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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庭實習報告【多篇】

法院立案庭實習報告【多篇】

法院立案庭實習報告 篇一

一、實習主要內容

九月份我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進行了爲期4周(9月11日至10月11日)的畢業實習。審判監督庭(簡稱審監庭)主要負責民事、刑事案件的審判監督工作,刑事罪犯的減刑、假釋工作,而我所在的辦公室主要負責處理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審判工作中大量的事務性工作都是由書記員完成的,我們這些實習生正好分擔書記員的工作。在實習中,我對書記員一職有了更多更新的認識。書記員要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及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等。在過去的4週中,我通過實踐及觀摩,學習了怎樣做個合格的書記員。

首先是學習了整理、裝訂歸檔卷宗。卷宗應當按照規定的順序裝訂,卷宗應材料成頁。裝訂順序如下:(一)目錄 目錄正在裝訂書製作,按卷宗材料裝訂順序的排列製作序號、問件民稱、頁次;(二)提請減刑建議書;(三)審理報告;(四)調查材料;(五)合議庭筆錄;(六)減刑裁定書;(七)送達回證。

其次是合議庭筆錄。合議庭筆錄主要內容有:1、評議時間。主要記錄評議的時間,年月日的書寫爲漢字大寫;2、評議地點。一般爲本院審判庭;3、合議庭成員。由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組成;4、案件主審人(爲本案的承辦人);5、案由。案件原告因某某訴訟被告;6、記錄。記錄內容主要首先由承辦人彙報案情,承辦人依據法律規定作出結論。其他陪審原表明自己觀點。

二、實習中的工作表現

在庭裏面的時候,做什麼事都要主動點,做事情要也小心、細心,不得馬虎。再熟練多做的事情也要認真。因爲自己是新手,面對的都是前輩,自己多多幹活,是自己的福氣,而且還能讓別人知道,自己是個稱職的書記員。 當我走的時候書記員給我寫評語的時候,書記員和法官給我的評價都很好,說我很能做事,表現積極,說我人都機靈、靈活;還說我規規矩矩,上班按時按點,不像以前實習的,想來就來,想走想就走。在我的實習鑑定表上,書記員這樣寫到:“該生在實習期間,勤奮好學,態度積極認真,踏實肯幹,能夠很好地完成庭里布置的任務,是一名優秀的實習生。”

三、實習內容和過程

今天是我來到法院的第二天,一早就收到法院裏面的退卷、及二審宣判後退給原審法院的材料。一共收到今年上半年的十多宗上訴案件退卷材料,需要歸擋。材料很多也很複雜,證據、訴狀、判決等等,我們的任務就是按號分類整理、訂裝。我訂裝的案卷是一份關於勞動者違約解除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案子。案中李某於1999年從廣州某大學汽車工程專業畢業後,到廣州某汽車公司工作,並與該公司上級主管單位廣州市某供銷社簽訂了3年期勞動合同。XX年8月經政府協調,徵得供銷社和其本人同意後將李某調至廣州中英合資某保安器材公司工作。李某在保安器材公司先後擔任生產部、技術部和銷售部經理。XX年11月30日,李某與供銷社經協商續簽了3年勞動合同,合同期至XX年11月29日。XX年1月,李某又與保安公司簽訂了1年期勞動合同。在所籤合同中約定:李某(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或合同解除時,妥善交接工作。乙方經保安器材公司(甲方)出資培訓,在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同要求時,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此後,雙方還簽訂了保密協議。在該協議中包括競業禁止的條款,具體內容是:乙方辭職或離職後3年內(包括留職培訓、學習或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流活動),不得在與甲方行業相同或相似的機構任職,乙方個人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甲方行業相同或相似的商業活動。如果因乙方上述行爲導致甲方應得利益減少,甲方有權運用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李某的社會保險一直由供銷社爲其辦理繳納手續。爲了提高李某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保安器材公司於XX年9月至11月派其到英國進行了爲期12周的技能培訓,又於XX年9月至XX年7月參加英國專家所作的爲期84天的培訓。保安器材公司爲李某共支付培訓費用10.22萬英鎊(摺合人民幣117.1萬多元),併爲其支付出國培訓的交通、置裝等費用9642元。XX年10月20日李某向保安公司發出要求辭職的傳真件,隨後即到同行業競爭企業廣州某集團公司工作。保安器材公司爲此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要求李某支付培訓費並按照競業禁止的約定賠償損失。仲裁委經審理後裁決: 1、李某支付保安器材公司培訓費82.69元。 2、支付保安器材公司出國培訓機票加保險費、置裝費9182元。李某對該裁決不服,起訴至法院,要求撤消仲裁裁決,駁回保安公司的仲裁請求事項。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與供銷社於XX年11月30日續簽的爲期3年的勞動合同應爲無效。李某與保安器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認定爲有效。李某於XX年10月20日給保安器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發出辭職傳真件後,在未獲單位批准的情況下,既未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也未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即不再到單位工作,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9]223號)和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9]264號)的有關規定,李某與保安器材公司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服務期,故應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李某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培訓費。對保安器材公司要求李某退還置裝費、鑑證費、機票費、保險費等應另行解決,本案不予受理。據此,依照《勞動法》第32條之規定,判決:李某支付保安器材公司培訓費21.34萬元;駁回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李某、保安器材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訴。

