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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實施方案

關於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實施方案
關於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實施方案
 2011年度的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中共***縣委、縣政府積極響應全國綠委、國家林業局提出的開展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活動的要求,在全縣開展了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的活動。一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創森辦”的指導下,由縣林業局牽頭,全縣各鄉(鎮、街道辦)和縣級相關部門全力以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經過共同努力,很好地完成了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務。爲力爭2012年各項創森工作達到國家森林城市要求,確保2013年實現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目標。爲此,特制定2012年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實施方案:
一、***縣2012年創國家森林城市任務
按照2011年市政府與各我縣簽訂的《昆明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及市域生態修復責任書》及《市創森分指揮部關於紮實抓好2012年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通知》(昆創森分指〔2012〕2號)文件要求,繼續推進創森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2012年我縣創森重點工程項目新增綠化任務10567畝,其中:面山綠化面積1319畝,水源區生態綠化建設728畝,滇池溼地建設、滇池環湖生態綠化及“四退三還”面積1674畝,五采區綠化面積708畝,村莊綠化株數415251株、面積3741畝,道路綠化37.44公里、面積1542400平方米,機耕道路綠化31.44公里、面積55773平方米,建設不少於2平方公里的主題森林公園1個。爲鞏固2011年創森成果,2012年的工作計劃及完成時限如下:
(一)目標任務安排
(1)自然村莊綠化工程:綠化總面積3741畝、綠化總株數415251株,其中:晉城鎮1060.95畝、綠化株數117765株,昆陽街道辦1052.55畝、綠化株數116833株,六街鎮430.05畝、綠化株數47736株,二街鎮944.25畝、綠化株數104812株,上蒜鎮253.2畝、綠化株數28105株。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31日前
(2)城市、鄉鎮所在地、交通沿線面山荒山綠化工程:綠化面積1319畝。其中:城市及鄉鎮所在地面山荒山綠化面積674畝,其中:夕陽鄉145畝,雙河鄉100畝、二街鎮100畝、晉城鎮45畝,上蒜鎮184畝、六街鎮100畝;交通沿線面山荒山綠化面積645畝,其中:昆陽街道辦570畝,晉城鎮75畝。
牽頭單位:縣林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2年8月30日前
(3)機耕道綠化:綠化長度31.44km,綠化面積55773平方米,其中:夕陽鄉綠化長度9.92 km 、綠化面積9800平方米,二街鎮綠化長度5.456km、綠化面積6960平方米,昆陽街道辦綠化長度1.624 km,綠化面積10133平方米,上蒜鎮綠化長度14.44 km,綠化面積28880平方米。
牽頭單位:縣農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辦)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31日前
(4)道路綠化工程:綠化長度37.44km,綠化面積1542400平方米。
責任單位:縣交運局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31日前
(5)五采區植被恢復工程:五采區植被修復5處,修復面積708畝。其中:昆陽磷礦181.05畝、***磷礦217.05畝、磷都礦業公司309.9畝(其中六街分公司199.95畝、二街分公司49.95畝、上蒜分公司60畝)。
牽頭單位:縣林業局
責任單位:昆陽磷礦、***磷礦、磷都礦業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6)古樹名木保護及義務植樹工程
①古樹名木保護:古樹名木保護100株。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31日前
    ②義務植樹工程:義務植樹82萬株。
牽頭單位:縣林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31日前
(7)產業體系建設工程:苗木基地建設300畝,特色經濟林建設300畝。
牽頭單位:縣林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31日前
(8)水源區生態綠化728畝。其中:柴河水源涵養林建設364畝,大河水源涵養林建設364畝。
牽頭單位:縣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31日前
   (9)滇池溼地建設、滇池環湖生態綠化及“四退三還”面積1674畝。
牽頭單位:縣滇管局
    責任單位:昆陽街道辦事處、晉城鎮、上蒜鎮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31日前
   (10)生態文化體系建設工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31日前
(11)在建城區範圍或周邊建設不少於2平方公里的主題森林公園1個。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責任單位:昆陽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2年12月31日前
二、組織保障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
爲快速有序推進全縣國家森林城市創建工作,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按時完成創建工作目標任務。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縣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分指揮部的通知精神,成立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揮部:
指 揮長:方海東
副指揮長:宋汝華
成    員:縣紀委、縣委縣政府目督辦、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林業局、縣住建局、縣發改經貿局、縣教育局、縣科信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縣規劃局、縣農業局、縣水務局、縣滇管局、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統計局及各鄉(鎮、街道)行政主要領導(負責人)。
森林城市創建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林業局,負責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的日常工作,由宋汝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
(二)工作措施
1、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高度重視是確保***縣創建“國家森林城市”任務指標全面完成的關鍵。
2、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實施方案》規劃明確的工作任務,及時開展調查、規劃等基礎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和《施工作業設計》,將具體的任務指標按年度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的實施地點,並將書面材料(附電子文檔)於3月28日前報送縣創森辦。
3、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臺賬,並安排專人做好資料的收集、歸檔及管理工作。
4、各責任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諉扯皮。
5、對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縣委、縣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對於在工作中因推諉扯皮影響到***縣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務指標完成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況予以問責處理。
6、***縣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務指標的執行情況,由縣紀委監察局跟蹤、督辦。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