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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管理制度(多篇)

工會管理制度(多篇)

工會管理制度 篇一

爲了加強蔡甸區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審計檔案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工會法》和《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審計工作檔案,是指工會經審會在審計監督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和文件材料。審計檔案是審計項目終結完成後的歷史記載,是工會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審計檔案管理,是指工會經審會對審計檔案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統計和移交的活動。

第三條審計檔案的建立,採取經審會負責制,配備專職(兼職)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對審計文件材料的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應歸入審計檔案中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項性文件材料,如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計劃)方案;

(二)證明性文件材料,如審計證據(含承諾書)、審計工作底稿;

(三)結論性文件材料,如審計報告、審定審計報告的會議紀要、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複覈意見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文書送達回證(回覆)、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記錄等;

(四)與具體審計項目有關的羣衆來信、來訪記錄等舉報材料;

(五)其他應歸入審計檔案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審計文件材料按項目立卷。跨年度的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的年度立卷。審計案卷內文件材料應按結論性文件材料、證明性文件材料、立項性文件材料、其他備查文件材料四個單元爲序進行排列:

(一)結論性文件材料,採用逆審計程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二)證明性文件材料,按與審計報告所列問題和審計評價意見相對應的順序,對審計證據、彙總審計工作底稿、分項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法規依據進行排列;

(三)立項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備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第六條審計案卷內的每份或者每組文件之間的排列規則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後;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後;

(三)批覆在前,請示在後;

(四)批示在前,報告在後;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後;

(六)彙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基礎性)文件在後。

第七條審計項目一經實施或確定後,審計組組長(立卷責任人)應及時收集該項目的全部文件材料;審計終結時,立卷責任人應對該項目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進行整理、鑑別和取捨,並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規則進行歸類整理、組卷,經審計組組長或經審會負責人複查後,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案卷的'編目和裝訂,經檔案管理人員檢查後歸檔保存。

第八條審計文件材料的歸檔,應堅持以審計項目案卷爲單位進行交接,歸檔時間原則上不得遲於該審計項目結束後的次年6月底。

第九條工會經審會應當建立健全審計檔案保管制度,定期對審計檔案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審計檔案的安全。審計檔案的借閱範圍,僅限定在工會經審會內部,其他部門或單位不得查閱,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閱審計檔案或者要求出具審計檔案證明的,須經經審會主任批准。凡外單位需借用審計檔案的,應出具借用證明和寫明借用原因,經經審會主任批准後方可借用,並登記好借用時間和歸還日期。

第十條對損毀、丟失、塗改、僞造、出賣、轉賣、擅自提供審計檔案者或者因玩忽職守造成審計檔案損失的檔案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區總經審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工會管理制度 篇二

爲嚴格遵守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認真執行上級工會規定,貫徹爲工會建設服務,爲教育服務,爲羣衆服務,切實抓好收、管、用三個環節。

一、按期收好各項經費:工會經費和工會會費

二、記帳及時、切實做到內容、數字真實、摘要清楚、經常覈對,做到帳帳相符、帳據相符、帳表相符。

三、對報銷發票嚴格審查,禁用不規範的發票或白條爲原始憑證。

四、會員慰問費不超過會費的20%

五、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帳目帳務、憑證,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報告財務工作情況和各項經費的開支情況,主動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提供有關的財務工作資料,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六、工會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新《會計法》和工會的各項財務制度、財務紀律,按《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七、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 篇三

爲充分發揮班級大學生素質拓展學分考覈小組(以下簡稱班級考覈小組)在班級中的指導作用,結合學校、學院的相關文件精神,以提高學生素質、推進班級文化建設爲奮鬥目標,依據《安徽農業大學輕紡工程與藝術學院班級素質拓展工作實施辦法(暫行)》主要精神,特制定此規章制度:

第一條班級以自然班爲基本單位,是組織教學和管理的最基本單位。各班級均應成立班級考覈小組。班級考覈小組是班級團學工作的負責者,受院大學生素質拓展工作部(以下簡稱院素拓部)領導。

第二條班級考覈小組一般爲6—10人,由班級團支書組建,組員包括:團支書、組織委員、宣傳委員、非班幹學生代表。團支書任班級考覈小組組長。

第三條班級考覈小組各成員均由班級投票選舉產生(一年級新生班級考覈小組成員可由班主任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一學期後改選),任期一般爲一年,可連任。

第四條建立健全正常的班級考覈小組例會制度,可根據條件安排特定時間地點召開班級考覈小組例會,並有專人對會議進行記錄,定時整理會議記錄並總結前期工作經驗。

第五條班級考覈小組內部成員需相互支持相互監督。

第六條班級考覈小組日常工作:

