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企業稅務會計工作總結

目錄

企業稅務會計工作總結
第一篇:稅務會計工作總結第二篇:企業開辦費的會計與稅務處理總結第三篇:稅務會計人員工作總結及計劃第四篇:老會計總結企業稅務風險的防範措施第五篇:《稅務會計》實訓總結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稅務會計工作總結

xxx這一年即緊張有序又充實。一年來在公司領導的領導下,通過自身的努力,無論是在敬業精神、還是在業務素質、工作能力上都得到進一步提高,並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績,本人能夠遵紀守法、認真學習、紮實工作,以勤勤懇懇的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在財務崗位上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爲了總結經驗,發揚成績,克服不足,也算經歷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驗和磨礪。

現將本年的工作做如下簡要回顧和總結:

在日常會計業務中,顧全大局、服從安排、團結協作。平時審覈原始憑證、整理原始憑證,安排有關人員出記賬憑證,並對所出憑證進行檢查、複覈,對不正確的記賬憑證,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對其他同事不懂的地方耐心講解。負責三級成本賬,獨立覈算成本,出憑證、會計記賬憑證的錄入,成本、費用的結轉到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登記各賬本。

今年由於場所整體搬遷和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財務工作的力度和難度都有所加大。除了完成公司的賬務,還同時兼顧銀行往來工作及其他業務。爲了能按質按量完成各項任務,本人不計較個人利益,不講報酬,經常加班加點進行工作。在獨立覈算成本時,月末提前提醒有關人員做準備,在計算產品成本的時候,每次都把所以資料帶回寢室去做,常常做到深夜,並且這些在考勤上是沒有體現的。在9月勞動局進行生育保險的檢查,配合人事部更改憑證、賬本等,一直加班到凌晨3點半以後才離開公司。其他部門需要有關資料,及時提供。在工作中發揚樂於吃苦、甘於奉獻的精神,對待各項工作始終能夠做到任勞任怨、盡職盡責。

在發票管理方面,隨時查看發票剩餘量,提前準備購買發票所需資料,掌握購買發票的銀行卡餘額。根據市場部的需要,及時購買和進行增量,及時進行發票填開。對已經填開了的發票進行清理和檢查,並保管好所有的票據。

在一些稅務系統方面,獨立做稅務的納稅評估預警系統,負責增殖稅專用發票的驗票,開票系統的抄稅,納稅系統裏面的發票存根明細和抵扣明細的輸入,到稅務大廳抄稅報稅。獨立做企業納稅評估檢查的資料。在與銀行往來業務中,有較強的安全意識,維護個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損失。對三級成本賬的賬務隨時瞭解和掌握,每個月都到車間親自查看賬務情況。

在公司的全面發展下,以積極熱情的心態去完成安排的各項工作。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做好各項工作。認真學習財經方面的各項規定,自覺按照國家的財經政策和程序辦事。努力鑽研業務知識,始終把工作放在嚴謹、細緻、紮實、求實上,腳踏實地工作;不斷改進學習方法,講求學習效果,“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堅持學以致用,理論聯繫實際,用新的知識、新的思維和新的啓示,鞏固和豐富綜合知識、讓知識伴隨年齡增長,使自身綜合能力不斷得到提高

本人能夠根據業務學習安排並充分利用業餘時間,加強對財務業務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及時瞭解最新會計實物的變化,通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了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要求。參加了工商大學的本科段教程學習,並通過了全國統一的本科考試。通過各方面的學習,更進一步的提高了實際動手操作能力。使自身的會計業務知識和水平得到了更新和提高,適應了現在的工作要求,併爲將來的工作做好準備。

在工作之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現在:在本職工作上,由於經驗和專業水平不足,有很多地方做的不到位,不夠熟練。總之,在工作中我享受到收穫的喜悅,也在工作中發現一些存在的問題。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應不斷地學習新知識,努力提高思想及業務素質。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點、新的機遇、新的挑戰,我決心再接再厲,更上一層樓。公司的快速發展催人奮進,我決心在今後的工作中,嚴於律已,勤奮學習,在本職崗位上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二篇:企業開辦費的會計與稅務處理總結

【吐血整理】企業開辦費的會計與稅務處理總結2014-8-5 15:47

最近的參加過事務所的幾個項目都涉及到開辦費問題,各家的處理也不盡相同,因此想整理相關資料以期對此問題有個更爲深入的瞭解。由於大多是對現有各家觀點的整理和歸納,難免有矛盾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一、開辦費的基本概念(一)開辦費的概念

