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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8年度貧困村貧困人口退出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關於開展2018年度貧困村貧困人口退出工作的通知

根據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現就我縣2018年貧困村、貧困人口退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出對象

2018年我縣脫貧退出對象分爲以下兩類。

(一)貧困村退出對象爲省、市下達我縣2018年計劃退出的45個貧困村(附件1);

(二)貧困人口退出對象爲省、市下達我縣2018年計劃退出的 人(2018年度動態管理後人口,即原預脫貧戶中2018年新生、嫁入的要同步納入脫貧人口,死亡、嫁出、出國定居、判刑收監等要剔除,詳見附件2)。

爲確保退出質量和全年減貧計劃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對不能按年初計劃實現達標退出的個別貧困人口可選擇計劃外未退出貧困人口中通過幫扶已達標的對象進行置換。貧困村原則上不再進行置換。

二、退出標準

根據《XXXXXXXXXXXX》(XXX〔XXX〕XX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號)等文件規定,2018年貧困人口退出標準按“一超六有”(年人均純收入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有義務教育保障、有基本醫療保障、有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飲水、有生活用電、有廣播電視)執行;貧困村退出標準按“一低五有”(貧困發生率低至3%以下,有集體經濟收入、有硬化路、有衛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網絡)執行;其中:2018年貧困人口退出的年人均純收入標準按3600元執行;貧困村退出貧困發生率計算按公安部門提供的2014年底農業戶籍人口爲基數進行測算。詳見附件3。

三、時間安排

按照全市2018年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退出驗收工作應於10月25日前完成區縣自查的要求,緊扣該時間節點,我縣貧困人口、貧困村退出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一)民主評議。9月25日前,村“兩委”組織召開小組會、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後提出當年擬退出貧困戶;9月27日前,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覈實(同步填寫脫貧成果表)、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在村內公示;10月3日前,擬退出貧困戶公示5天無異議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貧困村根據“一低五有”達標情況一併提出擬退出申請,達標認定部門同步開展貧困人口達標認定。

(二)鄉鎮初審。10月10日前,鄉鎮組織對擬退出貧困人口、貧困村初審,公示5天無異議後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申請驗收。

(三)縣級審覈。10月20日前,縣級完成貧困人口脫貧驗收、貧困村退出初審、貧困縣摘帽自驗工作(驗收方案另文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學組織,周密部署。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求,進一步細化每個環節的工作方案,做到工作安排到位、責任落實到位、人員組織到位、業務培訓到位,按時按質完成貧困人口、貧困村退出各項工作任務。

(二)堅持標準,確保質量。貧困人口、貧困村退出要嚴格按照省“一超六有”“一低五有”標準開展驗收,既不層層加碼,又不縮杆走尺。縣級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紮實做好本行業達標項目建設推進等各項工作;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文廣新局、縣衛計局等達標認定部門要牽頭做好計劃退出貧困人口達標認定,確保國家、省、市、縣驗收評估工作順利進行。

(三)嚴格程序,規範開展。貧困人口、貧困村退出程序要嚴格按照川委廳〔2016〕66號文件執行,不得省略、減少、變通。其中貧困人口驗收,根據XX,增加達標認定環節。

(四)強化監督,嚴肅紀律。各級各部門要嚴格退出紀律要求、工作要求,堅決防止退出工作走過場、打欠條、搞勾兌,確保脫貧結果經得起羣衆、歷史和上級檢驗,堅決防止“被脫貧”“數字脫貧”。此項工作縣脫貧辦將納入脫貧攻堅督導巡查重要內容,對敷衍塞則、弄虛作假的人和事將嚴肅追責、嚴格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