(一)在院團總支的領導下,用馬克思主義、、鄧小平理論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裝自己,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二)認真完成院團總支、院素拓部交給的各項任務,具體項目考覈、素質拓展活動方面的工作參照《安徽農業大學輕紡工程與藝術學院班級素質拓展工作實施辦法(暫行)》進行實施。

(三)積極關注院團學、院素拓部工作動態,準確向班級同學傳達相關信息,並能就相關狀況提出一些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配合院團總支更好地做好院團學工作;同時也能向院素拓部反應相關院素拓部工作的影響情況。

(四)要想求得發展,就要有堅實的基礎,而班級同學都是班級考覈小組最堅實的基礎,應充分發揮所有同學的特長、潛力。培養大家的參與意識,發掘創新精神,加強組織紀律性的傳輸,提高工作的實效性,使班級考覈小組工作更好地發展。

(五)加強與學院內其他班級考覈小組的工作聯繫,積極合作,相互學習、幫助,在使班

級考覈小組不斷進步的同時,也使全院班級考覈小組間建立了共同工作、共同發展的目標。

第七條班級考覈小組成員職責:

(一)團支書:

1、負責班級考覈小組的全面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出班級考覈小組的工作計劃,及時向院素拓部彙報,取得支持和幫助。

2、定期召開班級考覈小組例會,分析討論階段性工作,傳達和報告院素拓部的工作情況,提出今後的工作意見,團結班級考覈小組成員共同開展好各項活動。

3、檢查、評估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善於發現問題並及時解決。

4、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遇事多與其他成員商量。

(二)組織委員:

1、協助團支書組織好班級考覈小組,抓好班級考覈小組的內部建設,做好班級考覈小組內的各項工作、會議的記錄。

2、總結內部建設的經驗,督促幫助班級考覈小組開展工作,落實紀律,執行班級考覈小組的決議。

3、做好相應的班級素質拓展活動的具體全面的策劃或方案。

(三)宣傳委員:

1、積極組織開展適合班級同學特點的積極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寓素質拓展教育於活動之中,豐富班級的文化生活。

2、協助團支書規劃組織好理論的學習工作,並做好學習活動記錄。

(四)非班幹成員:

1、積極配合團支書、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的工作,善於提出有建設性的可行建議。

2、對團支書、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的工作代表班級做好監督。

3、班級合作小組規章制度

工會管理制度 篇四

爲了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充分挖掘合作小組的潛能,我校從20xx年起,實行了小組合作學習與日常表現一體化管理,對小組成員進行捆綁式評價,努力把合作小組建成爲一個有效學習的組織、有效管理的團隊,以此爲突破口,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現就一些嘗試整理如下。

一、小組編排

1、分組原則。遵循“異質編組、組間平行”的基本編組原則,對全班學生進行分組。分組時,教師充分考慮學生的知識基礎、能力高低、心理素質、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差異組合。

二是實行“基本均衡,公平分組”。小組之間成績基本均衡,克服差生集中在某一小組,便於小組之間公平競爭,提高學生的競爭需求。

2、人員分工。小組人數一般以6人爲宜,小組成員基本穩定,每個學期可以根據學情變化進行2~3次的適當微調。組內設小組長一名,負責小組的合作學習和日常管理。在小組中,人人都是學習的主體,管理的主人,可設置紀檢員、衛生員、聯絡員,也可實行輪流負責辦法,讓每個學生有鍛鍊的機會。

二、小組文化

1、起好組名。各小組均創設了富有個性、積極向上的組名,響亮而有感召力,以表達全組同學的理想或誓言,也有的直接以小組長的名字爲組名,提高小組長的權威性和責任感。

2.形成組訓。合作小組成員通過討論,選擇名言、警句、格言,形成自己的組訓。高年級的同學還一起斟酌,自我設計激勵性的組訓,有效激發了小組成員的進取心,增強了合作小組的凝聚力。

3、確定組規。小組成員按照校規和班級公約,自主制定自己組的組規,就學習、紀律、衛生等形成規範,大家討論、共同制定、互相監督、全員執行,用組規增強各成員的自律意識和自我管理意識。

4、製作組牌。在班主任老師的指導下,各合作小組均製作小組標誌牌,將各小組創設的組名,形成的組訓,制定的組規編輯整理,製作精美,讓其提醒和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積極進取。

5、展示空間。每一教室都有前後兩塊黑板,黑板按小組劃分展示區,作爲小組課堂書寫展示使用,同時把小組的突出成績進行表彰性展示記錄,讓學生看到榮譽和成績,從而增強榮譽感、幸福感。