開辦費(organizationcosto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指企業在企業批准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對於開辦費的理解至少需要從兩個維度去分析和和理解。

(二)籌建期間的界定

對於籌辦期,新稅法並未明確規定,一般參照《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進行界定和分析。

1、籌建期起點的界定

開辦費的起點爲“被批准籌辦之日”,實務中一般選擇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成立日期。

其中房地產企業另有規定:

國稅發[1995]153號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徵收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二、關於實際經營期起始日期的確定問題

專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應以其首次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之日,確定爲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四條法規的實際開始生產、經營之日。如其首次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的日期是在營業執照簽發日之前,則應以其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確定爲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四條法規的實際開始生產、經營之日。

【堅持首次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之日和營業執照簽發之日孰晚原則】

但是新的所得稅法實施以後國稅發[1995]153號實質上已經被廢止,稅法中並沒有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籌建期起點問題作出進一步解釋。

2、籌建期終點的確定

開辦費的終點爲“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一般是指企業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包括試生產、試營業收入)的之日,稅法本身對於結束之日的理解卻不同,主要有:

提法一:《關於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執行口徑的批覆》國稅函[2014]1239號規定:對新辦企業、單位開業之日的執行口徑統一爲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上標明的設立日期。

提法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14〕129號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起始時間的生產經營之日是指納稅人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全文作廢)

提法三:國稅總局2014年04月27日回覆: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應是指企業的各項資產投入使用開始的年度,或者對外經營活動開始年度。 一種可以接受的總結性觀點[1]:國稅發〔2014〕129號將新辦企業生產經營之日重新定義了一次,但不具有溯及力,在沒有新的正式文件下發以前, 2014年10月1日之後設立企業生產經營之日判定執行標準就應該是納稅人取得第一筆

收入之日,而國稅函〔2014〕1239號對新辦企業生產經營之日的認定依然有效,但只針對2014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業。 至於“國稅總局2014年04月27日回覆: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應是指企業的各項資產投入使用開始的年度,或者對外經營活動開始年度。”由於不是正式文件,不能作爲執法依據,而且總局的諮詢回覆與正式下發執行公文不完全一致的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在實務中如果對此不確定,可以諮詢當地稅務機關。

(三)開辦費的內容

開辦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

(1)籌建人員的職工薪酬性質的費用:具體包括籌辦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支出,以及應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險。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如醫療費等福利性費用,如果籌建期較短可據實列支,籌建期較長的,可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予以解決。

(2)差旅費:包括籌建期間籌辦人員的市內交通費和外埠差旅費。

(3)董事會費和聯合委員會費

2、企業登記、公證的費用:主要包括登記費、驗資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等。

3、籌措資本的費用:主要是指籌資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4、人員培訓費: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1)引進設備和技術需要消化吸收,選派一些職工在籌建期間外出進修學習的費用;(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費用。

5、企業資產的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費用:(1)籌建期間發生的辦公費、廣告費、交際應酬費;(2)印花稅;

(3)經投資人確認由企業負擔的進行可行性研究所發生的費用;(4)其他與籌建有關的費用,例如資訊調查費、訴訟費、文件印刷費、通訊費以及慶典禮品費等支出。

不列入開辦費範圍的支出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爲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諮詢費、招待費等支出。我國政府還規定,中外合資進行談判時,要求外商洽談業務所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列作企業開辦費,由提出邀請的企業負擔。

3、爲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小結】需要從以下幾個維度去把握一項費用是否屬於開辦費:(1)區分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費用化支出可以在籌建期間進入當期損益,也就是可以作爲開辦費覈算,但是資本化支出由於其收益期間不侷限於籌建期間,所以不可以將其全部作爲費用化支出(哪怕是間接性支出)。(2)正確區別籌建期間相關支出的主體,只要公司本身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方可作爲開辦費支出,不能將股東(或者其他投資主體)的投資過程或者其個別性支出作爲公司籌建期間的支出。

(3)籌建期間的在所得稅的稅前列示同樣需要受相應的比例上限限制(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14]第512號)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因此,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應當按照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與發生額的60%進行比較,按照孰低原則進行扣除。)。

二、開辦費的會計處理(一)企業會計制度的開辦費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條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餘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會計準則的開辦費會計處理

從2014年1月1日開始,新會計準則體系(以下簡稱新準則)在我國的上市公司執行,許多企業(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中央國營企業、深圳市的企業等)也執行了新準則。新準則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相對於行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而言,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從《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與主要帳務處理”(“財會[2014]18號”)中關於“管理費用”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與主要帳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本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開辦費的會計處理有以下特點:

