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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一、進場施工機械設備安裝後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驗收內容主要是:

1、安裝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佈置圖要求。

2、安裝地基是否堅固,機械是否穩固,工作棚搭設是否符合要求。

3、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可靠,離合器是否靈活,制動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險裝置是否有效,機械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4、電氣設備是否安全可靠,電阻搖測記錄應符合要求,漏電保護器靈敏可靠,接地接零保護正確。

5、安全防護裝置完好,安全、防火距離符合要求。

6、機械工作機構無損壞;運轉正常,緊固件牢固。

7、機手持證上崗。

二、機具的保養、維修是杜絕機械事故的關鍵工作,必須按規範標準和有關規程辦,這裏總公司補充強調幾點,要求項目部做好。

1、各種作業施工機械必須由專人負責保養、維修,並落實責任制,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維修。

2、嚴禁機具帶病運作,杜絕不安全因素。

3、不懂機械性能者不準從事保養、維修的工作。

4、電器設備,特別是塔吊、捲揚機、拌和機等下班前應拉下閘刀,關閉好電箱,上班前持證上崗者必須檢查試車正常後方可運轉作業。

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 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爲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範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並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1、員工必須熟知防暑降溫的知識,施工現場負責人要經常向員工介紹防暑降溫的知識和應急處置的措施。

2、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免中午高溫時間作業。(高溫作業是指在高溫、高溼或強烈輻射的環境下從事作業,指平均溫度高於33度)。要做到休兩頭幹中間(即:上午10.00~下午15.30爲休息時間)。

3、在高溫條件下的作業場所,要採取通風和降溫措施,嚴禁進入容器內作業。

4、對露天作業中的固定場所,應搭設歇涼棚,防止熱輻射,並經常曬水降溫。

5、進入高溫、高處作業的人員,需經常進行健康檢查(可到銀龍小區石門坎醫院分院進行),發現有作業不適者,應及時調離高溫、高處作業崗位。

6、要在生活區和施工區設置茶水供應點,爲施工人員和保障人員提供衛生合格的茶水、清涼飲料和綠豆湯等。

7、及時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急救藥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爲主保平安”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護人民生命及國家財產的安全,不斷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文明、舒適、有序的施工環境,確保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項目的在建工程。

3、術語和定義

採用gb/t19001-20xx;gb/t24001-1996;gb/t28001-20xx標準,國家經貿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覈規範>及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爲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4.2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對本規定的實施承擔領導責任。

4.3分公司對本規定的實施進行全面的控制,負責對公司所有安全員進行協調調度。

4.4質檢部負責施工過程中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控制各檢查。

4.5財務部負責有關安全經費的安排與落實。

4.6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與再教育,在安全員的使用上與分公司進行有效接口。

4.7分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消防保衛的管理及檢查。

4.8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本安全管理規定的具體實施。

5、程序

5.1安全計劃

5.1.1公司的年度安全計劃

分公司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確定指導思想、指導方針、奮鬥目標和工作要點。在奮鬥目標中應明確事故的控制率、單位工程安全達標的合格率與優良率。

5.1.2公司的月度計劃

分公司在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及時傳達到國家及上級部門的工作指示,佈置當前的安全工作,指出各單位應重點注意和解決的問題。

5.1.3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制定總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目部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明確總經理、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項目經理、安全員等相關領導和各有關部門的安全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從上至下覆蓋全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專管成線,羣管成網,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同時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身在其中,必負其責”。

分公司及項目部要在每個季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量化考覈,量化考覈的結果作爲衡量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依據。

公司每年初與項目部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該項目部本年度安全生產的目標,項目部要把安全目標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到人。

5.2實施

5.2.1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項目部安全員要在工程項目開工之前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制訂全面、可行、有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內容包括:

1)本工程的安全奮鬥目標;

2)溝槽開挖及基坑施工支護方案及臨邊防護方案;

3)特殊的支護要繪製立面、剖面構造圖。

4)不斷交通作業的施工現場要有具體的防護方法,並要繪製交通導流圖。

5)施工用電,包括:

a、確定電源進線、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的裝設位置、線路走向和相序排列。

b、選擇導線截面積和電器類型、規格。

c、繪製主要電氣系統的施工平面佈置及接線圖。

d、制定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要求。

6)吊裝作業,包括各種預製構件的吊裝。

7)溝槽排水及井點降水措施。

8)瀝青攤鋪安全防護措施。

9)平面管理,包括:

a、現場平面佈置圖(包括:道路、生活區、生產區、辦公區、機械、材料、水路、電路、及安全標誌牌所處位置)

b、工程出入口、安全通道方位的佈置。

c、社區防護。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要經質檢部重點審覈,隨施工組織設計一起由各相關部門審覈,並經總工程師審批。

