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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報名時間一般是什麼時候(新版多篇)

國考報名時間一般是什麼時候(新版多篇)

公務員考試報考程序 篇一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在2016年10月14日後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招考簡章》: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

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註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報考指南》。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主要採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上的相關鏈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僞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於2016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6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於2016年10月28日8:00後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下載打印准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採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於2016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爲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電子證件照片(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並按規定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繫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覈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各省(區、市)考試機構的網址和諮詢電話將於2016年11月1日以後通過考錄專題網站公佈。

(四)網上打印准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請於2016年11月21日10:00至27日12:00期間,登錄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打印准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地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繫解決。

公務員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篇二

(一)筆試

1、內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編譯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務部、國家旅遊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全國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等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考試,考試大綱請在考錄專題網站和相關招錄部門網站查詢。

報考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人員以及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考錄專題網站,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公安部網站分別查詢。

2、時間地點。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爲2016年11月27日。具體安排爲:

11月2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1月27日下午 14:00-17:00 申論

8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考試的時間爲: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爲: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和個別較大城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報考銀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特殊專業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爲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等部門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爲北京。

3、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於2017年1月中旬在考錄專題網站查詢。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和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成績也同時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

對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二)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名單,並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佈。其中,8個非通用語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外語水平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後排序;銀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專業科目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後排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佔40%、30%、30%的比例進行合成後排序。

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的招考職位,將進行調劑。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佈後,通過考錄專題網站面向社會統一公佈。

調劑結束後,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各招錄機關的面試公告。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部分招錄機關會根據職位特點設置面試階段的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考錄專題網站及招錄機關網站上統一公佈。

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考錄專題網站下載、打印。

一般職位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爲:公共科目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共佔50%,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具體各職位所佔分值比重見招考簡章。

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於3:1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