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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青少年不良行爲談如何預防違法犯罪行爲

從青少年不良行爲談如何預防違法犯罪行爲

從青少年不良行爲談如何預防違法犯罪行爲

 

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能有這樣一個機會重新回到我自己的母校,與同學們做一個簡單的交流溝通和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講座,希望通過此次講解讓同學們知道一些生活中常發易發的不良行爲和違法犯罪行爲,知道法律是怎麼樣規定的,法律邊界在哪?這裏,在講法律知識的同時,我將結合一些我們審理的的具體案例來講,通過案例的講解給同學們更加直觀的印象和理解。

現在我們國家應該說是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規範和保護青少年(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比如說預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這裏,我們先說一下關於年齡的法律規定,同學們應該都知道在我國,一個成年人的標誌,關於其年齡界限是年滿十八週歲;未年滿十八週歲的都是未成年人,年滿十八週歲的是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裏我們可以看出,我國追究一個人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十六週歲,一個人年滿十六週歲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已滿十六未滿十八週歲的,屬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針對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僅對上述八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我今天在這裏將給同學們講十個在青少年中間常見易見的十種不良行爲,這些不良行爲不僅違反校紀校規,同時也是違法行爲,其違反的就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種不良行爲是曠課,曠課的學生一是脫離了學校家長的監管,這樣其容易與社會不良人員接觸,由於青少年辨明是非能力較弱,好奇心理較重,經常曠課的學生很容易被拉下水,嚴重的會發展成爲犯罪,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很多同學或許不理解,我曠課怎麼就是違法行爲呢?這裏我們想說,曠課不僅違反校紀校規,它也是一種違法行爲,違反的就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過我們的統計分析,在審理涉嫌犯罪的在校學生中有過曠課經歷的就佔90%以上,可見曠課這一不良行爲是我們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一個很大的誘因。

第二種不良行爲是夜不歸宿,夜不歸宿指的是晚上脫離學校或者家庭的監管,從字面上理解就是晚上不回家或者宿舍睡覺。夜晚是違法犯罪的高發時間段,如果青少年夜不歸宿,其存在的危險性是比較大的;一是很可能遭受他人的侵害;二是易受他人蠱惑、利用,繼而去從事一些違法犯罪活動;有關夜不歸宿的問題,根據我們的統計,審理的違法犯罪的青少年接近30%有過夜不歸宿的經歷。

第三種不良行爲是攜帶管制刀具,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根據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2條至第7條的規定,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攜帶管制刀具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爲,這裏不以使用管制刀具爲條件,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有明確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等其他管制刀具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同時,攜帶管制刀具很可能成爲一些犯罪活動發生的作案工具,比如兩人在發生口角繼而發生爭執抓扯過程中,如果一方攜帶管制刀具,事發時不能有效控制情緒,很可能就會拿出管制刀具傷及他人,發生傷害的後果。那這裏,同學們可能會問,如果我平時攜帶一把水果刀應該不算是什麼吧?這裏,我們講攜帶水果刀,我國的法律確實沒有明令禁止,但水果刀在某種程度、某種條件下,它也可能成爲傷害他人的兇器,所以我們說同學們最好不要帶任何刀具外出或者上學,以防發生一些傷害後果。

第四種不良行爲是打架鬥毆、辱罵他人;這類不良行爲可以說是我們校園內最易發生的現象,也是同學之間最易發生的矛盾糾紛。一些同學本身脾氣較爲急躁,遇事易衝動,與同學之間稍有矛盾或意見分歧時便大打出手或者惡語相向,我們說不管是打架鬥毆還是辱罵他人,都對我們自身的成長存在很大的消極影響;如果一個人出口就是滿嘴髒話,動輒就罵人、打人,那大家會對你這個人形成一個不好的印象,認爲你缺乏必要的家教和教養,這樣就不會願意與你接觸交往,你就很容易被大家所孤立;同時,一個人如果稍有不順心就去毆打他人,其行爲不受約束,如果這樣的行爲不加以及時的矯治,久而久之就會養成用暴力解決問題的習慣和行爲模式,嚴重的將會淪爲犯罪,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第五種不良行爲是強拿硬要,在校園裏集中表現爲高年級的學生對低年級的學生實施的一些強行索取財物的行爲,一般表現爲通過高年級的學生仗着自己身體比較強壯,恃強凌弱,欺負弱小,如果身上沒錢了,就會去找一些低年級或者身體比較弱小的同學索要,叫他們拿點錢給自己,一般表現爲通過一些言語上的威脅或是使用輕微的暴力(比如打幾拳或是踢幾腳)來達到強拿硬要的目的。如果遇到低年級同學的反抗,便會拳腳相加,讓低年級同學形成一種懼怕心理,見着他就得乖乖把錢拿出來。在現實生活中,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本身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爲,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很有可能演變成爲尋釁滋事、搶劫等犯罪活動。近年來在中學校園裏這種案件呈上升趨勢,他們搶走的財物很少,多是幾元幾十元,但對校園的危害卻是很嚴重的,擾亂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導致部分學生因恐懼而不想上學,影響學習成績,甚至心靈上造成一定的陰影。據我們統計分析,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在我們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佔接近15%的比例。