1、改變了過去將開辦費作爲資產處理的作法。開辦費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在實際發生時直接將其費用化。

2、新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反映“開辦費”的項目,也就是說不再披露開辦費信息。

3、明確規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覈算。

4、統一了開辦費的核算範圍,即開辦費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5、規範了開辦費的帳務處理程序,即開辦費首先在“管理費用”科目覈算,然後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按照攤銷處理。

實際上來說,很多專業人士認爲,執行新準則後的實企業已經沒有開辦費的概念,不能資本化的支出一律在發生當期直接費用化處理,不能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原先界定的開辦期的概念其處理方法實質上已經跟經營期趨於一致,這也是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要求。

三、開辦費的稅務處理

(一)開辦費的稅務處理的可選擇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稅法)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在我國實施。新稅法不僅統一了內外資均適用的所得稅法、降低了所得稅稅率,而且在資產處理、稅前扣除等與會計覈算密切相關的諸多方面有了重大變化與突破。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

而新企業所得稅稅法並沒有關於開辦費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我們只能在扣稅項目和相關規定上推測開辦費的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爲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爲長期待(在好範 文 網搜索更多的文章:)攤費用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明確規定該項攤銷期限不少於三年)

從上述可以看出,長期待攤費用不包括開辦費,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是對《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的解釋與說明的,從中也沒有看出關於開辦費稅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見,新稅法對開辦費的稅前扣除至少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法》中不再有限制規定。爲此,可以認爲新稅法沒有將開辦費列爲長期待攤費用,是爲了和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的處理一致,即企業可以從生產經營當期一次性扣除。新所得稅法雖然沒有關於開辦費稅前扣除相關政策的表述,但並不表明對開辦費沒有稅前扣除限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4〕98號,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明確,新稅法中開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也就是說,新稅法下企業開辦費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攤銷。當然,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以根據上述規定處理。即如果企業以前將開辦費列入長期待攤費用的,未攤銷的部分可以一次攤入2014年的費用中,也可以根據企業需要選擇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

但要注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爲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開辦費的規定:如果採用分期攤銷則應不低於5年攤銷,請注意二者之間的對比。)

【小結】因爲新企業會計準則下開辦費一次性進入當期損益,在管理費用中核算,而不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核算。新企業所得稅法沒有明確要求開辦費作爲長期待攤費用進行攤銷,也即可以選擇按照與會計準則一致的處理方法,使得會計和稅法在開辦費的處理問題上可以沒有所得稅暫時性差異。此外,由於可選擇性問題的存在,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以通過兩種不同方式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

(二)籌建期間所得稅的處理

1、籌辦期是否作爲計算損益的年度

國稅函〔2014〕79號《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第七條 中明確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爲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爲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4]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因此,籌辦期不作爲計算損益的年度。舉例來說,如果公司2014年至2014屬於籌建期,2014年1月開始正式生產並取得收入但是未盈利,計算虧損可抵扣年限應該從2014年開始,而非從2014年開始起算。

2、籌辦期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調整事項

按照籌辦期和生產經營期的跨期不同需要區別對待。

(1)純籌建年度的納稅調整。由於純籌建年度一般不存在收入,因此會計上必然因支出開辦費而發生虧損,但稅收上規定支出開辦費不得計算爲當期虧損(國稅函〔2014〕79號)。這樣.在純籌建年度納稅申報時,必須在企業賬面虧損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增,使調整後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簡稱應稅所得額或所得額)爲0。

(2)純生產經營年度涉及開辦費的納稅調整。在純生產經營年度。按規定對籌建期間的開辦費進行攤銷,即“進行稅前扣除”時,由於此時原開辦費已計入籌建期間損益。這樣不論是一次性攤銷或者是分期攤銷,當年會計利潤總額中都不反映稅收上的攤銷額,因此納稅申報時應按攤銷的開辦費調減應稅所得,直至稅收上將可扣除的開辦費全部攤銷完畢爲止。

(3)在既有開辦費支出,又在後期開始生產經營活動的年度,應比照以上會計處理時的方法,按照當年支出開辦費與當年應攤銷開辦費的差額確定調增或調減。當年成立、當年投產經營的企業,除存在因特殊需要分期攤銷開辦費的情況外,無須因開辦費作納稅調整。

如果在籌辦期被覈定所得稅稅種而且要申報企業所得稅,如何才能保證籌辦期開辦費造成的虧損不計入虧損年度?

