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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方案【精彩多篇】

股權激勵方案【精彩多篇】

股權激勵方案 篇一

【問題描述】

1、某銷售驅動型企業,主營乳製品及飲品代理。年營業額約3200萬,近三年業績呈負增長。

2、從營銷副總開始,均對公司發展喪失信心,銷售團隊負能量蔓延,員工流失率增高。

3、老闆根據年度經營狀況計算利潤,給營銷副總及骨幹發放分紅,但計算方式、財務等不公開,員工的安全度及競爭性較弱。

【系統解決思路】

1、設置三級目標,完成底線目標方可享受年度分紅激勵。

2、對營銷副總等骨幹員工設置年度分紅,明確激勵對象。

3、根據崗位價值,設置崗位分紅係數。

4、對中高層實行月度績效考覈制,且年度平均績效得分與分紅掛鉤。

【方案呈現】

一、激勵對象

營銷副總、KA總監、零售總監、渠道總監、物流經理

二、業績目標

年度經營銷售額及淨利潤的底線目標100%達成後,本激勵方案方有效。

三、激勵基金

在公司完成上述銷售額目標及淨利潤目標的前提下,提取年度淨利潤的10%作爲風險提留金,10%作爲公益金、公積金。其餘80%淨利潤中提取25%作爲年度分紅激勵基金。

四、考覈辦法

分紅激勵崗位根據公司績效考覈辦法進行績效評估,根據20__年月度平均績效得分計算績效係數。

五、分配與發放

1、激勵對象可分配激勵基金數計算公式:

年度分紅金總額=年度淨利潤__80%__25%__分紅激勵分配係數__績效係數

2、分紅激勵金分兩次發放

(1)第一次發放50%,在次年4月30日完成發放。

(2)第二次發放50%,在次年9月30日完成發放。

股權激勵方案 篇二

一、股權激勵原則

1、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入股後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股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給公司股東和公司員工以外的人,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其所持股權可內部轉讓。

3、股權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不參與公司股東會,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力。

4、在工商登記中,並不進行註冊資本和股東的變更登記,股權激勵不影響股東結構改變,不影響公司註冊資本改變。

二、股權激勵方案

1、經員工認可,公司從現有的收入和業務中調劑部分現金以及挑選部分業務,合計1000萬元。該部分業務和現金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從2015年1月1日起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公司此前的融資款形成的業務一併劃轉過來,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共同經營。

2、前款融合一起的資金,由財務單獨建賬,單獨覈算,與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不發生法律關係。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由公司原有股東承擔收益和風險。

3、公司分配給激勵對象的股權暫定爲300萬股。經公司股東會

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增加激勵股權。

4、激勵對象在認購激勵股權的同時,應按照公司規定向公司融資。融資款原則上不低於激勵股權,融資款按照0.5%計付月利息。

三、股權激勵對象

首先由公司員工自行申請認購股份,經公司股東會研究後確定可以認購併明確認購數額的員工爲激勵對象。股東不屬於激勵對象。

經董事會同意的員工,自行申報認購股份數額。

四、股權激勵條件

1、激勵對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資購買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認購的股權以一萬股爲起點,最高認購數額不超過50萬股;

3、激勵對象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即喪失激勵條件,不享有股權激勵權利,不承擔激勵股權產生的風險。

五、股權激勵標準

1、每位員工可認購股權不超過五十萬股(50萬股),員工的認購股權數額由股東會決定;

2、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增加員工激勵股權的認購數額。

六、激勵股權的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

1、入股後,激勵對象的股份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對象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公司資產、公司負債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

七、激勵股權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資(含股東的出資和激勵對象的出資)所產生的收益,每年度結算一次。每年的利潤在扣除公司經營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積金、15%的呆壞賬準備金之後按照出資比例(包含股東的出資以

及激勵對象的出資)進行分配。

八、激勵股權轉讓、退出

1、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辭退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其所持激勵股權只能轉讓給公司內部員工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員工比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結算股權受讓費用。員工受讓他人的股權後,其所持激勵股權總額不能超過100萬股。

2、激勵對象勞動合同終止後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受讓激勵股權的股東的表決權仍按照公司章程辦理。

3、公司股東和員工均不願意受讓勞動合同終止後的激勵股權,激勵對象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結算,公司應在勞動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與激勵對象完成結算。結算按照本辦法確定的原則進行。結算後公司分兩次平均退還出資,第一次爲結算後的第30天,第二次爲結算後的第180天。期間不計息。

九、股權激勵的規範化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公司股東會可考慮激勵股權實行股權代理或委託制,由激勵對象委託他人代爲持股,進入工商登記,真實行使股東權益。具體期限和實施細則由股東會決定。

