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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生請假制度(精選多篇)

請假條2.11W

第一篇: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精選多篇)

爲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兩天由政教科批准,一週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准。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後,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並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繫後方可准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後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後交政教科審批。

2、批准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誌上作好記載,並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並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於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爲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並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爲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繫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爲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僞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爲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爲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更多請搜索)學生請假回寢室

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第二篇:高中學生請假條例

第一條

爲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爲主,樹立以校爲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範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髮等確係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爲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症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後,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 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 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准,並由張秋偉備案;

3、 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後,到級部蓋章批准,並報張秋偉備案。

4、 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准後,報級部批准並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後,應按時返校學習,並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後,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 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 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嚮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並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本條例自2014年3月26日起執行

第三篇:高中請假制度

高一16班請假制度

一、 請假原則

本着以學習爲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 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後,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准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後,搬凳子到班主任處,並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籤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後,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後,到班主任處銷假,並搬回凳子;

三、 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後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於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 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第四篇: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爲規範學生請假制度,強化考勤過程管理,依照《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的規定,特制定**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週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後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 ,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後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並在查明原因後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爲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繫。

第五篇: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

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爲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

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

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

主管部門批准方可。

六、凡開學後,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

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並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

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

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 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後,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週公佈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後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准,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繫,瞭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