這個問題也討論了很多,不贅述: 如採用企業會計制度,開辦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始經營年度之日起不低於3年攤銷;如果採用會計準則,開辦費計入管理費用,開始經營之日一次性計入損益!相關申報表填寫,新辦企業籌辦期由開辦費造成的虧損不計入虧損年度在申報上最主要是要注意申報表“應納稅所得額”應該爲0,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的,利潤表全部爲零,對應所得稅零申報;採用準則計入管理費用的,利潤表爲負數,申報表應納稅所得額爲負數,此時調增應稅稅所得額(類似虛擬進項)保證爲0,待開始經營年度匯繳時以管理費用歸集的開辦費一次性調減!各地處理方法可能不一致,殊途同歸!

3、籌辦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及業務宣傳費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業務招待費需要按照營業收入比例進行限額扣除,但是由於籌建期未取得營業收入,且不能遞延到以後年度扣除,故無法計算可扣除限額。因此,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不允許稅前列支。具體可以參見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2014年09月26日的答覆。

但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5號),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2],

五、關於籌辦期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在2014年第15號文的出臺對於之後對於籌辦期的業務招待費的爭論可謂塵埃落定,則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並且不受營業務收入的限制而直接計入開辦費

並按照開辦費的處理方法(一次性扣除或者計入長攤在以後年度扣除)。

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則應歸集,由於其可以在以後年度扣除,待企業生產經營後,按規定扣除。

四、開辦費的審計要點

開辦費的審計主要是相關稅務風險的關注,實務中一般並不是審計重點關注對象,除非企業存在開辦期間的盈餘管理或者其他不良操作動機,否則只要實施一般性的審計程序予以關注即可。

(一)籌建期開辦費期間的審計

由於開辦費的期間界定具有一定的規定,因此,審計時需要關注企業在開辦期間列支的相關費用是否存在跨期問題,在審計程序中我們可以採用截止測試對開辦費的歸屬期間覈算問題進行分析,如果存在大額跨期,可以進行調整(但是目前由於直接費用化,也就是說開辦期前後的歸屬科目是一致的,調整的必要性不是很大,除非涉及到開辦期之後的試運行期費用資本化問題的區分)。

(二)籌建期開辦費的內容的審計

需要從以下幾個維度去把握一項費用是否屬於開辦費:(1)區分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費用化支出可以在籌建期間進入當期損益,也就是可以作爲開辦費覈算,但是資本化支出由於其收益期間不侷限於籌建期間,所以不可以將其全部作爲費用化支出(哪怕是間接性支出)。(2)正確區別籌建期間相關支出的主體,只要公司本身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方可作爲開辦費支出,不能將股東(或者其他投資主體)的投資過程或者其個別性支出作爲公司籌建期間的支出。(3)籌建期間的在所得稅的稅前列示同樣需要受相應的比例上限限制(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14]第512號)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因此,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應當按照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與發生額的60%進行比較,按照孰低原則進行扣除。)。

五、常見的開辦費疑難問題(1)籌建之前費用是否可以作爲開辦費列支

可以參考國稅發(1991)165號《關於貫徹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若干業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其所簽訂的合資、合作協議、合同被批准之前,合資、合作各方爲進行可行性研究而共同發生的費用,經當地稅務機關審覈同意後,可准予列爲企業的籌辦費。”

此外,法釋【2014】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規定:“發起人在企業籌建期間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設立後的企業承繼”。

因此,開具給發起人的發票可以在企業設立後作爲開辦費扣除。但設立後的企業發生的成本費用必須開具給企業,而不是開具給發起人。

(2)舊準則下,分公司的籌建期費用是否可以入長期待攤費用

chenyiwei:不可以,舊準則下的開辦費概念是針對法人主體的,一個法人的開辦費概念只能使用一次。

第三篇:稅務會計人員工作總結及計劃

稅務會計人員工作總結及計劃

在xxx局的正確領導下,xxx全體同志緊密協作,較好地完成了局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一年來的稅務會計工作總結如下:

一、稅務會計工作總結:注重學習實踐,提高自身素質。

爲了能更好地勝任審理工作,xxx全體同志在平時非常注重政治、業務知識的學習。稅務會計工作總結在日常政治學習中,緊跟形勢,注重學習江總書記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黨的“十六大”召開期間,組織幹部收看、學習江-澤-民同志作的“十六大”報告,領會其精神實質,牢記爲人民服務是國家公務員的宗旨,並將之運用於指導稅收工作的實踐;同時我們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認真學習新頒佈的稅收徵管法及實施細則、《地方稅收法規彙編》,還利用網絡下載相關法律、稅收政策和與xxx有關的操作規程,共同學習,使提高-幹部素質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上。