股權激勵方案 篇三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宗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創建於2011年7月20日,主要經營++生產業務。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出於公司快速、穩定發展的需要,也爲更好地調動公司關鍵崗位員工的積極性,使其與公司保持一致發展觀與價值觀,決定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二、企業發展規劃:

企業發展願景:成爲++++品牌

企業使命:++++

企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

三、股權激勵的目的:

1、建立長期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質的、高層次 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業型員工投身科翰發展事業 。讓公司經營管理骨幹轉化角色,分享公司發展的成果,與原始股東在公司長遠利益上達成一致,有利於公司的長遠持續發展及個人價值的提升。

2、理順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四、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辦法:

爲實現上述目標,根據公司的自身情況,股權激勵計劃依據以下方式進行:

1、經股東大會同意,由公司大股東方(出讓方)同公司被激勵員工(受讓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內(如:5年內),受讓方按既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成都科翰公司股份並相應享有其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2、受讓方可以以期股紅利、實股紅利以及現金方式每年購買由《員工持股轉讓協議書》規定的期股數量;

3、各股東同股同權,利益同享,風險同擔;

4、受讓方從協議書生效時起,即對其受讓的期股擁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

5、此次期股授予對象限在成都科翰公司內部。 五、公司股權處置:

1、++公司現有註冊資本1000萬元,折算成股票爲1000萬股。目前公司的股權結構爲:

2、在不考慮公司外部股權變動的情況下,期股計劃完成後公司的股權結構爲:

3、在公司總股份10%的員工股權比例中拿出30%即30萬股用作留存股票,作爲公司將來每年業績評定後有資格獲得期股分配的員工授予期股的股票來源,留存帳戶不足時可再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增加。

六、員工股權結構

1、根據員工在企業中的崗位分工和工作績效,員工激勵股分爲兩個層次,即核心層(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中層(部門經理、中級技術人員)。

2、層次界定:核心層爲公司董事長、總裁、副總裁、總監、總工;中層爲各部門經理、中級技術人員。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層爲中層的兩倍。根據公司業務和經營狀況可逐步擴大持股員工的人數和持股數量。

4、員工激勵股內部結構:

4、公司留存帳戶中的留存股份用於公司員工薪酬結構中長期激勵制度期股計劃的期股來源。公司可結合每年的業績綜合評定,給予部分員工期股獎勵。

5、由於員工期股計劃的實施,公司的股權結構會發生變化,通過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東的相對穩定股權比例,又能滿足員工期股計劃實施的靈活性要求。

七、操作細則:

1、成都科翰公司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專業資產評估公司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期股的每股原始價格按照公式計算:

期股原始價格= 公司資產評估淨值 / 公司總的股數

2、期股是++公司的原股東與公司員工(指核心層和中層的員工)約定在一定的期限(5年)內按原始價格轉讓的股份。在按約定價格轉讓完畢後,期股即

轉就爲實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期股收益權不能得到現金分紅,其所得的紅利只能購買期股。

3、公司董事會下設立“員工薪酬委員會”,具體執行操作部門爲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管-理-員工薪酬發放及員工股權運作。

4、公司設立留存股票帳戶,作爲期股獎勵的來源。在員工期股未全部轉爲實股之前,統一由留存帳戶管理。同時留存帳戶中預留一部分股份作爲員工持續性期股激勵的來源。

5、員工薪酬委員會的運作及主要職責:

(1)薪酬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領導,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其日常事務;

(2)薪酬委員會負責期股的發行和各年度轉換實股的工作;負責通過公司留存帳戶回購離職員工的股權及向新股東出售公司股權等工作。

6、此次期股計劃實施完畢後(5年後),++公司將向有關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股權結構變更。

7、公司每年度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定(評定辦法公司另行制定),對於符合公司激勵要求的員工給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權利。具體操作可將其根據評定辦法確定的年終獎金的30%不以現金的方式兌付,而是根據公司當年的淨資產給 予相應數量的期股的方式兌現,而期股的運作辦法參見本次期股辦法。

8、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向持股員工公佈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包括每股盈利)。

9、對於公司上市後,企業員工股的處置,將按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計劃期限內(5年內)上市,期股就是員工股,但在未完全轉化爲實股之前,持股職工對其無處置權,而如果期股已經全部兌現,則應當作發起人股。

八、行爲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勵資格:

1、嚴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爲。

2、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此被判定刑事責任的。

3、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有受賄、挪用、貪污盜竊、泄漏公司商業祕密、嚴重損害公司聲譽與利益等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爲取得公司利益,採取短期行爲虛報業績、進行虛假會計記錄的。

九、其他股權激勵方式:

以上採取的爲期股激勵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也可採用現金購買實股、虛擬股權等方式對重要階程員工進行激勵。具體方案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