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鄉鎮街道公文

農村實用法律法規

1.村民遇到民事糾紛怎麼辦?

農村實用法律法規

村民遇到民事糾紛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如調解不成仍達不成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違法砍伐可能會受到什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將於今年7月1日開始施行,來看看最新的規定有哪些?違法砍伐可能會受到什麼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盜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盜伐株數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樹木,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同樣構成犯罪。

3.什麼情況需要辦理採伐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採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採伐許可證,並按照採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採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採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採伐技術規程。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採伐許可證。禁止僞造、變造、買賣、租借採伐許可證。

4.進城務工需要準備哪些證件?

(1)有效居民身份證。(2) 16—49週歲的育齡婦女還必須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持本人身份證,以及1寸照片2張(如果已經結婚,就要帶上結婚證),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申請辦理《流動婚育證明》。(3)畢業證或學歷證明。(4)能證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證件,如轉業軍人證、複員軍人證、殘疾證等。(5)凡前往深圳、珠海或其他省(區)邊境管理區就業的公民,必須申辦《邊境通行證》。

5.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是否必須經過調解?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中,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即“私了”,也可以共同請求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打官司”。調解和訴訟由當事人選擇。

6.農村的民間借貸受到法律保護嗎?

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此外,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發放貸款的,應當認定無效。

7.民間借貸的利息和利率如何確定?

民間借貸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民間借貸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貸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兩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8.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應給予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9.如果農民工認爲自己是工傷而所在的單位予以否認怎麼辦?

當出現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不是工傷的證據材料。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證據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10.勞動合同中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是否有效?

對勞動者實行勞動保護,是勞動者所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簽訂含有“工傷概不負責”條款的合同,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爲。

11.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哪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當事人可以向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12.花錢買媳婦、買小孩也是犯罪嗎?

公民的人身不可買賣。因此花錢買媳婦、買小孩的行爲是違法的行爲,但不一定構成犯罪。如果媳婦、小孩屬於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則構成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

13.對結夥鬥毆等尋釁滋事行爲如何處罰?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1)結夥鬥毆的;(2)追逐、攔截他人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4)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14.明知是贓物仍收購是否構成犯罪?

明知是犯罪分子所得的贓物,不論收買後是否留作己用,實際上都起到了爲犯罪分子銷贓的作用,是一種犯罪行爲。如果事先與犯罪分子有通謀,但知道是犯罪分子所得贓物,仍以低價收買,情節嚴重的構成銷贓罪;如果不知道是贓物而買進的,則不構成犯罪。如果收購行爲人收購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價值較小,情節不嚴重,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治安處罰。

15.村民委員會有權對村民進行罰款嗎?

沒有。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享有罰款權的主體只有國家機關,村民委員會屬於基層羣衆自治組織,當然沒有罰款權。

16.換屆後不及時交賬目怎麼辦?

新一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產生後,上一屆村民委員會應當向下一屆村民委員會移交相關的賬目,如果不移交,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哪些土地要實行承包,承包的方式有哪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園地、林地、畜牧用地、養殖水面以及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土地資源都要實行承包。

對上述農村土地的承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二是其他方式的承包。

18.農村婦女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權?

《土地承包法》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中,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1)婦女在承包中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2)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3)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4)發包方有法律規定的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行爲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從而保障婦女與男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

19.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限是多長?

(1)耕地承包期爲三十年。(2)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3)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0.農民進城務工後原承包的土地村組織能否收回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村組織不得以農民進城務工爲由收回承包地,農民外出務工期間,所承包土地無力耕種的,可委託他人代耕或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但不得撂荒。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土地流轉收益。

2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什麼要求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2)承包方有權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礙農戶依法流轉土地。(3)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22.可以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嗎?

可以。但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23.地承包合同生效後能夠隨便變更或解除嗎?

不能。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爲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4.承包土地時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的書面承包合同一般應包括哪些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4)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

25.農民可不可以私自建房

不可以。城市郊區和農村的農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必須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依法向土地所有者和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才能在獲得使用權的宅基地建房。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爲是違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6.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隨意自由轉讓嗎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可以隨意自由轉讓。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的宅基地,歸集體所有,由農村村民各戶長期使用,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禁止農村宅基地使用人採用出租、出賣、抵押或宅基地入股搞聯營等方式轉讓空閒宅基地。當事人之間轉讓空閒宅基地的任何協議均屬無效行爲,宅基地所有人有權收回非法轉讓的宅基地。由於房屋和宅基地不可分,因而對房屋的轉讓也有一定限制,只能在本集體成員或本集體的企業之內轉讓。

27.農民新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怎麼辦?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民新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宅基地用地申請得到批准後,農民按照規定提出房屋設計方案,包括平面佈局、建設高度等,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後方可施工。

28.在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過程中,國家是如何維護移民的合法權益的?

《移民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過程中,移民認爲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機構反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機構應當對移民反映的問題進行覈實並妥善解決。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移民安置後,移民與移民安置區當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29.違反《移民條例》有關規定的,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移民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按照移民安置規劃必須搬遷的移民,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搬遷或者拒遷。已經安置的移民不得返遷。”

《移民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拖延搬遷或者拒遷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30.發生了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辦?

(1)根據《交通道路安全法》的規定,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2)如有人身傷亡,要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爲搶救受傷人員需要變動現場的,要標明位置,以便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3)某些未造成人身傷亡且事實清楚的,雙方沒有爭議的事故,可以即行撤離現場,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1.子女對老人應盡的義務有哪些

(1)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從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2)子女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和護理的義務。(3)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子女有維修的義務。(4)子女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人所有。(5)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32.什麼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對此作出了哪些規定

家庭暴力,是指成員家庭中一方對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爲,如身體強壯在經濟上佔優勢的一方以毆打、捆綁、緊閉、體罰等手段,從肉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推殘的行爲。爲了明確禁止家庭暴力,加強家庭對受害者的保護和救助,婚姻法作出了下列規定:(1)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4)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另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3.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爲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爲:(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爲。

34.法律援助是免費的嗎

《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爲經濟困難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提供的無償法律服務。所以法律援助是不向羣衆收取任何費用的。

35.哪些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七條規定:民因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項,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傷障待遇的;(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6)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民事權益的;(7)因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請求賠償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主張民事權益的;(9)其他由國家和省確定的事項。

36.刑事訴訟中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又有哪些

《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7.哪些情形符合經濟困難標準

《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視爲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無須出具經濟困難證明,但應當出具相應證件或者證明材料:(1)農村“五保”對象;(2)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或者慈善機構供養的人員;(3)無固定生活來源且傷殘等級爲一到五級的殘疾人;(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5)有縣以上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的職工; (6)依靠撫卹金生活的人員;(7)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的農民工。

38.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雲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法律援助主要採取下列形式:(1)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3)民事訴訟代理;(4)行政訴訟代理; (5)勞動爭議仲裁代理;(6)公證、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

39.艾滋病病毒一般通過哪些途徑傳染給別人?

(1)性接觸傳播(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發生同性或異性性接觸);(2)血液傳播(輸入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液製品,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用注射器或針具吸毒);(3)母嬰傳播(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傳染給胎兒或嬰兒)。

40.哪些行爲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

(1)不安全的性接觸;(2)與別人共用注射器進行注射吸毒;(3)使用未經消毒或消毒不嚴的注射器或針頭打針、輸液或美容;(4)扎耳洞;(5)文身;(6)與別人共用牙刷、牙籤、剃鬚刀。

標籤:法律法規 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