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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事蹟材料【精品多篇】

法治人物事蹟材料【精品多篇】

法治人物事蹟材料 篇一

張世峯,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頒佈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爲若干問題的意見》正式實施,54歲的張世峯也了確了自己的一樁心願。

已經從事21年兒童福利相關工作的他,早在1999年從事流浪兒童救助工作時就認識到監護權轉移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重要性。

而近年來,未成年人遭受親生父母傷害的事件頻發,如何提前預防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傷害,如何讓法律條文中撤銷監護權的條款真正進入司法實踐,真正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是張世峯最爲關注的問題。

在張世峯和衆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者的。努力下,經過幾十次討論修改,上百個單位參與調研,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出臺了《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爲若干問題的意見》。

從63個字的原則性法律到6000餘字的司法意見,他讓司法能實踐,讓法槌敢落下,讓孩子有明天。

法治人物事蹟材料 篇二

張文斌,從警30年來,參與偵破數百起刑事案件,多少年來從未休過一次假,從未辦過一起錯案,始終保持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始終堅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信念。2015年,和林縣某集團公司來經偵大隊報案,稱該公司準備在國慶期間舉辦微信紅包促銷活動,期間被非法獲取兌獎信息,損失數萬元。

面對案件從大量數據中找線索,突破每一個難點、疑點,赴十餘省市,行程數萬公里,終於一舉破獲,抓獲犯罪嫌疑人五名,讓犯罪分子伏法。像這樣的事,張文斌不知做過多少回,但他從不後悔。他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爲民辦好事,辦實事,樹立人民警察的威嚴形象。

法治人物事蹟材料 篇三

趙明升,公道正派,敬業奉獻,衣食住行不講究,對待幹羣像親人,他的身上,體現了黨員幹部淡泊名利、甘爲人梯的精神品質。甘,是無私奉獻的前提和動力,意味着“捧着一顆心來”,做事業的“鋪路石”,不懷一己之私,成就宣傳事業之美。

縣委宣傳部是縣委宣傳工作的綜合部門,既要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縣委有關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宣傳文化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也要負責引導新聞輿論導向,抓好對外宣傳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縣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發展。宣傳工作千頭萬緒,以法律的理念開展宣傳工作,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

法治人物事蹟材料 篇四

巫昌禎,1929年出生的巫昌禎,1954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作爲新中國培養出的第一代法律人,她一生中親歷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

1979年、1997年兩次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改。

2002年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專家組組長。她和專家們提議在婚姻法中對家庭暴力予以規制,“最後爭取將‘禁止家庭暴力’寫入總則”。這被認爲是反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是里程碑式的事件。

2005年,婦女權益保護法修改,巫昌禎再次參與立法。修改後明確了“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並規定了多機構合作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預模式。

2015年7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並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在五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巫昌禎始終關注着婦女權益的保護,執著於她所鍾愛的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和實踐事業。

法治人物事蹟材料 篇五

張軍,漫漫山路上,一個身影在不斷前行,放電影、講法律,普法工作搞得有聲有色;一個個小山村,他與老百姓講道理、擺事實,熱情調解鄰里矛盾糾紛,贏得了羣衆的讚許。他叫張軍,是和林格爾縣黑老夭鄉司法所所長,先後15次受到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表彰獎勵。多年來,經張軍調解處理的民事糾紛案件720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8%;先後參與訴訟代理23件,非訴訟代理186件,爲金融部門追回拖欠貸款280多萬元。

2014年被評爲和林格爾道德模範先進個人,2014年榮獲呼和浩特首屆“十佳法治人物”提名獎。1998年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評爲全區優秀人民調解員,2001年,他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評爲全區人民滿意司法助理員,多次受到市、縣人民政府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