法院立案庭實習報告 篇二

一、實習點滴

於老師給我實習的任務是運用所學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進而理解法律條文的實踐適用,並熟悉司法審判的流程。每天我提前半個小時到法院,幫老師做做內勤。之後,老師或給我們一個案例,讓我分析,每天下班時,把自己的分析結論成稿交給老師,第二天老師會和我交換意見,針對我分析給一些指導。每次同一個案例我會分析好幾次,開始時,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師一而再再而三的點撥我們,直到我們對一個案例有了一個較爲清晰、合理的認識,老師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討論,這使我積極性很高,收益當然也很多。後來對案例分析有點熟悉了,我經常會提出不同的觀點,且會給出自己的理由,有時候我甚至會和老師因爲觀點不同,爭得面紅耳赤,但是我很開心,老師對我的意見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的意見很幼稚,老師都會耐心的和我探討,讓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認識到自己觀點的缺陷,最終達到依據證據認定事實,依法裁判的境界。這些話雖然看起來有些大,在學校也背得滾瓜爛熟,但真正拿到一個具體的案例,要能做到對證據效力進行正確的認定,拋開先入爲主的觀念及個人情緒而中立的依據證據認定事實,在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簡單!儘管上學期實習時郭老師在這方面已經很好的指導了我們,但是過了半年,這一切還是想從頭開始一樣,又從頭開始,法學的深奧可能就在於它總是新的,永遠沒辦法給他一個定論。直到實習結束,我還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確認定證據效力,基本能客觀的還原事實,作出一個較爲滿意的裁判而已,但能達到這種程度已經讓我從中學到了很多。印象最深的是一個案例是原告陝西建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湖北中醫學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一案,這個案子最後是由我負責的,但從接手這個案卷達七八釐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決經歷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從一開始把焦點鎖定在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到否定該焦點而轉向討論補充條款是否有效,我們無數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證據翻了無數遍,資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終依據雙方證據結合庭審,通過對相關法律的查閱,我們得出的結論與最初的判斷大相徑庭。通過對這個案件的全程掌握,讓我在專業技能上確實長進了不少。其他案件基本 也是如此,我們就這樣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郭老師很少讓我們去聽審,實習40多天我只聽過三四次庭審,郭老師認爲不太複雜的案子,我們沒有必要去聽,所以我們大多時間都在忙着分析案例。

除了在於老師的指導下,我們做了很多案件審判的工作外,庭裏其他老師也熱心的指導我們熟悉了很多其他的法院日常實務工作,撤訴和送達的相關事宜,上訴的相關事宜及合議庭筆錄的書寫等等,這也讓我們受益匪淺。

在與律師、當事人的交流中,讓我們對法律職業,對社會,對世態人情等等也有了一個新的認識。在實習中接觸到的律師中,有些衣冠整潔,讓人眼前一亮,給人一種思路敏捷,法律素養極高的印象,他們提供的證據就讓人感覺很不一般,證據目錄清晰,證據充分有力,很明顯對當事人很負責,很值得我們學習;而有些則和一般當事人沒什麼兩樣,嘴裏還充滿了對法律職業的怨言,而提供的證據,也很不到位,對當事人很不負責。觀察着這些律師不同的言行,通過與他們的交流,讓我們不得不替自己想想,我們以後要是做了律師,會是什麼樣子?該怎麼樣?內心有一種現實的緊迫感。實習時也接觸了一些當事人,透過他們的眼睛,我們認識了在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麼樣子的,學校之外現實的社會是什麼樣子的。