爲了學以致用,我們在稅務會計工作總結日常審理案件時遇到政策業務問題總是提出來一起討論,及時翻閱有關的文件,做到“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到有關稅務網站獲取相關信息,在業務理論上做到“與時俱進”,通過理論和實踐的反覆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水平,同時還將學習的心得形成文字,今年xxx共有8篇稅收調研文章分別在盛市稅務報刊雜誌和我局內部刊物《國稅xxx信息》上發表,並對各檢查科在平時的xxx中提出的各種業務問題作出答覆,促進了xxx業務的正常開展。爲了加強xxx業務的指導,做好查前培訓工作,按照專項檢查工作安排,在xxx員下戶檢查前,我們將金融企業相關的所得稅稅收政策進行了詳細的歸納、整理,編寫了《金融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彙編》,爲xxx員下戶檢查做好了充分的前期準備。

今年一年,xxx三次派出人員分別參加xxx能手培訓、進出口業務培訓以及出口退稅業務培訓,還派出業務骨幹參加省局組織的出口企業、菸草企業、電力企業檢查,均獲得省xxx局領導的肯定,通過學習和實踐,掌握了更加豐富全面的稅收業務知識,幹部的理論和實踐水平又上了一個新的臺階,稅務會計工作總結使xxx朝着培養高素質複合型人才的奮鬥目標又邁進了堅實的一步。

二、稅務會計工作總結:落實工作目標,制定考覈辦法。

根據局領導要求,爲了明確責任,加強管理,落實各項工作目標,進一步促進“一級xxx”的規範運行,結合我局實際情況,我們草擬了《南昌市國稅xxx局目標管理考覈辦法》,從隊伍建設、學習培訓、遵守紀律、環境衛生、勤政廉政、調查研究、信息報道等幾個共性部分進行考覈外,還結合辦公室、案源、檢查、審理及執行各部門的各自工作特點入手進行分級考覈、日常考覈、不定期考覈及年終考覈。確定了40項考覈項目,細化了考覈目標,明確了考覈計分標準,規定了考覈方法及考覈單位,對規範和促進全年各項工作的開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稅務會計工作總結:做好本職工作,嚴把案件審理。

今年全年,xxx共對330餘戶稅務xxx案件進行了審理,組織召開了15次審理會,通過日常審理工作,退回各檢查科要求補充證據、材料或調查的案件88戶次,佔整個案卷的28%;直接歸檔的案卷93戶,佔全部案件的28.2%.在審理過程中,我們提交了近300餘份《審理工作底稿》,審理之後形成了300餘份《審理報告》,下發了《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共計近700份。

稅務會計工作總結把好案件的質量關是審理工作的核心

,在審理每個案子時我們都要求要做到細緻認真,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好本職工作,嚴格審查每個案子的證據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到位,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否確切,定性是否準確。在審理過程,我們力求案卷無差率達100%,發現問題及時退回補正,有的案卷甚至多次退回。例如,在審理江西省石油供銷公司這個無稅案時,就發現缺少《稅務xxx報告》以及未下達《稅務xxx通知書》等問題。

對證據的審查有兩個比較典型的案例:一是對南昌聯衆科貿有限責任公司證據的審查,檢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有遺漏之處,於是輔導xxx員深入檢查,爲國家挽回損失近2萬元;二是對南昌市青雲譜廈杏三陽摩托車配件部偷稅案的審理,發現該個體工商戶提供虛假會計資料,企圖欺騙我xxx人員,致使xxx人員作出錯誤的判斷。我審理人員在對該戶的審理時,對每個可疑之處決不輕易放過,終於使企業弄虛作假的行爲真-相大白。

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我們組織對南昌鐵路局機械廠進行了複查,通過複查,我們認爲該廠從“應付工資”中列支向職工髮油29600元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減了xxx員認定的應補交企業所得稅9768元,準確地執行了稅法,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通過對今年案件的審理及查擺會,我們感到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xxx報告製作不甚規範,具體表現在文句不暢,措詞不準,未全面反映情況,不按《xxx工作規程》中的項目製作xxx報告;2、徵求意見稿下發後,企業反饋了意見,大部分xxx員在形成xxx報告時無調整說明;3、案卷必備資料短缺情況較多,送達回證無兩人以上簽名或是代簽名;4、案卷資料不夠嚴謹,有少部分xxx工作底稿及取證資料未蓋企業公章,甚至於還出現了xxx實施日期先於xxx通知書日期的情況;5、與檢查內容相關的期間未進一步落實;6、絕大多數未調取徵管分局的徵管資料,xxx和徵管脫節,從而不能充分發揮以查促管的作用。7、存在以工作底稿代替證據使用的現象。

