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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多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多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旅館經營行爲,促進旅館業健康發展,保障旅館經營者、從業人員和旅客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館,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向社會公衆提供住宿服務的合法經營場所,包括賓館、飯店、旅館、公寓式酒店、客棧、招待所、洗浴場所、農家樂、牧家樂、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條國家依法徵收農家樂、牧家樂、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佔農村集體土地時,按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第四條公安機關負責旅館業的治安管理,旅遊、工商等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旅館業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六條旅館經營者、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治安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旅館治安管理內部責任制度,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旅館行業協會應當制訂行業自律規範,指導和規範旅館經營者的經營活動。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廠(庫)的間距符合國家規定;

(二)利用地下空間開辦的旅館,通風、照明和安全設施齊全有效,並有兩個以上寬敞、通暢的出入口。

第八條開辦旅館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辦理營業執照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申請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三)已安裝符合要求的安全監控設備設施、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材料;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還要提供已安裝由公安部頒發銷售許可證的安全管理系統的相關材料;

(四)經營場所(地)的權屬證明或租賃使用證明;

(五)旅館方位圖及標明內部房間號、服務檯、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況的平面圖;

(六)旅館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七)旅館治安保衛負責人、治安保衛人員、登記驗證人員的基本情況。

第九條建設鄉村酒店、農家樂等旅館,建築總面積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數在20間以上50間以下或牀位數在30張以上100張以下的,其工程建設、裝飾裝修、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等,應當參照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取得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前款規模以下的該類旅館,應當具備基本的消防安全條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第十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材料進行審查並實地核查,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許可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許可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旅館經營場所遷移的,應當在15日內重新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旅館歇業的,應當在15日內向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備案。

旅館變更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應當在15日內到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旅館停業的,應當在15日內到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條旅館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是旅館的治安責任人,對旅館及其附設經營的歌舞廳、洗浴場所、音樂茶坊等娛樂服務場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負責。

旅館應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支持、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條旅館應當建立健全驗證登記、來訪管理、財物保管、值班巡查、情況報告等各項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旅館接待住宿,應當逐一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如實登記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時間,並實時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傳報公安機關。

接待外國人、港澳居民、臺灣居民或華僑住宿,應當查驗旅客的護照、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按照境外人員入境的相關規定登記住宿信息並傳報公安機關。

第十五條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應當到旅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旅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範設施,並保障安全技術防範設施有效運行。

第十七條旅館應當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區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務檯、監控室設專人值守。值班人員應住宿人員要求開啓房門,應當覈對住宿人員身份。

第十八條旅館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第十九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一)旅客使用過期、僞造、塗改的身份證件;

(二)旅客攜帶危險物品、違禁物品;

(三)旅客有違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

(四)旅館發生刑事、治安案件。

發生前款第(二)、(四)項情形,旅館安全保衛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予以制止。

第二十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一)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務;

(二)利用旅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爲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條件或爲違法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

(四)除國家偵查機關執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證件信息和技術防範監控資料。

第二十一條禁止僞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評定星級賓館、星級農家樂和星級鄉村酒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出具旅館治安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旅客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如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配合旅館登記相關信息;

(二)遵守旅館規章制度;

(三)不得將危險物品、違禁物品帶入旅館;

(四)不得實施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行爲。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對旅館治安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旅館治安管理信息檔案;

(二)監督、指導旅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範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三)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旅館對前臺登記人員、治安保衛人員等開展安全業務培訓;

(四)及時查處侵犯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旅館業經營場所進行治安監督檢查。發現存在治安隱患的,應當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工作中知悉的旅館旅客信息和圖像

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在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館經營者和旅客的合法權益,不得違法向旅館、旅客收取費用或增加其他義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館的,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爲,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八條旅館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公安機關責令整改,對經營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如實將旅客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傳報公安機關;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的;

(三)未建立來訪管理、財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館未配置安全技術防範設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處罰。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泄露住宿人員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爲的,視情況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不按本辦法規定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佈的《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 篇二

2019年衛生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爲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在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迅速、規範地進行應急處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經濟發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南開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係到公衆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衆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羣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衆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羣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衆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漏等事件;

8.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衆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爲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建立並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衛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衆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的相關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信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範。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科學、規範、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衛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

(九)衛生局組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十)衛生局組建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衛生防病站。

四、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衛生局

1.負責草擬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並報政府批轉執行;

2.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

3.對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組 ?織推動社會心理衛生、衛生科普知識宣傳、諮詢等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6.建立檢查制度。督導檢查本預案各項措施在平時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病機構(含結防所)

1.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做出事件的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負責覈實疫情,提出疫點和疫區的劃定意見。參與對控制疫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彙總、分析、評估疫情;

4.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相關器械等;

5.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後,提出改進建議;

6.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負責對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傳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7.具體落實對預防控制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培訓;

8.承擔社會心理衛生、衛生宣傳教育和預防醫學諮詢服務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它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承擔對應急處理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1.參加突發事件的現場取證和違法事實的調查工作;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或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及有關衛生單位的消毒、隔離、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4.監督檢查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中危害公衆健康,造成人員病、死、傷的報告情況;

6.監督檢查公共場所消毒;

7.監督傳染性疾病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環境的消毒的落實情況;

8.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監督檢查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

10.依法進行其它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所涉及病例的報告;

2.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工作;

3.負責病房消毒、隔離工作;

4.對醫療機構內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排泄物進行衛生處理;

5.負責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6.協同疾控機構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相關檢驗物、樣品採集等工作;

7.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進行疾病及有關防治科學知識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門診、病房。

(xx)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各級醫療衛生等機構進行應急處理。

1.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和後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等。

(十六)評估和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承擔社會心理衛生教育和諮詢工作。

1.突發事件評估組:瞭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和信息,爲公共衛生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提供諮詢;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啓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

2.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醫院的診斷、救治和醫療單位內醫務人員防護、消毒隔離等工作。負責重點病例的診斷。

3.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防止突發事件危害進一步蔓延應採取的預防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統計報告、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工作。

4.檢測技術指導小組:指導並開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發生的樣本採集、運送和病原學檢測等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組織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現場採樣、疫點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發事件原因,並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2)提出防治措施、進行應急處理;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對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採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現場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對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疫情和信息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爲政府採取預防與控制應急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突出突發事件的預警功能。

