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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復工復產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

企業復工復產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

企業復工復產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

爲加強對我區企業復工復產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及時有效處置疫情,現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防控應急小組,建立保障機制

企業要建立內部疫情防控組織架構,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新冠肺炎疫情應急小組,下設醫療保障、安全後勤保障、消毒組等職能小組,並明確職責分工。設立健康管理員崗位,安排專人接受培訓,負責收集單位員工健康狀況,按規定向當地社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員工健康狀況。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的企業,包括***的製造業企業。

三、預案啓動

(一)發現異常。按照以下四類情況進行應急處置(在安置過程中應儘量避免乘坐箱式電梯,建議走樓梯和扶梯,避免靠近人羣,防止疫情擴散):

1、在工廠外集體宿舍或個人居所居住的員工一旦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健康異常情況,健康管理員應要求其戴上口罩留在房間;同宿舍或同屋人員應同時戴上口罩,暫時留置在房間內,保持房間通風,且與其必須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離。

2、工廠實施封閉式管理的,在工廠集體宿舍居住員工一旦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健康異常情況,健康管理員應要求其戴上口罩,並送至工廠臨時醫學觀察點;同宿舍居住人員應戴上口罩,暫時留置在集體宿舍房間內。

3、在工廠辦公區域、車間、集體飯堂或其他公共區域,員工一旦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健康異常情況,健康管理員應要求其停工,戴上口罩,送工廠臨時醫學觀察點;同車間、同辦公室或其他近距離接觸人員(與其處1米安全距離以內的),應戴上口罩,送工廠臨時醫學觀察點暫時留置。

4、在工廠出入口,員工一旦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健康異常情況,健康管理員應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曠處單獨臨時安置;近距離接觸人員(與其處1米安全距離以內的),應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曠處暫時留置。周邊人羣應立即疏散,防止人員圍觀或集聚。

(二)初步排查。健康管理員發現可疑病例後,要立即向社區網格人員報告,或聯繫當地社區衛生服務站,並協助詢問了解出現疑似症狀員工近14天有無疫情重點地區居住史、旅行史或與其他病人接觸史等,開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診。按照以下兩類情況進行處置:

1、如無流行病學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企業安排專車送至當地鎮街(園區)發熱門診重點醫院就診。

2、如有流行病學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聯繫轄區內發熱門診重點醫院,由所屬醫院安排救護車轉運至發熱門診作進一步檢查、治療。同時,向當地鎮街(園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發熱門診重點醫院接診後,應加快進行處置和診斷。

(四)跟蹤隨訪。企業應全程隨訪員工就診信息,並按以下兩類情況進行處置:

1、如能夠排除新冠肺炎,則解除對相關人員的暫時留置;

2、如發現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應配合疾控機構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所有配合疾控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佩戴醫用外科口罩等。

(五)疑似病人。企業收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疑似病人通報後,應協助開展調查處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排查登記,及時調取疑似發病員工行爲軌跡和接觸人、物、區域的信息記錄,劃定風險範圍,隔離頻繁接觸人員和物品,並根據風險程度採取應急措施。

(六)確診病人。企業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確診病人通報後,應協助開展調查處置,排查與患者有過接觸的員工,搜索密切接觸者。在疾控機構的指導下,按國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車間等疫點、公共場所、電梯(扶梯)的清潔、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工作。原則上,確診患者發病前2天至隔離治療前到過的場所,以及停留時間超過1小時、空間較小且通風不良的場所,均應列爲疫點。疫點原則上以一個或若干個車間、辦公室、同一樓道、同一棟樓爲單位。確診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涉及到的場所須經終末消毒後方可重新啓用。

要做好其他區域的保潔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強人羣聚集場所的通風換氣和空調等公共設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對辦公室、食堂、宿舍、會議室、車間、廁所等公共場所及垃圾桶進行消毒;各工作場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備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廁所配備洗手液,指導和督促員工做好手衛生。

(七)分類處置。按以下兩類情況進行處置:

1、發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發生1起因企業外接觸原因導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經流行病學調查,未發生企業內傳播的,實施分區管理,對出入企業的人員進行體溫及健康狀況檢查,最大程度減少員工集中,分散防護,並按照疾控機構要求,視情況採取輪休或部分停產停工措施。

2、發生2例以上散發病例,或發生2起互不關聯的因企業外接觸原因導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發生1起因企業內部接觸原因導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應由當地鎮街(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評估後採取相應管控措施。對發生聚集性疫情的樓宇、院落實施硬隔離。企業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範圍由當地鎮街(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衛生健康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現場評估研究決定。

(八)嚴格隔離。原則上,密切接觸者爲與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辦公室、車間、班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同電梯、同走廊、同公共衛生間等;一同乘坐通勤車的,如全封閉空調客車的所有人員;通風普通客車的前後3排座位乘客和駕乘人員,以及經現場調查評估認定符合密切接觸條件的人員。除密切接觸者外,與病例曾接觸過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的人員,判定爲一般接觸者。經疾控機構調查判定爲密切接觸者的,統一交由區指定的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實施14天集中醫學觀察,在未實施前,應就地減少流動;對一般接觸者要做好登記,並進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時要告知企業健康管理員。

(九)加強宣傳。企業要配合當地鎮街(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做好宣傳和員工心理疏導工作。通過各種渠道宣傳新冠防控知識。根據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人員等不同羣體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心理支持和危機干預工作,穩定員工的情緒,避免過度恐慌。

四、預案終止

(一)符合預案啓動第四款第一條描述的,當可疑病例送至當地鎮街(園區)發熱門診重點醫院就診後,能夠排除新冠肺炎,企業可終止響應。

(二)符合預案啓動第七款描述的,當病例已得到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觀察14天期滿,後續無新發病例,環境得到有效消毒,經區衛生健康部門評估,由屬地鎮街(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終止響應。

五、預案管理及實施

企業屬地鎮街(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轄區內復工復產企業疫情發現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企業完善疫情監測和報告機制。企業落實復工復產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要嚴格落實每日監測員工體溫和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員工健康異常情況,落實隔離、報告和送診專車等;並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本預案實施時間自印發之日起至疫情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