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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安全生產督導檢查規範

(一)部門

節假日安全生產督導檢查規範

節假日全面檢查工作部署、檢查督導、整改落實等情況,包括方案計劃、領導講話、問題隱患清單、整改臺賬、執法記錄、查處通報等。

(二)企業單位

1.文化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及自查自糾情況,違規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違規設置庫房、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鎖閉或佔用疏散樓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雜物,防火分隔不到位、電纜豎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設施損壞停用、消防給水系統關閉,違規敷設電氣線路,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彩鋼板,違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違規存儲油漆、顏料、酒精等危險化學品,運行電梯是否在審驗合格期內等。

2.公共文化場館。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否完善及落實情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情況,電氣線路情況,牆體、屋頂是否完好等。

3.旅行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落實是否到位,員工安全培訓、應急預案建立及演練是否健全,旅遊包車管理,旅行社投保責任險,辦公經營場所消防等安全情況,遊客旅行全過程安全管理等情況。

4.星級飯店、旅遊民宿。有效消防安全許可情況,各類消防設施設備檢驗及性能狀況,客房、會議室等各種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提示等情況,廚房有效餐飲及衛生許可、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游泳池、兒童娛樂設施安全提示及保障措施等情況。是否落實客用品“一客一換一消毒”等措施。在大廳、電梯廳、餐廳等公共區域是否配備安全通道及必要的消殺措施。

5.A級旅遊景區。各類消防設施設備檢驗及性能狀況,安全通道及疏散出口設置情況,特種設備運營許可情況,包括大型遊樂設施、纜車、索道、玻璃棧道等,景區食品衛生安全情況,警示標識、安全提醒設立情況,以及治安安全情況等。強化流量管控、嚴防人員聚集等各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6.文博單位。博物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及落實情況,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是否配備到位、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線路鋪設是否規範,電氣設備使用是否正確等情況,人流管控和視頻監控是否有效。文物保護單位,是否進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是否進行日常安全巡查檢查的;文物建築毗鄰區域和保護範圍內是否擅自擴建或搭建建(構)築物;文物建築內僧侶用房、員工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用火用電、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等火災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在文物本體上敷設安裝用於亮化的電氣線路和設備;在用於居住或者生產功能的文物建築內,是否存在未採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火、燃氣、煤炭等燃料取火的;是否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書店。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亮證經營;進貨渠道和供銷合同合規;不存在銷售盜版教輔教材、非法出版物行爲;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閱讀區、倉庫、辦公區等經營場地佈局規範合理;經營區域安裝監控系統、應急照明設備和火災報警系統;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消防栓水壓,並保障水路暢通;消防安全通道、樓梯出口保障暢通;合理設置有疏散指示標誌、安全標識和應急照明設備;安裝有自動斷電保護閘閥;開展健康監測,由專人負責對員工、讀者進行體溫監測、健康碼掃碼登記;員工、讀者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定期對經營場所進行消殺、通風換氣;嚴控員工、讀者聚集人數;儲備充足防疫物資;制定有疫情處置應急預案。

8.電影院。是否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製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應急處置和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發生災害事故能否及時報警和報告,是否存在瞞報、漏報情況。是否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本場所健康監測制度、管理制度和防控應急預案;是否落實排片售票有間隔、環境消殺通風換氣有保障和預約限流的規定;是否把防控責任細化到具體個人,做到精細化防控。放映場所用火用電是否規範,電氣設備和線路是否存在隱患,是否禁菸禁火。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間距、防火分區設置情況,是否存在佔用堵塞消防通道、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等情形。影院獨立使用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在位並持證上崗,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水泵控制器是否處於自動狀態,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防排煙控制器是否處於自動狀態,設施是否完整好用,自然排煙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員工是否熟悉疫情防控常識和處置辦法,是否掌握消防“四個能力”,是否熟練使用安防消防器材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