5.2.2安全教育、培訓

1)分公司要監督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對安全員進行業務考覈,考覈不合格的不能上崗,分公司應保存公司所有安全員上崗證的複印件。

2)項目部安全員要組織新入場的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填寫<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名冊>。

3)項目部安全員監督本項目部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填寫<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並保存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複印件一式二份,一份項目部存底,一份交分公司備案存檔。

4)項目部安全員要督促各施工班組進行班前安全活動,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任務的同時一定要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並督促每個班組填寫<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5.2.3安全交底、驗收

1)在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前,安全員要向施工人員作書面交底,並填寫<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交底記錄>。

2)安全員要向所有施工人員作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法律法規的交底,並填寫<安全生產書面交底>。

3)項目部質檢員填寫<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武漢市市政質量監督站指定用表)。

4)項目部安全員要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50326—20xx的有關規定進行項目安全控制。

5.2.4安全檢查

1)項目部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2)項目部安全員履行日常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填寫<安全檢查記錄>。項目部電工要作好施工現場日常的巡視與維修,並填寫<用電安全檢修記錄>。

3)項目部要成立以生產副經理爲組長的安全巡檢小組,每月對整個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4)質檢部每月對在建工程作一次安全檢查,填寫<安全檢查記錄>,每個季度要對每一個在建工程進行考覈評分,作爲公司百分比量化考覈的依據。

5)在安全檢查中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6)項目部安全員配合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對模板及鋼板樁拆除工作的控制。

7)項目部安全員要嚴格控制施工現場的動火工作。

5.2.5對勞務分包方的安全管理

工程項目管理部在每年年初與各勞務分包方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其安全職責。

5.2.6工傷事故

項目部安全員於每月底填寫<工傷事故月報表>,加蓋項目部公章,並上報工程項目管理部。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則按<事故(事件)報告、調查和處理控制程序>處理。

5.3安全評價

5.3.1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對所有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等級覈定,評價等級分爲: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作爲工程最終安全評價。

5.3.2在工程竣工後,根據市質量安全監督站對本工程的安全評定等級,、質檢部在日常工作中的巡檢記錄及行政辦公室對與各分公司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書>中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的考覈,公司對分公司(或項目部)進行安全獎懲,具體獎懲辦法:

獎勵與處罰按照<漢陽區市政建設工程總公司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5.4改進

每年年底,工程項目管理部及分公司對本年度的安全工作進行書面總結,召開分公司所有安全員總結會議,提出來年的改進措施。

6、相關文件

6.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50326—20xx

6.2<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6.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397號令)

6.5<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11

6.7<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國務院75號令)

6.8<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省政府227號令)

6.9〈〈武漢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計分考覈實施工細則〉〉武建建管字[20xx]136號

6.10<事故(事件)報告、調查和處理控制程序>

6.11<漢陽區市政建設工程總公司管理實施細則>

7、記錄

7.1<安全生產責任書>

7.2<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名冊>

7.3<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

7.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7.5<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交底記錄>

7.6<安全生產書面交底記錄>

7.7<安全檢查記錄>

7.8<用電安全檢修記錄>

7.9<工傷事故月報表>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在焦化廠區域內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廠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門職責劃分:

外委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機動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車間共同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安全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上崗證發放和日常安全管理;

機動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資質審查;

武保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治安管理,禁火區施工管理;

所在車間: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監督及違反有關管理制度情況的上報工作。

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員在焦化廠區域內施工時,必須佩戴焦化廠外委人員上崗證,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罰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員在進入焦化廠區域施工前都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不經教育便上崗者,一經查出,每人次罰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員上崗時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規範,每查出1人次不齊全、規範者罰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員違章操作參照《臨鋼新臨鋼公司違反安全規章制度100例及處罰標準(試行)》進行處罰。

5、外委施工人員任意拆除、損壞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附件者,除照價賠償、恢復原狀外,不得再在焦化廠承擔任何施工任務。

6、外委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礙安全通道者,每次罰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留有隱患,每查出1項罰款50元;造成人員、設備、財產傷害或損壞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8、外委施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違反焦化廠的其它規章制度,視同焦化廠職工處罰。

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目的)

爲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線建築工人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詳見附表。

建設單位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併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四條(與《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關係)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是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

第五條(設計階段費用確定)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築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相應費率,合理確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招投標階段費用確定)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

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並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單獨報價。投標方報價的費率不得低於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費率。

第七條(合同內容)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30%.其餘費用應當按照施工措施進度或合同約定支付。

實行項目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八條(費用支付與施工許可證關係)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爲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主管部門。未提交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義務)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義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義務)

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總承包單位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專業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專項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十二條(建設主管部門職責)

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建築安全標準規範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建設、施工單位支付、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法律責任)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沒有提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現違法行爲不予查處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爲。

第十六條(實施細則)

各地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解釋權)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