這裏,給大家講個案例,小王和小李是一個學校的學生,小王比小李高一年級。小王本人身體比較強壯、個頭比較高,在學校裏一貫表現比較差,喜歡逞強耍威風,經常在學校內外對低年級同學索要錢財、物品等。小李本身身材較爲弱小,此前曾多次迫於小王的這種威脅或者暴力,也將自己身上的財物拿出來給小王;這樣的情況發生幾次後,小李就想長此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他在市場上去買了一把彈簧刀帶在身上,心想“如果小王再搶我身上的財物,我就打他,打不過我就拿刀扎他”;幾天後,小王與小李相遇了,小王又向小李索要財物,小李說沒有,小王就要強行搜身,兩人繼而發生抓扯,扭打在一起;扭打過程中,小李自然吃虧,小李想着平時常受小王的欺負,心裏很生氣,於是拿出自己身上的彈簧刀,一刀刺向了小王,將小王刺成重傷。案發後,小王雖然每次索要的錢財不多,幾元、幾十元,但因其系多次向同學強拿硬要,其行爲是一種滋事行爲,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庭審時,小王自己說,他知道自己的行爲不對,但他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的行爲還構成犯罪。這裏,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或者情節嚴重,後果嚴重的行爲,根據《刑法》293條規定,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小李呢,本身他是一名受害者,但因爲採取了不當的解決方式,首先購買並攜帶管制刀具上學,繼而使用該刀具將人捅成重傷,其行爲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據此,小李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應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這個案件給我們一個思考,原本可以不發生的案件都是由小王和小李二人的不良行爲發展引起的,就因爲小王、小李二人平時的不良行爲,沒有加以及時的糾正矯治,導致發生了最後兩人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後果,其結果不得不令人惋惜;由此可見,重視我們自身存在的不良行爲並加以及時的矯治,這對我們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意義非常大。

第六種不良行爲是偷竊財物;古語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們說好看的、好用的、好玩的東西,我們每一個人都想擁有,但擁有這些東西需要我們用合法的途徑獲得,比如說家裏父母或親朋好友的購買,朋友同學間的饋贈,或是自己通過勞動獲取報酬來購買;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總想着不勞而獲,總想着通過一些不法途徑來獲得或是擁有這些東西;我們說偷竊是一種不良行爲,達到數額較大的,就是一種犯罪行爲,其偷竊本身也具有社會危害性,一是讓受害人本身受損,其財物被盜,最直接的會帶來相應的經濟損失;二是對你所處的周圍環境帶來不良影響,一個地區如果偷竊行爲頻發,那居住或生活在此的居民便會人人自危,擔心自身財物被盜,這也是對我們社會安全感的一種破壞。

