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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書多篇

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書多篇

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書篇1

申訴人:凱,男,漢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區

通訊方式: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凱應聘到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爲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爲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爲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凱被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爲“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457號)評定爲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凱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爲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書篇2

申請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廣西融安縣xx鄉x村村x村屯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廣西南寧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寧市民族大道xxx大廈xx樓,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聯繫電話:xxxxxxxx。

申請內容:

1、依法強制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人民幣xxxxxx元整。

2、依法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xxxxx元(自xxx年x月x日至判決生效之日xxx年x月x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3、依法強制被申請人給付遲延履行利息¥xxxxx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暫算至xxx年x月x日,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申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南市民一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於2010年x月xx日經南寧市xxx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申請人不服提起上訴。現業經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並於2010年x月xx日作出(2010)南市民一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爲終審判決,但被申請人拒絕執行該判決內容的給付義務。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懇請貴院依法強制執行。

此致

南寧市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書篇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元(月平均工資xx元)。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xxx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xx元;

2、休息日加班費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xx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爲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爲xx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

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爲準。我爲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爲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爲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xx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爲xx元)爲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未付。爲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

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爲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書篇4

申請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並作出_勞仲案第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爲:“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__有限公司於__年月_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_月_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爲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 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三、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_______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爲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裁決書複印件一份

通知複印件一份

應訴通知書複印件一份

舉證通知書複印件一份

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書篇5

申請人:xx

性別:xx女年齡:xx

身份證號碼:xx

聯繫電話:xx

身份證地址:xx

現常住有效通訊地址:xx

被申請人全稱:廣州xx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xx單位性質:私營

郵政編碼:xx聯繫電話:xx

註冊地址:廣州市xx區xx路二樓

現辦公地址:廣州海珠區工業大道中xx號xx創意園

仲裁申請:

1、要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xx月1xx日止存在勞動關係;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依法簽署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xx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補足因曠工扣款造成的20xx年10月工資不足額部分的24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申請人離職的待通知金4xx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1xx0元;

6、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重新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雙倍工資、20xx年1xx月未足額工資、待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合計:45xx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1月1日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文案策劃一職,主要負責公司客戶的文案的編輯、撰寫和項目的策劃、統籌工作。申請人20xx年1月至3月的試用工資爲20xx元、20xx年4月至20xx年2月的工資標準爲2800元、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的工資標準爲3500元、20xx年1月至8月的工資標準爲4200元、20xx年9月至11月工資標準爲4700元。

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後,盡心盡職工作,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試用期間簽署一份的試用期合同,期滿後,被申請人沒有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申請人自入職以來,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被申請人單位未爲申請人購買社保。20xx月8月至20xx年10月被申請人也均未依法爲申請人足額繳納社保。

20xx年10月17日下午至10月22日,申請人需請假3。5天北上參加婚禮。申請人已於10月13日提前遞交請假條,被申請人表示假期長,需考慮。10月16日,申請人再次遞交假條,被申請人只口頭批覆1.5天假期,同時臨時表示申請人10月17號需出差深圳,建議申請人機票改簽。申請人表示與朋友同行,特價機票無法退改,且申請人已將假期期間的項目工作妥善安排給相應人員,相關人員均已知曉。現,被申請人駁回請假需求,申請人無奈曠工3.5天。

被申請人以申請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經事先請假擅自脫崗者,以30分鐘爲計算單位(未滿30分鐘視同一次計算),每次扣100元;達31分鐘者視爲曠工”進行曠工罰款,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累計罰款5300元,最終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發放;被申請人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次將按照勞動合同管理中的第6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及在沒有出示有效證據的情況下以“在公共平臺發佈事件的片面信息,以及辱罵和誹謗公司,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當即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

被申請人不實的解僱通知不能算有效的離職證明,且該份解僱通知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再求職。現要求被申請人重新出具離職證明,註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信息。在被申請人沒有依法支付申請人代通知金、經濟賠償金、合法結算工資及未依法繳納社保等情況下,申請人一直工作到20xx年11月17日。

申請人已事先請假並妥當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請人均不批覆假期,迫使申請人曠工赴約。事後被申請人以公司制度爲由對申請人做出曠工罰款,並以“一年內累計曠工3次”爲由在11月17日當即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而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也並未符合被申請人單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計曠工3次”條件。

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8條、第40條、第46條、第47條、第72條、第82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第20條、第24條)《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第61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等相關法律法規。如今,被申請人不願支付經濟賠償金、雙倍工資、足額工資等及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無奈之下,申請人唯有訴至仲裁委,請仲裁委查清事實,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計算公式:

仲裁請求2的計算公式:

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月工資差額:

20xx年2月、3月的月工資爲20xx元;

20xx年4月至12月期間的月工資爲2800元;

合計20xxx2個月+28009個月=256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

仲裁請求3的計算公式:

20xx年10月工資差額:4700(10月份工資標準)-71.79(請假期間無工資)—723(曠工期間無工資)-1478·21(已發)=2427元;

[10月份工資標準爲4700元,計工資天數爲22.75天,現10月實發1478.21元(扣除社保前),10月扣除請假相應工資爲71·79元,曠工3.5天應扣除相應工資爲4700-22.75×3.5等於723元。]

(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

仲裁請求4的計算公式:

待通知金:按申請人10月份的工資標準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0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0條)

仲裁請求5的計算公式:

經濟賠償金:

20xx年1月起至20xx年11月止,申請人工作年限爲3年;

20xx年12月的工資標準爲3500元,

20xx年1月至8月的月工資標準爲4200元,

20xx年9月、10月、11月的月工資標準爲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故經濟賠償金爲(3500+42008個月+47003個月)÷12個月3個工作年限=12800元。

敬禮!

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書篇6

申請人:xxxx,性別:xxxx,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民族:xx,身份證號:xxxxxxx,戶籍所在地:xxxx,現住址:貴港市xx路xx號,郵政編碼:xxxxx,聯繫電話:xxxxxxx(個人有效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xxx有限責任公司/xxxxx局(寫明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xxxx職務:總經理/局長/xx

住所:貴港市xx路xx號(寫明單位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xxxxxxx(單位電話)

仲裁請求: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

1、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明確年限)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xxx元(明確數額);

2、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xxx元(明確數額);

3、支付喪葬補助金xxx元,供養親屬撫卹金xxx元,一次性工亡補助xxx元(寫明工亡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4、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xxx元,住院伙食補助xxx元,停工留薪期工資xxx元(寫明工傷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5、支付超時加班費xxx元,節假日加班費xxx元(寫明加班時間);

6、xxxxxxx。

事實和理由:(寫明事實經過)如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爭議寫明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②工傷待遇爭議寫明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鑑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③勞動報酬爭議寫明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

(寫明請求的法律依據)申請人認爲:因xxxxxxx,依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xxxxx》等有關規定,xxxx。故被申請人應當xxxxxx。因被申請人xxxx,導致申請人xxxx,根據《xxxx》第xx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xxxxx。(按照仲裁請求分別寫明各項請求的法律依據)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一式三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一式三份。

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