(2)置備、儲存、保管突發事件所需應急設備、藥品器械,現場防護用品、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等。

(3)對相關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進行模擬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社會心理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十八)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現突發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向衛生防病機構報告;衛生防病機構應迅速進行覈實,並在2小時內報告衛生局和市衛生防病中心;衛生局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政府和市衛生局;政府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市政府。

(十九)衛生防病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首次報告內容包括未經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 篇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等制定本規範。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遵循依法報告、統一規範、屬地管理、準確及時、分級分類的原則。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要求,組織人員對本規範規定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覈實、確認和分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系統的技術管理,網絡系統維護,網絡人員的指導、培訓。

(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或其他專業防治機構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業務管理工作、網絡直報和審覈工作,定期彙總、分析轄區內相關領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報告發現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預防控制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或其他專業防治機構接受公衆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舉報、諮詢和監督,負責收集、覈實、分析轄區內來源於其他渠道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範圍,包括可能構成或已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其報告標準不完全等同於《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判定標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認、分級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一)傳染病

1、鼠疫:發現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亂:發現1 例及以上霍亂病例。

3、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發現1 例及以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現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發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 例及以上皮膚炭疽或腸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職業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

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傷寒(副傷寒):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及以上傷寒(副傷寒)病例,或出現2 例及以上死亡。

8、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 例及以上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現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風疹: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等集體單位發生10 例及以上風疹病例。

11、流行性腦脊髓膜炎:3 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 例及以上流腦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熱:1 周內,一個縣(市、區)發生5 例及以上登革熱病例;或首次發現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熱:1 周內,同一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高發地區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熱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鉤端螺旋體病:1 周內,同一自然村寨、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 例及以上鉤端螺旋體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腦炎:1 周內,同一鄉鎮、街道等發生5 例及以上乙腦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瘧疾:以行政村爲單位,1 個月內,發現5 例(高發地區10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內無當地感染病例報告的鄉鎮,以行政村爲單位,1 個月內發現5 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在惡性瘧流行地區,以鄉(鎮)爲單位,1 個月內發現2 例及以上惡性瘧死亡病例;在非惡性瘧流行地區,出現輸入性惡性瘧繼發感染病例。

17、血吸蟲病:在未控制地區,以行政村爲單位,2 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點1 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傳播控制地區,以行政村爲單位,2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點1 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傳播阻斷地區或非流行區,發現當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釘螺。

18、流感:1 周內,在同一學校、幼兒園或其他集體單位發生3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症狀住院病例,或發生1 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瀉(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中發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瀉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紅熱: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猩紅熱病例。

22、水痘:1 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輸血性乙肝、丙肝、hiv:醫療機構、採供血機構發生3 例及以上輸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發或再發傳染病:發現本縣(區)從未發生過的傳染病或發生本縣近5 年從未報告的或國家宣佈已消滅的傳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學校、幼兒園、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職業中毒: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現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環境因素事件:發生環境因素改變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輻射照射事件:出現意外輻射照射人員1 例及以上。

(七)傳染病菌、毒種丟失:發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亂、脊灰等菌毒種丟失事件。

(八)預防接種和預防服藥羣體性不良反應:

1、羣體性預防接種反應:一個預防接種單位一次預防接種活動中出現羣體性疑似異常反應;或發生死亡。

2、羣體預防性服藥反應:一個預防服藥點一次預防服藥活動中出現不良反應(或心因性反應)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醫源性感染事件:醫源性、實驗室和醫院感染暴發。

(十)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內,一個醫療機構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有相同臨牀症狀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事件信息

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範圍、人數、主要症狀與體徵、可能的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步工作計劃等。具體內容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二)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

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爲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1、初次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牀症狀、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2、進程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進行補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

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後,應進行結案信息報告。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由相應級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在確認事件終止後2 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的專業機構審覈後進入國家數據庫。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

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採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報送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專業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覈,確定真實性,2 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儘快

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爲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

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 篇四

爲加強我省文物安全工作的有效監管,提高對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出現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序、高效地組組協調事件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會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啓動的條件

(一)發生的重大事件造成的後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二)雖不屬於重大事件,但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情況發生實質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總指揮認爲有必要啓動應急預案的。

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均由總指揮發布啓動應急預案的命令。

二、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設立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文物局文物執法督察處,辦公室主任由姜彪擔任,應急電話:。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接任人員替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爲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首位,細緻排查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工作中各類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加大宣傳普及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知識的力度,提高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的管理及使用單位自我防護意識。

(二)依法管理: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突發事件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市(州)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省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市(州)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管理部門應建立相應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啓動各級預案,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是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事件處置的決策領導機構。

(一)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在省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參與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按照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指導方針,確定或與有關方面共同研究信息發佈的內容、時間、方式等。

3.加強與國家文物局、市(州)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和信息。

4.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

(二)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措施的具體執行、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及處理應急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的管理及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並加強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救援力量應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2.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應擬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3.組織大型文物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物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當地文物和公安部門登記備案。

4.組織大型文物活動的主辦單位和場地出租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安全保衛責任制度;負責事前安全保衛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負責協助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採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大型文物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物活動之前主動聯繫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制定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預警支持系統

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應嚴格覈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範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所和通道;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誌;在售票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信息報送

(一)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時,各級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管理管部門接報後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報信息並覈准後,應立即向省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和省人民政府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接報後2小時。

2.真實。報送信息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憂兼報。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二)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的估計。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三)報送形式

1.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採用分級報送原則。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向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省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2.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可採用音像攝錄的形式。

(四)指揮和處置

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根據事件的性質及時提出啓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五)信息發佈

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佈信息。

七、後期處理

(一)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助開展突發事件傷亡羣衆的醫療救治和善後處理,協助處理好突發事件的經濟補償,協助組織對突發事件的社會救助和災後重建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後,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時起草報告報省人民政府和省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處置預案。

八、附則

(一)本預案是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

(二)本預案由省文物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進行復審和修訂。

(三)本預案由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 篇五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縣教育局下發的文件精神,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做好學校突發事件後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障全園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在突發事件出現後,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1、安全第一,預防爲主。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1、建立預警機制,對我園的現有設施要進行全面檢查,對不安全隱患要採取措施進行及時整改,達到安全標準,防患於未然。

