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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實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1年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實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1年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實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爲確保2021年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在我校順利實施,根據有關監測實施期間疫情防控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進一步壓實監測期間疫情常態化防控主體責任,堅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實“四早”防控措施,精準防控,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確保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保證本次監測公平公正,科學判斷疫情發展形勢,準確把握疫情防控規律,齊心協力、聯防聯控,全力以赴抓好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實,確保2021年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平穩順利實施。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好翁牛特旗關於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確保人員到位、設備到位設施到位、物資到位、制度落實到位。學校成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校長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各崗位職責明確,任務到人。必須指定明確的疫情防控工作責任人和工作聯絡人,並確保參測學校在監測期間至少一名校級醫生保障監測工作順利進行。

(二)制定監測期間具體的防控工作方案、應急處置預案和工作制度,建立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同時與衛生院、疾控機構、就近定點醫療機構溝通協調,形成教育、衛生、學校與醫療機構、疾控機構“點對點”協作機制。

(三)根據監測工作要求,確定參與相關監測工作的教職工、學生等數量,結合應急方案儲備足夠數量的疫情防控物資,包括消殺設備、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觸式溫度計、洗手液等。

(四)提前做好對監測教室開通風。監測時不需戴口罩,就近設置備用監測教室,監測期間引導學生不串座、不打鬧,保持安全答題距離。

(五)相關人員監測期間如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學校在校醫工作人員指導下處置或啓動應急處置機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觸者排查等工作。同時報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機構。

三、具體做法和措施

(一)基本要求

1、人員的健康監測。對參加本次監測測試的工作人員和學生,要求提前14天進行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做到每天測量體溫並做好記錄。

2、異常狀況的評估制度。對監測前和監測中發現的學生和工作人員身體異常狀況,經校醫、學校領導小組進行研判,並請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依據專業評估建議,綜合研判評估是否具備參加測試和組織測試工作的條件。

3、進入監測現場的體溫檢測。在校門入口處設體溫檢測點,對所有進入監測現場的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同時,設置隔離室對有身體異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

4、備用測試室的設置。學校設置1個備用隔離測試室。當測試當天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的考生,啓用備用隔離測試室。原則上須一人一間,備用隔離測試室不夠用時,可採取最前排、最後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間(最多不超過4人)。參與測試的學生座位橫縱向間距原則上按最低間距不少於80CM的要求執行,並儘量根據測試室實際面積增大間隔距離。

5、環境衛生和消毒。學校要按疫情防控衛生要求,備足備齊防控和消毒物資,在測試前要對校園、測試室、監測工作場所(包括辦公室、計算機室、保密室等)、通道、門把手、桌椅等進行全面環境衛生清潔與消毒,並做好消毒記錄或張貼封存標識。要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做到日產日清。日常使用廢棄口罩按生活垃圾處理。

6、測試室降溫和通風。學校監測前組織人員對測試室空調、風扇等的運行情況以及門窗進行全面檢查,開展清潔消毒,確保各測試室通風良好。

7、人員的衛生防護。一是參加測試的學生在進入測試室前要佩戴口罩,進入測試室就座後,可以自主決定是否佩戴;體育室外現場測試時,學生不用佩戴口罩。工作人員和監測員全程佩戴口罩;二是要準備好口罩、紙巾、速乾的消毒劑等必備物品。

8、人員異常情況處置。如果在監測測試過程中出現了有學生髮熱、咳嗽等症狀,由校醫、學校領導小組及當地的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專業人員按照事先的預案進行個案研判。具備繼續測試、完成測試的這些學生,按照安排在備用隔離測試室測試。

9、學校要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制度完善,責任到人,並進行個人防護與消毒等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應急演練。校長是本單位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

10、學校校門值守人員、清潔人員及食堂工作人員等應當佩戴口罩。妥善保管消毒劑,要求標識明確,避免誤食或灼傷。清潔消毒人員在配製和使用化學消毒劑時,應做好個人防護。

(二)應急處置

1、考前14天監測測試工作人員如出現發熱(腋下體溫高於37.3度,下同)、乾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症狀的,應安排其及時就近就醫,並將醫院診斷結果一併向上級部門報告。考試工作人員進入監測現場時或在監測測試過程中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症狀,應當立即停止工作,主動將情況及時報告學校責任督學和校長,由責任督學通知監測現場醫務人員對其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評估後按要求採取相應措施。同時,啓用備用人員接替其工作。

2、考前14天考生如出現發熱(腋下體溫高於37.3度,下同)、乾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症狀的,應安排其及時就近就醫,並將醫院診斷結果一併向當地監測防疫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考生在進入監測現場時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症狀,應由專人引導其從專用通道前往醫務室,由監測現場醫務人員對其健康狀況進行評估,綜合研判具備參加監測測試條件的,由專人負責帶至專用隔離監測教室參加考試;不具備相關條件的,不得參加考試,並採取相應措施。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如出現上述症狀的,應及時向監考員報告,由監考員通過流動監考員將情況及時報告考點主考,由主考通知監測現場醫務人員到考場對考生健康狀況進行評估,綜合研判具備繼續參加考試條件的,由專人負責帶至專用隔離監測測試教室繼續參加考試;不具備相關條件的,不得參加監測測試,並採取相應措施。

3、涉考人員中如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應立即上報責任督學和學校負責人,並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報告,按規定及時送至定點醫院就醫,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密切接觸者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