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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輟保學工作實施方案

控輟保學工作實施方案

控輟保學工作實施方案

一、落實法定職責,壓實相關部門包保責任

(一)進一步明確鄉鎮(街道)主體責任、縣教體局直接責任和相關部門協同責任。各鄉鎮(街道)在2月3日前制定鄉鎮人民政府2020年控輟保學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和村委會控輟保學工作職責,建立鄉鎮(街道)領導幹部掛鉤行政村(社區)的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雙線四級”目標管理,實行鄉鎮(街道)領導包村、村包組、校長包校、班主任包班、教師包人的“包保”責任制,層層壓實鄉鎮第一書記、鄉鎮(街道)、相關部門、村兩委、駐村扶貧工作隊和學校幹部教師責任,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層層傳導壓力,確保控輟保學工作穩步推進。各鄉鎮(街道)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控輟保學工作。

(二)各鄉鎮(街道)要把卡戶適齡子女、殘疾人子女、留守兒童少年等特殊羣體作爲重點,確保特殊羣體學生返校入學,組織鎮村組幹部和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積極參與勸返,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幫扶和思想複雜學生教育引導力度,確保學生思想穩定、安心上學。在資助救助方面對特殊羣體學生給予特殊照顧,採取優先安排入校寄宿、學困幫輔、生活救助等措施,幫助有困難的學生返校入學,完成學業。

二、創新宣傳形式,營造控輟保學良好氛圍

(一)1月20日前,各鄉鎮(街道)制定義務教育宣傳實施方案,深入開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做到“牆上有標語、報紙有圖文、電視有音像、廣播有聲音、手機有信息”,讓“不依法接受義務教育違法”家喻戶曉、讓“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成爲全社會共識,讓全社會形成積極支持控輟保學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2月10日前,各鄉鎮(街道)、中心學校要充分利用春節期間輟學學生及其監護人返鄉回家過年的有利時機,組織鎮、村(社區)、組、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進村入戶開展控輟保學宣傳勸返工作。以羣衆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對適齡學生早婚、輟學打工等現象的針對性宣傳教育,提升學生和家長的思想認識和法制觀念。對無法落實去向的輟學學生做到進村、入戶、到人摸排,綜合運用宣傳、動員、說服、引導、敦促、批評、教育等羣衆工作方法進行勸返。

(三)2月10日前,各鄉鎮(街道)、學校組織鎮村組幹部、學校教師,致家長一封公開信,通過宣傳教育,使相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切實提升學生和家長的思想認識和法制觀念,防止二次輟學和新增輟學。

(四)2月10日前,春節結束後,在勞務人員外出務工重要時段,各鄉鎮(街道)、司法部門要組織力量,負責到車站、勞務公司等重點場所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跟隨親友外出務工而輟學。

三、規範招生程序,依法保障適兒教育權利

(一)各義務教育學校要規範招生程序,要利用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輟學學生標註登記工作,確保學籍系統信息與實際一致,要加強學生失學輟學情況監測,把國中作爲重點監測學段,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殘疾人子女、留守兒童少年等特殊羣體作爲重點監測羣體。

(二)2月16日前,各鄉鎮(街道)將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因病因殘、早婚早孕適齡適齡失輟學人員造冊上報縣殘疾兒童少年及早婚早孕適齡失輟學生教育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相關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學習能力評估並提出入學安置意見,並適時把安置意見反饋給鄉鎮(街道)。

(三)各鄉鎮(街道)在2月29日前和8月31日前,在反覆覈查、“一個不少”的基礎上,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聯合縣教育體育局,向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發放義務教育入學(復學)通知書。入學(復學)通知書由縣教育體育局統一印製,由鄉鎮(街道)填寫加蓋印章後適時送達適齡兒童少年和勸返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並在適當及明顯位置告知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以及不履行法定義務須承擔的法定責任。

(四)在招生入學、復學、保學工作中,鄉鎮(街道)及各職能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的要求和隨遷子女入學“兩爲主、兩納入、同城同教”、殘疾兒童少年入學“零拒絕、全覆蓋”、貧困家庭子女“應保盡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權利。

(五)各義務教育學校要提前統籌好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開學工作,明確責任分工,提前做好新學期開學的各項保障工作。開學後10日內,學校要及時對學生註冊報到入學情況進行清點,精準掌握學生返校報到情況,特別是2019年勸返復學安置學生返校情況。對學生入學、變動、輟學情況及學籍變化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及時統計,在3月15日、9月15日分別向縣教育體育局和屬地鄉鎮(街道)報告。對未到校註冊就讀的,列出清單,及時查清去向。對隨進城務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外出就學的,及時對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辦理就學手續。對轉學的,應按學籍管理要求及時完善轉學手續。對上學期間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無故未入校就學的學生或去向不明的學生,應建檔造冊,分別報送縣教育體育局和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安排派出所、村(居)委會進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讀情況,建立輟學學生工作臺賬。非戶籍學生流失輟學的,向縣教育體育局報告後,由縣教育體育局向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並將學生電子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配合其戶籍所在地做好勸返復學工作。