一年來,經過xxx全體同志的不懈努力,xxx案卷的質量比起上半年有了顯著的提高,重證據、講事實、依法辦事的意識在xxx幹部中已逐漸紮根,但是還應進一步加強。實事求是地說,我們查辦案件的質量還不是很理想,法律知識的欠缺,如真實、合法、有效證據的採集就目前情況而言,就是個薄弱環節。如果發生稅務行政訴訟,勝訴的機率並不很高。要把每一個案子都辦成“鐵案”,仍需全體人員全面提高素質,尤其補充有關法律知識將是今後要長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四、稅務會計工作總結:堅持依法治稅,推行陽光xxx.

我局擬自2014年開始在堅持依法治稅的同時實施“陽光xxx”工程。爲了配合“陽光xxx”這個新生事物的正式實施,10月18日xxx同志爲全市保險公司及其下屬分理處負責人和財會人員舉辦了保險業及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這是我局自“一級xxx”成立以來首次派員外出講課,也是嘗試“陽光xxx”的第一步。首開先河的反響很好,企業人員表示歡迎,認爲這是在稅企之間架起了一座溝通的橋樑,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又能很好地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是以具體行動實踐“三個代表”的真實體現。

五、稅務會計工作總結:做好重大案件的移送及聽證、複議工作。

全年共向市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移送重大案件28起,協助市局法規科對這些涉稅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重大案件進行審理。受理了江西椰島營銷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的聽證申請,做好了聽證的前期準備工作,由於企業要求撤回聽證請求,故未舉行聽證會。對申請複議的江西飛宇製藥有限公司組織了調查舉證,並及時回覆了市局法規科。

六、稅務會計工作總結:規範xxx管理,加強業務指導。

爲了理順xxx局與各縣區局、直屬單位的職責,規範管理,加強協調,提高工作效率和稅收執法水平,我們草擬了《南昌市國稅局xxx局與各縣區局、直屬單位工作銜接的暫行辦法(試行)》,通過市局反覆醞釀和討論,以正式文件下發,從而更進一步加強了xxx與各縣區局的協調與配合。

爲了規範xxx報告的製作,提高案件查處的質量,我們翻閱了大量的文件和資料,編撰了《xxx工作指南(之一)》,在4月份分發給6個xxx科,供xxx員在辦案時借鑑。《指南》從xxx報告必須反映的十個方面詳細地進行了解說,並將處罰的法律依據逐條進行了羅列,同時重申了稅務違法案件立案查處標準、xxx案卷需附的資料及排列順序,爲提高案件查處的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七、稅務會計工作總結:“一級xxx”運行一年來的啓示。

1、要進一步完善機構設置。我局自2014年10月19日正式掛牌成立後,內設了辦公室、案源股、審理股和執行股四個正股級機關單位,並按行業劃分設置了六個副科級的檢查科,分別負責工業、商貿、金融保險、涉外企業、專業市場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檢查。經過一年多的運行,機構設置上存在的不足逐漸暴露出來,如缺乏綜合業務部門來協調整個xxx工作,在不增加機構的情況下可在辦公室內設綜合業務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協調全局的業務工作,進行xxx業務指導,制訂並落實xxx工作各項制度,組織業務培訓,做好各種業務報表的編報,及時總結“一級xxx”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當好局領導的參謀。其次六個檢查科按專

業化分工有利於專項xxx工作的開展,但同時又制約了xxx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和大規模xxx工作的進行,在建制上可採取專業化分工,但在人員配備上應考慮業務力量搭配均衡,以利於全局工作的開展。

2、要抓好xxx人員素質的全面提高。儘管xxx局在人員的配備上大專以上學歷佔93.7%,二級以上xxx員佔71%,並在全市範圍內抽調了一批熟悉稅收業務、瞭解法律知識、懂xxx操作規程、會運用計算機的人員充實到xxx局,但人員素質還是參差不齊、業務水平有待更進一步提高。爲此要在提高全局人員素質上狠下功夫,營造一個“比、學、趕、幫、超”的學習氛圍,採取培訓、自學、查前業務輔導、案件查擺會及業務能手幫帶等多種形式提高業務素質,同時加大政治學習力度,堅持每星期的政治學習制度,從而使全局人員綜合素質上一個新的臺階。