2、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及時採取控制機制,做到遇事不慌,指揮體系順暢,應急人員落實到位。

3、組織指揮機構健全,應急人員落實到位,職責明確,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底,確保師生人員的財產生命安全,減少社會的負面影響。

1、統一指揮的原則。學校健全應急事件統一指揮系統。由校長全面指揮,其它領導成員分工合作,各職能部門按其職現範圍做好應急的本職工作。

2、分級管理的原則。我園對應急事件要統一指揮,統一布控,分級管理,從上到下,各行其是,各負其責、從上層領導到中層幹部,從年組長到班主任教師,從後勤到各辦公室。人人都有防範意識,層層都有管理網絡。

3、資源整合的原則。我園對應急事件的發生要充分做好事前的準備應急工作。如: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等。疏散撤離的通道路線、場所。做到:領導指揮到位,組織人員到位,各種設施到位,安全防範到位,通訊信息到位。

4、及時報警的原則。及時向救護部門報告,向上級部門報告。

5、責任追究的原則。我園必須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預防。凡是發生羣體性突發事件,必須層層追究責任。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教研組長、各班級教師、後勤人員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幼兒園一旦發生火災,立即起動指揮系統。由通信組向消防中心拔打119,及時發出火警信事號,使消防人員和車輛及時趕到火災現場,通信組要把火災的發生和搶求過程情況及時記錄和拍攝下來,並及時報道火災情況,記錄火災的全過程。

2、保衛組要將現場保護起來,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配合消防和公安人員,調查火災的起因,保護好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做好警衛工作。

3、搶救組要在火情發生後及時切斷電源,立即起用現有的消防器材,組織人員立即搶救學校的貴重物品(如:多媒體設備、財務室的帳目、檔案、樂器設備、體育設備等)如有被困師生搶救人員要首先搶救被困人員,但要保證人身安全。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搶救組人員要作好自身的防護準備工作。

4、運輸組要在火情發生後,要將搶救出來的設備物品及時運到安全地帶,並配合救護人員將傷員運送到醫院進行救護,配合疏散將師生護送到安全地帶。

5、疏散組要在火情發生後,馬上組織人員打通疏散通道,並組織師生及時疏散到安全地帶,保證不發生遺留人員。要配合班主任教師清點班級人數如發生特殊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妥善處理好應急事件,要熟知撤離的範圍,路線和場所。

6、學校的指揮系統要發揮職能作用,做到人員到位,組織到位,設施到位,防範措施到位,善後處理到位,消防配合到位,確保學校的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

(二)幼兒園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1、幼兒食物中毒事件,一線教師一經發現要立即向領導報告,領導和保健醫生要及時趕到現場,根據中毒情況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幼兒送往醫院。

2、幼兒園幼兒的保衛人員要保護好現場,要及時調查中毒原因,並形成書面資料,保存好食品證物,並送交有關部門進行檢驗,事情重大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待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3、幼兒園行政部門要組織全(園)師生(幼兒)對食品衛生進行宣傳教育,特別是夏季天氣炎熱,注意飲食衛生,教育幼兒不吃零食,不吃發黴食物,不喝生水,把住病從口入關。

4、幼兒園通信報道組,要及時將學校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的情況及時記錄和拍錄,形成資料,歸檔備案,爲調查處理供依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 篇六

爲有效防範城市水環境污染事件,加強我縣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規範和強化我縣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縣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水污染事故發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石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堅持以人爲本,執政爲民,落實科學發展觀,規範我縣城市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建立高效、協調的管理機制和工作運行機制,以環境污染事故的救援及處置工作爲重點,建立防範有力、指導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水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置體系,提高水環境突發污染事件應對能力。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爲主,以人爲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建立城市水污染事故風險防範體系和響應聯動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加強對水污染事故源頭的監測、監管,積極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的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故發生,消除或減輕飲用水污染事故造成的影響,保障城市飲用水供應,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衆環境安全意識。

2、堅持政府負責、部門合作的原則。縣、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水污染事故處置負總責。各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置與救援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水污染應急反應與處置能力。

3、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爲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根據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實際,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的專業優勢,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水污染事故引發的危害。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爲主,實行分級響應;水污染事故實行縣、鄉(鎮)、企業三級負責制,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

4、堅持依靠科學、快速反應的原則。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貯備,增強應急處理與救援能力;依靠科學,加強科研指導,規範業務操作,實現應急與救援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陝西省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6、《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7、《陝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安康市城市水環境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9、《石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0、《石泉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1、《環境污染與破壞事件新聞發佈管理辦法》;

12、《關於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石泉縣轄區內因各種突發事故導致水體污染及上游地區發生水污染事故而導致污染水體入境的預警、處置及善後等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3、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於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江河水體污染事故。

(一)應急處置與救援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應急指揮機構

縣政府應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及時成立石泉縣水污染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指揮部(下稱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縣長擔任。

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由以下部門(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領導組成:縣政府辦公室(應急辦)、縣委宣傳部、縣計劃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安監局、縣經貿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廣電局、縣人武部、武警石泉縣中隊、石泉縣消防大隊、石泉縣自來水公司、中國電信石泉分公司、中國移動石泉分公司、中國聯通石泉分公司等。

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領導全縣水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研究部署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各鄉(鎮)制訂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決策。

(2)指揮我縣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事故責任認定。

(3)負責組建事故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專家諮詢組等技術支持機構。

(4)督促各職能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置、現場救援、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及生產和生活秩序恢復等工作,並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察。

(5)統一對外發布事故所造成水體污染和處置的權威信息,負責向市政府和市應急辦、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6)負責危急情況下,聯繫上級部門、周邊城市和部隊的支援。

(7)負責協調啓動飲用水備用水源和組織應急飲用水的供應。

(8)開展水環境污染事故防控及應急的公衆宣傳和教育。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下設縣水污染事故應急辦公室和若干應急工作組。水污染事故應急辦公室和各工作組在發生水污染事故時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

