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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新版多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新版多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一

申 訴 人:(姓名)___ 性別:_ 民族:_

出生:19__年_月_日 原籍:__

現住址:___(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繫電話:13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 性別:_ 民族:_

出生:19__年_月_日 原籍:__

現住址:___(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繫電話:13______

被 訴 人:______(寫營業執照裏的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地 址:____________

聯 系 電話:13____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20__年2月至20__年12月份應付未付二倍工資___元給申訴人。

2、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元給申訴人(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給申訴人。

3、請求被訴人支付20__年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和未享受帶薪年休的勞動報酬____元及經濟補償金____(上述金額)元×50%=____元給申訴人。(詳見附表)。

4、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代通知金____元(代通知金=上個月工資)給申訴人。

5、請求被訴人立即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幫我補繳20__ uawen.c n 年__月至今的社保

裁令被訴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請求共______元給申訴人並補繳申訴人20__年入職至今的社保。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自20__年_月_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從事__工作。被訴人沒有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工資爲6000元,每月工資被訴人分兩次發放,在存摺裏發放工資__元,餘下的4000元工資在財務籤領。自入職以來被訴人沒有依法爲我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按相關規定單位要代扣代繳),在被訴人處工作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_小時,連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包括新年1日、春節3日、清明1日、勞動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國慶3日)也要工作,但被訴人從沒支付過加班費,而且在20__年在沒得到我同意的情況下不安排我休年休假,也沒在年尾支付我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訴人從20__年_月_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後,並沒有嚴重違反被訴人的規章制度,在20__年12月31日後也沒有找我補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我很失望(注: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方吃虧,也是案件的轉折點,所以立場一定要堅定:被訴人是在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開除我的),現在被訴人又無故解除申訴人,被訴人也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或額外支付申訴人一個月工資,解除時被訴人還拒支付申訴人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被訴人應支付申訴人如下經濟賠償金:

1、20__年2月至20__年12月份二倍工資待遇差額:____元/月×11個月=____元;

2、被訴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元/月×__個月×2倍=____元;

3、加班費:__元/天×__天=____元(月平均工資____元,每月按20.83天法定上班時間計算日工資;每月上班__天,即每月加班_天,上班共__個月,加班共計__天)及額外經濟補償金____元(上述金額)×50%=____元。

4、代通知金:上個月的工資____元;

5、補繳20__年__月至今的社保。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xxxx

被申請人:x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xxxx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xxx元(xx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5年3月x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爲,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爲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爲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三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爲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40元;

3、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爲其繳納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女士於20XX年7月17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爲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爲500元/月。由於被申請人未依法爲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20XX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並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文件、電子文檔等相關手續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28日至20XX年8月5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並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XX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爲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爲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爲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於20XX年7月17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爲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20XX年8月5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20XX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爲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爲689.66元,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58元,另外,根據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總額爲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241.40元。

3、累計平時加班爲36.5小時,休息日加班爲一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申請人爲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75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爲86.21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爲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申請人20XX年7月17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20XX年8月16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20XX年8月2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64元。

5、根據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爲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爲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該依法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爲其繳納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四

一、首先要確定所發生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以及可否直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得以解決

並不是每一個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與單位之間的關係都是勞動關係。所以,一個人在申訴之前一定要認清自己與單位之間關係的性質到底是勞動關係、,還是其他的民事關係。

1、勞動關係及是合法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

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責任在於員工。員工要想獲得法律的保護,必須先證明此關係的存在。如果員工對此證明不力的話,將可能導致敗訴。

員工證明與被申訴人之間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勞動合同,這是最有效的證據。在沒有的情況下,工資條、銀行工資卡記錄、休假條、交接單,工作證,工作服等都可以作爲證據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養成保存這些東西的習慣。

2、勞務關係不受保護,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之間的區別對於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來說是一個難題。當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向律師諮詢或者到勞動仲裁部門詢問是否立案的方式來確定。如果確定雙方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時就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存在勞務輸出或者輸入關係的話,一定要先區分清哪一種是勞動關係,哪一種是勞務關係。不可把勞務關係誤認爲勞動關係。否則必將徒勞無功

(3)如果單位給你打有工資條,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節省時間。

如果單位給你打有工資條時,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該款項。雖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爲這屬於勞動爭議,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並且如果不過訴訟時效的話,勝訴也不成問題。

可見,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第一步就是要把握好與單位之間關係的性質,並充分收集和掌握對自己有利的各項證據。只有把握好這一點,才能確定好救濟途徑,才能於仲裁之初不致犯錯,併爲下一步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一定要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雖然這一規定不合理,但在勞動法沒有修改之前,申訴人還是要按照這一規定的要求執行的。超過六十日的話就會喪失實體權利。這樣的話,即使進入訴訟程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申訴主體的確定

申請勞動仲裁時申訴主體的確定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爲申訴人主體,二爲被訴人主體。

