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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制度(精品多篇)

學校安全制度(精品多篇)

校園安全制度 篇一

一、爲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於幼兒園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於幼兒園之中,對在園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幼兒園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對幼兒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後立即向園長報告;幼兒園應當在發現的1小時內向丹陽市教育局辦公室和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徵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可能致人 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園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園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園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五、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後,幼兒園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教育局的密切聯繫,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教育局進行彙報。

六、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24小時內,有關人員應當向園長進行全面彙報。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班級、年級組組織學生離開學校所進行的集體活動,必須事先報告學校。獲許可,方能<>進行。

二、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用車的,由學校聯繫車輛,嚴禁使用無證、無牌車輛、嚴禁使用車況不良的車輛、嚴禁超載,必須嚴格保證安全乘船、乘車的安全知識和自救知識事先向學生進行再教育,車、船運行途中和活動的過程中有關教師要嚴格管理學生,嚴防發生不安全事故。

三、校內進行的學生集體活動,必須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學生上樓和 下樓時,兩個樓梯口必須有值日和值周教師分別管理。

四、未經學校允許各班級、各年級不準變更課程安排,如有需要請教務處申請。

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篇三

爲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

5、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並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爲,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爲。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爲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篇四

一、工作總目標

學習貫徹執行,教育部頒發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律,建立領導在教師之間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健全班主任與副班主任之間的安全工作組織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簽訂安全目標工作,責任書,做到各項到位,責任到位。經常向家長、學生(工廠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產安全)和防中毒、防傳染病、防盜竊、防爆炸、防侵害、防突發性事故爲重點,加強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與防火防災教育,食品衛生與健康教育等,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防範意識,提前消除事故隱患,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

二、具體工作和措施

要定期分析學校的事故隱患,加強研究,即時處理有關問題,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1、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和有關規章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各項部門安排專門管理人員,堅持“一日三講”制、“一日三查”制,加強學校封閉式管理。加強值班、值日教師的管理。

2、要定期對實驗室、儀器室等易然、易爆物品進行全面檢查,以及電教室、各班級、辦公室進行全面檢查,加強安全管理。

3、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預防和以外事故的發生(1—3年級禁止騎自行車,違反規定結果自負),1—3年級學生放學回家時應在班主任帶領下學生排隊出大門,以及指定接送地點。

4、加強上課安全,完善其制度。特別是加強體育課(課外活動)教師的安全上課意識,不許隨意提前上下課,課內不準離開崗位。

5、要加強學值班,值宿工作,強化值班人員們的責任意識,嚴格遵守值班、值宿工作制度,嚴禁社會閒朵人員隨意進入學校、班級。(值班教員保證一天5次以上巡學校任務,並及時記錄出入人員,值宿人員2人,保證晚上下班2小時的輪流巡管理)。

6、後勤人員要加強校園校舍安全檢查(電水、暖氣、體育設施等),嚴格把好維修校舍確保校舍維修的質量,全面消除和杜絕學校危房。

7、全體教師要重視食品衛生工作,有人專管。堅持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把食品、藥品質量關,不得向無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進課間餐、營養午餐食品,不容許過期,變質食品進入校園,防止食物、藥物中毒和傳染病和各類突發事件、事故的發生。

8、學校少先隊要積極配合學校值班、值日教師和公安、綜合治理部門,搞好學校治安工作打擊各類擾亂學校秩序的犯罪活動和學校安全、學生安全工作,積極參與封閉式管理活動。並且利用校園媒體宣傳安全工作,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9、嚴格執行大型活動審批制度,凡是組織學生到外地參賽或集會、娛樂活動、野遊、社會實踐活動、考察等活動的必須經校長批准,並制定有關安全防範措施,做到組織管理無疏漏。(必須一名以上校級領導負責)

10、貫徹執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加強學校計算機信息系的安全管理,有專人負責,堅決杜絕不良信息處理和發送以及上網下載等問題發生,淨化校園網絡環境。

三、領導機構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全面管理

副組長:**(工會主席)主管安全

成員:**(食品、衛生安全)**(學生安全)*(設施安全)各教研組組長

校園安全制度 篇五

爲切實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穩定,保障學校幼兒園及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山東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XX市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結合XX鎮中國小及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XX鎮校園安全工作問責辦法》。

第一條 XX鎮轄區內所有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適用本問責辦法。

第二條 安全檢查職責範圍:

(一)校園內用水,用電,用火,取暖安全

(二)師生出行及交通安全

(三)校園建設及建築工程安全

(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安全

(五)疫情防控及校園食品安全

(六)校園公共場地安全(如:避免踩踏,擁擠事故等)

(七)校園人身安全(如:建立健全門衛檢驗准入制度;校園封閉管理制度;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並保持正常運轉等)

(八)其它影響校園安全事故的排查

第三條 校園安全工作問責辦法

(一)在校園安全防範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節結合《XX市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1、校園安全工作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健全,規章不合理的;

2、未按要求配備專職保衛人員的;

3、值班制度落實不好,保衛和值班人員擅自離崗、脫崗、空崗的,安保人員未持械值班或安保器械不到位的;

4、未落實校園封閉管理和出入登記制度的;

5、未安裝監控設備,或監控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的;

6、對學校,幼兒園的食堂,電力,校舍設施等部位無專人監管,或安全管理措施不力的;

7、存有非法或超載使用校車現象的;

8、其它安全防範工作中的不當行爲。

(二)有下列嚴重違反安全規定情形的,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直至撤職處理(對民辦幼兒園,將根據管理規定扣除相應安全保證金,直至取締)。