1、水污染應急辦公室及職責

縣水污染應急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縣衛生局、公安局、水利局、安監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及演練活動;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時,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組織開展應急與救援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水污染事故應急與救援預案,做好啓動應急預案的準備工作,保障整個應急工作規範、有序進行;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彙報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進展情況,並寫出全面詳細的總結報告;組織開展事故影響評價並提出有關生態環境恢復的意見等;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應急調查和處置信息;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

污染事故調查處置組內設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

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組長由縣環保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縣監察局、公安局、衛生局、安監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分管領導組成。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組長由縣交通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縣監察局、公安局、環保局、衛生局、安監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分管領導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及污染現場監測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資料,對事故污染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損害進行評估,並提出必要的處置防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輕污染及損害。

3、應急救援處置組

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縣應急辦、公安局、環保局、水利局、安監局、民政局、衛生局、人武部、武警石泉縣中隊、石泉縣消防大隊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搶險隊伍,救援、疏散城市水源地和水環境受污染事故傷害、威脅的單位和羣衆;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環境污染,清理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監督組

組長由縣衛生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縣水利局、藥監局和縣衛生監督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和搶險救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組織對自來水公司供水水質進行監測;負責污染區和疏散區疾病預防工作和污染區的消毒工作,對疫情進行監測和防治;做好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設備的準備工作等。

5、治安、交通和通訊組

組長由縣公安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縣交通局、交警大隊和電信石泉分公司、移動石泉分公司、聯通石泉分公司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

主要職責:維護社會治安,在水污染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做好污染區域的交通管理及通訊聯絡工作,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訊暢通,打擊各種違法活動。

6、後勤生活保障組

組長由縣民政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財政局、經貿局主要領導組成。

主要職責:妥善安排因水環境污染事故轉移、疏散羣衆的生活、籌集和發放救援物資工作等。

7、飲用水供應保障組

組長由縣水利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衛生局、石泉縣消防大隊、石泉縣自來水公司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

主要職責:啓動《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協調啓用飲用水應急水源,組織應急飲用水供給,對應急水源水質組織監測,保障市民生活飲用水的供應。

8、應急資金保障組

組長由縣財政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計劃局、民政局、環保局主要領導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處置資金和救援資金保障,確保應急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和經費。

9、專家諮詢組

組長由縣環保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聘請環境監測、環境生態、衛生醫學、環境醫學、化學工程、市政工程、氣象、水利等學科專家組成,向縣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提出建立專家信息庫意見和建議。

主要職責:協助應急指揮部進行事故性質、涉及範圍、危害程度的判斷分析,並提出技術諮詢意見;參與制定並提出應急監測及應急處置方案;對應急處置結果進行技術評估。

10、信息發佈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政府辦(應急辦)、縣環保局、廣電局及縣內各新聞媒體等部門組成,負責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衆及時發佈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根據已發生的水環境突發污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制性,劃分爲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一)一般污染事故(ⅳ級):是指發生一般水環境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爲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

2、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發生3人以下死亡。

(二)較大污染事故(ⅲ級):是指發生較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爲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

2、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3、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三)重大污染事故(ⅱ級):是指對水環境造成重大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爲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衆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2、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四)特別重大污染事故(ⅰ級):是指發生特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爲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事故須疏散、轉移羣衆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4、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中心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一)水污染事件的報告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關於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等規定進行報告。

1、水污染事故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鄉鎮(含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局、環保局及環境監察、環境監測機構;水污染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安全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調查處理部門。

(2)責任報告人

在現場執行任務的環保專業人員;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

2、水污染事故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水污染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發生水污染事件時,立刻向當地環保局報告。

一般水污染事故:事發地環保局應在發現或得知水污染事故後1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

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水污染事故:縣環保局應在發現或得知污染事故後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並報市環保局或省環保廳報告。需要對污染事故進行覈實的,原則上應在1小時內完成。

當水污染事故發生初期無法按污染事故分級標準確認等級時,應報告初步判斷的可能等級。隨着事故的調查覈實,可視情覈定並報告水污染事故等。

凡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城鎮居民集中飲用水水源的水環境污染事故,不論事故等級大小,必須及時、準確上報國家環境保護部值班室。

(二)水污染事故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水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水污染事故後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

1、初報可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水污染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故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視水污染事故進展情況可一次或多次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水污染事故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採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水污染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水污染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後立即報送。

成立由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專業人員、環境評價專家、化學化工專家、水利水文專家、防化專家等相關專家組成水污染事故評估諮詢專家組。根據水污染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涉及範圍,開展事故快速評估與決策諮詢。

(一)評估內容

明確水污染事故的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涉及的污染範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羣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水污染事故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水污染事故的要求等。

(二)快速評估步驟

通過對水污染事故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並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爲技術行爲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三)決策諮詢

水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並對行動方案做出決策諮詢。

(一)預警預報

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方針。縣環保、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單位的監測、檢查,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設施,特別要加強對沿江、沿河及水庫等重點流域和工業集中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的監測,有條件的應建設江河水質自動監測站。對重點污染企業的主要污染點加大監控力度,督促加快在線監控系統的安裝工作,提高科學化監控和預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按照水環境污染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污染事故的預警分爲四級: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預警由縣人民政府發佈;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佈;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佈;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佈。

(二)啓動應急預案

當發佈藍色預警或確認發生一般級別水污染事故後,縣政府應啓動縣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當發佈黃色以上級別預警或確認發生較大以上級別水污染事故,以及船舶污染事故產生跨縣級行政區域影響時,市政府應啓動市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當發佈橙色、紅色預警或確認發生重大以上級別水污染事故以及較大水污染事故產生跨市級行政區域影響時,省政府應啓動省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當發佈紅色預警或確認發生特別重大水污染事故以及發生跨省界水污染事故時,應啓動國家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三)先期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先期應急處置,採取果斷措施,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次生環境事故的發生。

(一)指揮與協調

縣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污染事故的情況,通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接到水污染事故信息通報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理規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緊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必須在地方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下,堅決、迅速的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各種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污染蔓延和二次污染等事故。

(二)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羣衆返回時間;

7、及時向中、省、市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三)應急處置

縣水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污染事故的實際情況和監測調查獲取的水質污染、水文等信息,徵求有關專家的意見,做出以下處置決定:

1、轉移、疏散安全防護距離內的羣衆,宣傳、告知羣衆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污染水體投放中和、絮凝藥劑,減輕污染物的危害。

