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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多篇】

消防管理制度【多篇】

消防管理制度 篇一

1、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爲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2、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爲第一責任人。

3、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爲它用。

4、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着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着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5、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6、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7、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8、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

9、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10、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11、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從席子裏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牀內吹風)。

12、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13、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14、禁止在宿舍內聚衆賭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鬨、打架鬥毆、吸毒、色情等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當行爲。

15、禁止攀爬及破壞門窗、陽臺、防護網。禁止站在窗臺或活動物體上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16、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宿舍,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請主動上交辦公室,若查到將至少給予警告處分。

17、員工宿舍範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衆賭博,違者沒收、賭資並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於上述違反行爲,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爲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注意節約用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管理人員。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爲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應儘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爲,一經發現,給予制止,併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製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寺院須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消防安全條例,制訂治安、消防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並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

2、寺院法定代表人爲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職責。

3、制定並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4、配備安全消防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重點寺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須成立專職的消防隊伍或羣衆義務消防隊,組織對僧衆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火訓練。

6、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7、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領導小組,由寺院負責人(住持或監院)任組長,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實。

8、滅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關法規配置,滅火器定時檢查,按時更換滅火器內的藥物,保持有效狀態。寺院內防火專用器具應有序擺放,嚴禁挪作他用。

9、寺院電線佈設,電線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對寺院內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10、定期檢查寺院各殿堂內的消防安全設備,發現情況須及時處理,重點寺院及重點文物須責任到人,24小時巡查,確保寺院安全。

11、寺院採購以的香、燭、鞭炮及金泊等要分開存放,嚴禁混存,炮、燭要放置避曬的位置,避免高熱、熔點自然之下引起火災。

12、寺院僧衆及清真寺常住人員應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開展消防演練。自覺接受消防安全部門的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寺院安寧及僧衆安全。

13、重點寺院須在聯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機關的指導下,成立保安室,並專人值班,做好寺院財產及僧人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好寺院的秩序,對偷竊、打架、起鬨鬧事等各類違法亂紀事件,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消防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1、爲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工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特制定本制度。

2、項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加強和規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局生產經營和各項生產任務順利完成。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是:預防爲主、防消結合、分級管理、逐級負責。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目標

1、安全管理辦公室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考覈及獎懲。

項目部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爲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總監爲消防安全主管責任人。

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a、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將消防工作與本項目部的施工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b、及時處理涉及本單位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c、監督、指導、考覈所監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d、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監督、指導所屬單位對消防隱患進行整改;e、組織有關人員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

三、防火檢查

1、項目部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安質部長實行日巡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a、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c、消防車通道、消

防水源情況;d、滅火器材配置及是否有效;e、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f、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g、防火巡查情況以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h、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i、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k、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2、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責任單位應當建立滅火器材配置、維修、保養的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四、火災隱患整改

1、項目部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a、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b、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c、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d、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e、消防設施失效、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f、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g、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門應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單位的消防安全主管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主管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並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 消除之前,應當有臨時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施工或停業進行整改。

4、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5、對於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上報公司。

6、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被檢查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

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1、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知識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對每名員工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2、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3、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涉及公衆聚集場所的單位,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羣衆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六、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1、制定的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b、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c、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d、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並注意做好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