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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新版多篇】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新版多篇】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一

一、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做好衛生法制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工作,協助指導轄區行政相對人遵守衛生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

三、瞭解責任區內無證行醫情況,對責任區內被查處的無證行醫點進行統計彙總,及時向一級哨點(衛生監督協管室)報告無證行醫行爲;協助衛生監督所查處無證行醫行爲。

四、發現衛生監督協管範圍內違法行爲及時報告。協助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協管員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巡查工作。

五、完成衛生院衛生監督協管室和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二

一、及時掌握協管範圍內食品安全、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二、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工作,指導行政相對人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進行預防性體檢,辦理“健康合格證明”。同時,負責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衛生監督信息員的培訓工作。

三、實施經常性衛生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進行執業活動,並製作檢查筆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督促其整改。

四、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行政相對人,應及時上報市衛生監督所,交由衛生監督人員依法處理,衛生監督協管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五、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上報,並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六、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覈實後,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七、發現轄區內的非法行醫案件,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做好非法行醫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督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衛生監督信息員開展衛生監督工作,並定期對其工作進行考覈評估。

九、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三

一、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共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範圍內內管理相對人的本底資料檔案;協助衛生監督所構收集、覈實衛生監督信息。按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要求上報衛生監督信息;

三、協助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監督檢查;

四、對衛生行政許可申請人進行指導:

五、對管理相對人不符合衛生規範的行爲及時提醒其糾正;及時報告並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爲;

六、承辦衛生行政機關及衛生監督機構指定或交辦的工作任務。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四

(一)負責本鄉鎮、社區食品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醫療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區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三)開展本鄉鎮、社區衛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四)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區羣衆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羣衆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區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參與縣衛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區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九)完成區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篇五

一、禁止以權謀私、索拿卡要、收受賄賂;

二、禁止工作時故意刁難、拖延或者不作爲;

三、禁止無法定依據的收費;

四、禁止與被監督單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經濟關係;

五、禁止接受管理相對人安排的任何休閒娛樂活動;

六、禁止執行任務時接受管理相對人的宴請;

七、禁止泄露監督工作機密及被監督單位的商業技術機密;

八、禁止參與有損衛生監督協管員形象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