3、協調污染水域上、下游水電站,採取下游水電站開閘放水,加速污染水體下泄;上游水電站開閘放水,補充新鮮水量,儘快恢復水質。

4、停止抽取江河水,啓動《飲用水源水資源污染應急預案》,協調啓用飲用水應急水源,組織應急飲用水供應,保障羣衆生活用水供給。

5、組織污染水域及下游水域水質監測,飲用水水源水質和自來水供水水質應急監測工作,掌握水污染信息,綜合分析水污染變化趨勢,指導水污染處置和應急飲用水供應。

6、宣佈水污染應急終止,發佈事故處置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7、組織被轉移、疏散羣衆返回,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8、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向下遊地區通報水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四)水污染事故的通報與信息發佈

1、建立應急情況報告、通報制度,建立準確、透明、適度、科學的水污染事故信息發佈制度。由縣委宣傳部和縣環保局聯合發佈水污染和應急處置的權威信息。

2、縣環保局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情況。

3、當水污染事故可能影響到相鄰縣時,縣政府或縣環保局要及時將情況通報當地縣政府或市環保局。

對於重、特大水污染事故,要做好勘查和取證工作,及時掌握有關情況,向上級調查組彙報情況,提供相關調查取證資料,並按照上級調查組的要求,繼續組織開展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1、經專家諮詢組調查論證,確認事故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縣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由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三)應急終止後的工作

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受污染羣衆的安置和思想穩定工作,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給予賠付救治;組織有關專家對受污染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對遭受污染的水或生態環境提出恢復的建議;救助款物運送分配、轉移安置受污染羣衆等。

2、保險理賠

有可能引發水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發生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後,現場處置指揮部應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介入,按相關程序作好理賠工作。

3、事故損害調查評估。應急辦公室負責組建由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組成的事故損害調查隊伍。

事故發生後,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損害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損害程序、污染過程及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損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根據事故等級從大到小,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30天、20天、10天內完成,並向縣政府做出事故損害評估報告。

(一)組織保障

根據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需要,縣環保局要設立突發性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機構,並確定專人負責突發水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報告、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技術及人力資源保障

1、水污染事故專家諮詢庫。建立縣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諮詢庫,確保在發生水污染事故時能迅速成立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爲指揮決策提供專業諮詢。專家諮詢組的職責是:

(1)瞭解掌握國內外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諮詢服務;

(2)綜合評估水污染事故,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啓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

(3)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

(4)參與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總結評估。

2、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由環境監察、環保監測、環保科研人員組成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分隊,作爲應對水污染事故的常備力量,隨時處置水環境污染事故,參與和指導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開展水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範圍;

(2)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

(3)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

(4)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5)開展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

(6)指導環境應急隊伍必須經常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3、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由武警部隊、消防、民兵預備役等應急分隊組成。主要職責:

(1)組成搶險隊伍,救援、疏散受到事故傷害、威脅的人員;採取消除環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現場。

(2)負責安排轉移、疏散羣衆生活,籌集和發放救援羣衆生活物品。

4、自來水水質監測隊伍。由縣衛生監督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飲用水源地水質、自來水供水水質、應急供應水質組織監測,指導供水部門組織應急飲用水供應。

5、培訓與演練

環保及相關參與應急處置部門應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隊伍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提高應對環境事故的素質和能力。

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自來水監測專業人員的日常業務和應急監測業務培訓,提高應急監測水平,保證在水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各鄉(鎮)要按照預案要求,定期組織進行水污染事故應急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三)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水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建立水污染事故決策支持與指揮調度技術平臺,承擔全縣水污染事故及相關信息的處理、分析、發佈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 材,確保本預案啓動時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的聯絡暢通。

縣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要保障事故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值班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

(四)後勤保障

1、裝備和物質保障

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建立和完善專家數據庫和環境、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指定部分重點單位建設應急救援物質儲備倉庫,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水環境事故時能有效防範和處置。

2、經費保障

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建設,是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建設的組成部分,所需經費納入環保和相關部門的預算安排,統籌解決。

(五)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六)紀律保障

當發生水污染事件後,各有關部門要在縣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職責積極採取響應措施,確保及時、有效的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如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在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中存在違法違紀和失職行爲的,由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衆廣泛開展水污染事故應急知識的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增強公衆的防範意識,正確應對水污染事故。

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責,制定具體的技術方案或工作方案(即部門應急預案)。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局等部門負責解釋。本預案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應急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 篇七

1、公共娛樂場所有什麼火災危險性?

(1)人員集中,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的重大傷亡。人員聚集的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在火災的發展階段人員是很難疏散完畢的,即使是小的火災事故,也會導致人們驚慌失措、爭先逃生、相互擁擠,不能及時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不同於影劇院顧客隨意性比較大,有時人員相對集中,密度較大,加上燈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員擁擠,秩序混亂,如果通道不暢,極易造成人員重大傷亡。

(2)室內裝修、裝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娛樂場所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如一些影劇院、社堂的屋頂建築物件是木質物件或鋼質結構,舞臺結構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佈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觀衆廳、天花板和牆面爲了滿足聲學設計音響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增大了發生火災的機率和危險。

(3)用電設備多,着火源多,不宜控制。公共娛樂場所一般採用多種照明和各類音響設備,且數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短路等而引起火災。有的燈具表面溫度很高,如碘鎢燈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溫度可達500℃--700℃,若與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極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由於用電設備多,連接的電器設備、線路也多,大多數影劇院、禮堂等觀衆廳的悶頂和舞臺線路縱橫交錯,尚若安裝不當,使用不當,很容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往往還需要各類明火或熱源,如果管理不當會引起火災。

(4)發生火災蔓延快,撲救困難。公共娛樂場所的歌舞廳、影劇院、禮堂等發生火災,由於建築跨度大,有的處於垂直或懸掛狀態,空間巨大,空氣流通,加之採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設備,一旦發生火災,火勢發展速度快,燃燒猛烈,極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會給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2、光顧娛樂場所要注意哪些?

