-113-2004)、《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建質安[2004]1511號)和《建設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保證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專項使用。

第九條 市、區縣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市區兩級建築業協會在檢查施工現場時,對達到文明施工合格標準的現場,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該現場爲文明施工合格工地。

第十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項管理採用定量預付、竣工結算的方式劃撥。

(一)工程開工時、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限額的30%預付。

(二)經檢查覈實達到文明施工合格標準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限額的50%劃撥,未達到的不予劃撥。

(三)工程竣工後,經檢查覈實一直保持文明施工水平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餘額的100%劃撥。未達標的不予劃撥。

施工單位在上述三個階段應及時通知市和區縣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便於及時進行文明施工專項檢查。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向市、區縣建設安全監督管理站申請領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時,除出示建設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專項存款憑證外,還應提供每一階段的文明施工合格工地書面告知書。

第十二條 凡經檢查覈實未達到文明施工合格標準的,結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款項

不予劃撥。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由市和區縣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通知建設銀行將餘款及同期發生的利息一併退還建設單位。

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將變更施工單位通知書送達市和區縣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 對建設單位未能按規定計取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施工單位不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實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五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批准減免、緩存或緩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對未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實施安全措施備案,未按規定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以及對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管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建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從2005年2月20日起施行。附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係數表

工 程 類 別係數最高限額(萬元) 建築工程

住宅框架結構1.16%26.48 磚混結構1.23%28.35 其他結構1.13%25.67 公 建1.09%24.61

工 業 廠 房0.71%14.46

裝 飾 裝 修 工 程0.10%2.65 安 裝 工 程0.07%1.77

市 政 工 程 地 鐵 明 挖0.43%24.2 其 他0.43%11.49

其 他 工 程0.39%10.34

注:以上各項文明施工費中人工費均佔本項合計的16%。

文明施工措施費係數調查表

工程類別

框輕結構

建築工程 住宅 磚混結構

其他結構

調價後係數 1.80% 1.83% 1.66%

最高限額(萬元)

42.3943.1039.09

公建 工業廠房

裝飾裝修工程

安裝工程

1.64% 1.07% 0.16% 0.11% 0.89% 0.98% 0.89% 0.93% 0.89% 0.64%

7.06100.3527.0695.2327.0616.89

道橋 橋樑 給排水 地鐵 其他

其他工程

注:

1、文明施工措施費是以直接工程費爲基數計算。

2、最高限額以一個施工合同爲計算單位。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規定 篇二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貫徹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和情況及時反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五年六月七日

第一條 爲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詳見附表。

建設單位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併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四條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項目組成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

第五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相應費率,合理確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方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並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

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並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對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單獨報價。投標方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報價,不得低於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費率計算所需費用總額的90%。

第七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中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30%,其餘費用應當按照施工進度支付。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專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 ,經總承包單位批准後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第八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爲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提交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並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者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並籤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總承包單位不按本規定和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現行標準規範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建設單位支付及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沒有提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現違法行爲不予查處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爲。

第十六條 建築工程以外的工程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各地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 類別

項目名稱具體要求

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安全警示標誌牌

在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設置明顯的、符

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警示標誌牌現場圍擋

(1)現場採用封閉圍擋,高度不小於1.8 m;

(2)圍擋材料可採用彩色、定型鋼板,磚、砼砌塊等牆體。五板一圖

在進門處懸掛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保衛五板;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企業標誌

現場出入的大門應設有本企業標識或企業標識

場容場貌

(1)道路暢通; (2)排水溝、排水設施通暢; (3)工地地面硬化處理; (4)綠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時,懸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採取覆蓋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類存放。

現場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運

施工現場應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施工垃圾必須採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

臨時設施

現場辦公生活設施

(1)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保持安全距離。

(2)工地辦公室、現場宿舍、食堂、廁所、飲水、休息場所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配電線路

(1)按照TN-S系統要求配備五芯電纜、四芯電纜和三芯電纜;

(2)按要求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杆、橫擔、瓷夾、瓷瓶等,或電纜埋地的地溝。

(3)對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設置木質、塑料等絕緣體的防護設施。

配電箱 開關箱

(1)按三級配電要求,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應是合格品; (2)按兩級保護的要求,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

接地保護裝置

施工現場保護零錢的重複接地應不少於三處。

安全施工

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防護

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

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作業層另加兩邊防護欄杆和18㎝高的踢腳板。

通道口防護

設防護棚,防護棚應爲不小於5㎝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50㎝的竹笆。兩側應沿欄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預留洞口防護