3、要加大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監督。近幾年來,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數量直線上升,1999年稅務部門的敗訴率爲66%左右,遠遠高於全國行政機關40%的平均敗訴率,2014年敗訴率更上升到82%.雖然我局無一例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但仍有一例稅務行政複議案件變更原決定,這實際上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因此加大依法治稅、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大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勢在必行。新的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已頒佈實施,對執法程序作了更進一步的要求,我們要認真學好新的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並用以規範我們的xxx工作。作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履行職責,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行政,既不能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也不能放棄職權,工作失職。作爲稅務執法人員,應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牢固樹立依法治稅觀,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我局自組建以來在案件審理、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稅收執法檢查等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對規範我局xxx執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還應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的修改和完善。實踐證明,案件審理制度的實施,對於監督稅務xxx人員執法行爲有着積極的作用,有效防止了執法隨意性發生,在今後工作中還應加大案件審理的力度,充分發揮案件審理的重要作用。同時廣泛實施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並將這些制度落到實處,結合目標管理考覈,經常性的開展案件查擺活動和稅收執法檢查,力爭使我們所辦的每個案件都成爲“鐵案”。

4、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走出一條適合南昌市經濟發展的“陽光xxx”新路子。新徵管法明確規定了納稅人享有知情權、隱私權、退稅權、聽證權、

行政複議權、行政訴訟權、監督權等權利,同時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做出了許多“應當怎樣行爲”、“可以怎樣行爲”及“不能怎樣行爲”的規定,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落實和不受侵害。作爲稅務xxx部門應充分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在xxx過程中應文明查帳、禮貌待人,充分聽取納稅人的意見,允許其陳述申辯,將檢查結果告知納稅人,同時告知其權利和義務,併爲納稅人保密,對納稅人提出的聽證請求及時回覆,組織好聽證會,對檢查結論及時予以公示,從而使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落到實處。

稅務會計工作總結作爲江西省“一級xxx”試點單位,我們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敢闖敢試,進行實踐創新,以探索者的姿態開展工作,摸索出一條適合南昌市稅務xxx工作的新思路,使“陽光xxx”在我局得以全面實施。

一份耕耘,一份收穫。這一年我們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稅務會計工作總結成績有目共睹,客觀上雖然還存在許多不足,如案件數量多,審理人數相對少,案件審理的質量還未盡善盡美,但是,我們有信心在新的一年裏,通過加強業務學習,全面提高自身素質,確保在審理每個案件時無遺漏,稅務會計工作總結使我們的案件經得起推敲,真正將稅案辦成“鐵案”,從而以實際行動,爲稅收事業盡我們的一份綿薄之力,不辜負各級領導對我們寄予的厚望。

第四篇:老會計總結企業稅務風險的防範措施

老會計經驗總結-稅務風險防範

(一)健全制度基礎

1.完善企業內控制度

當前,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完善,稅收制度也逐漸健全,但財務會計與稅法規定之間的差異將長期存在。爲避免稅務風險,企業財務工作者須把握上述差異,儘量做到正確納稅,這一客觀要求具體表現爲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即企業應致力於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風險意識的增強,在嚴格把握傳統財務內控手段的前提下,對現代化知識技術充分利用,建立一套操作性強、便於控制的內部財務報告組織信息系統。

2.健全稅務代理制度

稅務代理,即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法規限定的代理範圍內,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代爲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爲的總稱。小企業如不具備自身進行獨立稅務覈算的能力,可選擇外部稅務代理機構代勞,但是一定要選擇合法合規且信譽度較高的稅務代理機構。一旦形成穩定委託關係,因其對本企業相關情況比較瞭解,可以長期合作,不宜頻繁更換。

(二)構建稅務風險預測系統

企業應定期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內部和外部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等步驟,查找企業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稅務風險,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條件,評價風險對企業實現稅務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從而確定風險管理的優先順序和策略。

一般而言,企業應結合自身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和實際經營情況,重點識別下列稅務風險因素:

1.管理層的稅收遵從意識和對待稅務風險的態度;

2.涉稅業務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3.企業組織機構、經營方式和業務流程;

4.稅務管理的技術投入和信息技術的運用;

5.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情況;

6.企業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

7.企業面臨的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及行業慣例;