(1)要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知識。單位組織的消防觀摩、逃生演習、消防知識培訓,一定要積極參加,平時自己也要多學習一些逃生知識。這樣,在災難到來之際纔不會心中無底,發生火災時,不要驚慌,要積極參加撲救並以最快速度報警。在火勢已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應儘早乘煙霧不大時迅速設法離開,用溼毛巾捂住口鼻以免中毒昏迷,同時彎腰或匍匐前進向救生通道口轉移,假如安全通道被堵,可利用牀單、窗簾等連接成繩索直接下滑或利用排水管等建築物結構中的凸出物下樓。如上述條件不具備,只有發出求救信號等候救援,切不可盲目跳樓。

(2)進入娛樂場所,自己要有意識地瞭解其內部地形,熟悉所有通道的走向,做到心中有數。切不可只顧玩樂,對這些不聞不顧,以致火災發生時驚慌失措,無路可逃。

(3)遇險應沉着應付,果斷行事。大部分人員在遇到火災等突發性事件的時候,總是慌亂無章,不知所措,正因爲這樣,纔會導致一些慘案發生,一旦遇到火災等突發性事件,一定要沉着冷靜地思考一下以前學過的消防知識,仔細觀察出事現場,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逃生工具,緊張有序地逃生。

3、歌舞廳、卡拉ok廳火災中如何逃生?

(1)逃生時必須冷靜。由於歌舞廳、卡拉ok廳一般都在晚上營業,並且進出顧客隨意性大、密度很高,加上燈光暗淡,失火時容易造成人員擁擠,在混亂中發生擠傷踩傷事故。因此,只有保持清醒的頭腦,明辨安全出口方向和採取一些緊急避難措施,才能掌握主動,減少人員傷亡。

(2)積極尋找多種逃生方法。在發生火災時,首先應該想到通過安全出口迅速逃生。特別要提醒的是:由於大多數舞廳一般只有一個安全出口,在逃生的過程中,一旦人們蜂涌而出,極易造成安全出口的堵塞,使人員無法順利通過而滯留火場,這時就應該克服盲目從衆心理,果斷放棄從安全出口逃生的想法,選擇破窗而出的逃生措施,對設在樓層底層的歌舞廳、卡拉ok廳可直接從窗口跳出。對於設在二層至三層的歌舞廳、卡拉ok廳,可用手抓住窗臺往下滑,以儘量縮小高度,且讓雙腳先着地。設在高層樓房中的歌舞廳,卡拉ok廳發生火災時,首先應選擇疏散通道和疏散樓梯、屋頂和陽臺逃生。一旦上述逃生之路被火焰和濃煙封住時,應該選擇落水管道和窗戶進行逃生。通過窗戶逃生時,必須用窗簾或地毯等捲成長條,製成安全繩,用於滑繩自救,絕對不能急於跳樓,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3)尋找避難場所。設在高層建築中的歌舞廳、卡拉0k廳發生火災,且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濃煙堵截,又一時找不到輔助救生設施時,被困人員只有暫時逃向火勢較輕的地方,向窗外發出求援信號,等待消防人員營救。

(4)互相救助逃生。在歌舞廳、卡拉ok廳進行娛樂活動的青年人比較多,身體素質好,可以互相救助脫離火場,或幫助長者逃生。

(5)在逃生過程中要防止中毒。由於歌舞廳、卡拉ok廳四壁和頂部有大量的塑料、纖維等裝飾物,一旦發生火災,將會產生有毒氣體。因此,在逃生過程中,應儘量避免大聲呼喊,防止煙霧進人口腔。應採取用水打溼衣服捂住口腔和鼻孔,一時找不到水時,可用飲料來打溼衣服代替,並採用低姿行走或匍匐爬行,以減少煙氣對人體的傷害。

4、影劇院發生火災如何逃生?

(1)如果舞臺發生火災,大火蔓延的主要方向是觀衆廳,廳內人員要儘量從靠近放映廳的一端掌握時機逃生。

(2)如果觀衆廳發生火災,大火蔓延的主要方向是舞臺,其次是放映廳。逃生人員可以利用舞臺、放映廳和觀衆廳的各個出口迅速疏散。

(3)如果放映廳發生火災,由於火勢對觀衆廳的威脅不大,逃生人員可以利用舞臺和觀衆廳的各個出口迅速疏散

(4)發生火災時,樓上的觀衆可從疏散門有樓梯向外疏散。樓梯如果被煙霧阻斷,在火勢不大時,可以從火中衝過去,可避免生命危險。此爲,可以利用窗簾布等自制救生器材,開闢疏散通道。

(5)疏散人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切忌互相擁擠、亂跑亂竄。

(6)疏散時,要儘量靠近承重牆或承重構件部位行走,以防墜物砸傷。特別是觀衆廳發生火災時,人員不要在劇場中央停留。

5、商(市)場的火災危險性主要有哪些?

(1)商(市)場具有經營面積大、易燃、可燃物品多(如商場的建築裝飾材料、許多商品本身都是可燃物)、人員流動性大等特點,稍有不慎發生火災,火勢蔓延迅速,會引起場面混亂,疏散困難,人民生命安全和財產都將受到嚴重威脅。

(2)商(市)場除日常照明、夏季排風系統、空調設備等用電外,廣告櫥窗內常設有霓虹燈、熒光燈及其他裝飾燈具,特別在節日期間還將增設彩燈,由於這些電氣設備品種數量繁多,線路敷設錯綜複雜,加之每日使用時間長,容易發生超載、短路及照明燈具烤燃可燃物引發火災的事故。

(3)有些商(市)場在更新改造時,在營業期間需進行明火作業等,其潛在火災危險性也較大。

(4)個別單位的領導未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存在着重經營輕視消防安全的僥倖心理;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人員教育不到位,對火災隱患的整改不及時,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未真正建立等問題。

(5)一些商(市)場未按現行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廣播未設置防煙、排煙設施和輕便滅火器材。

6、商場(市場)發生火災如何逃生?

