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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 篇一

一、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二、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着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三、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四、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相距不應少於5米,兩瓶與火源距離不應少於10米,並應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

五、高處作業時,應系安全帶或有防護措施,不得將橡膠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無易燃物並設人看護。

六、氣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時,夏季要防曝曬。因爲超過40℃後易發生危險。

七、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八、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

九、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開啓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

十、氣焊工應正確着裝,持證上崗。

十一、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件進行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清理乾淨。對密閉容器切割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塗過塑料的密器內焊接。

十二、工作完畢,應清理現場,關閉氣源,把氧氣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點。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 篇二

一、值班電工,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持證上崗。

二、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內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並具備異常情況採取措施的壓力。

三、高壓配電室值班必須兩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壓操作證。

四、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五、允許單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人的人員,應經動力部門領導批准。

六、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電時安全距離。

七、雷雨天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針與避雷器。

八、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關好。

九、與供電單位或用戶(調度員)聯繫,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複誦覈對無誤,並且將聯繫內容和聯繫人姓名作好記錄。

十、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

十一、高壓設備和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

十二、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刀閘和油開關,都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十三、電氣設備停電後,在未拉開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應視爲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十四、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時,值班人員應該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欄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並交待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後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十五、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並共同檢查,然後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後,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

十六、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油開關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刀閘,使各回路線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斷器都要取下,油開關的操作電源要斷開,刀閘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十七、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並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十八、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後,應立即將檢修設備導體接地並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截面不得小於25mm2。接線必須牢固可靠,不能用纏繞方法進行。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裝時先接好接地端,拆時先拆導體端。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並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並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

十九、在電容器組迴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

二十、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應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一、線路或用戶檢修要求停電時,值班人員應採取安全措施,然後通知對方負責人開始工作並進行登記。工作結束後必須接到原負責人通知方可恢復送電。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二十二、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二十三、低壓回路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取下熔斷器。在刀閘操作手柄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四、低壓設備帶電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長袖工作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並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進行工作。相鄰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材料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工具等。

二十五、發生人身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不經聯繫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以進行搶救。

二十六、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運用滷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銨鹽粉和1211乾粉滅火器。變壓器着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後,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

二十七、配電室門、窗應加設網欄,防止鼠雀害。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 篇三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置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設備運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設備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4、按照機車設備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設備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後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後,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爲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後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班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篇四

班組長、崗位工作人員要根據崗位編制符合規定的“安全檢查表”,明確檢查項目、存在問題及處理措施。

1、檢查公司各項安全制度落實是否到位,特別是“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和“三品”檢查登記制度落實情況。

2、檢查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良好,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靈敏有效,車輛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規範要求,有無帶“病”運行和違章運行。

3、檢查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督促班組安全建設工作進一步規範。

4、檢查各崗位工作場所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安全出口是否通暢,消防設施是否合格有效,危險區域是否有護欄和明顯標誌等。

5、檢查有無忽視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現象。比如:操作無依據;車輛檢查不仔細,流於形式,有漏檢現象;不啓用X光行包檢查儀,“三品”檢查不認真;不經檢查就簽發報班單等。

6、檢查有無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比如:在工作時間開玩笑、打鬧、精神不集中、酒後上崗、脫崗、睡崗、串崗;濫用安檢設備或車輛等。

7、檢查日常生產中有無誤操作、誤處理的現象。比如:在外檢中車輛不上檢查臺;對檢查時發現的`“三品”等作了錯誤處理;使用了有缺陷或失效的消防、防滑設施設備等。

8、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爲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 安全檢查的範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爲、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 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 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爲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 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 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 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後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並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彙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誌。

第十條 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後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誌中。要保證每週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並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於每天一次的巡檢,每週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籤認,每週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並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 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週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並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籤認。

第十三條 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爲基礎的聯繫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繫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爲基礎的聯繫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繫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 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後應組織工業建築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後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覈、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複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 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並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 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技術質量部門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後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後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 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築、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設備、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採礦場、排土場、尾礦壩預防塌方、滑坡、垮壩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視並採取了加固措施和設置危險警示標誌;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症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並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臺、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特別是露天和野外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5級以上大風時有無高處作業和電氣焊作業等;

(六)瓦棱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牆及高層建築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