四、建立預警機制,掌握動態信息遏制新增輟學

(一)各義務教育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繼續執行“國網學籍學生一日一點名”統計上報制度,嚴格執行學生請銷假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鄉鎮(街道)控輟保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執行控輟保學勸返進度週報制度。

(二)建立預警機制,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要通過班級QQ羣、微信羣等多種方式,時常保持家、校信息互通,隨時關注學生動向,對有輟學苗頭的應及時報告,堅決遏制新增輟學。

五、多方覈實精準,做好控輟保學臺賬整改和資源需求配置工作

(一)4月20日前,針對2019年年末全縣臺賬數據A類還存在歸類不精準、“四步法”實施欠缺、勸返力度不夠及送教上門不到位等問題,各鄉鎮(街道)組織力量以戶籍、居住證人口爲基本依據,全面排查區域內6至15週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失學、輟學情況,及家庭經濟、家長工作等情況,做到不漏戶、不漏人。

(二)4月30日前,各鄉鎮(街道)將區域內本年秋季學期應入學、復學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分佈區域、資助需求等情況,報縣教育體育局彙總後,報縣人民政府。在5月30日前,縣人民政府根據秋季學期義務教育學生入學、復學、保學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統籌配置區域內義務教育資源,制定招生入學、復學、保學工作計劃,並督促鄉鎮(街道)和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六、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四步法”執行力度

(一)每月20至25日,鄉鎮(街道)根據輟學學生工作臺賬,按照“應返盡返”的要求,認真研究和分析學生的失學輟學原因,對症下藥,精準施策,做好勸返復學和預防工作。對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由鄉鎮(街道)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經教育不改正的,由鄉鎮(街道)向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下達《限期復學通知書》;對到期仍不送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由鄉鎮(街道)按有關規定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有關司法文書,敦促其保證失學輟學學生儘早復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加大對違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單位或個人的查處力度,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對招用應接受義務教育兒童少年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2002〕364號)的要求責令其退回,並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做好有關面向農村貧困地區的入學、復學、保學法治宣傳教育,爲未成年人及時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務,支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各鄉鎮(街道)綜治委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和市場監管、公安、文化等部門負責依照法律法規,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和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禁止在學校周邊開辦不利於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場所,禁止營業性歌舞廳、電子遊戲廳、網吧等接納未成年學生;對違反規定接納未成年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並追究經營者責任。

(五)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衛生健康等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羣團組織,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協助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七、堅持多措並舉,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留得住、學得好

(一)嚴格校點撤併程序。縣教育體育局科學制定全縣學校佈局規劃,合理確定縣域內教學點、村國小、中心國小、國中學校佈局,以及寄宿制學校和非寄宿制學校的比例,確保學校佈局與學齡人口居住分佈相適應。嚴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併程序,確因生源減少需要撤併或條件成熟可撤併學校的,必須嚴格履行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序,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學校師生、村民自治組織和鄉鎮(街道)的意見,保障羣衆充分參與並監督決策過程。已經撤併的學校或教學點,確有必要恢復的應重新規劃,按程序予以恢復,避免由於學校佈局不合理導致學生交通不便等原因造成上學困難而輟學。

(二)不斷完善“一校一案”。各義務教育學校要進一步完善“一校一案”和“一生一策”,將工作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到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村級學校校長、班主任、教師,層層簽訂控輟保學責任書,真正做到把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確保情況清、底數明、檔案齊。做到“人人有交待、個個都清楚”。

(三)用心做好勸返安置。各義務教育學校在堅持提質控輟、以情保學、資助保學、送教上門,實施聯控聯保的同時,按照“免費食宿、集中安置、因材施教”的原則,在綜合考慮失輟學學生輟學時間長短、文化知識基礎差異上分類安置勸返學生。對身體殘疾、早婚早孕而輟學的學生,具備學習條件的,嚴格按照規定實施送教上門。

(四)精準落實資助政策。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雲南省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壓實工作責任,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羣體作爲重中之重,堅持優先幫扶。統籌各類政策,確保沒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

八、加強督查問責,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一)嚴格督導考覈。縣委縣政府將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納入考覈體系,作爲對各鄉鎮(街道)政府及其主要領導考覈的重要指標。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在3月、6月、9月、12月,將對各鄉鎮(街道)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和控輟保學工作進行專項督導,重點對適齡兒童入學的組織領導、控輟保學及工作措施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佈。把學生入學和控輟保學作爲脫貧攻堅、教育扶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和學校績效考覈的重要指標。把學生入學和控輟保學作爲責任督學日常督導工作的重要內容,各責任督學每月對掛牌督導學校進行不少於一次的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向當地鄉鎮(街道)和縣教育體育局報告。

(二)嚴肅責任追究。建立控輟保學工作“一月一通報”制度,對輟學問題突出的鄉鎮(街道)、學校進行通報,並對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予以約談或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對被問責的責任人取消其個人年度評先評優、表彰獎勵、晉職晉級資格。對連續二次被通報,經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對有關責任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予以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直至黨紀政紀處分。對在工作中存在慢作爲、不作爲、亂作爲、僥倖應付、弄虛作假的,將嚴格按照脫貧攻堅工作責任追究辦法,進行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