很多人的偷竊,都是從一些小偷小摸行爲發展到偷拿別人的手機或是金額較大的現金等,盜竊行爲可以說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發案率最高的案件了,一般能佔到我們受理案件總數的40%-50%。《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裏我們對這個法條加以說明,現在盜竊罪中數額較大的標準較之以前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以前我們四川省的標準是1000元,現在是1600元,也就是說盜竊金額達到1600元以上的,才涉嫌構成盜竊犯罪,將會被追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同時,對盜竊罪這一法條本身,《刑法》修正案八也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即將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這樣的行爲入刑,這裏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也包括三次);入戶盜竊是指行爲人以盜竊爲目的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爲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爲生活而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爲;攜帶凶器盜竊是指行爲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實施盜竊或者爲了實施其他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盜竊的行爲;扒竊區別於其他盜竊類型的關鍵在於扒竊是行爲人竊取他人身上的或者隨身攜帶的財物;對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追究刑事責任,旨在加強對公民住宅及人身安全的保護。對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如果情節較爲惡劣,即便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也將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一個人他盜竊了5次,每次盜竊的財物不多,可能就是幾十元到一二百元,其總金額雖然沒有達到1600元(四川省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因其系多次實施盜竊,(我們剛纔說了三次以上就叫多次),那這個人的行爲應構成盜竊罪,仍可以盜竊罪來判處刑罰。

偷竊本身具有一定隱蔽性,在某種特定環境條件下,一個人或多或少都有貪念,所以這對同學自制力也是一個考驗。別人的財物不能拿更不能偷,這是我們從小就被告知的規矩,也是最基本最淺顯的道理,這裏我就不再多說了。

第七種不良行爲是故意毀壞財物,有的人爲了尋求刺激、或者是一種好奇心理的驅使,或者爲了撒氣,就去毀壞他人的東西,如果被毀壞財物價值過高(我們是以毀壞財物5000元以上作爲立案標準),就可能構成犯罪。

一些學生沒有錢了就偷,對別人恨了就損壞其財物這些現象都是要不得的,偷竊,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數額大了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較小也會受到治安處罰。俗話說:“小時偷針長大偷金”。一次兩次的僥倖會助長我們犯罪的慾望,最終會毀了我們自己。

這裏,也舉個例子加以說明,三個在校男生,這裏用A、B、C來簡單代替;ABC三人經常不上學,平時稱兄道弟的,經常在一起玩,三人也特別喜歡上網;有一天深夜,三人上完網從網吧出來,三人都覺得肚子有點餓,想買點吃的東西,但三人囊中羞澀,搜遍了全身也沒搜出錢來;這時三人看見路邊有一個售貨亭,其中A就對BC說,“我們乾脆把亭子砸開,到裏面拿點東西出來吃”,BC聽後都表示同意,三人一拍即合;三人根本沒有多想,也沒有考慮這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於是三人在路邊找來石頭、磚塊等將售貨亭砸開從裏面拿了接近100元的食物出來吃;雖然該三人拿的食物價值不高,但因這行爲嚴重毀壞了售貨亭,經鑑定售貨亭被毀壞的金額接近20000元,該三人行爲均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一方面ABC三人的所作所爲是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也看出三人法律知識的貧乏,加之其平時身上不良行爲的影響,導致其走上犯罪道路。在庭審過程中,三個人都表示不知道也不明白自己的行爲爲什麼會構成犯罪;我們說,ABC三人就是典型的“無知者無畏”,法律可以懲罰犯罪,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法律不救濟無知;所以同學們平時如果或多或少學習瞭解掌握一些法律基本知識,這對我們是非常有好處的,通過學習會讓大家知道法律的底線是什麼,你們的言行要受到法律的約束,行爲的邊界在哪,哪些是我們不能去觸碰的。

第八種不良行爲是賭博或者變相賭博,這種不良行爲在校園裏不算常見多發的行爲,這裏就不過多闡述了。

第九種不良行爲是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歌舞廳等娛樂型場所一般都是嘈雜的環境、複雜的人羣,加之場所監管不到位,是滋生違法犯罪的溫牀;青少年一般模仿能力強,好奇心理重,如果長期出入歌舞廳等娛樂場所,極易受到一些不良社會風氣、習氣的影響;一些未成人人喜歡上網、網癮很大,經常逃學曠課進網吧,如果沒錢,就可能會去偷去搶,所以我們經常說網吧內的偷盜行爲是非常常見的。

網吧也屬於經營性娛樂場所,經常上網打遊戲對我們青少年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我們應該用理性的心態來對待網絡,而不要一味的沉湎於遊戲、聊天、賭博,警惕網上的不良因素和不良影響給我們帶來的危害。

