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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多篇)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多篇)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一

做好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是關係到學校教職工生命安全與國家財產免遭損失的重大舉措,實行崗位責任制。爲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實驗工作的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教研組組長必須把抓好技術安全工作放在與教學、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實驗室工作人員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的技術安全工作,並經常檢查技術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2、各教研組組長必須經常對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安全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新生入學後應及時進行教學實驗、實習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覺遵守實驗室各種規章制度的習慣。

3、對從事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內容的實驗室,應按國家、學校有關規定,制定出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細則,和應急突發事件方案,對從事上述實驗內容的人員應在學校組織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經考覈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4、實驗室要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要針對高溫、低溫、輻射、病菌、噪聲、毒性、粉塵等對人體有害的環境,切實加強實驗室環境的監督和勞動保護工作。凡經上級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部門檢查認定不合格的實驗室,要停止使用,限期進行技術改造,落實管理工作。待重新通過檢查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5、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6、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污染環境。

7、對一切因違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按情節分別追究實驗室主管領導的責任。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篇二

第1條爲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指令,結合本礦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技術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最重要的工作,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第3條礦總工程師是礦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礦總工程師審定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生產處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4條礦的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基本建設等管理職能機構必須做好生產技術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過程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制定或完善本部門生產技術業務管理人員的職責範圍,工作質量標準,並認真檢查考覈。

第5條礦必須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和改善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文明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對口負責,嚴格考覈、標準要嚴、獎罰分明。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的工作機制和考覈機制。

第6條礦必須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制度。生產技術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採掘生產計劃、採掘佈局、採掘接續、開拓延深及重點工程,單產單進與採掘機械化水平、支護工作與頂板管理、礦井設計與規程措施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與文明生產、巷修工作與失修狀態、安全重點與安全管理。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生產、技術工作安排和總結。

第7條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堅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風定產、系統配套的原則,必須堅持技術進步、工藝先進、設計先行、施工嚴謹的原則。嚴禁不按設計、審批、施工程序運作管理。

第8條建立健全生產技術信息統計和分析制度。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部門要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運行過程的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報表制度。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爲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及局有關規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項目經理部所有部門及施工隊伍。

第三條: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並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環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採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xx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佈置圖、有說明。

5、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並經過項目總工程師審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公司審覈批准。

第四條: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xx、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由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並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五條: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並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後,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複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爲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技術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於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其它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拆除及基礎和附着的設計、孔洞臨邊防護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於結構複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外,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

第七條:編制施工專項技術方案,必須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應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技術、施工、安全等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質量要求、周圍環境、結構形式等進行策劃,並編制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負責人(項目部)編寫,分公司技術副經理審批,未經審批,不準施工。

第八條:專項技術方案審批後,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籤認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班組長)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專、兼職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員、項目部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保符合標準、規範等要求,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應該量化、具體,存在問題必須在整改後重新驗收。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五

爲保證礦井機電系統安全運行,切實管好、用好小型電器,使小型電器的損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有關,特制定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適用範圍及職能

1、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楊村煤礦所有小型電器,主要有:按鈕、接線盒、打點器、電鈴、照明燈、組合信號等。

2、職責

機電科是全礦小型電器管理的主管部門,小型電器管理組(以下簡稱小電組)是機電科小型電器管理的業務職能組,對全礦小型電器的計劃彙總進貨驗收、領取、發放、調配、現場檢查、地面修復、檢驗、報廢等實行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對各自的小型電器的使用、維護負全面的管理責任,使用單位必須設一名專(兼)職小型電器管理員報機電科備案,負責本單位小型電器的領取、使用、驗收、回收等工作,並建立小型電器領用手冊。

計劃編制、採購與庫存

1、小電組根據全礦實際消耗情況,編制小型電器整件或配件的購置計劃,由機電科審覈、報礦分管領導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必須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計劃報小電組,小電組經覈實後,需購置的報計劃購置,計劃外的小電組不予發放,因此而影響生產的由使用單位負責。

3、各單位計劃編報需經單位負責人和編制人蓋章,一式三份,並註明使用地點、規格及數量。

4、器材科根據小電組申報批准的計劃必須按時供貨。

5、小型電器進貨後,由器材科組織小電組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小型電器由小電組領回保存。

6、各類照明燈具由使用單位自行編制計劃。

使用與調配

1、小電組對新進的、使用中的、檢修後的小型電器,進行編號、建賬、建卡、掛牌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電器在下井前必須進行防爆檢查,貼防爆合格證,合格後方準下井。

3、各單位需用小型電器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到小電組辦理領用手續。申請應註明所需電器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使用地點等,小型電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實行交舊換新,特殊情況下,可先領新後交舊,但交舊時間不得超過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換下來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交還小電組,並辦理相應的手續,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罰款。凡因回收不及時造成損壞和丟失的,按原值100%給予賠償。

5、使用中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絕失爆,並不得私自轉讓。因維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損壞和丟失的,按原值的100%給予賠償。

6、凡交回小電組的小型電器,零部件必須齊全,否則按其輕重給予處罰。

7、新施工安裝或使用中的小型電器需單位之間移交時,小電組參與移交驗收,並辦理相應的手續,否則按原單位使用對待。

檢修

1、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由各單位自行檢修維護。

2、回收上井的小型電器由小電組進行檢修,小電組要對收回的小型電器及時進行修復,並確保檢修質量,以保證生產的需要。

檢查

小電組對井下小型電器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一次,檢查監督小型電器的使用情況,井下小型電器必須保持完好,杜絕失爆,每檢查出一處失爆,罰使用單位200元。各單位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含95%)。檢查結果,小電組應及時下整改通知單,並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加倍處罰。

其它規定

1、小型電器(包括配件)購置費用由機電科納入礦井材料消耗計劃。

2、小型電器的年消耗量,嚴格控制在礦規定的計劃內,對超出或節資部分,按礦規定給予獎勵或處罰。

3、小型電器所罰款項全部用於獎勵在礦井小型電器管理工作中的優秀單位或個人。

4、罰款或獎勵款項由小電組匯同財務科辦理有關手續。

附則

1、本管理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2、本管理辦法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