實習時,除了工作以外,我們與法院的老師們也結下了深厚的友誼,從他們身上也學到了很多。

二、實習成果

實習40天,成果也是顯著的。在於老師的指導下,我修改的判決書共計6份,個人負責書寫判決書2份,撤訴裁定書8份,中止訴訟裁定書8份,調解書2份及保全撤銷裁定1份,還幫其他老師做了一些法院中的日常事務,最終得到了民二庭老師的好評。裁定書的書寫比較簡單,固定的格式,只要細心些,找準法律依據即可。判決書的書寫是有難度的,雖然有固定的格式,但要使認定的事實,得到的結論變成書面語言,內容全面簡練,邏輯清晰嚴密,說理充分,判決適當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不僅要求要有紮實的專業知識,嚴密的邏輯分析能力,對語言組織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在老師的指導下,我們修改的6份判決,每一份都修改了不下五次,每次都是自己給自己挑毛病,想方設法做得更好,真正的痛並快樂着。而自己寫的兩篇判決書,更是挖空心思,費盡了腦汁,寫了又改,一字一句的斟酌,真正的是字字都是心血啊。尤其原告湖北建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湖北中醫學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案的判決書,寫這篇判決書整整花了我三天時間,每天我坐在電腦前翻卷宗,翻法條,雖然最終成稿了,但還是不怎麼理想,老師最後還指導着修搞了很多遍,就判決結果都改四次,雖然還不能算最終成稿,但我覺得這篇能代表我在法院實習的最終效果,下面給出的即爲該判決書的事實認定,法理分析,最終判決部分:

經審理查明:XX年被告湖被中醫學院委託湖北大華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爲其新建校區一期校園的市政一標段工程進行招標。原告以內容包括預算價4,320,338.05元、投標價402.86萬元、並按合同總價下浮2%的投標文件中標。招標文件、中標文件均已備案。XX年8月27日原、被告協商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道路及管網溝一標段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條款》(以下簡稱補充條款一),《合同》第23.2條規定“本合同價款採用施工圖預算、固定價格合同方式確定”,第23.3條規定“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施工中設計變更、隱蔽工程中未見預見的項目、臨時增減的工程量,據實計算”。補充條款一中第四條規定“合同價款按乙方在中標文件中的預算價款確定432.0338萬元。此價款僅作控制進度、撥付進度款的依據,不作結算依據”,第五條規定“工程結算以施工圖爲主,全部據實結算,其結算金額按審定的最終工程造價讓利9%”,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補充條款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發生衝突,按甲乙雙方意願以本補充條款爲準並執行”。原、被告在按約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新增了籃球場、排球場等零星工程及進戶路連接道路等零星工程,但並未對其進行招標。XX年12月18 日雙方於就籃球場、排球場工程簽訂了另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條款》(以下簡稱補充條款二),該條款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工程結算以施工圖爲主,全部據實結算,其結算金額按審定的最終工程造價讓利11%(含進出場費、臨建費用等)”。工程竣工後,被告依法委託北京金馬威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審定:道路一標段含稅工程造價爲12,359,178.66元,扣除9%優惠和審減率超過8%的審計費,審定後結算金額爲10,906,385.17元;原告施工的新增籃球場、排球場等零星工程審定金額爲1,864,794.50元,扣除11%優惠金額和審減率超過8%的審計費,審定後結算金額爲1,571,903.37元;委託湖北恆基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對進戶路連接道路等零星工程審定:結算造價金額爲552,857.63元,根據約定的9%讓利的工程結算款爲人民幣511,200.71元。對上述審覈結果,原、被告雙方共同蓋章確認,且被告已按該結果按期向原告付清了工程款項。現原告以補充條款一及補充條款二工程造價結算方式之規定均背離了《合同》的實質性規定爲由,要求被告據實結算,支付原告扣減的工程款合計1,359,110.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