(1)利用疏散通道逃生。每個商場都按規定設有室內樓梯、室外樓梯,有的還設有自動扶梯、消防電梯等,發生火災後,尤其是在火災初期階段,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在下樓梯時應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羣撞倒。不要乘坐普通電梯逃生,因爲發生火災時,停電也時有發生,無法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

(2)自制器材逃生。商場(集貿市場)是物資高度集中的場所,商品種類多,發生火災後,可利用逃生的物資是比較多的。如“將毛巾、口罩浸溼後捂住口、鼻,可製成防煙工具;利用繩索、布匹、牀單、地毯、窗簾來開闢逃生通道;如果商場(集貿市場)還經營五金等商品,還可以利用各種機用皮帶、消防水帶、電纜線來開闢逃生通道;穿戴商場(集貿市場)經營的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摩托車頭盔、工作服等,以避免燒傷和墜落物資的砸傷。

(3)利用建築物逃生。發生火災時,如上述二種方法都無法逃生,可利用落水管、房屋內外的突出部位、各種門窗以及建築物的避雷網(線)進行逃生或轉移到安全區域再尋找機會逃生。這種逃生方法使用時,要大膽又要細心,特別是老、弱、病、殘、婦、幼等人員,切不可盲目行事,否則容易出現傷亡。

(4)尋找避難處所逃生。在無路可逃的情況下,應積極尋找避難處所。如到室外陽臺、樓層平頂等待救援;選擇火勢、煙霧難以蔓延的房間,關好門窗,堵塞間隙,房間如有水源,要立刻將門、窗和各種可燃物澆溼,以阻止或減緩火勢和煙霧的蔓延時間。無論白天或夜晚被困者都應大聲呼救,不斷髮出各種呼救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幫助自己脫離困境。

(5)被困人員要克服盲目從衆心理,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疏散,切忌互相擁擠、亂跑亂竄。

(6)增強消防意識。進入商場應該先了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梯間位置及是否關閉、是否上鎖,查看消防栓、緩降機等各項滅火、避難棋局的位置。

7、地下商場發生火災如何逃生?

(1)要有逃生意識,凡進入地下商場的人員,一定要對其設施和結構佈局進行觀察,記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2)地下商場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配合工作人員關閉空調系統,停止送風,防止火勢擴大。

(3)採用自救和互救的手段迅速逃生到地面、比蘭簡、防煙室及其他安全區。

(4)儘量採用低姿勢前進,不要做深呼吸。可能的情況下用溼衣服或毛巾捂住口和鼻子,防止煙氣進入呼吸道。

8、賓館有什麼火災危險性?

賓館發生火災時,嚴重威脅人們的生命和健康的主要原因有:一部分旅客住在較高的樓層,他們對賓館的環境和建築物的內部結構陌生,一旦發生火災時便驚慌失措,發生行動差錯,不按次序疏散,帶來嚴重災難;絕大多數火災都在夜間發生,此事多數人已處於熟睡狀態,逃難行動拖延的時間長。少數沒有睡眠的都在飲酒或娛樂,對火災反應不敏感,不能及時逃難造成傷亡;發生火災後,大火、濃煙和高溫都迅速擴散,嚴重威脅人們生命安全。

從燃燒試驗中知道,正常情況下,大火和濃煙擴散的速度爲每秒鐘1米。每公斤木材燃燒後約產生5.5立方米濃煙,氣中喲一部分岩石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能使人窒息死亡。如果某客房着火,30米長的走廊在30十秒鐘內便充滿濃煙,不但阻擋視線,而且毒性大,溫度高,必然有較多的人受到嚴重的威脅。

9、入住賓館要注意些什麼?

(1)逃生路線圖應讀懂。賓館客房的門後一般都貼有“逃生路線圖”,它一般是一張印有本樓層平面示意的圖紙,本房間的位置和房號均有標誌。同時有一個箭頭(通常是紅色)自房間的位置沿走廊指向最近的疏散部位,在入住賓館的第一時刻要讀懂這張圖。

(2)留意疏散指示標誌。在火災發生時,爲了避免更大的意外,正常的照明用電會被切斷,這些疏散指示標誌會顯得異常明亮。按照它們的引導,無論在走廊、餐廳還是會議室等公共空間裏,都能以最便捷的路線找到出口。

(3)掌握疏散門的開啓方法。疏散途中的門和樓梯間的門都是開向逃生疏散方向的,只要向外用力,就可以方便打開而不至於浪費時間。有的疏散門,加上了一種特殊五金件,用身體的任何部位推、撞就可以輕易打開,避免了慌忙之中找扶手的麻煩。

(4)學會使用防毒面具。較高檔的酒店房間中都有防毒面具,要學會如何使用。

(5)遵守賓館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不要躺在牀上吸菸,不要私自增設電器設備。

10、賓館發生火災如何逃生?

(1)熟悉環境。當你在住進賓館之後,再疲勞你也必須首先搞清疏散通道樓梯與你所住房間的方向以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報警器、滅火器的位置等。

(2)一旦發現火災,千萬不能打開房門觀望,因爲火災時容易形成冷熱主氣對流,使煙火撲面而來。要迅速用水浸溼牀單、毛巾等堵塞房門的空隙,防煙氣竄入,然後用溼毛巾捂住口鼻等待救援。

(3)要聽從賓館人員的口頭引導和廣播引導,切不可盲目疏散。

(4)想辦法自救。現在很多賓館、尤其是發達國家的賓館客房內都備有自救緩降器和自救繩,入住時就應向服務員問明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災後,可迅速逃生。同時,一般高層賓館的自身消防硬件設施也比較完善,比如樓梯間都是防煙或封閉的而且距離你所住的房間都不遠,只要迅速進入樓梯間大都能活命,一旦脫離險境切記莫重返火場。

(5)如果不是自己的房間起火,一般來講自己的房間就是最好的避難地。只要不打開門窗讓煙氣竄入,大火要想燒穿客房門也需要一段時間。同時,賓館內的公共廁所、電梯間、樓梯以及袋形走廊末端設置的避難間,也是暫時避難的好去處。

(6)如果你被濃煙烈火圍困之時,千萬不要驚慌,更不能盲目跳樓。一定要保持慎靜,待在自己的房間,同時採用鮮豔的物品如牀單等站在窗口揮動或喊話吸引消防人員來救援。

11、高校發生火災如何逃生?