用木板全封閉;短邊超過1.5m長的洞口,除封閉外四周還應設有防護欄杆。

電梯井口防護

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門;在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於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 樓梯邊防護

設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杆,18㎝高的踢腳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

設置防護隔離棚或其他設施。

高空作業防護

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臺;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地自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承諾書 篇三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承諾書

項目名稱:

甲方:

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工程實施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結合工程項目建設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諾按節點、按規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二、乙方承諾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於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專款專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投入 篇四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投入 使用情況級相關工作內容彙報

濠璟半島花園3#、5#、6#樓總造價爲7387.87萬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佔總造價的2.5%,合計費用爲184.7萬元,其中安全施工佔55%,文明施工方面佔45%,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安全施工

項目盡力擔負了項目工程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對施工人員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結合工程特點制定了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項目專職安全員、施工員對不安全因素進行了上報,並在項目部的領導下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隱患排除,對新工人進行了公司、項目部、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並根據工種針對性的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外防護滿掛安全網,並針對樓梯口、洞口、通道口等進行安全防護。

施工現場材料按規格、品種、成品、半成品分開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開保管,並張貼警示語,鋼筋加工篷。一定面積內按規範要求設置滅火器、幹砂等滅火物品。

二、文明施工

凡是進入現場的各種材料都必須認真按照現場佈置圖所指定的材料存放區域存放整齊、牢固,做到倉庫中、現場材料存放不紊亂,品種、規格不混串。各種防護保養措施齊全有效,嚴格執行上級物資管理部門規定的物資管理規章制度。

施工現場設專人負責衛生保潔,保持現場整潔衛生,道路暢通,無積水,車輛不帶泥出現場。現場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把自己辦公室內衛生搞好,保持室內清潔,門窗明亮,地面乾淨。

三、環境保護

控制大氣污染:施工現場垃圾渣土要及時清理出現場;清理施工垃圾時,要使用封閉式的容器或者採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嚴禁凌空隨意拋撒;施工現場道路應指定專人定期灑水清掃,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揚塵;車輛開出工地要做到不帶泥砂,基本做到不灑土、不揚塵,減少對周圍環境污染;禁止露天焚燒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控制水污染:臨時食堂,午睡排放是可設置簡易有效地隔油池,定期清理;工地臨時廁所,化糞池應採取防滲漏措施;化學用品、外加劑等妥善保管,庫內存放。

控制噪音污染:儘量採用低噪音設備和工藝,嚴格控制人爲噪音。儘量避免夜間施工,不可避免時要儘量降低夜間施工噪音強度。

固體廢棄物處理:回收利用是對固體廢物進行資源化、減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分化、破碎、壓實濃縮、脫水等減少其最終處置量,減低處理成本,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焚燒處理應使用符合環境要求的處理裝置,避免對大氣的二次污染;固體廢物進過無害化、減量化處理的廢物殘渣集中到填埋場進行處理。

四、綠色施工

做到四節;一要節約土地,二要節能,三要節水,四要節才與資源利用。

能源消耗:對現場用水、用電採取一定的節能措施,指定合理的施工用電計劃來達到節能效果,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材料和資源:材料儘量就地取材,儘量選用無污染後污染較小的材料,優先採用耐用、拆卸方便、回收方便的材料制定材料,指定合適的材料進場、保管、出庫和管理制度,注意水的循環使用及廢料的回收和二次利用。

場地環境保護:減少施工是對土壤的污染,施工時優先利用荒地、劣地、廢地或已被污染的土地,施工期間造成的植物要及時恢復,防止水分流失。

減少大氣污染:採取有效的防塵和降塵措施,車輛及施工機械尾氣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嚴禁使用瀝青類的防腐、防潮處理劑,使用的阻燃劑、混凝土外加劑氨的釋放量應符合國標規定,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產品不得使用。

噪音控制:合理安排噪音作業時間,減輕噪聲擾民。對施工機具設備進行良好維護,從聲援上降低噪聲,對人爲的施工噪聲應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強噪聲設備採取降噪防護措施。

水污染控制:對暴雨徑流、生活污水、工程污水等不同來源的工地污水,採取有針對性的處理方式。

光污染控制:對施工場地直射光線和電焊眩光進行有效控制或遮擋,避免對周圍區域產生不利干擾,如夜間施工使用的大型照明燈、電焊眩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