6、活動文化。學校要求每一班級堅持在小組間,或小組內開展豐富多彩的各類校內外活動,以活動豐富學生生活,更重要的是提高小組的凝聚力,增強學生主人翁的責任感和自律意識。

7、組長職責。學校德育處制定了《合作小組組長職責》,明確小組長幹什麼和怎樣幹,以校還組織了小組長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讓其成爲小組活動的靈魂,做教師的得力助手。

工會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爲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係,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繫職工羣衆,關心職工羣衆生產生活,熱忱爲職工羣衆服務,努力建設成爲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 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併、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准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並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准,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准,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於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幹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羣衆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睏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爲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羣衆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羣衆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羣衆的意願,依靠會員和職工羣衆,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佔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徵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佔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於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覈。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夥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爲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繫羣衆,熱心爲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係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願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爲。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爲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並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爲。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爲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爲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迴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於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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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併、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範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願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爲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羣衆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羣衆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羣衆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於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儘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 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爲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於爲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羣衆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並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併,其經費財產歸合併後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 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爲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並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爲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爲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幹部專項經費,爲維護企業工會幹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幹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幹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幹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幹部的考覈、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幹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工會會計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遵照有關規定,認真討論編制工會財務計劃和預、決算。嚴格執行工會經費開支標準,及時檢查分析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條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和現金(覈定數),定期向局工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各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第四條每年向工會會員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第五條工會財務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清交接手續,並有工會領導負責監交。

第六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開支,拒付管理。第七條工會財務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理、不謀私利,做到收支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

第二章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制度

第八條預算收支的編制原則

1、預算收入應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2、預算支出的編制,應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體現工會工作特點,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工會接受的行政補助資金或上級工會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規定的開支範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第九條預算收支範圍

1、預算收入包括:⑴會費收入;(2)撥繳經費收入;⑶上級補助收入;⑷政府補助收入;⑸行政補助收入;⑹事業收入;⑺投資收益;⑻其他收入。

2、預算支出包括:⑴職工活動支出;⑵維權支出;⑶業務支出;⑷行政支出;⑸資本性支出;⑹補助下級支出;⑺事業支出;⑻其他支出。

第十條財務部門要根據預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編制本工會預算、決算草案,經單位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並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爲限,其編、審程序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條單位工會要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財務制度進行開支,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經費預決算情況應每年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形成書面審覈意見,並向工會會員公佈,接受監督。

第三章工會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貨幣資金業務審批制度,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研究和決策,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條按照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複覈、支付辦理的操作流程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十四條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條現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得有下列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爲:

1、超出規定範圍或限額使用現金;

2、未經開戶銀行批准坐支現金;

3、超出開戶銀行覈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

4、用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抵頂庫存現金;

5、以現金形式保留賬外公款;

6、編造用途或用轉賬憑證套用現金;

7、利用賬戶爲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8、其他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爲。第十六條銀行結算賬戶的開設、使用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央行關於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有下列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爲: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僞造、變造證明文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3、擅自改變銀行結算賬戶用途;

4、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5、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6、不及時撤銷應當撤銷的銀行結算賬戶;

7、其他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爲。第十七條支付結算符合《支付結算辦法》。不得有下列違反支付結算紀律的行爲:

1、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

2、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3、無理拒絕付款,任意佔用他人資金;

4、其他違反《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行爲。

第四章工會票據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從上級工會領用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以下稱收據)實行專人保管、專櫃保存,做到防火、防盜、防黴爛、防損毀、防蟲蛀、防鼠咬、防丟失。

第十九條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使用,僅限於工會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寫的項目完整、內容真實、金額準確,同號各聯次之間項目、內容、金額應完全一致。

第二十條領購、使用、繳銷等工作符合規定,做到手續清、記錄清、責任清。收據使用完後,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校驗、註銷手續,按規定重新辦理領取手續。

第二十一條不得有相互轉借、轉讓收據或擅自處理空白聯和其它質量殘次無效聯的行爲。

第二十二條對停止使用的收據做好清理登記工作,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覈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銀行票據有明確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設置登記簿進行記錄。

第五章工會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規定,開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管理。

第二十五條工會經費各項收支符合《工會法》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不得任意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辦理與工會工作無關的資金收付。第二十六條遵守《預算法》以及《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對工會經費實行預算管理,編制預算報告,組織預算執行。

第二十七條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1、工會會費收入、工會經費按規定提取上繳

(1)會費收入。根據會員“工資收入”的0.5%交納會費,在每月15日前足額提取。機關的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爲: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爲: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崗位津貼。