1、接到安全隱患通知書,對存在問題,不能按要求及時做出整改的;

2、未做到每週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對存在隱患處理不力的;

3、不及時上報或隱瞞安全事故的;

4、被上級主管機關檢查通報的(出現一次通報批評,二次誡勉談話,三次直接撤職處理;或根據上級指示處理);

5、其他嚴重違規情形。

第四條 爲進一步推動我鎮中國小安全工作的開展,切實把安全工作更好的落實到位,特制定此獎懲條款:

1、在安全工作中獲得鎮級表揚(依據簡報)一次加1分,通報批評一次扣1—2分;

2、獲得XX市級表揚(依據簡報)一次加2分,通報批評一次扣2—4分;(隨級別升高逐級增加2分)

3、迎接市級涉及動態考覈的檢查一次加1分;

4、學校安全隱患月報表每遲報一次扣0.5分,漏報一次扣2分;其他涉及安全的材料每遲報一次扣0.1,漏報一次扣0.5分。

5、安全檢查時,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點酌情扣0.5至3分;不及時整改和上報整改情況的扣1至5分。

6、涉及安全的宣傳報道,根據質量級別每篇酌情加0.1至2分。

第五條 爲加強私立幼兒園的管理,規範辦園行爲,強化監管力度,確保幼兒的安全和健康成長,促進我鎮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經報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轄區內所有民辦幼兒園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立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XX鎮關於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規定》,對有違反規定的行爲依據進行處理。

1、要按時參加各級召開的相關會議和培訓活動,不能無故缺席,否則每缺一次鎮級會議扣50元,鎮級以上扣100元。

2、要積極配合各級行政和業務部門的工作檢查與指導,不能拒絕或頂撞,否則每發生一次扣100元。

3、對上級檢查指出的問題,要積極整改,爲不斷提高辦園水平和質量,對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條至少扣50元。

4、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強化安保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杜絕名類安全事件的發生。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每缺少一項扣20元;安保人員脫崗或未穿制服每人次扣50元;安保器械擺放不到位的,每一項扣20元。在幼兒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等方面,每發生一次安全事故,除按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外,扣保證金500——1000元。

5、積極做好各項安全工作,防止在各級領導進行的安全檢查中受到通報等形式的批評,否則除扣除1—4條違規費外,每被鎮級通報批評一次扣100元,被市級及市級以上通報批評一次扣200元,三次以上將給予取締處理。

第六條 本辦法自二○xx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由XX鎮教委負責解釋。

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篇六

1、工作機制:

(1)建立校長爲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的交通安全宣傳組織,落實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2)依法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落實教育課時,注重新學期開學及寒暑假前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3)學校應聘請交通民警或指定教職員工擔任學校交通安全法制輔導員,指導學生和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建立定期向學校通報學生交通違法情況的制度,學校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情況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評定。

2、硬件設施:

(1)學校的宣傳欄(櫥窗)或黑板報內設立交通安全宣傳園地,創造條件設立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室,將交通安全知識作爲重要內容納入。

(2)校園內學生非機動車停放有序。

(3)學校門前道路設置人行橫道線或人行橫道信號燈,周邊道路的警告、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誌及交通安全設施完善齊全。

3、宣傳教育:

(1)學校結合交通法規的普及,針對學生特點,每學期開展了交通安全法制課、知識答題、演講、辯論、繪畫、文藝表演、播放宣傳光盤、自行車交通事故現場再現說法,爭當“小交通安全宣傳員”等多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少於一次。

(2)建立學校責任民警聯繫點制度,每學期到校宣傳次數不少於2次,配合學校對校車駕駛員宣傳教育,無使用無牌證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建立宣傳活動臺帳,開展活動的文字、圖片或影視資料分類齊全。

4、宣傳教育率:

(1)學校中國小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

(2)學校學生交通安全常識抽查知曉率90%以上。

5、交通事故:

學校學生及所屬駕駛人無發生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

校園安全制度 篇七

校(園)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必須對學校的人、財、物的安全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爲:

1、履行學校安全教育的職責。校(園)長要根據學校實際和季節的變換,定期向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在學校師生形成“安全第一”、“防患於未然”的意識。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加強監督檢查力度,使學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實處。

3、確保師生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加強門衛的管理,加固存放貴重物品房屋的門窗,定期檢查教室及各室的屋頂椽檀,實驗室設備和藥品的存放、使用,排除安全隱患,有安全隱患暫不能排除的要標明“危險”字樣。師生員工有傳染性疾病的要預防或隔離治療,學生集體外出必須有安全防範措施和申報審批程序。

4、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校(園)長要根據有關安全制度,定期檢查,排除事故隱患,做到防火、防盜、防腐。加大財產的利用率和延長財物的使用期。

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篇八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開學初第一週爲安全教育周,每月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

3、每學期必須對各安全分管負責人,全體教師進行培訓,提出明確要求,簽定安全責任書。

4、每一教師自覺積極接受學校的安全管理安排,[蓮山 課件 ]完成好本職工作。

5、定期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6、實行每一時段每一環節安全責任制度,嚴格按工作職責落實安全任務。

7、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重大傷亡事故馬上上報教育局、公安局、學生家長。

8、每學期組織一次突發事件演練,提高師生的自護、自救能力。

9、加強師德教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不得讓學生頂替勞動。

10、加強與公安部門,鄰近單位的聯繫,爭取他們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11、教育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並與家長簽訂責任書,使家長做好非正式上學期間的監護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