第十種不良行爲是吸菸、酗酒,“吸菸有害健康”,這個標語在每個香菸外包裝上都能看見,香菸內含有尼古丁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這對我們青少年身體危害是非常大的;一旦染上煙癮,經常吸菸,那作爲未成年人來講,其生活、學習易受到吸菸的影響;通過吸菸,一般也會認識到一幫煙友,一來二去,大家就成爲朋友,就容易形成發展成一個小團伙,大家在一起吸菸、喝酒等;在座的同學一般都處於16-18歲之間,都正處於身體成長髮育期,這本身就會給我們身體帶來極大危害。飲酒會讓人的認識能力、自控能力都有所降低,但這裏需要明確的是《刑法》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不論你是意識清醒,還是因爲醉酒而意識不清醒,只要是犯罪的,都要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上不會因爲你係醉酒意識模糊就減輕或者免除你的刑事責任;飲酒或是醉酒後容易產生比如說酒後滋事、搶劫等犯罪活動。

這裏我給大家舉個例子,這也是我們審理的一個案件,在校兩個男生(這裏用A和B來代替,都是未成年人),一天A喝了酒,在學校走路時,不小心撞了B一下,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後抓扯在一起,雙方約定下晚自習後解決;A、B回到教室後都邀約了本班幾名同學下自習後幫忙。晚自習後,A、B相遇,當時被老師發現制止勒令回宿舍;在回宿舍途中,A、B兩夥人再次發生衝突,兩夥人開始互相打架鬥毆,其中B這邊的幾個人圍着A對他實施毆打,A慌亂中拿出自己隨身攜帶的水果刀隨意亂揮舞,將在旁邊看熱鬧的同學甲捅傷,致甲重傷的後果。後A、B兩人分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聚衆鬥毆罪起訴至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責任。這裏,A、B都有聚衆的行爲,但A用刀致人重傷,根據刑法的規定,在聚衆鬥毆中致人重傷的直接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這個案件中,如果當時在場的人都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緒,也許這樣的案件就不會發生。通過法庭的審理,在案的被告人A說當時自己喝了酒,意識狀態不清醒,遇事也不冷靜,沒考慮什麼後果就拿刀出來揮舞,現在是後悔莫及。

這裏涉及一個在校園多發的犯罪—聚衆鬥毆罪,根據刑法第292條的規定,聚衆鬥毆罪,是指爲了私仇,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多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的行爲。“聚衆”,是指糾集多人,拉幫結夥;“鬥毆”,是指雙方互相撕打。

喝酒鬧事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同時在上面的案例中也反映出那些被A、B邀約參與打架的同學,盲目講求哥們義氣,這也是這類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同學們也許會問,很多武俠片或者武俠小說中不也講究做人要講義氣嗎?比如武俠小說中,金庸小說最大特色與核心思想之一就是繼承併發揚光大了中國傳統文化精神中的“義”,文本中洋溢着俠義精神的光輝。他筆下的“英雄人物”個個義薄雲天、 甚至平凡人物、反面人物,在特定時空條件下,也不乏俠義之舉。我們說,金庸小說中倡導的“義”,並不是那種不辨是非曲直就“爲朋友兩肋插刀”的愚蠢行爲,而是與正義、道義相聯繫的,並且以正義、道義爲基礎。所以這裏我們應該對義氣有清醒的認識,什麼才叫做“義”?只有正當的才能夠叫義,而不是不分曲直不辨明是非就作出的衝動之舉。

通過我們剛纔舉出的案例(聚衆鬥毆案和故意傷害案),又折射出一個問題,我們應該怎麼對待同學之間的矛盾糾紛,通過對案例分析看出都是由小事引發矛盾;矛盾發生後,自認爲自己可以解決;無原則的盲目講哥們義氣;以強欺弱,以衆欺寡;隨身攜帶有刀具;一個小矛盾就可以引發出一起血案,而血淋淋的事實告訴我們,做事一定不要衝動;同學們一定要明白人與人之間發生矛盾,產生分歧是在所難免的,要正確對待和解決矛盾;學會全面看問題,善於站在別人的立場看問題,不能自私片面;做一個心胸寬廣的人,寬容對待他人,生活中多一些互相理解;學會換位思考,多角度思考問題,培養律己寬人的健康人格。

第十一種不良行爲是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爲,這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因爲上列十種不良行爲不可能窮盡我們現實生活中的一切,故最後用這樣一個兜底性條款來加以說明,其他一切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爲同樣都是不良行爲。