如果寢室、教室、實驗室、會堂、食堂、浴池等着火時,可採用以下方法逃生。

(1)在疏散過程中,應採用溼毛巾或手帕捂住嘴和鼻(但毛巾與手帕不要超過六層厚)。注意:不要順風疏散,應迅速逃到上風處躲避煙火的侵害。由於着火時,煙氣太多聚集在上部空間,向上蔓延快、橫向蔓延慢的特點,因此在逃生時,不要直立行走,應彎腰或匍匐前進,但石油液化氣或城市煤氣火災時,不應採用匍匐前進方式。

(2)將浸溼的棉大衣、棉被、門簾子、毛毯、麻袋等遮蓋在身上,確定逃生路線後,以最快的速度直接衝出火場,到達安全地點,要捂鼻護口,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3)如果走廊或對門、隔壁的火勢比較大,無法疏散,可退入一個房間內,將門縫用毛巾、毛毯、棉被、褥子或其它織物封死,防止受熱,可不斷往上澆水進行冷卻。防止外部火焰及煙氣侵入,從而達到抑制火勢蔓延速度、延長時間的目的。

(4)發生火災時,實在無路可逃時,可利用衛生間進行避難。因爲衛生間溼度大,溫度低,可用水潑在門上、地上,進行降溫,水也可從門縫處向門外噴射,達到降溫或控制火勢蔓延的目的。

(5)如果多層樓着火,因樓梯的煙氣火勢特別猛烈時,可利用房屋的陽臺、水溜子、雨蓬逃生,也可採用繩索、消防水帶,也可用牀單撕成條連接代替,但一端緊拴在牢固採暖系統的管道或散熱氣片的鉤子上(暖氣片的鉤子)及門窗或其它重物上,在順着繩索滑下。

(6)如無條件採取上述自救辦法,而時間又十分緊迫,煙火威脅嚴重,被迫跳樓時,低層樓可採用此方法逃生,但首先向地面上拋下一些後棉被、沙發墊子,以增加緩衝,然後手扶窗臺往下滑,以縮小跳樓高度,並保證雙腳首先落地。

(7)當發生火災時,可在窗口、陽臺、陰臺、房頂、屋頂或避難層處,向外大聲呼叫,敲打金屬物件、投擲細軟物品、夜間可打手電筒、打火機等物品的聲響、光亮,發出求救信號,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

12、學生宿舍安全防火應注意哪些?

(l)不要在宿舍使用煤油爐或其他明火煮食品;

(2)不要隨便把燈泡亂拉入蚊帳內照明;

(3)不要隨意亂拉亂接電線和使用電爐;

(4)不要用蠟燭照明看書,防止看書睡着後碰倒,與可燃物接觸引起火災;

(5)不要將吹風機和電熨斗放在可燃物上面,用後要拔下插頭,以免時間過長造成事故。

13、何種公共場所儘可能不要前往消費?

(1)只有單一出入口、安全門上鎖之場所。

(2)位於地下層之場所。

(3)用易燃物裝修之場所。

(4)安全梯、通道、樓梯等阻塞,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之場所。

(5)防火區域受破壞之場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 篇八

學校校長爲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成立以校長徐玉蘭爲組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爲孟菊根,組員是沈利君、龔秋月、餘金輝、周瑞。

組長徐玉蘭職責: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安排並領導協調處理落實本預案所有相關工作。負責指揮現場搶救、處置,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報警,接待上級來人及應對新聞媒體。

副組長孟菊根職責:分工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學校安全應急預案,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事故處理的各項任務。協助組織、指揮現場搶救、處置、報警,負責處理好事件全過程的相關文字及圖片資料。

組員職責:具體負責學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並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高效有序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具體落實到個人爲:

周瑞:協助做好在醫院接受治療師生的服務工作。

餘金輝:負責安排好其他學生,接待學生家長及其他到場羣衆,維持現場秩序。

龔秋月:協助組織現場搶救、文字材料處理等工作。

沈利君:負責聯繫搶救車輛、器具,安排運送患病師生到醫院救治,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學校疫情報告人爲董銅鈴。疫情報告人必須有強烈的責任心,具有一定的傳染病防控相關知識。

學校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網絡的組成:校領導、疫情報告人、班主任組成的疫情監測報告網絡。

學校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協助本單位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發現及報告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每天對全校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4、負責指導全校學生的晨檢工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亂暴發;

2、動物間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性疾病暴發或多例死亡;

4、發生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

5、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其他新發傳染病的疑似病倒;

6、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師生健康和學校穩定的傳染病疫情,以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疫情。

(二)、重大食物中毒是指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三)、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包括:

1、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急性中毒事件;

2、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3、醫源性感染暴發;

4、藥品引起的羣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5、預防接種引起的羣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6、嚴重威脅或危害師生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丟失、泄露事件;

7、發生生物、化學、核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

8、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學校建立由教師、到學校疫情報告人、到學校領導的傳染病疫情發現、信息登記與報告制度。

學校傳染病疫情常規監測

學校建立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晨檢應在學校疫情報告人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將學生因病缺勤、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結果登記專用登記冊上,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1、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2例或者連續2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報告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學校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工作方案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網絡向教委報告,同時向保健站報告。

1、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2、發現疫情要立即報告給校長,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瞞報、緩報、漏報突發事件。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個人,要嚴格疫情報告責任追究制度,依法查處,追究責任。

3、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學校要立即採取有力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採取嚴格的隔離,並立即與醫療部門聯繫到指定醫院治療。要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人羣、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切斷傳播途徑,防止疫情擴散。

4、疫情報告流程:班主任→保健教師→校長→衛生防病中心。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工作

1、各職能部門都要高度重視衛生工作,強化衛生管理,明確責任,完善各項制度,防止各類傳染病傳播等突發事件的發生。

2、加強宣傳教育。德育組,要充分利用廣播、校園網、板報、櫥窗等校內各種宣傳手段,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知識和健康知識,培養師生良好的健康意識和衛生習慣,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3、認真做好室內外的環境衛生。

4、加強醫務室建設,積極發揮校醫室的功能作用。

5、總務處要加強食堂衛生管理,對食堂工作人員嚴格要求,規範操作,加強餐具的消毒工作,加強飲用水的衛生管理。

6、相應部門要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做好應急設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質儲備。

(二)、指揮與組織

1、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預案的啓動立即報教委批准。應急預案啓動前,學校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2、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按照上級政府的統一指揮,認真做好我校的應急處理工作,積極支持、配合其他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任何部門和個人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