申訴人主體如果是員工的話,則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當勞動合同上的名字與身份證上的不一致時,要在申請仲裁前到公安機關開一個證明,證明兩個名字是一個人,然後用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申請仲裁。否則可能會導致仲裁機關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後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法申請執行的情況。

如果是單位作爲申訴人的話,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關名字與公章及工商機關備案一定要一致。

還要注意的一項是無論是誰作爲申訴人,被申訴人一定是與自己存在勞動關係的相對方。

四、正確確定申訴請求

申請勞動仲裁時如何確定申訴請求大有大學問

並不是所有的爭議都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請求都要能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並不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目前的勞動仲裁機構也是不受理的。那麼,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應當知道這些情況。不過,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針對某些仲裁機構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檔案返還)的事項,如果在申請仲裁時沒有請求的話,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會對該請求審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在仲裁時堅持申訴,在仲裁完了之後,再去法院訴訟。因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訴請求,但無權剝奪你的請求權。

對於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也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會保險案件,目前北京大多數法院並不受理),雖然得不到支持,但也不妨寫上,說不定哪一天就有了突破呢!雖然得不到支持,但這種吶喊也是對中國法治建設的一種貢獻,也算是法治建設的一種推動力量吧!

五、確定申訴請求的統一性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並不是申訴請求提得越多越好。保證申訴請求的充分性只是一個方面,同時對於相互之間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請求,還是選擇其一爲好。當然在選擇的時候,要考慮到相關請求的風險、成本、收益、相關的證據構成等等多方面,然後再進行選擇。此選擇的過程,也是一個利益權限衡和風險衡量的過程,可能非專業律師無法完成的。

例如在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勞動時,勞動者可能會提出的常規申訴請求爲:要求支付所欠的工資,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但你不妨嘗試增加一些申訴請求,譬如要求被申訴人支付一倍的賠償金,如果有拖欠工資的情形存在,可以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資,並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雖然這樣的請求仲裁機構與法院肯定不會支持,但那又有什麼呢!公民的權利都是一點點的爭取過來的。

六、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目前,外地公司在北京開設辦事處、分公司的較多,而這些總公司在當地有往往較多社會關係和較大的影響,而且公司又考慮在北京所招聘的員工多爲北京當地生活的員工,一旦發生爭議,這些員工去總公司所在地申請仲裁畢竟有很多的不便,這樣也可以無形中使很多員工自動放棄勞動仲裁。因此,大多數公司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都會加上“當勞動爭議發生時,由總公司所在地進行管轄”之類的條款或者對此未作約定。

北京市仲裁機關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管轄地的話,則由管轄地的仲裁機關管轄;沒有約定的情況則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級法院對於這種做法並不認同,他們認爲,勞動爭議的管轄,以方便員工仲裁爲第一原則,因此,他們基於這一原則,認定勞動合同中的管轄條款,屬於一種選擇性的條款,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員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這就在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局面,即這類案件,仲裁機關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兩者間出現了矛盾。

而很多員工是不可能知道這些情況的,所以在發生爭議時,總是心存疑惑,猶豫不定,很多時候會喪失仲裁的有效時機。因此,當發生類似糾紛時,員工應當大膽地從仲裁機關領取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後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即可。不用擔心公司的管轄權異議,也不必在意勞動合同中的類似條款。

在這一點上,南方的一些地方做得比較好,如省已明確規定員工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北京應當向他們學習了。

七、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1、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除了以上案件外,勞動爭議發生在哪個區就由哪個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_,男,漢族,19_x年_月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電話:___。

被申請人:___,住址:___,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法定代表人:_。組織機構代碼:___。電話: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_年10、11、12月,年1、2、3月的雙倍工資30702.28元。

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11371.5元。月平均工資5850.13元,日工資爲5850.13/21.75=268.97元。

20_年11月加班6天,268.97*1.5*6=2420.73元。

20_年1月加班6.5天,268.97*1.5*6.5=2622.46元。

20_年2月加班6.5天,其中5.5天爲春節假日,按三倍計算,爲268.97*3*5.5=4438.01。1天爲普通休息日,268.97*1.5*1=403.46,計4841.47元。

20_年12月,年3月按加班6天計算,268.97*1.5*6*2=4841.46元。

加班費總計爲14726.12元。

3、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5850.13元。以上總計:51278.53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20_年10月16日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後迫於單位領導的壓力,申請人被迫於年3月底從被申請人處離職。

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且拖欠申請人的加班費,每月只休1-2天,過春節只休了1.5天。從沒支付過加班費。因此應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了5.5個月,應當計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5850.13元。

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仲裁委員會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六

申 訴 人: 聯繫電話:

被 申 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電 話:

郵 編: 被 申 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區 街 號

電 話: 郵 編: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__年x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__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自__年x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20__年煙大建設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爲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後變更爲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__年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即停止爲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20__年1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20__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爲九級傷殘,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爲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申請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