(2)經費上繳。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40%交上級工會,60%留存。

2、根據工會困難補助審批程序和職工困難情況酌情給予補助,慰問傷、病職工人員,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作爲其他開支。

第二十八條根據上級工會要求和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做到格式統一,內容完整,項目明晰,依據充分,說明清楚,程序規範,簽章齊全,報送及時。

第二十九條

無重大支出項目的年度,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

第三十條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工會經費來源項目,充分考慮當年各項收入的變動因素進行編制,做到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切實可行。

第三十一條預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根據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會經費支出範圍,分輕重緩急進行編制。

第三十二條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工作完成以後,提請本級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備案。第三十三條年度預算經批准後,嚴格按照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應收盡收,不得隨意減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按照預算編制程序編制調整預算並經上級工會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強化預算約束力,確保預算貫徹執行。

第三十五條每筆費用開支據實報銷,不得“以撥代支”、“以領代報”或“虛報冒領”。會議、活動、培訓、維修等較大開支附有具體開支明細清單及有關附件。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按照規定比例及時分成和足額上解,不得擅自改變經費收繳渠道,不得少記、隱瞞、轉移行政撥繳經費,不得截留、挪用應上解經費。

第三十七條各種專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改變資金用途、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

第六章工會經費使用審批

第三十八條工會應當依法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必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賬戶只能用於本工會業務範圍內的資金收付,與工會無關的資金不得進入工會賬戶結算,嚴禁公款私存。各項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三十九條工會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在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的原則下,堅持工會主席審批,重大開支事項,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十條各項經費支出應做到“有預算審批、按規定開支、取得發票真、用途填寫清、手續三人籤、臺帳資料全”。在各種業務票據報銷時,原則上1000元以內可支付現金,1000元以上開轉賬支票。

第四十一條對幫扶困難職工、送溫暖等方面的開支必須採用實名制發放,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不能用於非職工服務和工會以外的開支,不能用工會經費支付社會攤派的費用,不能爲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七章工會財務處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條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和上級工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第四十四條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覈程序、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原始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並附有相關附件,報銷單據上經辦、證明、驗收、稽覈、批報等相關人員簽章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蓋有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並與收款單位名稱相符。對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蓋有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四十六條記賬憑證根據審覈無誤的原始憑證規範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簡明、科目正確、數字準確、編號連續、字跡清晰,相關會計人員簽章齊全。會計憑證裝訂厚薄適中、工整美觀。

第四十七條會計賬簿設置齊全,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並設有必要的輔助賬和備查賬,各類賬簿的啓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及時,文字規範。

第四十八條明細賬包括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賬包括低值易耗品備查賬、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

第四十九條賬簿登記以審覈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爲依據。各種賬簿單獨裝訂,頁號連續,整潔美觀。

第五十條定期覈對相關賬目記錄,並將賬目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相互覈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同一經濟業務在不同賬簿之間的記錄相符)、賬實相符(各類賬簿記錄與資產、負債實有數額相符)。

第五十一條

按照上級工會和有關方面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會計年度終了,按時編制工會財務報告。工會財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封面、決算說明書、收支決算表,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來款項明細表,年度經費收解報告表。

第五十二條發生調整預算的,附有本級工會的調整預算報告。

第五十三條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格式統一、裝訂整齊、報送及時,並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經審主任及編制人審閱並簽章。年度財務報告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按時上報上一級工會。

第五十四條賬務處理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配置與會計電算化需要相適應的硬件,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選用財務軟件,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實施。

第五十五條紙質記賬憑證應及時打印;紙質會計報表應按季打印;紙質會計賬簿、決算報告應在次年第一個月內全部打印並裝訂成冊,也可根據需要臨時打印、裝訂成冊。

第五十六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規範辦理調閱和銷燬事宜。

第八章工會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爲會計、出納。會計負責財務總體工作,覈准辦理會計業務,負責經濟業務稽覈及記賬業務;出納負責記好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確保準確無誤。

第五十八條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條銀行印鑑由會計保管、支票或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人員入保險櫃保管。出納人員外出或請假時,由工會主席指定專人保管。

第六十條會計事項必須由兩個及以上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以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的,由工會主席審批、會計制證,經出納員確認無誤後,方可辦理。

第六十一條

出納每月必須至少一次對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對賬單進行檢查覈對,並如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其分管的財務工作以書面形式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項應逐一說明,否則不得離開崗位。移交工作由工會主席負責監督。

第六十三條會計人員負責具體工會會計工作。會計崗位職責如下:

(1)認真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會計準則。

(2)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辦理啓用手續,並負責登記。保證賬簿登記及時、準確,賬簿記錄內容真實、完整。

(3)組織工會經費及時足額收繳,落實資金到位率。

(4)負責編制本級工會預、決算,編制年度預、決算說明。

(5)負責編制本級工會會計報表,編寫年度會計報表說明。

(6)負責工會資產產權登記的具體工作,做好本級工會的年度財產清查。

(7)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裝訂本級工會會計覈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第六十四條出納人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的結算等業務,出納崗位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法律和國家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法規。

(2)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辦理啓用手續,並負責登記。日記賬按開戶銀行分別設置,啓用手續齊備。次年初,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應分別整理立卷。

(3)依據收付款記賬憑證辦理銀行和現金收付業務。結算完畢在收、付款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在憑證附件(原始憑證空白處)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4)每日根據辦結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日記賬,並做到日清月結。每月銀行日記賬必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覈對不符時,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現金日記賬每日必須與庫存現金覈對相符。

(5)根據工會主席覈准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覈算。審查、確認原始憑證記載事項,如實填制記賬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並及時向財務主管報告。對記載不清楚、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予以補充或更正。

(6)庫存現金超限額的部分,必須在當日或最遲次日送交銀行。

(7)有價證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必須入保險櫃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XX局工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工會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學校工會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的爲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以及財政部頒發的《工會會計制度》、《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會的性質和業務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工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的羣衆組織。學校工會財務管理部門在學校工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校財務部門指導監督下,負責全校工會經費覈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學校工會財務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經費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事業活動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工會經費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工會經常性收入與支出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工會重大投資事項按學校有關規定申報。

第六條學校工會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負責財會工作。會計、出納、稽覈崗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

第七條學校工會財會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預決算管理

第八條學校工會財務預算是指學校工會根據工會發展規劃和年度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和全面性原則;支出預算貫徹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原則。

第十條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學校工會財務預算由學校工會辦公室會同財務管理部門編制。編制完成的預算草案經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覈、工會常委會討論、工會委員會通過後上報上級工會,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決算的編制。年度決算是對學校工會全年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在預算年度結束時,工會財務管理部門應認真總結,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編制決算,經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覈無誤,報學校工會主席審批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收入是指學校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工會收入按來源分爲會員會費收入、學校行政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嚴格按照《工會法》的要求,確保學校工會的各項收入能夠及時足額入賬。各項工會收入的確認,以收付實現製爲基礎,權責發生製爲補充。工會的各項收入按實際發生額入賬。學校工會在每個季度末將撥繳經費收入的40%及時足額上解省教育工會。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工會經費支出是工會爲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工會經費支出按照功能分爲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條學校工會經費支出必須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爲教職工提供的公益服務和開展的各項工會活動。

第十六條學校工會經費的具體使用遵循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各項管理辦法,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爲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十七條學校工會經費支出的確認,以收付實現製爲基礎,對個別事項或特殊事項的處理,也可採用權責發生製作爲補充確認的基礎。

第六章資產與負債管理

第十八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第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和庫存物品等。

學校工會的貨幣資金,除保留限額內的庫存現金之外,其餘都必須存入開戶銀行。工會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賬戶必須由工會財務管理部門統一開設和管理,避免多頭開戶。工會組織要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現金收支業務,在規定的使用範圍內使用現金結算,並且不得坐支現金。

庫存物品指學校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條學校工會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工會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學校資產管理部門應每年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使賬實、賬卡、賬賬保持一致,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清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工會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和有價調撥要嚴格按規定履行申報鑑定審批程序。對於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有關部門鑑定,工會主席審批後,按有關規定程序報批;一般設備的報廢、轉讓由工會主管部門提出,報工會主席審批後,工會財務管理部門予以覈銷。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學校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它代表着工會的償債責任和債權人對工會的權益,包括應付個人收入、借入款、應付款項和代管經費等。

第二十四條學校工會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第七章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二十五條財務分析是學校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工會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財務管理的需要,編制年度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的執行、資產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淨資產的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財務監督是指以國家的法律規範爲準繩,以會計信息資料爲主要依據,對即將進行或已經進行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進行評價,規範工會的會計行爲,並據以施加限制或影響的過程。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財務管理部門應自覺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學校財務部門和上級工會按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財務審計和財務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工會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爲,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適用於學校工會及各二級學院和部門工會組織。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 篇八

爲了深入貫徹實施《工會法》,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的“四項”職能,進一步做好工會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2.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3.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羣衆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5.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

6.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7.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公司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睏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爲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8.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