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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實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與應急預案

2021年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實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與應急預案

2021年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實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與應急預案

爲切實做好疫情防控下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確保廣大測試學生和監測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積極預防和應對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做到“預防爲主,防患未然”,現制訂我校2021年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防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如下:

一、加強防疫保障

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爭取支持,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我校和考試期間的防疫工作指導和支持,完善考場的防疫工作措施和處置流程。

(一)環境防疫管理

1.擴大外警戒範圍。爲防止出現外送考人員聚集,外圍要設立警戒線,擴大警戒區域範圍,除本校原有師生員工外,僅限測試學生和監測工作人員進入。

2.加強食宿管理。開展衛生防疫專項行動,就餐區域開展安全和環境衛生治理,進行消毒、通風等處理,並明確張貼完成標識,確保測試學生和工作人員食宿安全。加強食堂管理,包括所有食堂工作人員的行蹤管理以及近14日體溫和健康狀況的管理等,同時要求食堂要加強消殺工作。儘可能不買進口的農產品或者冷凍的食品,食品一定要煮熟,不得生吃。實施分散用餐。需要集中用餐的要嚴格堅持分批次、錯峯安排、保持間距,避免扎堆就餐、面對面就餐,避免交談,確保安全。餐前餐後必須洗手。加強餐(飲)具的清潔消毒,做好食品留樣,專人管理,嚴格執行消毒時間、程序,建立就餐、消毒等管理臺賬。

3.有序組織交通。有序組織,確保測試學生能順利到達考場。提醒測試學生提前準備好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準備好測試室手套、紙巾、速幹手消毒劑等防護物資。

(二)測試室入口通道防疫管理

1.在測試室入口設置體溫檢測通道,配置檢測設備和工作人員,對所有進入測試室的測試學生和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在測試試室入口準備一定數量的快速手消毒液供測試學生使用。學生完成測試教室入口體溫檢測相關程序洗手後直接進入測試教室,不得再隨意走動。

2. 測試教室旁設置體溫異常測試學生複檢室和防疫特殊通道等,供待檢人員做受檢準備以及檢測不合格人員短時休息調整使用。身體異常測試生由專人引領入場等候處置,安排校醫等專業人員進行復核,個別學生身體不適不能堅持完成測試,經確認後,準其退出測試,交醫護人員處理。

(三)設置防疫管理

1. 每個考場按30名測試學生進行編排。測試教室座位須單人、單桌、單行排列,桌口儘量朝前。測試學生座位橫向間距不得低於80釐米,縱向間距根據考場實際面積儘量增大。

2. 做好測試教室防護措施和消殺工作。測前對測試辦公室、測試教室等進行環境衛生整治,對空調通風系統、物體表面進行預防性消毒等處理。測試期間應持續開窗通風,保持測試場所室內空氣流通。可採用風扇等設備加強機械通風,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如使用空調,應當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每天開窗通風2-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

(四)加強防疫物品配備等條件保障。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標準爲監測工作人員配備口罩,併爲測試學生準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口罩(原則上測試學生口罩自備)。要配備數量充足的速幹手消毒劑、含氯消毒劑、季銨鹽類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

二、強化各類人員保護措施和防疫培訓

(一)加強人員配備和防疫培訓

1.安排專業校醫到現場指導測試學生、測試工作人員防疫、檢疫事宜以及對有疑似症狀測試學生進行專業評估。

2.工作人員要履行相應的防疫工作職責。監測辦配備一定數量的機動主監測員,配備一名機動監測員並參加培訓,以備處理突發事件處置。

3.加強對監測工作人員防疫基本技能的培訓。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內容,確保參訓人員掌握傳染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各樣本校內應急處置流程和措施等基本內容。

4.加強測試學生個人防護技能培訓。要提醒測試學生自覺服防疫工作安排,注意個人衛生和防護,要做好口罩、消毒紙巾等個人防護用品的準備。測試學生之間要避免近距離接觸交流。測前14天儘量在校內活動減少外出,避免與外地來粵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羣聚集的場所。不要離開居住地,保持居家或家校兩點一線。養成勤洗手、戴口罩的好習慣。不服從安排的,取消測試資格;故意隱瞞病情和相關接觸史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實施測試學生及監測工作人員測前健康狀況監測

1.學生須至少於測前14天申領健康碼。測前14天前到考試結束,負責對學校學生、監測工作人員進行全員連續體溫檢測和健康監測。測前第14天和測前第7天,組織對所有測試學生進行健康狀態數據篩查。

2.對所有監測工作人員和相關年級學生進行健康狀況監測。在測前14天要對樣本校所有監測工作人員和測試年級學生進行每日體溫測量、記錄和健康狀況監測,要求學生於測前14天每日記錄師生健康狀況、目前所在地、是否去過中高風險地區等信息。測前14天內或考試期間如發現身體異常監測工作人員或學生及測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境外活動軌跡的,要立即報告所在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凡不具備相關條件的,監測工作人員不得承擔監測工作,學生不得參加測試。

(三)加強對測試學生入場和考試防疫管理

1. 測前,組織全體學生認真學習學生防疫與安全須知,熟知測試的各項要求。未申報健康碼的學生要如實填寫個人健康調查表。

2. 各測試教室入口檢測體溫。所有測試學生和監測工作人員進入各測試教室必須佩戴口罩和檢測體溫,測試學生要注意與周邊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間隔距離。測前,各樣本校組織所有進入各樣本校的監測工作人員和測試學生沿體溫檢測通道逐一接受體溫檢測。要控制入場速度,保證間隔,有序入場。持綠色“健康碼”,體溫低於37.3℃正常的測試學生、監測工作人員方可進入。第一次測量體溫不合格的,可適當休息後使用其他設備或其他方式再次測量。