這裏,我們想對不良行爲、嚴重不良行爲、犯罪行爲,三者的關係加以說明,三者既存在差異,也有關聯性;不良行爲一般是指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爲,這裏面也包括一些違法行爲;嚴重不良行爲全部都是違法行爲;犯罪行爲是指違反刑法規定,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爲;從嚴重程度、社會危害程度來看,三者是依次遞增的;同時三者之間也存在關聯性,即不良行爲一旦發生,如果不及時加以矯治,就會發展成爲嚴重不良行爲甚至是犯罪行爲。“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我們青少年如果放縱自己的不良行爲,縱容其發展下去,最終將會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說了這麼多,我們該如何加以預防或者說是矯治這些不良行爲呢?不知同學們是否聽說過扁鵲三兄弟的故事,就如《黃帝內經》中記載:“是故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扁鵲認爲,只有幫助病人在病發前就消除疾病的隱患,使身體免受疾病的侵害,才稱得上是醫術高明的醫生。這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謂的 “治未病”。 扁鵲三兄弟的故事雖離我們年代久遠,但是它的寓意非常深刻。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重溫一下這個經典的故事。

春秋戰國時代有位神醫叫扁鵲,他能用目光觀色,能知病邪在皮膚、肌肉之間,進到血脈和腸胃之間,病邪深入到骨髓。扁鵲三兄弟都是當時的名醫,尤以扁鵲最負盛譽。有一天,扁鵲爲魏文王鍼灸,魏王問扁鵲:“你們扁鵲三兄弟到底哪一位醫術最高?”扁鵲不假思索道:“長兄最高,我最差。”魏王詫異。

扁鵲說:“我長兄治病能在病人還沒有顯出的病症狀的時候,就爲人剷除病源,即所謂的防患於未然。二哥的醫術比長兄差些,但是也比我高明,因爲他總在病人剛發病就能及時發現並對症下藥,使病情得到有效控制。而我是在病情發作和嚴重之後進行治療。所以事實上,在扁鵲三兄弟我的醫術最低,我沒有防患於未然,讓病人受了很大的痛苦,雖名振天下卻對保護病人健康貢獻最小。”

扁鵲三兄弟的故事告訴我們,真正的“上醫”治病於未發之時。其實不管是治病還是做事,都要防患於未然,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如此,纔是最佳的做事方式。

那我們又該如何做呢?這裏,我想用十五個字來概況: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獨、敢維權、要坦白。

慎交友,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學們要與不良個體及不良羣體之間保持距離;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

立大志,人的行爲是受思想支配的,沒有良好的思想也就不會有正確的行爲,我們要注重自身品德修養,通過學習悟出一些做人做事的道理;

善慎獨,在這裏我提醒同學們一定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做了會有什麼樣的後果,自己要有主見,切不可盲從;

敢維權,我們每一個青少年不光要學法知法,更要懂法用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該學會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正當防衛,刑法第20條對此有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遠離娛樂場所。

要坦白,一旦做錯了事,甚至犯了法,要坦白的向老師、學校和有關機關把事情講清楚,爭取從寬處理,切莫錯上加錯。這裏也再談下與父母老師的交流問題,在座的同學我想平時也許大多不願向父母或者老師吐露心聲,遇到困惑和不解時也不願與父母老師交流,覺得不喜歡父母的說教;應該說,父母和老師畢竟比你們年長,他們經歷的也比你們多,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是能夠對你們進行一些必要的指導、幫助和教育,使你們分清自己所處的狀況,及時調整自己的心態,幫助同學們發現不良行爲或者不良行爲傾向並加以糾正,使自己的心理獲得安全感。

“人生道路雖然漫長,但緊要處常常只有幾步,特別是當人年輕的時候,行爲往往決定一個人的命運,播下一個行爲,你將收穫一種習慣,播下一種習慣,你將收穫一種性格,一種命運”。同學們你們正是處於人生中最好的年華,大家想想人一到中年你的這一生基本就定型了,一到老年你這一生就差不多結束了。而你們正處於有無限發展前景的階段,有無數多的可能性等着你們,希望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重視自己的發展,只有你們自己珍惜你們自己,你的人生纔會更加精彩!最後衷心祝願同學們學業進步,健康成長!

今天所講的如有不足之處,還請老師同學們批評指正,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