8.企業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的遵從。

(三)適時監控稅務風險

評估預測稅務風險,並採取相應措施化解風險,是防範企業稅務風險的關鍵。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應積極識別和評價企業未來的稅務風險,綜合利用各種分析方法和手段,全面、系統地預測企業內外環境的各種資料及財務數據。比如分析稅務風險的可能性、嚴重性及影響程度,以瞭解稅務風險產生的負面作用。以正確評價稅務風險爲基礎,企業還應加強對稅務風險的適時監控,尤其在納稅義務發生前,對企業經營全過程進行系統性審閱和合理性策劃,儘可能實現企業稅務的零風險。在實施監控行爲的具體過程中,要合理、合法地審閱納稅事項,合理規劃納稅事項的實施策略等,並對納稅模式不斷分析和調整,測定其稅收負擔,制定相應可行的納稅計劃。

第五篇:《稅務會計》實訓總結

稅務會計是將會計的基礎理論、基本方法與企業納稅活動相結合而形成的,而且是我們現在企業會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爲了使我們能更加地熟悉並掌握稅務會計的基礎知識、四大稅種以及其他稅種的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我們於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15日,在圖書館電子閱覽室進行了爲期一週的《稅務會計》實訓。通過實訓,結合之前上課所學的理論知識,使得我們能解決一些稅務處理實務中的各種問題,並具備獨自處理各項稅務事宜的能力。

一開始,我們先是進行了實訓題a的專題實訓,裏面分了四大模塊: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在增值稅中,我們首先是要確定其銷售額以及稅率,木材和原木的稅率是不一樣的,分別是17%、13%,剛開始我們都沒有注意到這一點;還有外購板材用於非應稅項目時的進項稅額是不可以抵扣的,我們必須要將其進項稅額轉出,最終算出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及應納稅額。這兩點是我在實訓過程中所遇到的失誤,但經過反覆的思考後,最終還是改正了過來並加以注意。

第二模塊是消費稅。消費稅是先把計稅價格確認後,後面消費稅額的確認就會簡單很多。因爲是委託對方加工成菸絲,之後在生產捲菸的,因此委託受託方加工時,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是可以抵減的。

第三模塊是營業稅。在營業稅中還涉及到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防洪保安費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地方稅費。營業稅中廣告公司代理媒體收取的費用是不用繳納營業稅的,因此在計算營業稅是就要減去。但防洪保安費的計稅依據爲其營業收入。在這一模塊中還遇到個稅的代收代繳,用工資薪金收入減去免稅收入和扣除標準後,乘以相關的稅率並扣除速算數,即可算出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第四模塊是企業所得稅。首先是通過會計中一般的計算過程,算出本期的會計利潤總額。之後對要調整的項目進行調整。廣告費的年支出,不得超過銷售收入的15%,超過的部分留到以後年度扣除;業務招待費的話只能扣除發生額的60%並不能超過銷售收入的0.5%;公益性捐贈的話不能超會計利潤的12%;同時稅收滯納金也不得在稅前扣除,福利費不能超工資總額的14%,教育經費不能超2.5%,工會費不能超2%。經過調整後即爲應納稅所得額。

接下來我們就進行實訓b的綜合實訓。在實訓時,增值稅的話沒有遇到什麼問題,因爲我們在平常的銷售中都會遇到。但是消費稅是我們相對陌生一點的,話說交消費稅的一定交增值稅,但是,消費稅的話只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才徵收的稅(但金銀首飾是在其零售時才徵收),因爲我們在委託對方加工時就已經交給對方消費稅了,在銷售時我們就不用再管其消費稅。如果是進口的話,在進關時也已經交給海關了,在期末的時候就不用在再次算。在綜合實訓中,還遇到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因爲課堂上僅僅微微的提了一下,但在遇到時通過自己的看書學習,還是把其算了出來。而且還算了在籤合同時所應交的印花稅,以及每年應交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在調整利潤總額的時候,國債的利息收入是不用交所得稅的,因此可以在稅前扣除。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一致的話還會形成暫時性的所得稅差異。企業間借款利率,超過金融企業的借款利率的部分也不得在稅前扣除,必須調整。企業合同的違約金形成的是財務費用,是可以在稅前抵扣的,不用調整。

實訓過程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的申報表,同時還分主表和附表,因爲課堂上老師也沒有說過,因此通過這次實訓希望我們能瞭解並能獨自填寫表中的各項目。做完之後,老師再一一的講解。

通過實訓,使我們結合課堂上所學的理論知識解決一些稅務處理實務中的各種問題,並具備獨自處理各項稅務事宜的能力。讓我們對納稅的流程有一定的瞭解,並熟悉其方法和應注意的事項。

默認推薦其他範文:

稅務會計總結

稅務會計總結

稅務會計學習總結

稅務會計總結

淺談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