3.若測試當天參測學生因體溫檢測異常或出現發熱、咳嗽、嘔吐、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相關症狀不能入校參加測試,按照缺測進行處理,主監測員在《測試情況記錄表》中說明情況,同時樣本校出具證明並將證明隨《測試情況記錄表》一併裝入“測試情況記錄袋”。該生不必參加後續測試,按缺席測試生處理。若監測工作人員測試當天因體溫檢測異常或出現發熱、咳嗽、嘔吐、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相關症狀不能入校組織測試,樣本校須及時將情況上報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經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組織機動人員代替完成現場測試的相關工作。

4.要在測試試室入口準備一定數量的快速手消毒液供測試學生使用。測試學生使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雙手後,應直接進入考場考試,進行違禁物品檢查和進一步身份覈驗等工作。儘量避免再用手接觸其他物品。

5.測試學生進入測試教室時不得因爲佩戴口罩影響身份識別。要統一規範對測試學生佩戴口罩的監管,測試學生需佩戴口罩進入各樣本校,測試學生進入測試教室前脫下口罩,做好個人口罩保存工作,入測試教室後不需要佩戴口罩,如測試學生需在測試教室內佩戴口罩的,可向監測員領取統一配備的口罩。負責體溫測量的工作人員要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測試教室監測員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所有測試學生、監考員和工作人員必須隨時做好手衛生。

(四)全方位做好測試學生心理輔導

組織心理老師和班主任通過個體輔導和團體輔導等方式幫助學生調適心理和身體狀態,緩解緊張情緒、減輕心理壓力;引導學生適當參加文體活動,注意勞逸結合,引導家長有意識地爲孩子減壓。做好預防預警,針對性落實心理干預,切實做好心理疏導。測試後,要加強家校溝通,不要給孩子過多的壓力,營造和諧的家庭氛圍。

三、嚴格落實測試前後的防疫措施

(一)做好消毒工作。測前,各樣本校要指定專人對考試場所、通道、區域、桌椅等進行清潔消毒, 明確張貼完成標識。各樣本校要進行至少一次徹底的衛生大掃除和至少一次預防性消毒,消毒後要進行通風。測試學生、監測工作人員進入考場前宜用速幹手消毒劑進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二)做好測試教室降溫和通風工作。在溫度適宜的條件下,測試辦公室和測試教室可以保持自然通風,也可以採用電風扇等設備加強通風,電風扇在使用前應進行清洗。如使用冰塊降溫,應保證冰塊及製冰使用的水衛生安全。在使用電風扇或冰塊降溫時,門窗不要完全閉合。

(三)加強測試結束後的防疫工作。每場測試結束後,測試學生要按監測員的指令有序疏散,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監測員在監測辦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試材料,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

四、做好跟蹤統計上報工作

(一)全員要求。所有測試年級學生必須準時上報本人的健康狀況信息,學校每天跟蹤統計測試學生健康狀況,確保全覆蓋、無遺漏、精準掌握所有測試年級學生健康狀況。

(二)專人負責。統一組織對本校學生及師生員工“粵康碼”註冊情況進行覈查。

五、應急事件處置機制

按照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和省的要求,規範、嚴密、安全、有序開展監測工作,建立、健全各級應急處置機制和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理能力,杜絕和減少重大事件發生。要專門就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症狀時的評估、甄別、報告、處置流程進行細化,明確不同情形下的處置具體程序,明確各部門在各流程處置節點上的工作職責。要充分做好應對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試卷安全保密和考試實施等各項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要專門針對可能的極端天氣影響,提前做好各項防範措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測試安全順利。

有關緊急情況的處理方法如下:

(一)監測工具的保密:不管在任何情況下出現泄密,應立即實施現場保護,並向區監測辦和市監測辦彙報,並立即組織有關力量排查。

(二)臨場處置機制:對於監測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緊急情況,根據其對測試有效性的影響程度不同,分別採取以下處理方法:

1.在測試過程中發生的特殊問題,在符合檢測規範與要求、不影響測試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數據真實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況下,由校長、責任督學按照《廣東省2020年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現場操作手冊》示例共同商議解決,並將具體情況記錄在《測試記錄》上,必要時向區監測辦做出口頭或書面彙報。

2.對於校長、責任督學無法解決的問題,校長、責任督學須立即上報區監測辦,由區監測辦上報局監測辦。在符合監測實施原則,不影響數據真實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況下,由局監測辦商議,做出應急處置,並於處置後做出書面彙報。

3.凡涉及監測數據真實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規定的測試要求與程序執行監測實施工作,或發生其他重大事件(案件),須立即將情況報告到局監測辦,局監測辦立即逐級上報至教育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

具體應急事件示例及處置辦法參照《操作手冊》“應急事件處置預案” 。

在測試中出現嚴重影響測試工作的重大事件(案件),特別是發現如泄密、失盜、嚴重損毀等重大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防止事態發展擴大,在緊急處理的同時,要按照3級應急事件進行處置,立刻逐級上報至教育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因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不力或不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