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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檢查制度(新版多篇)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新版多篇)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篇一

第一條爲維護本校的校園安全,貫徹“及時發現即時解決”的原則,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下所稱“校園安全”包括以下事項:

1、校園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2、校園飲食飲水安全;

3、校園人身、財產安全;

4、校園安全防範機制是否健全;

5、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機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園安全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本校園安全檢查制度應爲本校上下教職員工所遵守,作爲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指導。

第四條本校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學校每年應當聯合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衛生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校園安全抽查小組,對校園各處進行抽查。

第六條校園安全抽查小組進行抽查採用評分表格實行打分評比。校園安全抽查小組應對各部門的安全狀況提出意見建議,並由校長負責督促改正。

第七條本校應當就定期安全檢查的檢查範圍、檢查時間以及檢查人員等事項制定出書面的工作依據。

第九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中應當包括教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進行高中階段教育教學的學校還應當包括學生代表。

第十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士作爲檢查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一條本校應當安全專人負責校園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校安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閔行區教育局。

第十三條校園安全抽查工作組織和負責人爲:

1、校長:

2、副校長:

3、安全檢查老師:

第十四條本校定期安全檢查工作組織責任人爲本校的校長。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篇二

爲確保學生能在校內安全愉快地學習、生活,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學校安全巡視值日製度。

一、巡視人員:

值周領導、值日教師

二、巡視制度:

1、值周領導做好值日教師校園安全巡查工作安排。

2、值日教師按時到校做好上課前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學生隨意走出校門,並巡視學生課間活動。對學生有不安全行爲給予制止,禁止學生做危險遊戲,嚴禁手持器械活動(特別是刀具利器、棍棒之類物品)、嚴禁追跑打鬧。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學生有違紀、不文明等現象及時向班主任反饋。

3、中午、下午放學做好靜校工作。並與值日學生在校門口做好相應疏導管理工作。

4、當日值日教師負責好少先隊(或青年團)的“一日文明檢查”活動。

5、對校舍、場地、設備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報告學校領導,並做好其它安全預防(如警示學生遠離有危險的活動範圍)。

6、向值周領導及時報告安全隱患,並積極協助消除隱患,做好各項巡查記錄。

7、值日結束後由值周領導簽字並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8、值周領導、值日教師承擔因失職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篇三

根據《學校安全工作暫行規定》、《李滄區教體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以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爲目標,以杜絕重大事故爲重點,加強責任制,深化整治,強化監督檢查,制訂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如下:

一、全面推行學校安全目標管理。

每學期開學初,學校各個部門、班級、處室要根據各自分管工作制定《安全責任目標》,將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分解、落實到每一位教師,構建齊抓共管的“大安全”格局。對因管理不嚴,措施不力而導致重大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學校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教師,年度考覈評優一票否決。

二、加強學校安全自我管理力度,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規範化管理。

學校已制訂了《學校安全紀律教育制度》、《安全保衛責任制》、《教師護導制度》、《教師在校一日常規》、《學生在校一日常規》等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將不斷修改並完善安全常規管理制度,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檢查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檢查小組定期對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1、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對學校校舍、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及學校安全警示語、校園周邊環境等進行全面檢查;

2、對大桶水配送單位、配餐食堂,學校每季度要檢查、審覈其衛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

3、每學期開學前檢查小組要對學校設施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檢查,並在開學第一週“安全教育周”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

4、每學期放假前檢查小組要對學校的每一個處室,包括每一件器材特別是電教器材、每一扇窗戶、每一個電開關進行細細地檢查,保證絕不留隱患到假期。

5、雨、雪季到來前,學校要加強重點防範,特別要注意學生過馬路的安全。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篇四

1、學校安全乾部應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各處室、部門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每月根據檢查情況核發安全工作津貼;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並主動聯繫實際工作,於安全重大主題活動、節假日前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工作準備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安全乾部和領導小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予以整改,安全乾部具體負責隱患的監督整改,對無故拒絕整改或延誤整改的根據規定予以出發,因此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4、檢查過程中應對照規章制度,着重檢查制度和各級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並做到有記錄、有相關人員簽收,對照檢查不斷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檢查工作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文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篇五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並落實職責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一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儉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我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經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景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