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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全校教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國小教職工請假制度

二、上班時間不得隨便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分管領導同意才能離校。

三、半天以內,教職工如有事,無需安排課務的,向年級組長請假,但必須做好其它事務的銜接,每學期允許兩次,如需安排課務的,則到教導處報備。

四、請假半天以上至1天以內,教師由教導處批准,員工由負責部門批准;1天以上3天以內,由校長批准;3天及以上,由校長批准並附請假條。請假條上需寫明請假理由、請假時間,並將工作安排好,待批准後方可離校。如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必須先口頭請假或在當天上班前託人代請假,並在回校後補辦請假手續,如不例行手續,按曠工處理。

五、病假1天以上者須持醫院證明。

六、事假從嚴,教職員工確因有事必須親自料理者,可請事假。

七、教職員工遲到或早退1次按半天事假處理。

八、參加學校各種會議、集體活動須及時簽到。無故遲到或不到按曠會處理,曠會兩次視爲曠工1天。

九、會議、集體活動等請假遵循誰通知誰負責,請假人需向當事負責人請假。

十、每月底,各部門將本月教職員工請假情況報教導處彙總並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